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distu-20240630xex31d2.htm EX-31.2

基本報表31.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規第13A-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 Jirong Lyu,證明:

1.

我已審閱了Distoke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的季度報告10-Q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我們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規定);

a)

根據我的監察,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確保我們得知與註冊機構相關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時期;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用途提供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合理保證;

c)

根據此評估的有效性,本報告陳述了我的結論,即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末基礎上進行了評估;

d)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a)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6

日期:2024年8月16日

/s/ 呂繼榮

呂繼榮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