EX-3.1 2 tmb-20240814xex3d1.htm EX-3.1

附表3.1

(公司章程的英文翻译)

(2024年8月14日)

公司章程

所有板块

genmab A/S

(公司注册号21023884)

曾用名 A/S注册号:24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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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注册办事处、目的和集团语言

§ 1.

本公司名称为Genmab A/S。

§ 2.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设于哥本哈根市。

§ 3.

本公司的目的是从事医疗研究、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及业务。

第3A条

本公司的集团语言为英语。

本公司股本

§ 4.

公司的股本为DKK 66,165,102,由DKK 1每股或其倍数所组成。

§ 4A.

董事会有权在截至2029年3月12日(含当日)前的某一个或多个时间点,通过认购新股增加公司股本最高达6,600,000丹麦克朗名义金额,且无需为现有股东提供优先认购权。这种股本增加可以用全额支付现金或通过非现金付款的形式进行。新股的股权配售应与现有股权的未来增长、赎回和转让权相同。这些股票应为可流转票据,以股票持有人的名义发行。股本增加必须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认购。

此外,董事会有权在截至2029年3月12日(含当日)前的某一个或多个时间点,通过认购新股增加公司股本最高达6,600,000丹麦克朗名义金额,此时应为现有股东提供优先认购权。这种股本增加可以用全额支付现金或通过非现金付款的形式进行。新股的股权配售应与现有股权的未来增长、赎回和转让权相同。这些股票应为可流转票据,以股票持有人的名义发行。

在本第4A条规定的授权行使中,董事会不得增加名义股本超过6,600,000丹麦克朗。董事会有权根据这些授权的行使要求调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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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

§ 5.

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有权再行使增发最高达750,000丹麦克朗的新股认购权的授权,发行给公司的员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以相应的现金方式增加股本,但由于董事会在发行认股权证时确定的调整条款的后续调整,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更高。董事会已在此授权下发行了265,244份权证,并重新发行了22,342份权证。该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4月12日止。

此外,根据2024年3月13日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有权再行使增发最高达750,000丹麦克朗的新股认购权的授权,发行给公司的员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以相应的现金方式增加股本,但由于董事会在发行认股权证时确定的调整条款的后续调整,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更高。该授权有效期至2029年3月12日止。

这些授权使董事会有权向公司的员工以及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发行认股权证,但不包括2021年4月13日以及2024年3月13日授权范围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何时候生效的规定的约束下,董事会可以重复使用或重新发行已失效、未行使的权证,前提是这种重复使用或重新发行在相关授权所规定的相同条款和时间限制内进行。重复使用应理解为董事会将另一方纳入现有权证协议的权利。重新发行应理解为董事会有权根据同一授权重新发行新的权证,如果此前已经发行的权证已失效。每个权证应给予认购一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股票的权利,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时的市场价格。

董事会有权制定权证的详细条件,并根据这些授权行使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现有股东在以权证发行股票时没有优先认购权。通过行使权证认购的股票应与现有股票在未来增长、赎回和转让权方面享有相同的优先认购权。这些股票应为可流转票据,以持有人的名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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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股票应为可流转票据,以持有人的名义发行。

董事会依照本公司章程附件A的规定行使了以上授权。

§ 5A.

董事会有权在截至2029年3月12日(含当日)前的某一个或多个时间点发行可转换的债务工具,每个工具最多可转换为名义金额为3,000,000丹麦克朗的新股。然而,由于董事会在发行可转换债务工具时确定的调整条款的后续调整,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更高。董事会也有权完成相应的股本增加。可转换债务工具可以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行。为了股东利益,发行新股的认购不应为股东提供优先认购权,而债务工具的转换应在当时的董事会决定转换价格时以不低于转换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为标准。通过债务工具行使的认股权应与公司现有股权在未来增长、赎回和转让权方面享有相同的优先认购权,这些股票应为可流转票据,以持有人的名义发行。董事会有权制定可转换债务工具的详细条款,并在行使此项授权的要求下修改公司章程。

§ 5B.

结合上述第4A条和第5A条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增加股本最多达6,600,000丹麦克朗,但由于根据可转换债务工具的调整条款进行的后续调整,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更高。

§ 6.

对于股票的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这些股票应为可流转票据。

N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股份应为可转让票据。

任何股份持有人均无权拥有特殊权利,任何股东均无义务允许其股份被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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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股份应通过证券a基发行。 分红派息等应遵守证券a基的规定。

股东大会

§ 8.

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在哥本哈根市或大哥本哈根地区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四(4)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指定的公司审计师决定时,或持有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1/20的股东书面要求且希望在股东大会上讨论某一特定议题时,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在如此要求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在两(2)周内通过尽可能短的通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在通过在纳斯达克古本哈根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和在公司网站(www.genmab.com)发布通知的方式,并将通知发送给所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的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参见§16),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书的长短应从第一则广告起计算。召开股东大会还应通过向所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过并要求如此的股东(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参见§16)发送通知的方式召开。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为和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文件应该以英文撰写,并且如果董事会决定的话,也可以用丹麦语书写。

为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交易,股东建议提案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6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董事会。

§8B.

在董事会确定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举行完全虚拟的股东大会,没有实际活动。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司网站、电话会议或提供相同功能的任何其他媒体参加此种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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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丹麦公司法第99(1)节中提到的信息必须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供检查,时间不少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连续3周。

至少,此信息应包括:

1.公告。
2.公告日股本总额及表决权总数。
3.在股东大会上提交的文件,包括针对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计过的年度报告。
4.议程和完整的提案。
5.除非这些表格已直接发送给股东,否则应使用委托投票或邮寄投票的表格。

§ 10.

每只面值为1克朗的股票均赋予持股人一票权。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星期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迟于一周向公司提出在股东名册上注册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并投票。 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迟于三(3)天从公司获得入场券才能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迟于一周向公司提出要求在股东名册上注册登记的人也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参加,并且可以由顾问陪同,就像代理可以由顾问陪同一样。代理人可以在代理委托书的范围内行使投票权,在交付代理委托书的同时,还必须获得出示代理委托书的门票,代表发行该委托书的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必须出示一份书面和日期的委托书。

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表决,即在股东大会前以书面形式表决。邮寄表决证书必须在股东大会前一天上午10点到达公司。为确保每个股东邮寄表决后的身份识别,股东必须签署邮寄表决证书并注明其全名和地址,大写字母或打印,并注明其VP参考编号。如果股东是法人,其中央商业登记(CVR)编号或类似的标识也必须在证书中明确指定。

§ 11.

董事会将任命一名主席主持股东大会。主席将决定所有与业务和投票有关的事项,包括是否采取书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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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否则在股东大会上进行的所有业务都要以简单多数的投票通过。

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否则采用任何修改公司章程或清算公司的决议都应获得投票总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股份代表所投票的股份的肯定性投票以及在股东大会上出席的股本的肯定性表示赞成的投票。

股东大会的议程记录应记录在一本会议记录簿中,并由会议主席签署。

董事会和管理层

§ 12.

