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特倫斯·懷斯,證明:
1. 我已審閱福沃德工業公司的10-Q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或者隱瞞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在製作這些陳述的情況下,本報告所覆蓋的時期內其內容並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清楚地展示了報告期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其他註冊人的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並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規所定義)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規所定義)爲該註冊人,並且已經:
a)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者(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由其他實體通知我們;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爲外部目的按照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呈現了關於披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以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爲基礎;並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實質影響的任何變化。
5. 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覈准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註冊申報人董事會(或履行相當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有可能對公司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無論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爲。
日期:2024年8月14日
/s/ Terence Wise | |
Terence Wise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