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認證
我,陳永錦,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人工智能運輸收購公司的第10-Q表季度報告; |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
3. |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 |
4. | 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 |
a) |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
b) | ( 尚未在檢討委員會公告的33-8238/34-47986和33-8392/34-49313段省略); |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到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系統的重大變化,或者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 |
5. | 我們與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們的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 | |
(a) |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
(b) | 任何干涉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者基本報表內部控制中擁有重要角色的僱員有關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通過: | Yongjin Chen |
名稱: | 陳永進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