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_711663.htm EXHIBIT 31.1 ex_711663.htm

 

附录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3A-14和15D-14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法案

 

我,Stewart Wang,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Taitron Components Incorporated的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负责认证的官员和我负责设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已做到了: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登记人有关的重要信息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或引起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通用会计原则,对于外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评估了申报人的信息披露与程序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这份报告对信息披露与程序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基于对报告期末的评估结果;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财务季度(年报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内发生的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经披露,根据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以下内容: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的实质性缺陷,如果有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诈骗行为,无论大小,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员工。

 

日期:2024年8月14日

     
   

/s/ Stewart Wang                                    

Stewart Wang

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