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时间表 13 克
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所规定
(修订第 1 条)*
梅丽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发行人 名称) |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4美元 |
(证券类别 标题) |
G59467202 |
(CUSIP 号码) |
2024年5月11日 |
需要提交此声明的事件日期 |
勾选相关方框来指定提交本时间表的规则:
☐ 规则 13d-1(b)
☒ 第13d-1条(c)项
☐ 规则第 13 至一 (d) 条
*此封面页面的剩余部分应填写报告人有关所述证券类别的初始提交,以及任何后续修正内容,其中包含可改变之前封面页面所提供的揭露信息的信息。
本封面页其余所需的资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8条的“提交”或受该法案该部分的任何责任,但应遵守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但请参阅 注释).
时间表 13 克
CUSIP 号码 G59467202 |
1 | 报告人姓名
张海雷 |
2 | 如果属于集团(参见说明),请勾选相应的方框
(a) ☐ (b) ☐ |
3 | 仅供证券交易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所在地
中国公民 |
数量
的 |
5 | 2,280,000
2,280,000 |
6 | 不 可行。
唯一 决策权 | |
7 | 2,280,000
2,280,000 | |
8 | 不 可行。
| |
9 | 每位报告人所拥有之受益净额总额
2,280,000(1) |
10 | 如果第9行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勾选方框(见说明)
☐ |
11 | 占本类别股份的比例,合计金额在第9行
3.7%(2) |
12 | 报告人类型(请参阅说明)
IN |
(1) 报告人持有2,280,000股普通股。
(2) 发行人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普通股为60,819,897股,根据此计算出班别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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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
(a) | 发行人名称: mercurity fintech holding inc. |
(b) | 发行人主要行政办事处地址: 美国纽约10019第六大道1330号33楼 |
物品 二.
(a) | 申报人姓名: 张海磊 |
(b) | 主要营业地点地址或住宅地址(如无营业地点):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中兴五路新国际第二座1410室 |
(c) | 公民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d) | 证券名称及等级: 普通股 |
(e) | CUSIP 号码: G59467202 |
项目 3. | 如果此声明是根据§§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以下之一: |
(a) | ☐ 根据该法案第15条注册的代理人或经销商; |
(b) | ☐ 依该法案第3(a)(6)条规定定义的银行; |
(c) | ☐ 依该法案第3(a)(19)条规定定义的保险公司; |
(d)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e) | ☐ 根据第13d-1(b)(1)(ii)(E)条规定的投资顾问; |
(f) | ☐ 根据第13d-1(b)(1)(ii)(F)条规定的员工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g) | ☐ 根据第13d-1(b)(1)(ii)(G)条规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 |
(h) |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规定的储蓄协会(12 U.S.C. 1813); |
(一)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规定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行使权利的持有人有权收到其他普通股以外的资本股 | ☐ 根据第240.13d-1(b)(1)(ii)(J)条规定的非美国机构; |
,行使权利的持有人有权收到其他普通股以外的资本股 | ☐ 根据第240.13d-1(b)(1)(ii)(K)条规定的团体。如果按照第240.13d-1(b)(1)(ii)(J)条规定作为非美国机构进行申报,请指定机构类型: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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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4。 | 财产所有权 |
项目4(a)-(c)所需的信息在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5)- (11)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并入此处,对于每位报告人,均如此。
项目 5. | 持有类别中五分之一或以下的所有权。 |
不适用。 |
项目 6. | 代表他人持有超过5%的所有权。 |
不适用。 |
项目 7. | 母公司或控股人所持有之证券之子公司,如何识别及分类。 |
不适用。 |
项目 8. | 识别 和分类群组成员。 |
不适用。 |
项目 9. | 小组解散通知。 |
不适用。 |
项目 10. | 认证。 |
借由在以下签署,我证明以上所提及的证券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之目的,且不是在任何具有上述目的或效果之交易中获得或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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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在合理的调查后,据我所知和信仰,我证明本声明中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 2024年8月15日 | ||
/s/ 张海雷 | ||
名字: | 海雷 张 | |
职称: | 个人 |
声明原件须由每位代表提交声明的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果声明 由其授权代表(该申报人的执行官或一般合伙人除外)代表某人签署, 该声明须与该声明一起提交代表代表人签署的权力的证据,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就此目的而已向委员会提交的授权书,可以透过参考文件加入。名称和 每位签署声明的人士的任何标题均须在其签名下打印或列印。
注意: 故意虚报或遗漏事实会构成联邦刑事违规行为(请参阅18 U.S.C.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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