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a021104301ex32-1_trailblaz1.htm CERTIFICATION

32.1展品

 

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8條1350節認證書

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8條1350節

根據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第906條的規定通過採納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第節規定的部分

 

關於豪利併購公司I(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6月30日止季度報告,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的10-Q表格,本人Arie Rabinowitz,作爲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 §1350》,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據我所知,

 

1. 報告 全面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8月14日

 

  /s/ Arie Rabinowitz
  阿里·拉賓諾維茨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