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依據認證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有關 Coliseum Acquisition corp. 季度報告(第10-Q表格),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期間,根據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我,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查爾斯·威特,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的第906條添加的《18 U.S.C. §1350》進行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2.據我所知,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地展示了公司截至報告期末及報告涵蓋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
作者: | /s/ 查爾斯·韋特 | |
名字:查爾斯·韋特 | ||
職稱: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