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時間表 13 克
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所規定
(修訂第 1 條)*
梅丽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發行人 名稱) |
普通股,每股面值為0.004美元 |
(證券類別 標題) |
G59467202 |
(CUSIP 號碼) |
2024年5月11日 |
需要提交此聲明的事件日期 |
勾選相關方框來指定提交本時間表的規則:
☐ 規則 13d-1(b)
☒ 第13d-1條(c)項
☐ 規則第 13 至一 (d) 條
*此封面頁面的剩餘部分應填寫報告人有關所述證券類別的初始提交,以及任何後續修正內容,其中包含可改變之前封面頁面所提供的揭露信息的信息。
本封面頁其餘所需的資訊不應被視為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8條的“提交”或受該法案該部分的任何責任,但應遵守該法案的所有其他規定(但請參閱 註釋).
時間表 13 克
CUSIP 號碼 G59467202 |
1 | 報告人姓名
張海雷 |
2 | 如果屬於集團(參見說明),請勾選相應的方框
(a) ☐ (b) ☐ |
3 | 僅供證券交易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組織所在地
中國公民 |
數量
的 |
5 | 2,280,000
2,280,000 |
6 | 不 可行。
唯一 決策權 | |
7 | 2,280,000
2,280,000 | |
8 | 不 可行。
| |
9 | 每位報告人所擁有之受益淨額總額
2,280,000(1) |
10 | 如果第9行合計金額不包括某些股份,請勾選方框(見說明)
☐ |
11 | 佔本類別股份的比例,合計金額在第9行
3.7%(2) |
12 | 報告人類型(請參閱說明)
IN |
(1) 報告人持有2,280,000股普通股。
(2) 發行人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總普通股為60,819,897股,根據此計算出班別的百分比。
頁面 2 共 5 人 |
项目1。
(a) | 發行人名稱: mercurity fintech holding inc. |
(b) | 發行人主要行政辦事處地址: 美國紐約10019第六大道1330號33樓 |
物品 二.
(a) | 申報人姓名: 張海磊 |
(b) | 主要營業地點地址或住宅地址(如無營業地點): 中國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中興五路新國際第二座1410室 |
(c) | 公民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
(d) | 證券名稱及等級: 普通股 |
(e) | CUSIP 號碼: G59467202 |
項目 3. | 如果此聲明是根據§§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請檢查提交人是否為以下之一: |
(a) | ☐ 根據該法案第15條註冊的代理人或經銷商; |
(b) | ☐ 依該法案第3(a)(6)條規定定義的銀行; |
(c) | ☐ 依該法案第3(a)(19)條規定定義的保險公司; |
(d) | ☐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8條註冊的投資公司; |
(e) | ☐ 根據第13d-1(b)(1)(ii)(E)條規定的投資顧問; |
(f) | ☐ 根據第13d-1(b)(1)(ii)(F)條規定的員工福利計劃或捐贈基金; |
(g) | ☐ 根據第13d-1(b)(1)(ii)(G)條規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 |
(h) | ☐ 根據聯邦存款保險法第3(b)條規定的儲蓄協會(12 U.S.C. 1813); |
(一) | ☐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c)(14)條規定被排除在投資公司定義之外的教會計劃; |
,行使權利的持有人有權收到其他普通股以外的資本股 | ☐ 根據第240.13d-1(b)(1)(ii)(J)條規定的非美國機構; |
,行使權利的持有人有權收到其他普通股以外的資本股 | ☐ 根據第240.13d-1(b)(1)(ii)(K)條規定的團體。如果按照第240.13d-1(b)(1)(ii)(J)條規定作為非美國機構進行申報,請指定機構類型: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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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4。 | 財產所有權 |
項目4(a)-(c)所需的信息在每個報告人的封面頁(5)- (11)中列出,並通過引用并入此處,對於每位報告人,均如此。
項目 5. | 持有類別中五分之一或以下的所有權。 |
不適用。 |
項目 6. | 代表他人持有超過5%的所有權。 |
不適用。 |
項目 7. | 母公司或控股人所持有之證券之子公司,如何識別及分類。 |
不適用。 |
項目 8. | 識別 和分類群組成員。 |
不適用。 |
項目 9. | 小組解散通知。 |
不適用。 |
項目 10. | 認證。 |
藉由在以下簽署,我證明以上所提及的證券不是為了改變或影響證券發行人的控制權之目的,且不是在任何具有上述目的或效果之交易中獲得或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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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在合理的調查後,據我所知和信仰,我證明本聲明中的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
日期: 2024年8月15日 | ||
/s/ 張海雷 | ||
名字: | 海雷 張 | |
職稱: | 個人 |
聲明原件須由每位代表提交聲明的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如果聲明 由其授權代表(該申報人的執行官或一般合夥人除外)代表某人簽署, 該聲明須與該聲明一起提交代表代表人簽署的權力的證據,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就此目的而已向委員會提交的授權書,可以透過參考文件加入。名稱和 每位簽署聲明的人士的任何標題均須在其簽名下打印或列印。
注意: 故意虛報或遺漏事實會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為(請參閱18 U.S.C.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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