董事会部分由股东大会,部分由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员工选举产生,不论他们居住地是否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内。

股东大会选举3至9名董事,任期到其当选年份后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如果该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分支机构在丹麦居住,并且在普选前三年期间共雇用了至少35名员工,则该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员工,无论他们的居住地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境内或境外,均有权选择一半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及备选董事任命。如果在其他董事和替补董事雇用的员工普选前的三(3)年里未达到至少35名员工的担保期,则员工按本章程的规定选择董事和候补董事的权利在此之后将被取消。员工按照章程的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普选。可以进行连任。选举将按照董事会批准的选举条例直接进行。

如果该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其选举公司代表和/或集团代表的权利,则其集团员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选举员工代表的权利不再适用。已按照本章程选举的员工代表应同时辞职,即与根据公司法选举的员工代表选出同时。

董事会应选出一名成员作为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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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活动的具体规则应由董事会制定的程序规定。

当董事会成员超过半数时,董事会应形成法定人数。

董事会的业务应当由简单多数的投票决定。

董事会应收到一份年报,其中规定了年度报告的大小。

§ 13.

董事会主席应确保董事会在需要时开会。董事会的成员或管理成员可以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记录在一份会议记录中,该记录应由参加董事会的所有成员签名。

董事会应指定1-5名注册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董事会可以授予采购权并判断谁有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署文件。

§ 14.

公司为其董事会成员(每个“董事会成员”)建立了赔偿计划。根据赔偿计划,公司应对董事会成员因身份造成的任何实际和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和免责,包括与第三方(不包括Genmab集团公司)提出的与董事会成员以其身份有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索赔相关的费用、开支、费用、利息和潜在的税务负担。任何第三方均不得直接依赖或从该计划中获得任何利益或因此而追索公司。

根据该方案,董事会成员的任何赔偿均次于(但并非有其前提条件)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O保险”)的可适用性(但退保金/自负额除外)和其他合理可得到的赔偿形式。因此,该方案还可以为根据实际情况并非完全或部分覆盖在D&O保险之下的损失提供保障。次级保险并不意味着公司有义务尽最大可能解除董事会成员的责任。也不会阻止公司为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辩护费用提供保障。

根据计划,与董事会成员的欺诈、刑事犯罪、故意疏忽或重大疏忽行为有关的任何赔偿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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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适用至2029年3月12日(或2029年股东年会,如果后者更晚),并在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下,涵盖发生在该期限到期前的事实或情况引起的对董事会成员提出的索赔,并且必须在2034年3月12日或之前通知公司。

董事会应制定详细条款,包括财务限制以及管理方案相关的程序和行政法规。在这方面,董事会应征求一名或多名信誉良好的保险经纪人和/或承销商的意见,以确定保持商业合理条款的D&O保险,包括适用的保留/免赔额和确定方案适当的最高覆盖范围。为了对抗潜在的利益冲突,董事会成员在方案下的损失赔偿应始终受到一家领先的独立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该律师事务所应得出相关索赔适用该方案的结论。

包括如果董事会成员的行为涉及计划在内的所有赔偿请求均应根据丹麦法来处理和确定。

绑定公司的授权

§ 15.

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成员的联合签名或两名董事会成员的签名均有效。

电子通信

§ 16.

公司可以使用电子文档交换和电子邮件与股东通信,代替根据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要求发送或提供纸质文件,除非另有强制性立法规定。公司可随时使用普通信邮和纸质文件与任何股东通信,作为电子通信的补充或替代方式。

公司向股东宣布召开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包括完整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议程、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公司公告、股东大会纪要和准考证等其他一般信息等,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股东。

上述文件(除了股东大会的准考证)将在公司的网站(www.genmab.com)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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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提交其可以接收通知等的电子地址。每位股东都有责任确保公司拥有适当的电子地址。股东可以在公司网站(www.genmab.com)上了解有关使用电子通信的程序和系统要求的更多信息。

公司公告

§ 17.

如果董事会决定,公司公告仅可以用英文准备。

会计和审计

§ 18.

公司会计年度为日历年度。

§ 19.

年度报告应以英语编写,并在董事会决定时用丹麦语编写。

§ 20.

公司的账目将由一名或多名由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国家授权的注册会计师审核。

§ 21.

