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2
證書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就季度報告表格而言 10-Q 根據控制項,豪利收購公司1(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根據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我,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主管奧利弗·馬特洛克,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證明,據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15(d)條要求;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正確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期的財務控制項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作者: | /s/ 奧利弗·馬特洛克 | ||||
奧利弗·馬特洛克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