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18 US Code § 1350條款證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方式
在這裏簽署的每個人,根據其在HNR收購公司(「公司」)擔任官員的職務,依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款,特此證明,據他/她所知:
(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準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16日
/s/丹特·卡拉瓦吉奧 | |
但丁·卡拉瓦喬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
本書面聲明已簽署原件,根據第906條規定,已交給公司並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要求時向其員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