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32-2.htm

 

32.2展品

 

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8条1350节认证书

18 美国法典第 1350 节,

根据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第906条的规定通过采纳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第节规定的部分

 

就该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的第二季度10-Q表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提交记录,本人谨代表该公司并于下列日期签署,特此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节1350条予以证明,就本人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规定;并
  2. 本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8月14日  
  /s/ Jeff Clayborne
  Jeff Clayborne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及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