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規定的13a-14(a)和15d-14(a)條款。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製定;
我,何塞·奧古斯托·貢薩爾維斯·德·阿勞霍·特謝拉, 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 Patria 拉丁美洲 Opportunity 收購 corp 的第 10-Q 表格季度報告; |
2. | 基於我的了解,結合在這種情況下以公允方式呈現的情況,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使在本報告中作出的陳述是不誤導的; |
3. |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財務信息,相對於所提供的期間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大會登記人士其他的認證官員和我共同負責制定和維護對公開披露的控制和 程序(按照證券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對登記人進行定義)並具有以下職責: |
a) | 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業中的人員向我們知曉,尤其是在準備該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讓這樣的內部控制得到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
c) | 在本報告中,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類評估呈現了我們關於期末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d) |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註冊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會計報告內部控制變化(在年度報告中,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的最新內部控制評估,註冊人的其他執業證明人以及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 合理地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和 |
b) | 任何詐騙,無論是否重要,它都與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註冊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有關。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通過: | José Augusto Gonçalves de Araújo Teixeira | |
姓名: | José Augusto Gonçalves de Araújo Teixeira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