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条款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设立的美国法典第1350条,本公司RDE的首席执行官特此声明,据该官员所知,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此证明:
1. |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通过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 |
2. | 本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 /s/ Ketan Thakker | |
Ketan Thakker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上述的证书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提供为展品,不得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应被视为被引用并纳入任何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的申报中。
根据第906条,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认证、承认或接受电子版本中出现的签名的文件,已经提供给RDE公司,并将由RDE公司保存,并根据需要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