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htm

 

32.1展品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63章第1350條款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設立的美國法典第1350條,本公司RDE的首席執行官特此聲明,據該官員所知,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此證明:

 

  1.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通過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2. 本報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確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 2024年8月14日   /s/ Ketan Thakker
      Ketan Thakker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上述的證書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提供爲展品,不得視爲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也不應被視爲被引用並納入任何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案的申報中。

 

根據第906條,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其他認證、承認或接受電子版本中出現的簽名的文件,已經提供給RDE公司,並將由RDE公司保存,並根據需要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