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信安金融财务主管的证书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我,Leanne m. Kelly,GRI Bio公司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已充分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 或第15(d)条修订规定之要求;
2.季报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在其中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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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 | 由: | //莉安·米·凯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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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莉安 ·M· 凯利 |
| | | 首席财务官 |
| | | (首席财务主任) |
以上认证文件仅为根据18 U.S.C.第1350条条款附带报告而提供,并不是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所修订的条款而提交的,且不得被引用为公司在此日期之前或之后进行的任何申报文件中的一部分,无论该申报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引用语言。 根据第906条所要求的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按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