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2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證明 根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款
我,Zhechen Wang,证明:
1. | 我已經審查了Eureka Acquisition corp的10-Q表格的這份報告: |
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並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在這種陳述下,在覆蓋本報告期間的情況下,這些陳述不具有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知識以及本報告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登記者截至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本公司的其他簽署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按照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 |
a)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促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登記公司的重要資訊,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被其他實體內的人士通知給我們,尤其是在準備這份報告的期間;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是導致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以便根據普遍認可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狀況和財務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的保證; |
c) | 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評估結果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的有效性做了陳述;並且根據此評估做出了關於該報告所涵蓋的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該公司最近一個財年的第四個財季(如年度報告的情況下)中,對該公司的內部控制文件做出的任何變動,該變動對該公司的內部控制文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該公司的內部控制文件產生重大影響。 |
5. | 註冊申報人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申報人的審計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具有同等職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對公司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任何涉及在註冊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作者: | /s/ 王哲臣 |
王哲臣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財務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