公司的账目应按照丹麦财务报告规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可能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财务状况和利润和损失。以太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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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根据2014年4月9日授权,发行了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7年10月5日再次发行了1,145个认股权证,并发行了17,611个新的认股权证,以认购公司18,756股股票,每股面值为DKk1,分别授予公司员工和两家附属公司员工享有订阅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与认股权证相关的DKk18,756的现金股份。其中16,886个认股权证已于2024年8月13日行权,855个认股权证已于2024年6月30日过期作废。 过期员工的终止雇用导致其中的778个认股权证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77个认股权证于2019年3月1日按照附表A的规定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议详见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根据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权,发行了各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5日再次发行了3,748个认股权证,并发行了认股权证(根据授权分别为64,099和71,750份)以认购公司139,597股股票,每股面值为DKk1,分别授予公司和两家附属公司的经理和员工享有订阅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与所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DKk139,597的现金股份。其中102,259个认股权证已于2024年8月13日行权,28,453个认股权证已经过期作废。其中314个认股权证于2018年4月10日重新发行,3,398个认股权证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1,745个认股权证于2018年12月10日重新发行,503个认股权证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976个认股权证于2020年3月26日按照附表A的规定重新发行。过期的认股权证中,另有15,610个认股权证根据附表A的规定于附表F中作出的决议重新发行。这些决议详见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和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3,748份认股权,并发行了认股权(分别在授权下发行了64,099份和71,750份)以认购公司最多139,597股名义价值为DKK 1的股票,分别授予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经理和员工。董事会同时决定必要的现金发行股份,发行金额为DKK 139,597,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这些股权中有102,259份于2024年8月13日行权, 过期员工的终止雇用导致其中的28,453个认股权证已经过期作废。 2024年6月30日。过期员工的终止雇用导致其中的28,453个认股权证已经过期作废。其中314个认股权证于2018年4月10日重新发行,3,398个认股权证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1,745个认股权证于2018年12月10日重新发行,503个认股权证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976个认股权证于2020年3月26日按照附表A的规定重新发行。这些董事会的决议详见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其中过期作废的认股权证,另有15,610个认股权证根据附表A的规定于附表F中作出的决议重新发行。 另有15,610个认股权证根据附表A的规定于附表F中作出的决议重新发行。 15,610份已重新发行。 2021年2月26日 这些董事会的决议详见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这些董事会的决议详见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权,发行了各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8年4月10日再次发行了6,150个认股权证,并发行了8,804个认股权证以认购公司14,954股股票,每股面值为DKk1,分别授予公司员工和两家附属公司员工享有订阅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与所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DKk14,954的现金股份。其中11,022个认股权证已于2024年6月18日行权,816个认股权证已于2024年6月30日过期作废。这些董事会的决议详见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权,发行了各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再次发行了1,012个认股权证,并发行了13,702个认股权证以认购公司14,714股股票,每股面值为DKk1,分别授予公司员工和两家附属公司员工享有订阅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与所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DKk14,714的现金股份。这些董事会的决议详见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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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了warrants。其中10,942份warrants于2024年8月13日被行使,359份于2024年6月30日过期。 员工离职时warrants也有失效。过期的warrants中,150份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具体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E,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过期的warrants中, 此外 再发行了209份,具体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2021年2月26日 根据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再发行了4,473份warrants并发行了28,753份warrants,以认购公司的最高33,226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向公司和两个子公司的员工发行。董事会同时决定必要的股票现金发行额为33,226丹麦克朗与发行的warrants有关。其中16,457份warrants于2024年8月13日被行使,6,729份于2024年6月30日失效。 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E,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过期的warrants中,2,315份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3,732份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具体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E,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员工离职时warrants也有失效。过期的warrants中, 此外 再发行了682份,具体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0日再发行了3,405份warrants并发行了210,208份新的warrants,以认购公司的最高213,613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向公司和两个子公司的经理和员工发行。董事会同时决定必要的股票现金发行额为213,613丹麦克朗与发行的warrants有关。其中92,539份warrants于2024年6月18日被行使,31,261份于2024年6月30日失效。 2021年2月26日 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过期的warrants中,3,176份已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1,414份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2,911份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具体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E,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员工离职时warrants也有失效。 其中31,261份于2024年6月30日失效。过期的warrants中, 此外 23,760已经重新发行在 2021年2月26日 董事会的决定规定在本章程的附表F中。 并是本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的授权发行500,000份认股证和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6,862份认股证,并向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员工发行13,120份新认股证,以认购公司19,982股带有DKk 1名义价值的股份。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必要的现金股份,金额为DKk 19,982,与发行的认股证相关。其中13,233份认股证在2024年6月18日已经行使,954份在6月30日已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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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到期。 员工雇佣终止时作废。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152份,2021年10月7日重新发行188份,均列于附表A中。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并为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中152份作废。 此外 2021年6月底再次发行302份,2021年6月22日再次发行312份,均列于附表A中。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为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1年2月26日 以及是该公司章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去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向公司及该公司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8,035份新的认股权,以认购公司的8,035股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同时,董事会还决定发行DKK 8,035的现金股,以套现出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的DKK 8,035。其中7,156份于2023年9月12日行使,373份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在员工雇佣终止时作废。其中76份于2019年10月11日重新发行,列于附表A中。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并为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中作废297份,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列于附表A中。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为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根据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去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了3,879份认股权,并向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7,464份新的认股权,以认购公司的21,343股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同时,董事会还决定发行DKK 21,343的现金股,以套现出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的DKK 21,343。其中14,434份于2023年12月5日行使,4,134份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在员工雇佣终止时作废。其中76份于2019年10月11日重新发行,列于附表A中。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并为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中作废297份,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列于附表A中。 董事会的决定载于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为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根据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去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了3,879份认股权,并向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7,464份新的认股权,以认购公司的21,343股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同时,董事会还决定发行DKK 21,343的现金股,以套现出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的DKK 21,343。 是该公司章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根据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去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了3,879份认股权,并向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7,464份新的认股权,以认购公司的21,343股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同时,董事会还决定发行DKK 21,343的现金股,以套现出与已发行的认股权相关的DKK 21,343。其中14,434份于2023年12月5日行使,4,134份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 其中作废998份,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列于附表A中。 此外 1,055已于重新发行 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了243个 在2021年6月22日,重新发行了 和在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了1,838个,如附表A所述。董事会的决定列在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董事会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了50万份认股权,在2019年10月11日重新发行了76份认股权并向公司员工以及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62,772份新认股权,以认购公司62,848股每股面值DKK1。同时,董事会还决议发行必要的现金股票,以DKK 62,848的规模与发行的认股权相关联。截至2024年8月13日,其中29,209份认股权已经行使,12,428份因雇员就业终止而于2024年6月30日失效。其中,3,725份失效的认股权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以及105份 董事会的决定列在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10月11日重新发行了76份认股权,并向公司员工以及公司两个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62,772份新认股权,以认购公司的最多62,848股每股面值为DKK 1的股票。董事会同时决议发行现金股票,以DKK 62,848的规模与发行的认股权相关联。其中29,209份认股权已在2024年8月13日行使,12,428份认股权在员工就业终止时已于2024年6月30日作废。失效的认股权中,其中3,725份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另有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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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附表A规定,股份认购权已于2020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 董事会的决定列在本章程的E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在失效认股权中, 此外 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售了4,922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售了1,87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发售了126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售了384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售了1,293份,均根据本附表A规定。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售了4,922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售了1,87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发售了126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售了384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售了1,293份,均根据本附表A规定。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本附表A规定,股份认购权已于该日重新发行。 董事会的决定列在本章程的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F附表中,是该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股认股权,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向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发行了195,011张新股认股权,每张认股权的面值为1丹麦克朗,董事会同时决定必要的现金股票发行,发行金额为195,011丹麦克朗。其中78,561份认股权于2024年8月13日行使,23,758份认股权于2024年6月30日因雇员雇佣终止而失效。其中1,873份已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2,789份已于2020年12月15日根据本附表A规定重新发行。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E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在失效认股权中,其中1,873份已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2,789份已于2020年12月15日根据本附表A规定重新发行。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E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在失效认股权中, 此外 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售了4,946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售了2,16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发售了3,309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售了2,201份,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售了833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售了5,644份,均根据本附表A规定。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售了4,946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售了2,16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发售了3,309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售了2,201份,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售了833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售了5,644份,均根据本附表A规定。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本附表A规定,股份认购权已于该日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列在本章程的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F附表中,是该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的各500,000股认股权,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了7,771份认股权,并向该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经理和员工发行了25,907张新股认股权,每张认股权的面值为1丹麦克朗,董事会同时决定必要的现金股票发行,发行金额为33,678丹麦克朗。其中3,834份认股权于2024年5月7日行使,4,959份认股权于2024年6月30日因雇员雇佣终止而失效。其中105份于2020年12月15日根据本附表A规定重新发行。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E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在失效认股权中,其中105份于2020年12月15日根据本附表A规定重新发行。本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列在E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在失效认股权中,此外,1,519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售,408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售,708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售,2,219份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售,均根据本附表A规定。 此外 1,519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售,408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售,708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售,2,219份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售,均根据本附表A规定。 本附表A规定股份认购权已于该日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列在本章程的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并且是这些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万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0年6月3日重新发行了3909个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1736个新的认股权证,以认购公司总共15645股名义价值为DKK 1的股票。同时,董事会已决定必要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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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了DKK 15,645的股票,与发行的权证有关。其中,截至九月十二日已行使6089个权证。而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3730个权证已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63个失效的权证于2020年12月15日重做,详情请参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2023 其中,3730个权证已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63个失效的权证于2020年12月15日重做,详情请参见本附表A。经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附表F详细记录。 其中,684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6月9日重做,805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个失效的权证于2023年6月8日重做,详情请参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其中,684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6月9日重做,805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个失效的权证于2023年6月8日重做,详情请参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份权证,在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了2,687份权证并发行了41,254份新的权证,以认购公司43,941股份,每股面值DKK 1元,分配给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已同时决定发行DKK 43,941现金股票,与发行的权证有关。其中,还没有行使股份认购权证,但是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有10,312个权证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300个失效的权证于2021年2月26日重做,6,692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2月25日重做,1,949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6月9日重做,112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9月20日重做,50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11月21日重做,729个失效的权证于2023年2月24日重做,300个失效的权证于2023年6月8日重做,而180个失效的权证于2023年9月28日重做,详情请参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份权证,在2020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了3,062份权证并发行了21,902份新的权证,以认购公司24,964股份,每股面值DKK 1元,分配给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已同时决定发行DKK 24,964现金股票,与发行的权证有关。其中,还没有行使股份认购权证,但是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有2,591个权证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1,203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2月25日重做,579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6月9日重做,199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9月20日重做,而610个失效的权证于2024年2月23日重做,详情请参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份权证,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1月28日发行了14,220份新的权证,以认购公司14,220股份,每股面值DKK 1元,分配给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董事会已同时决定发行DKK 14,220现金股票,与发行的权证有关。