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特伦斯·怀斯,证明:
1. 我已审阅福沃德工业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者隐瞒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得在制作这些陈述的情况下,本报告所覆盖的时期内其内容并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清楚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其他注册人的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并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第13a-15(e)和15d-15(e)条规所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规第13a-15(f)和15d-15(f)条规所定义)为该注册人,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登记者(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由其他实体通知我们;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为外部目的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呈现了关于披露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以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为基础;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变化。
5. 注册申报人的其他核准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申报人的审计师和注册申报人董事会(或履行相当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对公司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无论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
日期:2024年8月14日
/s/ Terence Wise | |
Terence Wise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