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AI运输收购公司的第二季度10-Q表格(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结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我,公司首席财务官Yun Wu,根据《18 U.S.C.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作出以下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
2. | 据我所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截至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签字人: | 云雾 |
云雾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