其中,还没有行使股份认购权证,但是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有4,167个权证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1,891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2月25日重做,2,046个失效的权证于2022年6月9日重做,详情请参见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放50万权证,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雇员发放了14,220个新的权证,以认购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DKK 1。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相应数量的现金股份,总数为DKK 14,220。这些认购股份的权证都没有行使,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4,167个权证被终止。 员工的雇佣终止后,权证即失效。其中,1,891个权证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2,046个权证则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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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附表A所列,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及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了230股。《公司章程》附表F中包含董事会的决议,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条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了41,081股认股权证和48,152股新股权,并在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下,董事会还于2021年2月26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0,705条认股权证,可认购公司国内基准股票DKK1的股数高达99,938股。董事会同时还决定,根据发出的认股权证额度DKK99,938发行必要的现金股份。这些认股权证中没有一项被行使,但有17,252条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终止雇员的雇用关系。其中167条于2021年10月7日重新发行,544条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发行,2,387条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212条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298条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143条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72条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141条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公司章程》附表F中包含董事会的决议,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条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经理发行了1,287条新股权,此外,董事会还在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下于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发行了15,788条新股权。董事会同时还决定,根据发出的认股权证,颁发DKK 17,075的股份,每股面值为DKK1。这些认股权证中没有一项被行使,但有2,511条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终止雇员的雇用关系。其中195条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1,313条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08条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286条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76条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294条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46条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119条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74条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公司章程》附表F中包含董事会的决议,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条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于2021年6月22日重新发行了555股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5,780股新认股权,每股面值为DKK1,可认购公司股份高达16,335股。董事会同时还决定,根据发出的认股权证额度DKK16,335发行必要的现金股份。这些认股权证中没有一项被行使,但有3,810条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终止雇员的雇用关系。其中100条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发行,974条于2022年重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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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附录A,2022年2月25日董事会的决定已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1年10月7日重新发行了355个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21182个新的认股权证,以认购本公司名义为DKK 1的每股合计最多21537股,同时董事会还决定发行DKK 21537的现金股份。其中没有任何认股权证被行使,但是其中3516个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员工终止雇佣后无效。其中23个已按本附表A所载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发行了644个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6235个新的认股权证,以认购本公司名义为DKK 1的每股合计最多6879股,同时董事会还决定发行DKK 6879的现金股份。其中没有任何认股权证被行使,但是其中832个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员工终止雇佣后无效。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1027个新的认股权证,并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于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6814个新的认股权证。同时董事会还决定发行名义为DKK 1的本公司股票总额达DKK 17841,涉及发行的权证。其中没有任何认股权证被行使,但是其中2788个已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的员工终止雇佣后无效。其中793个已按本附表A所载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206个已按本附表A所载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50000个新的认股权证并重新发行了3164个认股权证,并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79097个新的认股权证并重新发行了18575个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24759个新的认股权证。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并且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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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相关的名义价值为DKK1的股票权证金额为175,595 DKK。这些认股权证中没有一个被行使,但其中27,481个在2024年6月30日到期雇员离职时失效。其中失效的认股权证中,1,951个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096个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825个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3,040个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2,738个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3,142个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1,681个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967个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78个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具体请参阅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此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该章程的完整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发行了13,912张新的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决定,应发行相应实缴资本22,764 DKK的公司名义价值为DKK1的股票,涉及认股权证的发行。其中没有任何这些认股权证被行使,但其中813个在2024年6月30日到期雇员离职时失效。其中失效的认股权证中,453个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85个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189个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23个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63个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具体请参阅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此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该章程的完整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了11,193张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发行了1,333张认股权证和10,238张新的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决定,应发行相应实缴资本22,764DKK的公司名义价值为DKK1的股票,涉及认股权证的发行。其中没有任何这些认股权证被行使,但其中2,730个在2024年6月30日到期雇员离职时失效。其中失效的认股权证中,129个在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414个在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468个在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530个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737个在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以及223个在2024年2月23日和55个在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具体请参阅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此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该章程的完整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发行50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了6,848张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发行750,000个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发行了12,941张新的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决定,应发行相应实缴资本的公司名义价值为DKK1的股票,涉及认股权证的发行。其中没有任何这些认股权证被行使,但其中2,730个在2024年6月30日到期雇员离职时失效。其中失效的认股权证中,129个在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414个在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468个在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530个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737个在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以及223个在2024年2月23日和55个在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具体请参阅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此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该章程的完整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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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价值19,789丹麦克朗的股票,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与发行的认股权有关。没有任何这些认股权被行使,但1,409个认股权已在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145个失效的认股权已在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72个已在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261个已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659个已在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20个已在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如此表述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并为该公司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2,616个认股权。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6,441个新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价值9,057丹麦克朗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与发行的认股权有关。这些认股权中没有任何一项被行使,但950项在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121个失效的认股权已在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51个已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442个已在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14个已在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179个已在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如此表述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并为该公司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1月24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5,138个新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价值为5,138丹麦克朗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与发行的认股权有关。这些认股权没有任何一项被行使,但有588项在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77个失效的认股权已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31个已在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33个已在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如此表述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并为该公司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0,661个认股权。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了1,254个认股权,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了152,418个新的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价值164,333丹麦克朗的股票,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与发行的认股权有关。这些认股权中没有任何一项被行使,但14,168项在2024年6月30日因员工离职而失效。其中586个失效的认股权已在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3,254个已在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3,518个已在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558个已在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如此表述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详见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并为该公司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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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A所述,2024年1月25日发行了1,671份,以后于2024年2月23日再次发行了1,515份,于2024年6月12日再次发行了1,515份。董事会的决定在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载明,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向公司员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了16,276份新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相应数目的公司股票,金额为DKk 16,276元,每股面值为DKk 1元。认购股票的认股权尚未行使,但其中1,608份已在2024年6月30日终止员工雇佣关系时到期失效。在失效的认股权中,294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再次发行,27份已于2024年1月25日再次发行,144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再次发行,313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再次发行,详见本规则A。董事会的决定在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载明,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再次向公司员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了5,047份认股权。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再次向公司员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了3,059份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相应数目的公司股票,金额为DKk 8,106元,每股面值为DKk 1元。认购股票的认股权尚未行使,但其中483份已在2024年6月30日终止员工雇佣关系时到期失效。在失效的认股权中,106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再次发行,42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再次发行,47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再次发行,详见本规则A。董事会的决定在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载明,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再次向公司员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了1,848份认股权。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再次向公司员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了6,025份认股权。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相应数目的公司股票,金额为DKk 7,873元,每股面值为DKk 1元。认购股票的认股权尚未行使,但其中445份已在2024年6月30日终止员工雇佣关系时到期失效。在失效的认股权中,7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再次发行,298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再次发行,详见本规则A。董事会的决定在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载明,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再次向公司员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了2,039份认股权。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此同时再次向公司员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了7,073份认股权。认购股票的认股权尚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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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了5612张认股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同时,董事会决定发行DKK 7651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DKK 1,用于发行的认股权。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有任何认购股票的权利被行使,但174份已到期。 雇员离职时,其中25份认股权在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记录在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21年1月25日授权发放75万份认股权证,董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重新发行了585份认股权证,并发行了4,883份新的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批准发行5,468丹麦克朗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用来进行与认股权证相关的现金发行。这些认股权证均未行使。董事会的决定详见本章程附录F,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了2418份认股权。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个认股权,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了1551份认股权,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发行了312,930份新的权证。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DKK 316,899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DKK 1,用于发行的认股权。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有任何认购股票的权利被行使,但有8392份已到期。其中1791份已在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记录在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个认股权,董事会于2024年3月13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发行了6660份新的权证。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DKK 6,660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DKK 1,用于发行的认股权。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有任何认购股票的权利被行使,但有102份已到期。其中102份已在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详见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记录在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0,000个认股权,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了4474份认股权,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发行了11,578份新的权证。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行DKK 16,052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DKK 1,用于发行的认股权。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有任何认购股票的权利被行使,但4份已到期。董事会的决定记录在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是这些章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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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列于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并是其本质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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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B

