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5.1 3 ex5-1.htm

 

展示 5.1

 

迪克马 戈塞特 PLLC

111 埃斯·基尔本大道

套房 1050

密尔沃基, 无线网络连接 53202

网址:迪克玛网站

电话: 414-488-7300

 

八月 二零二四年十五日

 

董事会

Jet.AI 公司

10845 格里菲斯峰道二百号套房

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州89135

 

RE: S-3表格的注册声明

 

董事会:

 

我们 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 Jet.AI Inc.(」公司」),与本公司有关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 S-3 注册声明(经修订或补充,」登记 声明」) 根据修订的《1933 年证券法》(」证券法」),相关 不时登记建议公开发售最多 50,000,000 元的下列证券:(i) 股份 公司普通股,面值每股 0.0001 元(」普通股」)、(ii) 本公司的股份 优先股,面值每股 0.0001 美元(」优先股」)、(iii) 本公司的债务证券 可以是高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债务证券」)、(iv) 认股权证 购买本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票、债务证券或其他证券(」认股权证」), (v) 单独或以任何组合购买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及/或认股权证的权利(」权利」), 及 (vi) 由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及/或任何组合之权利股份组成的单位(」单位」 以及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及认股权证,」证券”), 所有 其中可不时以延迟或持续的形式出售,如构成本的一部分的基本招股章程中所载 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以及在基础的一个或多个补充品中载明 已提交的招股章程 根据《证券法》公布的第 415 条。证券可以以不明数目发售 本公司根据注册声明不时按不定价格。此意见信提供给您在 阁下要求,让阁下能够满足第 S-k 第 17 条第 229.601 (b) (5) 条规例第 601 (b) (5) 项的要求,有关 附注册声明。

 

为了本意见书,我们已检查了原件或副本(经认证或未经认证)的公司记录、组织和管理文件、协议、工具、政府官员或公司代表的证书、注册声明(包括任何展示品),以及我们认为适当、相关或必要的其他文件作为下面意见的基础。 我们还审查了我们认为有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 在我们审查上述文件时,我们假定所有签名的真实性、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能力、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原始文件的真实性,以及提交给我们的所有副本(包括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的与真正原始文件的一致性。关于事实的所有事项,我们依赖于所审查文件中所作的表示和事实陈述,并且我们没有独立建立所依赖的事实。本意见书是在上述内容中给出的,所述的所有陈述都是在这个背景下作出的。(包括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对于所有事实问题,我们依赖所审查文件中所作的代表和事实陈述。我们没有独立建立所依赖的事实。本意见书是在上述背景下给出的,并且所有此处陈述都是在这个背景下作出的。

 

 
 

 

就本意见书而言,我们已假设:(i)发行、销售、金额(不超过价值5,000万美元)和任何证券的条款,其供时购买,已经获得了公司董事会或该董事会的正式授权委员会(每个委员会) 的获得;且在注册声明书中的程序和条款,以及根据公司章程,包括有关发行的授权和可用股份数目,以及适用的德拉瓦州法律和章程,均依照当时所持的方式进行,并且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政府或法院的订单、限制协议或代表适用证券所承载义务的法律义务;(ii)在发行和出售任何证券时,注册声明书已被证券法宣布为有效,且没有停止命令暂停其有效性;(iii)任何债务证券将根据显示有资格的受托人的信托契约发行;(iv)任何债务证券的相关信托契约将符合1939年修正的信托契约法案,并且所属的州法律应该是纽约州;(v)在发行优先股之前,应向德拉瓦州州务卿申报指定和分类优先股的适当证明书,并阐明该优先股的条款;(vi)任何认股权证将根据一个或多个认股权协议发行,其每个协议将介于公司和该协议中标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方之间,这家机构或方是认股权代理人,并且所属的州法律应该是纽约州;(vii)任何单位将根据一个或多个单位协议发行,其每个协议将介于公司和在其中被签字的标识为单位代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方之间,并且所属的州法律应该是纽约州;(viii)任何权利将根据一个或多个权利协议发行,其每个协议将介于公司和被铭记为权利代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方之间,并且所属的州法律应该是纽约州;和(ix)如果证券由公司出售,则应根据适用的董事会决议书授权进行销售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包销协议或购买协议的条款,并根据登记声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法定公告所述的那样交付,(x)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德拉瓦州公司。董事会行动Corcept Therapeutics股票为何今天飙升?

