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規定的13a-14(a)和15d-14(a)條款。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製定;
我,安娜·克里斯蒂娜·盧索,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 Patria 拉丁美洲 Opportunity 收購 corp 的第 10-Q 表格季度報告; |
2. | 基於我的了解,結合在這種情況下以公允方式呈現的情況,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使在本報告中作出的陳述是不誤導的; |
3. |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財務信息,相對於所提供的期間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大會登記人士其他的認證官員和我共同負責制定和維護對公開披露的控制和 程序(按照證券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對登記人進行定義)並具有以下職責: |
a)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或導致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這樣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讓這樣的內部控制得到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
c) | 評估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末,陳述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的任何變化 對註冊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註冊人的 第四財季(如果是年度報告)已經或合理可能對該財季產生重大影響 註冊人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以及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的最新內部控制評估,註冊人的其他執業證明人以及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有關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的設計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概括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
b) | 涉及管理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財務報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通過: | /s/ Ana Cristina Russo | |
姓名: | Ana Cristina Russo | ||
標題: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