[经2009年4月15日股东大会决定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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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计划

[经2024年5月7日董事会决定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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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计划

[经2024年5月7日董事会决定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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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计划

根据2013年4月17日、2014年4月9日、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1月28日授予认购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如下:

员工,包括经理

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8,736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402,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7年3月29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8,400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427,授予该公司的经理。

董事会于2017年6月8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5,224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408,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7年10月5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18,756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432,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5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139,597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032,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经理和职员。

董事会于2018年4月10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14,954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210,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14,714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962,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33,226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050,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0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213,613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025,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经理和职员。

董事会于2019年3月1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19,982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161,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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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8,035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155,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9年6月6日发行认股价值DKK1名义价值为21,343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147.50,授予该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1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62,848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334.50,授予该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发行认股价值DKK 1名义价值为195,011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价格为DKK 1,615,授予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33,678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1,362.50,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经理和雇员; 董事会于2020年6月3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15,645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1,948,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20年10月7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43,941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2,317,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24,964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2,381,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14,220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2,492,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所有证券均按以下条款和条件发行:

董事会于2020年10月7日发布了带有认购权的权利证书,每股普通股的名义价值为DKK 1,价格为DKK 2,317,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43,941股。 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14,220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2,492,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其子公司。

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24,964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2,381,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三个 董事会于2020年10月7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43,941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2,317,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发布了权利证书,以每股DKK 1的名义价值,售价为DKK 2,492,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4,220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0年6月3日发行了认购每股面值为DKK 1的15,645股普通股的权利证书,价格为DKK 1,948,以授予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的雇员; 其子公司。

所有证券均按以下条款和条件发行:

A. 证券的一般描述。

权利证书是指所有者(“所有者”)具有权利(但不具有义务)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使价格)认购公司的普通股,

持有权利证书的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以行使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权利证书不赋予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权或者收取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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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股权行使时,价值可以计算为认购股份的市场价值与行使价之间的差额。认股权是指股东有权,但无义务认购公司股份。如果认购时股票市价低于行使价,股东可以选择放弃认购。

认股权持有人有责任向公司通知其联系信息的变更。

b. 认股权行使的条件。

认股权并非因为股东已经完成工作而被授予,而是在认股权的发行日期之后几年期间,通过激励股东以增加并激发股东对公司和其子公司市价的积极发展及其未来价值增长的努力。

因此,认股权的发行和授予是为了增加并激励股东专注于公司股票市价的积极发展,并激励其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价值的提高而努力工作。

(I)行使价。

认股权的发行对持有人免费。

每个认股权使持有人有权认购一股名义价值为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发行时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股票在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上市时的价格(“发行日”)。 纳斯达克哥本哈根。 发行日当天营业结束时,在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

(II)行权期限&权益激励计划。

(a)认股权将自行失效,无须提前通知且不提供任何补偿,于发行日期(“到期日”)的第七(7)个周年失效。th从发行日起直到到期日(“行权期间”),持有人只有在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况下才获得持有和行使认股权的权利:

在特定认股权授予之日起三(3)年内,不能获得/行使任何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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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购权授予日起三(3)年后的某一授予日期(“归属日期”)开始至行权期届满日止,只要权益所有人的雇佣关系未因下列第(c)标题所述原因之一在归属日期或之前到期,权益所有人即已获得并可行使所有认购权。

为明晰起见,特此声明:在不适用附表Eb.II(d)款所述情形的前提下,认购证书自相应认购证券发行日起至三(3)年后仍不能行使。

(b)对于终止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雇佣关系的情况,权益所有人或其遗产将有权保有并行使被授予的所有认购权,该雇佣关系的终止由公司或其子公司发出,而权益所有人没有给公司/子公司提供终止雇佣关系的充分理由。然而,前提是权益所有人符合2004年5月5日(关于在雇佣关系中使用期权等的法律第309号)颁布的丹麦法律的规定,则公司/子公司视为是因权益所有人违反其雇佣关系而终止了权益所有人的雇佣关系;或者权益所有人因公司/子公司的重大违约而终止其雇佣关系;或者权益所有人死亡,生病或受伤(除雇主因缺席或未经通知而终止雇佣关系外)而导致雇佣关系终止;或者以符合公司或政府养老金的资格年龄退休。  

