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于2011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那样 八月19, 2024
注册编号333-273884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正案编号:5
至
表格F-1
注册声明
在……下面
1933年《证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注册人章程中规定的确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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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 |
8200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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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明或其他司法管辖权 |
(主要标准工业 |
(国际税务局雇主) |
盛世路666号盛银大厦D栋8楼
上海市浦东区201203
人民Republic of China
+86 21-5058-2081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林环球公司。
122东42nd 街,18这是 地板
纽约州纽约市,邮编:10168
(800) 221-0102
(服务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制到:
贾斯汀·尤周,律师。 |
应Li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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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始向公众出售的大致日期:在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始。
如果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根据1933年8月证券法第415条规则以延迟或连续方式提供,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规则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而提交的,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单是开机自检-有效 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修正案,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早期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
如果此表单是开机自检-有效 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修正案,勾选以下方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早期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其财务报表,则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已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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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必要的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以推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订,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修订后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款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将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决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并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说明书并非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会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展望(须完成)
日期八月19, 2024
1,875,000股美国存托股票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代表33,750,000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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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首次公开发行美国存托股份,即美国存托股份,代表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每个美国存托股份代表十八(18)股我们的普通股,每股票面价值0.00001428571428美元。我们总共提供1,875,000份美国存托凭证。
在此次发行之前,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每个美国存托股份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4.0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我们打算申请代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NAMI”。本次发行取决于纳斯达克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最终批准。我们不能保证或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一定会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纳斯达克拒绝我们的上市,我们将不会继续完善此次发行。
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没有业务运营,也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它进行它的中国-基于通过其中国子公司或WFOE进行运营,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或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然而,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VIE中没有任何股权,因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并对从事某些服务的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施加条件,例如值-添加电信服务。因此,我们通过与VIE的某些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这种结构允许我们在会计目的上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其目的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的财务结果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种结构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对此类公司的外国投资的敞口。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这些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接受测试。VIE的所有者是某些被提名的股东,而不是我们。被提名股东也是我们公司的股东。关于这类合同安排的摘要,见“公司历史和结构”--与VIE及其股东。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证券,而不是我们子公司和VIE的股权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或“金鑫科技”是指金鑫科技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综合财务信息、业务运营和经营数据时,我们指的是综合VIE。在描述他们的活动和与我们的合同安排的背景下,有限公司作为VIE。
我们的公司结构给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在2022年和2023年,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VIE。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该等业务中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大幅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着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显著影响我们整合VIE的财务结果和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主张我们对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的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详细讨论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资金,只能通过贷款向中外合资企业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审批要求。2022年和2023年,我们通过注资和内部资本转移在整个组织内进行了现金转移-组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鑫科技控股公司累计出资人民币146.9元。 通过其中间控股公司向外商独资企业转让人民币5590万元 通过Intra的方式向WFOE提供-组贷款。在202年2号和2023年,VIE转账20.5元 百万元和32.0元人民币 通过Intra分别向WFOE提供100万-组贷款。2022年和2023年,WFOE转账19.8元 百万元和32.7元人民币 通过偿还贷款,分别向VIE提供100万美元。除此之外,在2022年和2023年,我们的组织内没有转移任何其他现金或资产。