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Forte Bioscience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依照《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刑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予以證明: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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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安東尼-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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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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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