在其他情况下,如公司或其子公司终止了权益所有人的雇佣关系,而权益所有人没有提供终止雇佣关系的充分理由,权益所有人行使其认购权的权利将受到上述(a)标题所述限制

如果权益所有人的雇佣关系已被公司/子公司终止,因为公司/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因权益所有人已经违约,权益所有人将获得行使其已获得的所有认购权的权利

在出现权益所有人死亡、患病或受伤(除因过多缺勤或未通知而导致的终止所致)或退休的情况下,将获得行使其已获得的所有认购权的权利 在出现权益所有人死亡、患病或受伤(除因过多缺勤或未通知而导致的终止所致)或退休的情况下,将获得行使其已获得的所有认购权的权利 在出现权益所有人死亡、患病或受伤(除因过多缺勤或未通知而导致的终止所致)或退休的情况下,将获得行使其已获得的所有认购权的权利

然而,权益所有人行使认购权的时间仅限于如果雇佣关系未发生变化,则有关认购证书在其他情况下本应变得可行使的时期内 - 也就是说,权益所有人在此方面不能受到比公司或其子公司持续雇员更优待。    

如权益所有人因不属于(b)所述的任何情况而终止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雇佣关系,则其行使其认购权的权利将受到上述(a)标题所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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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时,受让方实现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

1)掌握公司至少三分之一表决权,除非明确证明此类持有并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影响力,
2)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控制公司至少三分之一的表决权,
3)能够控制公司的财务和运营事宜,是因为公司的章程内容或任何协议,或
4)能够任命或罢免大多数董事会成员,且董事会对公司拥有控制影响力,则业主应立即获得行使所有业主认股权的权利。但如果在股份转让时:

(i)业主在获得或接到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解雇关系终止通知时,(ii)此类终止通知在股份转让之前已生效,以及(iii)由于属于第(c)款中所述的原因之一而在股份转让之前收到或发出了此类通知,则业主只有根据第(a)款中的内容行使认股权。在与上述股份转让相关或作为其结果的情况下解雇业主将不被视为第(a)款中所描述的正当理由。

所认购股份的行使取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准备以增加公司股本的必要安排的可用性。任何业主必须尊重董事会行使裁量权决定制定的明确期限,在该期限内提交行使认股权的请求,以适应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并允许其他请求在同一时间处理。

任何认股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时时有效的股票交易所法规,包括禁止内幕交易。

(III) 行使程序。

业主必须通过向公司董事会发送书面请求,在行使期内行使认股权。该请求应明确指定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及业主在VP证券a基的账户,股份将在该账户上注册。现金认购额度(即行使价格乘以认购股份数量) VP证券a基 将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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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份前应将所有应付款项在同一时间或之前支付给公司。董事会可以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使用特定数字解决方案进行行使请求。

(四)不可转让。

(一)发行的权证是个人的,不得转让或转让。权证不得质押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作为持有人的债权解决基础。但是,如果所有者死亡,则可以转让给继承人。

(二)不受上述(一)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将其权证转让给全由所有者完全拥有(100%)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将透明度原则应用于导致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行使权证的权利)与所有者相同。如果所有者将其权证转让给全由所有者拥有的公司,所有者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提供适当的转让证明。

(三)不受上述(一)的限制,董事会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决定所有者可以将其权证转让给第三方。董事会将就此类转让条件进行逐案决定。

(四)如果所有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达成协议,利用丹麦税务评估法第7P条,则禁止所有者将权证转让给完全拥有的公司或者在董事会许可的基础上将权证转让给第三方,参见(二)到(三)的标题。

C.一般条件。

(一)公司现有股东没有认购基于所有者行使权证的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基于权证发行的股份应为持有人的可转让票据。转让股份除非所有者所在地司法管辖区(非丹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受限制。没有股份将向持有者授予任何特殊权益,股东也没有义务允许其股份被赎回。

(二)在所有者的要求下,公司的董事会应发行有关所有者对权证的权利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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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行权价和/或股票数量。

(a)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未行使认股权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应对行权价格和/或基于未行使认股权的已认股份数量(“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变化的主要示例包括不按市场价格进行的公司股本增加和减少、派发股利,见(b)下文,发行红利股,更改公司股份的面额,在公司中购买并销售自有股份,发行认股权和/或可换股债券,见(c)下文,合并和分立。

然而,不应根据本认股证计划中包含的认股权或公司章程的附表C或附表D行使股份作为基础实施的股本增加的结果调整行权价格或已认股份数。

(b)如果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按每股DKK 1的价格派发超过DKK 5的股息,则应将行权价格降低到不受超过该金额的股息影响的程度。

(c)不考虑上述第(a)款,如果公司决定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员工,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员发行股票、认股权、可换股债券或类似投资,并在这一过程中购买或销售自有股份,则不应调整行权价格或已认股份数。无论发行的股票工具是否提供在分配时以低于公司股票市价的价格获取股份的权利,还是自有股份的购买/销售是否以高于或低于公司股票市价的价格进行,这都适用。

(d)如果根据本协议D款规定的调整导致行权价格低于面值,则认股权的起点可能不被行使。然而,如果持有人同意增加行权价格至面值而不向持有人提供补偿权,则持有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认股权。

公司的董事会应判断实施的资本变化是否需要调整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

如果确定需要,公司董事会应该根据普遍接受的原则,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的调整,以在相关变化后由董事会评估的认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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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地与董事会估计的认股证价值相一致。

(f)按照上文(e)条所做的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调整由国家授权公共会计师协会指定的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必须在业主收到董事会调整通知后两周内向公司提出评估要求。然后应尽快进行评估。

(g)如果按照上文(f)条指定评估师作出的评估与董事会所做的调整不一致,则应以评估师的评估为基础进行调整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

评估师的评估结果对业主和公司具有最终和约束力,不得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评估费用应由业主或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和公司分别承担,每方平分费用,不考虑评估结果。

E.合并 如果公司是在合并中成为幸存或继续存在的公司(“吸收公司”),则认股证不受影响。如果通过最终决议将公司并入或与将成为吸收公司的另一公司合并,所有未行使的认股证自动视为转换为认购吸收公司新股的权利。在合并时,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应根据公司股票和吸收公司股票之间的转换比率进行调整,并根据上述D款的规定进行其他调整。合并后的调整行权价格和股票数量应根据此认股证计划中包含的规则进行调整。

F.公司清算 (i)如果公司清算,未行使的认股证将自动失效。失效在股东大会通过最终清算账目时生效。

(ii)未行使的认股证失效前,将授予所有业主行使其所有认股证的权利。但是,如果(i)业主已收到或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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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有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ii)涉及清算的行权权利发布时该通知已经生效,且(iii)该通知归属于上述b.II条(c)标题所述原因,则所有者只能根据b.II条(a)标题所述行使权证数量。