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此前并无宣布或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亦无计划于近期就本公司股份或代表本公司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宣布或派发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未来的任何收益,以运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具体内容见《招股说明书摘要--资金及其他资产调拨》和《汇总合并财务数据--简明合并日程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还没有制定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相反,在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进行转移。不能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以及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或对其施加限制和限制。只要现金或资产由内地中国或内地中国实体持有,则由于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对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转让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干预或限制,该等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内地中国以外的资金营运或其他用途。虽然香港目前对往来香港实体的现金转移并无该等限制或限制,但倘若若干中国法律及法规,包括现行法律及法规及日后制定或颁布的法律及法规,日后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而我们的现金或资产在香港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转移资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及限制,该等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动用。见“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外汇限制和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上海弥合的股息和其他付款来为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发放贷款,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张的能力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金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和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的能力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外资企业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在向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移至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时,须受若干限制。特别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派溢利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之纯利,减去任何累积亏损之收回及法定及其他规定拨备之拨备。WFOE被要求留出至少10%的剩余资金-税费在弥补前几年的累计亏损后,每年的利润,用于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此类基金的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此外,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中国汇出货币实施管制。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离岸机构支付股息。
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因此,我们的股东或投资者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WFOE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资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进行有偿付能力的清算。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对外汇的限制和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上海弥合的股息和其他付款来为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而对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以及”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以进行详细讨论。
《要求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简称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于2022年12月29日颁布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进行了修订。修正后的HFCAA规定,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我们提交的审计报告是由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全国证券交易所或在完毕-The-计数器美国的交易市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减少了连续拨款的数量非-视察触发《HFCAA》规定的禁令所需的时间从三年增加到两年。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内地中国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WWC专业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并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裁决,并将内地中国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
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内地中国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全面检查和调查内地中国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上述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被认定为选委会-已确定发行人“在提交年度报告后以表格20-F有关财政年度的。不能保证我们不会被识别为“选委会-已确定对于任何未来财政年度,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发行人,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缩水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全面检查和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或HFCAA,我们的ADS将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或面临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作为一家总部位于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着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与许多其他国家的情况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很大的权力对一国的能力施加影响中国-基于公司,像我们一样,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例如,中国政府最近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的业务经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海外上市的监管。中国-基于公司,包括具有VIE结构的公司,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和数据安全保护的范围,并扩大在反-垄断执法部门。中国政府也可能通过不时采用新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最近公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中国的民办教育产业,特别是以后-学校家教行业,经历了严格的审查,最近经历了重大的监管变化。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减轻作业负担及课后工作的意见。-学校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辅导办法》 24,2021,或减轻负担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操作要求后-学校辅导机构,除其他外,提供(I)所有现有的-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辅导机构或者学术性学科辅导机构,应当登记为非-利润(Ii)禁止学术AST机构上市或进行任何资本化活动,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资活动投资学术AST机构,或以支付现金或发行证券的方式收购学术AST机构的资产;(Iii)禁止外国资本通过并购、委托经营、加入特许经营或可变利益实体控制或参与任何学术AST机构。更多细节见《条例》--《与教育有关的条例》。VIE于2021年底停止提供在线辅导服务,并已采取一系列行动重组其业务及营运,以符合《减轻负担意见》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学校辅导,这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2022年的运营结果产生了负面影响。虽然我们预计《减负意见》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不会在-学校尽管目前有效的辅导将对我们开展当前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可能影响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可能性。此外,中国政府最近努力对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中国-基于像我们这样的公司。一旦中国政府采取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有关在中国做生意的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就本招股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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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符合降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资格。有关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应考虑的因素,请参阅第2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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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美元 每个美国存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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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费用前的收益,付给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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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应支付给承保人的赔偿的描述S,请参阅“承保”。