 

在公司对证券的义务可能取决于此类事项的范围内,我们也认为,为了本意见书,债务证券的证券信托、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契约、单位协议或权利协议的其他方,即受托人、认股权证代理、单位代理或权利代理,分别是其所在组织的法律下正确组织、存在并保持良好地遵守履行证券信托、认股权证契约、单位协议或权利协议等方面的义务的合格机构,该证券信托、认股权证契约、单位协议或权利协议,根据对方的授权,已经被正确地授权、签署并发送,是对对方强制可实行的有效和约束力义务的合约;该其他方在履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下履行其在证券信托、认股权证契约、单位协议或权利协议等方面的义务方面符合得宜;该其他方有足够的组织和法律权力和权威来履行其在证券信托、认股权证契约、单位协议或权利协议等方面的义务。

 

此意见书仅就法律事项基于下列适用的条文,现行有效:(i) 就第(1)和(2)段所表达的意见,指的是特拉华州公司法;且 (ii) 就第(3)、(4)和(5)段所表达的意见,指的是纽约州的法律(但不包括任何地方政府以下政治划分的任何法律、条例、行政决定、规则或法规)。 我们在此未对其他任何法规表达任何意见(特别是,我们未对这些其他法规可能对所述意见产生的任何影响发表意见)。

 

 
 

 

根据上述检验及以下进一步的资格和限制,我们认为:

 

1. 就普通股股份而言(包括任何转换或行使债券、优先股、认股权、以及权利所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且经公司代表适当签署发行证书,包括全球证书;或是纪录在公司的簿记帐中,视情况在公司收到应行发行的所有股票所需的报酬,当董事会采取行动指定所述普通股股份所指定的普通股股份时,此等股票将为有效的已发行、全部已付清及无需再次征收的股票。 并假设公司在转换或行使时接收到任何额外应支付之补偿金额。), 经由代表公司发出发行证书(包括全球证书)或是登陆于公司的记录;或是依公司行动所指定的普通股股份对应指定的普通股股份,当公司收到特定董事会行动中所指定的普通股股份的报酬后,就该普通股股份所指定的普通股股份而言,将为有效的已发行、全部已支付且没有征收的股份。 这些普通股股份将被视为是有效发行、全部支付、且不可征税的。

 

2. 关于优先股(包括因转换或行使债务证券、认股权或认股权证而正式发行的任何优先股,
 凭证明及在公司薄记上输入发行日期,或作为全球证书,凭公司书籍和记录(如有)及领取相应之金额后所列明之优先股的证明上;相应董事会决议适用时,这些优先股将被有效发行,完全支付且无需追加负担。 若适用,如公司按规定收到转换或行使之额外金额,则假定公司为代表其所做出的证明书正常执行和交付之情况下, 此等优先股之发行将算为合法、全部付清及免予征收。), 在公司代表的情况下,正式执行且交关输出符合指示,或全球证书之发行在公司书籍与记录(如有)记载期间内,且相关董事会所决议之发行,一旦公司收到相应优先股的金额,则此等股份将具有有效发行、完全支付且非待征。该等优先股将被有效发出,全额缴纳和免予征收。

 

3. 就债务证券而言(包括任何经妥善发行的认股权证或权利所发行的债务证券等),在公司方面于信托人指定的信托人代表及其所代表的债权人方面的颁发及交付债务证券之庄约签署及生效,及信托人之正确认证及代表公司方面依据适用之庄约及任何相关辅助庄约进行发行之权限签署及交付债务证券,及公司方面收取该等债务证券所规定之对价,此等债务证券即构成公司之有效且有约束力之债务,并得依照债务证券所载之条文追究公司之责任。 假定于此等权利被行使时,公司接受任何应支付之额外对价,对于债务证券(包括任何经荣誉发行的认股权证或权利所发行的债务证券等)而言。针对债务证券(包括任何经妥善发行的认股权证或权利所发行的债务证券等),在公司方面与被指定之受托人之间立订与此等债务证券有关之契约书,以及依在适用的庄约及任何相关辅助庄约进行授权之受托人认证、以及公司方面依据适用之庄约及任何相关辅助庄约进行发行之权限在公司方面签署之债务证券,以及收到公司规定之债务证券对价之后,此等债务证券即构成对公司具有有效且有约束力之义务,并得依照债务证券之条款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就债务证券(包括任何经荣誉发行的认股权证或权利所发行的债务证券等)而言,一旦经被指定之信托人签署及生效有关庄约并由其进行认证,并且代表公司方面签署之债务证券依据适用之庄约及相关其他辅助庄约进行正确发行并收到相关董事会行动中所规定债务证券之对价之后,此等债务证券即构成公司之有效、有约束力债务,且按债务证券条款得对公司强制执行。.