G. 分立

(i)若公司通过通过通过一项最终决议分立,使得全部资产和负债被转移到多个现有的或新设立的公共或私人有限公司,并对公司股东进行股份以及如有必要的现金发行,未行使权证应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转让给一个新公司,或在新公司间按比例分配。在后一种情况下,转让应按照公司股东代替有限公司的股份而接收新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划分。在此类分立之后,转移而来的按照权证所转移的公司(公司)行使订阅股份的权利,将作为原单位地行使订阅股份权利后,由该公司(公司)来行使。

(ii)若在一项分立中,公司与一家或多家现有或新设立的公共或私人有限公司同时存在,并且公司将某些资产和负债转移给了这些公司,则权证的权利将保持为公司内权证的权利。

(iii)在上述(i)或(ii)中,根据D条规定,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应予以调整。

(iv)若在某项分立中,公司将某些资产和/或负债出售给子公司,而无需向公司股东支付款项,则不应对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H. 税务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对所有者在权证分配、行使或潜在转让、行使权证及任何与公司重组有关的所有者税务影响(包括导致社保缴纳的税务影响)负责。但是,公司有权扣缴并向税务机关支付任何适用的税款或社会贡献,所有者可能是该税款的对象。

I. 强制适用法律的排外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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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中未规定的适用外国(非丹麦)法律管辖其雇佣关系的员工,不享受强制性丹麦雇佣法律赋予的任何福利,并且此认股权计划中不涉及此类法律或法规。

J. 仲裁。

此认股权计划及根据其发行的认股权(包括内容、范围、到期日或违约)的解释,以及其他争议,均应适用丹麦法律并按照哥本哈根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应在丹麦哥本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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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划

根据2017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和2021年4月13日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授予以下认购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

员工,包括经理

董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070的99,938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经理和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148的17,075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1年6月22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698的16,335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1年10月7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806的21,537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641的6,879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129的17,841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2年2月25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175的175,595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408的13,912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103的22,764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发行认股权证,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认购每张名义价值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585的19,789张普通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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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3,172,购买对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1月24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680,购买对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661,购买对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594,购买对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688,购买对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 7,873 2,491

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 7,651 2,144

董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 5,468 1,925.50

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013,购买对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4年3月13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股票的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2,148,购买对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

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发行了认购权证,每份认购权证有权认购16,052股普通股,每股普通股名义价值为DKK 1,认购价格为DKK 1,847,发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雇员。

所有板块均按以下条款和条件发行了认购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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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arrants的总体描述。

warrants(“认股权证”)是指所有者(“所有者”)在预定价格(“行使价格”)上行使认购公司普通股的权利,而非义务。

在规定时期内,权利证的持有人可以选择通过支付行使价格来认购公司的股份。

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或获得分红的权利。

对于任何已经或已经收到解雇通知的董事会成员或员工,均不得发行认股权证。

当认股权证行使时,价值可能被计算为认购的股份市场价值与行使价格的差值。由于认股权证是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因此其价值不能变为负数,除非所有者接受。如果认股权证行使时股票市价低于行使价格,则所有者可以选择不认购公司的股份。

权证的所有者有义务通知公司更改其联系信息。

b. 定义

“劣等离职人员”是指(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i)所有者因违反劳动关系而被解雇或(ii)所有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或在试用期届满后未被提供续聘的员工。在解雇通知期满时,所有者的就业将被视为终止。 (i)执行管理团队的成员或(ii)因不履行雇用关系而被解雇的公司员工或子公司员工均不得发行认股权证。 在解雇通知期满时,所有者的就业将被视为终止。

“优等离职人员”是指(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所有者因任何原因而离开公司或其子公司,而不是因死亡、自愿离职或因为成为劣等离职人员而离开。在所有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发出的解雇通知期满时,认为其就业终止。 执行管理团队的成员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或子公司。 因任何原因而离开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

“退休”是指在符合国家养老保险计划或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其他养老金资格时,所有者终止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就业(除所有者根据美国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退休的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将被视为自愿离职)。在所有者符合资格获得养老金之际,其就业将被视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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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或其子公司向拥有者发出的终止通知到期,雇佣关系应视为已终止。

“自愿离职者”是指拥有者因除自然退休(i)、长期疾病、健康不良、严重受伤或永久残疾(ii)、由于公司或子公司严重违反拥有者的雇佣条款而终止雇佣关系(iii)、成为良好离职者(iv)或恶劣离职者(v)以外的任何原因自愿终止与公司或子公司的雇佣关系。拥有者的雇佣关系应视为已终止,当公司或其子公司向拥有者发出的终止通知到期之时。

C.行使认股权的条件。

认股权的授予不是由于拥有者已完成的工作,而是为了在认股权发放之后的几年内激励拥有者参与工作,如下所述。

因此,认股权的发放是为了增加和激励拥有者关注公司股价的积极发展,并激励拥有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的价值增长而努力工作。

(一)行权价格。

认股权是免费授予给拥有者的。

一份认股权使得拥有者有权认购名义价值为1丹麦克朗的一股普通股,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由董事会决定,在发行时确定,但不得低于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并以当天收盘价为准(“发行日期”)。 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 在董事会发行之日闭市后的价格。

(二)行权期限&归属进度。

(a)认股权将在发行日期(“到期日”)届满七(7)周年后自动到期,无需事先通知,也无需补偿。th从发行日期起至到期日止(“行权期限”),拥有者只有在遵守以下规则的情况下才有权持有和行使认股权:

在特定认股权授予之日起三(3)年内,无法获得/行使该类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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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散之日起三 (3) 年的期间内(“归属日”),对于该等认股权的特定授予,所有者已获得并可行使所有该等认股权,前提是所有者的雇佣关系未在或在该等归属日之前因以下(b)部分所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为避免疑义,需注意无论如何,该等认股权都不能提前于所涉认股权发放日后三 (3) 年行使,除非在本认股权计划C.III款所述情况下。

(b)如果所有者与公司或子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

i.由于所有者为自愿离职者或所有者死亡而导致的,该等已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任何认股权将自动无需通知和赔偿地于死亡时或所有者向公司或子公司递交的终止通知到期时自动终止。

ii.由于所有者为劣等离职人而导致的,该等已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任何认股权将自动无需通知和赔偿地于公司或子公司向所有者递交的终止通知到期时自动终止。

如果所有者因为为优等离职人而导致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则已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认股权的按比例份额仍将保持未行使状态,所有者向公司或子公司递交的终止通知到期时,已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余下认股权将自动无需通知和赔偿地终止。所述认股权的按比例份额将根据 (x) 发放日期至终止通知到期(含该日期)之间的天数与 (y)归属日所有天数的比例计算而得。

如果所有者在归属日之前去世,则所有已被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认股权将自动无需通知和赔偿地在所有者去世时终止。

公司的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放弃或偏离本条款中列明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所有或部分认股权改变所有者的离职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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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任何运动只能在认购权益否则将会变得可行的时间段内进行 - 也就是说,拥有者不能比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继续雇员更受优待。