我们已授予 承销商 可选择在内购买最多281,250个ADS(15%) 60 天后 登记声明的生效日期 按首次公开发行价计算,减去承销折扣。
这个承销商 预计将在纽约以美元付款交付美国存托凭证,纽约 ,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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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拉弗蒂公司 |
Westpark Capital,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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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日期 ,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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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您只应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相关免费撰写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免费撰写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提出出售,并寻求购买在此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但仅在允许要约和销售的情况下和在司法管辖区内。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销售时间无关。
我们和承销商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拥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提交的免费写作招股说明书的人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提供美国存托凭证和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在美国境外提交的免费写作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直到 ,2024年(25这是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被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事项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之外。
我
以下摘要以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更详细的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为限,并应一并阅读。除此摘要外,我们敦促您在决定是否购买美国存托凭证之前,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特别是投资于“风险因素”、“业务”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中讨论的美国存托凭证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中国的创新型数字内容服务商。利用我们由先进的AI/AR/VR/数字人技术驱动的强大的数字内容生成引擎,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用户提供-质量通过我们自己的平台和我们强大合作伙伴的内容分发渠道提供数字内容服务。
我们目前的目标是K-9我们与中国的学生合作,拥有向他们提供数字化和综合教育内容的核心专业知识,并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向其他年龄段提供优质和引人入胜的数字内容。我们是K最大的数字教科书平台和领先的数字教育内容提供商-9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在中国的学生,都是在2022年的收入方面。我们与中国领先的教科书出版商合作,提供中小学主流教科书的电子版。我们的电子教科书主要涵盖K中使用的中文和英语科目-9中国的学校。我们还创造和发展数字自我-学习的内容和休闲阅读材料-豪斯。我们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使我们全面的数字内容能够提供交互式、智能化和娱乐性的学习体验。
教科书一直是大多数孩子的主要教学工具。获取高级和智能版本的教科书正在成为一种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在K-9学生处于学习的早期阶段,并形成高效的学习风格。目前有超过150家 百万K-9学生在中国的同时,教科书的数字化程度还比较低。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在创建数字化、交互和智能教科书方面积累了专业知识,我们相信这些教科书可以改善K-9学生的学习体验。以前,CD是K最常用的学习设备-9协助学生学习中国课本。我们致力于用我们的智能、互动的数字产品和资源取代过时的学习材料和设备,最终培养出一种新鲜和创新的学习方式。
我们得到了中国主要教科书出版商的授权,可以将他们的专有教科书数字化,并设计和开发数字版本。除了数字教科书,借助我们对中国幼教领域的深刻洞察和我们的技术实力,我们也提供数字自我-学习材料和数字休闲阅读材料,迎合潜在用户不断变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我们有很强的实力-豪斯在数字化素材、娱乐功能、视频和音频效果以及艺术设计方面的内容开发专长。我们的产品和内容都充满了丰富的操作知识-如何和对中国儿童教育领域的深刻理解,我们相信这使得我们的数字内容对我们的用户非常有吸引力。
我们主要通过(I)我们的旗舰学习应用Nanbox、(Ii)电信和广播运营商以及(Iii)第三方分发数字内容-派对嵌入了我们内容的设备。我们推出了我们的互动和自我-定向2014年推出的学习应用Nanbox,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集成的进入我们数字教科书的切入点,Self-学习教材和休闲读物。用户可以访问各种免费内容,订阅高级内容,并通过我们的会员计划选择成为高级会员。此外,我们与中国所有主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合作,以挖掘他们庞大的用户基础。我们的合作电信和广播运营商通过各自的平台向终端用户播放我们的各种节目,向感兴趣的用户分发我们的教育内容,并与我们分享一定比例的收入。通过我们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网络,个人用户可以通过电视或移动设备轻松访问我们的数字内容。此外,我们还与Well合作-已知硬件制造商,如数字垫和智能电视制造商,以及- 安装我们的程序直接在这样的设备上运行。整合的分销渠道使我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高效以可持续的方式增长我们的用户基础,并根据用户的实时反馈不断改进我们的内容。
我们的业务从一开始就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从未停止过对我们的产品和数字内容进行重新想象和创新。我们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迎合,也是为了影响我们用户的学习习惯和生活方式,以实现他们的目标,丰富他们的生活。以创新和高-质量在教育内容方面,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值得信赖和公认的品牌,以及整个中国庞大的用户基础。从我们成立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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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纳米盒应用程序已经积累了超过79 累计下载量达100万次,累计下载量超过39 截至12月,注册用户达百万 2023年3月31日。高潮-频率我们与用户的互动以及我们对大量任务的独特访问-关键学习数据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对K-9教育界。
推动所有这些伟大成就的是我们的技术。我们部署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以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还部署了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为各种教学和语音评估工具提供动力,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儿童的学习效率。利用我们专有的数字内容生成引擎,我们能够持续改进和升级我们的教育内容,并智能地向我们的用户推荐内容,不断改善用户体验。
自成立以来,我们实现了稳健的增长和健康的财务业绩。尽管2021年在线教育行业的监管变化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我们的注册用户从29.9人增加到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1年31日至35.3年 截至12月的100万 31年,2022年,并进一步到39.5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3年3月31日。此外,我们还录得净收入55.1元人民币 百万元和83.5元人民币 百万欧元(1180万美元) 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
我们的行业
中国的K-9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仍然相对分散,2022年前五大参与者的收入总计约占市场份额的12.1%。中国的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收入从3.5元增加到3.5元 从2018年的9亿元增加到9元 2022年为10亿,年复合增长率为29.1%。市场规模预计达到23.7元 2027年达到10亿,比2022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出19.8%。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我们的旗舰学习应用Nanbox在2022年以2.5%的市场份额位居市场第二。
