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和规则13a-14(a)
证券交易法的15d-14(a)
我,Jin H. Kang,证明:
1. | 我已经审核了widepoint公司的这份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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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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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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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内部控制组织(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根据此审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表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以及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公司的第四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变化; |
|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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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于2021年2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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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期于2021年3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根据这次评估,我们在本报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结论,该评估是根据该报告所涵盖期间的情况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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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期于2021年4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影响或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
5. | 我们与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们的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结果; |
|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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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于2021年2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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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14日 | 通过: | /s/康金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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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金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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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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