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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1.2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信安金融业务主管认证。

我,Matthew Hinkle,证明:

 

1.

我已审查了富兰克林 坦普顿控股信托(以下简称“信托”或“申报人”)的本季度报告书。 10-Q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书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重大事实,也没有在披露期内的陈述中,根据当时的情况,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之不误导。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书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截至报告书所示期间。

 

3.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按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3a-14(b)(2)定义),或者在我们监管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关于申报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本报告书编制期间由这些实体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开。

 

4.

我们监管下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关于申报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本报告书准备期间由这些实体的其他人向我们公开。 13a-15(e)下交易所法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该标记的定义),并且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监督下进行了评估,并将继续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是否符合第13a-15(b)的应用程式的要求。15d-15(e)) 并为有关申报人的可持续性披露进行审慎的评估,而这些披露可能涉及申报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资料变更 15d-15(f)) 对于注册人,我们已经:

 

  (a)

我们监管下的设计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导致建立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在外部编制财务报表并提供合理的保证。

 

  (b)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书中根据评估结果表达了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根据本报告书所涵盖的期末。

 

  (c)

本报告书披露了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在申报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如果是年度报告活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变化,如果此类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具有重大影响,则应披露。

 

  (d)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稽核师和申报人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了内部控制的所有重大缺失和实质性缺陷,这些重大缺失和实质性缺陷合理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披露了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5.

以下是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基于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稽核师和申报人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的披露:

 

  (a)

内部控制的所有重大缺失和实质性缺陷,这些重大缺失和实质性缺陷合理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作者:   /s/ Matthew Hinkle
  Matthew Hinkle*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作为信安金融业务主管的职责)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申报人是一家信托公司,签署人以Franklin Holdings,LLC的官员身份签署,Franklin Holdings,LLC是申报人的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