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根據第906節提供的認證
2002年薩班尼斯-奧克斯利法案,18 U.S.C第1350節。
此函簽署人Christina L. Maier是Carver Bancorp,Inc.(「公司」)的首席副總裁兼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本證明書是與公司提交公司於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本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有關。
執行此聲明,我證明: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15 U.S.C. 78m(a)或78o(d)),並且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地呈現了公司於報告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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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 /s/ Christina L. Maier |
| | Christina L. Maier |
| | 首席財務官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