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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 32.2

 

證明 根據18 U.S.C.第1350條規定提供。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款所通過

 

本證明書僅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18 U.S.C. 1350)提供,並隨同NanoVibronix,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以下簡稱“10-Q”)一同提交。本公司的首席財務官Stephen Brown根據我的知識作出證明:

 

(1) 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本10-Q表格中所載的資訊充分、公正、正確地呈現了本公司有關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由: // 斯蒂芬·布朗
    史蒂芬 棕色
    首席 財務主任
    (校長) 財務及會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