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1.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書
根據 1934 年證券交易法規則 13A-14(a)的規定
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 302 條的規定採用的
我, Scott Burell,證明:
1. | 我已經審核了Trailblazer Merger Corporation I的第10-Q表單的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未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省略了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在作出該等聲明時的情況下,本報告涵蓋的時期不會在合理情況下被誤導; |
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準確地反映了登記者截至報告日和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 |
4. |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以及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並且已經: |
a) |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相關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註冊者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實體內部的人員在這份報告編制期間得以了解;並 |
b) | (根據交易法規13a-14(a)和15d-15(a)省略段落);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結果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對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 covers 的期間結束時。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的最近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的任何變化; |
5. | 登記者 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者的核數師和註冊者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 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 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這些缺陷有可能對註冊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
b) | 涉及公司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
日期: 2024年8月14日
Scott Burell | |
斯科特·布雷爾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