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1.htm

 

展览 31.1

 

认证 302条下

 

我, 布赖恩·墨菲,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NanoVibronix,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重大事实,使得这些陈述在制定时照著的情况下,在这份报告涉及的时期内变得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正确地呈现了申报者截至所呈现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申报人的另一位签署官员和我负责为申报人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的)以及内部控制报告(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的);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被他人在这些实体中所知道,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通行的会计原则,以便外部使用;
     
  c) 我们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基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简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d) 我们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申报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影响重大或合理可能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财务控制变化;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板块 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显著缺陷和重大缺失,可能会对登记人能够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且
     
  b)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所涉及的,无论是否重大的欺诈行为。

 

日期: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 布莱恩·墨菲  
布莱恩 墨菲  

首席 行政主任

(校长) 行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