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f20030139_ex31-1.htm EXHIBIT 31.1

展覽31.1

第302條認證

我,Brian Argrett,證明:

1.
我已審閱百老匯金融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陳述,以使根據制作該等陳述時的情況,在本報告所涵蓋期間內,該等陳述不具有誤導性;

3.
據我所知,本報告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如實呈現了登記人截至本報告日期及該報告所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項和程序(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按照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的責任;


a)
設計這些揭露控制項和程序,或要求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些揭露控制項和程序,以確保與登記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此報告準備期間被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知曉;


b)
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精心設計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這種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按外部目的編製財務報表。


c)
根據這份報告,評估了登記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這份報告所覆蓋的期間結束時,根據該評估,提出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者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登記者的資金報告內部控制變化(對於年報而言為登記者的第四財政季度),這些變化已對登記者的資金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登記者的資金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
登記者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根據對最近的內部控制評估,披露給登記者的稽核員以及登記者的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重大弱點,都有可能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均已披露。


b)
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日期:2024年8月14日
作者:
/s/ Brian Argrett
   
Brian Argrett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