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8條1350節認證書
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8條1350節
根據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第906條的規定通過採納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第節規定的部分
關於豪利併購公司I(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6月30日止季度報告,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的10-Q表格,本人Arie Rabinowitz,作爲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 §1350》,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據我所知,
1. | 報告 全面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s/ Arie Rabinowitz | |
阿里·拉賓諾維茨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