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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就季度報告表格而言 10-Q 根據控制項,豪利收購公司1(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根據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我,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主管奧利弗·馬特洛克,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證明,據我所知:

 

1.

報告完全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15(d)條要求;且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正確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期的財務控制項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8月14日     作者:  

/s/ 奧利弗·馬特洛克

      奧利弗·馬特洛克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