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2.1
證書
首席執行官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關於Form季度報告 10-Q 根據2024年6月30日截至的季度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Integral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1(以下簡稱 “公司”)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恩里克·克利克,根據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條的採納,根據18 U.S.C.第1350條聲明,據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15(d)條要求;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呈現了截至報告涵蓋期間的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 營運結果。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作者: | /s/ 恩里克·克利克 | ||||
恩里克·克利克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