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書面聲明
根據18 U.S.C. 1350
僅出於遵守《美國法典》第18節1350條款的目的,我,Surf Air Mobility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臨時首席執行官和財務會計主管,在本人所知的範圍內,特此證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經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s/ Deanna White |
代理首席執行官 Deanna White |
2024年8月14日 |
/s/ Oliver Reeves |
Oliver Reeves,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 |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