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1.2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規則13a-14(a)和15d-14(a),根據2002年薩班斯 - 豪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獲得認證。
我, 勞瑞·扎克,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Genelux公司的第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材料,以使所述陳述不會因發佈業務時的情況而變得誤導,在覆蓋本報告的時間內;
3. 根據我的知識,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及本報告中提供的時段內竭力反映了報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 (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的)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r)和15d-15(r)所定義的)的管理,並已經:
(a)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有關報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由其他實體內的其他人知曉,特別是在這個期間內;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爲外部用途提供合理的保證,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
(c)我們評估了報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以便根據這樣的評估,覆蓋本報告的期末; 和
(d)我們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報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報告人內部控制變化(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報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對報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性影響報告人的內部控制;和
5.本公司的另一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在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會對報告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在報告人的內部控制過程中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報告人內部控制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是否重要。/s/ Frank I Igwealor
日期: 2024年8月14日
來自: | /s/ 露麗·扎克 | |
洛裏 扎克 | ||
首席 財務官員 | ||
(校長 財務和會計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