 

就认股权证或认股权来说,当公司和认股权证代理人或认股权代理人于其名下经适当执行及交付相关之认股权证协议或认股权协议,公司代表经适当执行及交付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认股权证代理人或认股权代理人经适当认证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而 获得公司于适用董事会行动中指定之认股权证或认股权对应之代价后, 此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将构成公司之有效且约束性责任,并依据认股权证协议条款对公司具有强制执行力。,使之能够追索公司依据认股权证协议规定之债务。.

 

5. 就单位而言, 在适当执行和交付公司的单位协议后 代表,在适当执行和交付该等单位及属于该等单位组成部分的相关证券,按照以下规定 适用的单位协议和适用的契约(对于相关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协议(在情况下) 相关认股权证) 及/或权利协议(在相关权利的情况下),并在公司收到该代价后 适用于该等单位及属于该等组成部分的相关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及/或权利 适用董事局行动中指明的单位(如适用),以及假设任何由香港发行或未发行的相关证券 属于该等单位组成部分的公司已获得正确及适当授权发行,并构成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 对本公司可执行,该等单位将构成本公司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

 

 
 

 

以上意见可能受制于以下因素,且由以下因素所限制:(a) 破产、无力清偿、虚假让与、重组、停请和其他类似法律,涉及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b) 普遍公平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合理性、善意和公正行为的概念(无论是在衡平交涉还是在法律诉讼中考虑);(c) 特定履行、禁令或其他对法院自由行使裁定权有限制的衡平救济方法;(d) 在某些情况下,为提供赔偿或对与公共政策相违背的责任进行贡献的条款无效,法律或法院裁决废止;(e) 任何政府当局的限制,限制、延迟或禁止在美国以外进行支付;以及(f) 普遍适用的法律,提供了以下措施:(i) 在依赖口头豁免或修改所产生的实质性变化发生之处,将采取操作行为作为豁免或修改的强制执行;(ii) 在某些情况下,不选择另一个救济方法的情况下,限制该救济方法的可用性;(iii) 在行为或不作为涉及重大过失、鲁莽、恶意渎职或非法行为的情况下,限制释放、免除或豁免一个方的责任或者要求赔偿责任条款的可强制执行性;或(iv) 在部分合同不可强制执行时,将条款的可强制执行性限制在未强制执行部分不是协议交换的重要部分的情况下。 (a) 破产、无力清偿、虚假让与、重组、停请和其他类似法律,涉及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 (b) 普遍公平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合理性、善意和公正行为的概念(无论是在衡平交涉还是在法律诉讼中考虑); (c) 特定履行、禁令或其他对法院自由行使裁定权有限制的衡平救济方法; (d) 在某些情况下,为提供赔偿或对与公共政策相违背的责任进行贡献的条款无效,法律或法院裁决废止; (e) 任何政府当局的限制,限制、延迟或禁止在美国以外进行支付;以及 (f) 普遍适用的法律,提供了以下措施:(i) 在依赖口头豁免或修改所产生的实质性变化发生之处,将采取操作行为作为豁免或修改的强制执行;(ii) 在某些情况下,不选择另一个救济方法的情况下,限制该救济方法的可用性;(iii) 在行为或不作为涉及重大过失、鲁莽、恶意渎职或非法行为的情况下,限制释放、免除或豁免一个方的责任或者要求赔偿责任条款的可强制执行性;或(iv) 在部分合同不可强制执行时,将条款的可强制执行性限制在未强制执行部分不是协议交换的重要部分的情况下。

 

此见解信函仅为与登记申报书的提交有关而编写,我们假定对于申报书生效日期后以上述事项的任何变更并无通知义务。

 

我们同意将此意见书作为注册声明书附录5.1展示,并同意在注册声明书的基本说明书中将此事务所列为「法律事项」。在授权此同意书时,我们并未承认我们在《证券法》中的意义上属于「专家」。

 

非常 真的是你的,

 

// 迪克玛·戈塞特 P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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