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1.2
認證
我,Kenneth Brimmer,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Bt Brands, Inc.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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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不實陳述的重大事實,也沒有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所作陳述在製作時的環境下,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內,不存在誤導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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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現了註冊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截至本報告中呈報的期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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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註冊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控制披露和程序(如《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註冊者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且已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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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設計這樣的控制披露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控制披露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注冊者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時期內,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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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依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就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爲對外目的提供合理保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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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根據對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評估基礎上;並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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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更的任何情況,該變更發生在公司最近的財務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公司第四財務季度),該變更已經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會實質性地影響公司內部財務報告的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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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和公司其他控股股東,根據我們最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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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有合理的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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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財務信息 | 無論是否重大,任何欺詐行爲都涉及登記用戶內部控件財務報告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 |
日期:2024年8月14日 |
| /s/ Kenneth Brimm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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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neth Brimmer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COO兼CFO (財務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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