(三) 行使认股权以认购股份是取决于公司董事会能否做出必要的安排以准备增加公司股本。 任何股票持有人必须尊重董事会可能酌情决定安排规定的期间,在此期间可以提交行使认股权的请求,以适应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并允许处理其他行使认股权的请求。

(四) 行使任何认购权必须遵守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括禁止内幕交易。

(三) 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清算。

(一) 如果:

i.按照《丹麦资本市场法》和任何时候取代该法的立法规定所定义的控制权变更(“控制权变更”); 和

ii.在控制权变更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股票持有人的雇佣条款因其所有者而对这样的股票持有人有实质性的不利变化,而且所有者认为自己因此被解雇或者股东是非恶劣的。

公司董事会应自行决定加速发行日期,对此类所有者做出决定。

(二) 在公司被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i)公司被解散或者(ii)收购者未公正地承担未解决的认购权益,董事会应自行决定 - 在完成合并或分立后 - 加速发行。

(三) 如果决定通过有偿清算解散公司,则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 - 在解散完成后 - 加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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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上述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认股权证应在更改雇佣条款通知日期作为加速基准日行使。在发生C.III条款(b)和(c)所述事件的情况下,认股权证应在C.III条款(b)和(c)所述交易完成日作为加速基准日行使。

只有在该事件还构成根据美国财政部法规§1.409A-3(i)(5)下定义的“所有权变更”、“有效控制变更”和/或“公司资产重大部分所有权变更”的“变更”时,且仅在必要时才能建立符合美国《内部收入法典》第409A条的付款时间或形式,才能发生“控制权变更”,当某个所有者的认股权证因“控制权变更”而变为有效或无条件时,才出现“变更”(即使不改变“控制权变更”的定义)(如果所有权人是美国纳税人,其认股权证构成适用第409A条的“递延薪酬”并且可因“控制权变更”而支付)。

(四)行权程序。 认股权证必须由所有者在行权期内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请求,要求发行新股。该要求应具体说明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所有者在证券A公司的账户中注册的股份。现金认购金额(即行权价格乘以认购股份数量)应在同时或最迟在股份认购前一天完全支付给公司。董事会可能要求使用特殊表格或使用特定的数字方案进行行使请求。

(五)不可转让性。 (a)发行的认股权证是个人有效的,不得进行转让或让给其他人。认股权证不得被抵押或成为所有者债权的基础。 (b)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所有权(100%)属于所有者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透明原则将适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与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同。如果所有者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其完全拥有的公司,则所有者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出示适当的转让证明。 VP证券a基账户 现金认购金额(即行权价格乘以认购股份数量)应在同时或最迟在股份认购前一天完全支付给公司。董事会可能要求使用特殊表格或使用特定的数字方案进行行使请求。

认股权证必须由所有者在行权期内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请求,要求发行新股。该要求应具体说明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所有者在证券A公司的账户中注册的股份。现金认购金额(即行权价格乘以认购股份数量)应在同时或最迟在股份认购前一天完全支付给公司。董事会可能要求使用特殊表格或使用特定的数字方案进行行使请求。

(a)发行的认股权证是个人有效的,不得进行转让或让给其他人。认股权证不得被抵押或成为所有者债权的基础。 (b)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所有权(100%)属于所有者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透明原则将适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与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同。如果所有者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其完全拥有的公司,则所有者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出示适当的转让证明。

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所有权(100%)属于所有者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透明原则将适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与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同。如果所有者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其完全拥有的公司,则所有者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出示适当的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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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以在案件的基础上决定业主可以将其认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董事会将就这种转让的条件进行判断。

如果业主与公司或其子公司达成协议,使用丹麦税务评估法第7P条规定,则禁止业主将认股权转让给完全拥有的公司或在董事会许可的基础上将认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参见上文(b)至(c)的条款。

D. 一般条款。

(a)公司现有股东没有优先购买股票的权利,这些股票是基于业主行使认股权而发行的。这些股票应以持有人的名义作为可转让票据。转让股票的可转让性不受限制,除非业主所在司法辖区的法律另有规定(丹麦法律除外)。这些股票不授予持有人任何特殊权利,任何股东都没有义务允许其持有的股份被赎回。

(b)在业主的请求下,公司的董事会将发布有关业主认股权的权利的相关确认。

E. 行使价格和/或股份数的调整。

(a)如果实施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化,导致未行使认股权的认股权价值增加或减少,则可以调整行使价格和/或根据未行使的认股权(“认股权数量”)可以认购的股份数量。公司资本结构变化的主要示例是非市价的增资和减资、支付特别红利、发行红利股、更改公司股份的面值、购买和销售自有股份、发行认股权和/或可转换工具等(参见下文(b))。合并和分立。

但是,作为该认股权计划或公司章程C表,D表或E表所包含的认股权的行使的结果,不应调整行使价格或认股权数量。

(b)与上述规定无关,如果公司决议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发行股票期权、股份、认股权、可转换工具或类似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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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司管理层,或者在此期间买卖自己的股票,行权价格和股票数量均不会调整。这适用于发行的股权工具是否提供以低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以及自己的股票交易是否以高于或低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

(c)如果根据本条款E进行的调整导致行权价格低于票面价值,认股权证可能从起始点就不能行使。然而,如果所有者接受行权价格增加到票面价值而不给予所有者补偿权,所有者可以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行使认股权证。

公司董事会应确定实施的资本变动是否需要调整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如有确定,调整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应尽快在相关变更实施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普遍公认的原则进行,并以使董事会在变更后所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尽可能对应于变更前所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的方式进行。

如果确定需要,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在相关变更实施后调整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且应尽量按照普遍公认的原则进行,以使董事会在变更后所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尽可能对应于变更前所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

如果按照(d)标题的调整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但不包括是否进行调整的决定),所有者有权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公会任命的专家估价师进行估价。 所有者必须在收到董事会调整通知后的两周内向公司提出估价要求。此后,估价将尽快完成。

根据(e)标题,如果任命估价师进行估价,且估价师的估价与董事会进行的调整有所偏差,则应将估价师的估价作为调整行权价格和/或股票数量的依据。

估价师的估价对所有者和公司都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不得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 无论估价结果如何,估价费用由所有者或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和公司均分担,每方支付一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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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税务影响。

对于持有人或者收到本认股权计划转让的其他人与认股权的配售、行权或潜在转让以及出售基于从行权的行权券所获得股票的所有税务或社保所触发的后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公司有权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扣缴并向税务机关支付持有人或者按照本认股权计划转让的其他人可能成为对象的任何适用税费或社保费。

G. 没有强制法律的域外适用。

这里面的任何内容都不得被视为授予其雇佣关系受外国(非丹麦)法律管辖的雇员任何义务计划下法定的丹麦雇佣法律的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这样的法律或法规被引入到这个认股权计划中。

H. 仲裁。

本认股权计划和根据其发行的认股权,包括内容、范围、到期或违约以及其他争议将受丹麦法律管辖,并根据哥本哈根仲裁的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应在丹麦哥本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