《K》-9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中国的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相对集中,2022年收入排名前五的参与者总共占据了33.5%的市场份额。中国的K-9 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收入从694元增长 2018年百万至人民币1,779元 2022年新增100万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6.5%,预计将进一步增至5,004元 2027年为百万,较202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3.0%。据Frost & Sullivan称,2022年我们是收入最大的数字教科书平台,市场份额为12.7%。
我们的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竞争优势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并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
• 具有较强品牌价值的市场领导者;
• 高-质量 以及全面的产品套件和丰富的教育内容;
• 可扩展和协同的商业模式;
• 领先的技术和数据洞察;以及
• 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
我们的战略
我们打算通过实施以下战略来加强学生参与度并增加我们的付费学生入学人数:
• 改善教育内容和用户体验;
• 扩大产品供应范围;
• 加强内容开发能力和技术领先;
• 扩大用户基础,增强用户参与度;
• 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以及
• 创建虚拟学习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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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高度风险。在您决定是否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以下概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部分描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信息。
我们在实现业务目标和执行战略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 如果我们无法继续吸引和留住用户,增加付费用户对我们内容的支出,维持或加强与中国主要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收入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详情见第22页《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吸引和留住用户,增加付费用户在我们内容上的支出,保持或加强与中国等主要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我们可能无法持续收入增长,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 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的运营历史有限,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我们的前景以及业务和财务表现。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22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的经营历史有限,这使得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很难预测”。
• 我们发展迅速,并希望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投资于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这种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增长迅速,并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投资于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这种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详情请参见第23页。
• 我们过去遭受了净亏损,未来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盈利或提高盈利能力。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3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及工业有关的风险--我们过去曾出现净亏损,未来可能无法维持盈利或增加盈利能力”。
• 我们面临竞争,这可能会将用户转移到我们的竞争对手那里,导致定价压力和市场份额的丧失。详情见第23页“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竞争,这可能会将用户分流到我们的竞争对手,导致定价压力和市场份额的损失”。
• 我们在制定相关法规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由于法规或政策的不利变化,未能及时获得和续签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证,或无法获得新的所需许可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制定相关法规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法规或政策的不利变化,未能及时获得和续签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证,或无法获得新的所需许可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情请参见第24页。
• 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我们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25页中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我们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 我们可能无法将纳米盒的试用用户转换为我们数字教育内容的付费用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25页上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将纳米盒的试用用户转换为我们数字教育内容的付费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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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发布的新产品和新内容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的风险。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6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我们发布的新产品和内容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风险》。
•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1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我们有利率风险敞口”。
我们面临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
• 金鑫科技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透过其附属公司及与上海金鑫订立的合约安排于中国经营。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没有购买,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该等协议不适用-合规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上海金信的权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金鑫科技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其子公司和与上海金鑫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会购买,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我们与上海金鑫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著影响金鑫科技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如果中国政府决定签订此类协议非-合规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上海金信的权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情请参见第37页。
• 《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能否在现有VIE架构下完成相关备案,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见第38页《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能否按现有VIE结构完成相关备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于与上海金信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而且上海金信的股东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安排下的义务。详情见第38页“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于与上海金信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上海金信的股东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有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9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有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 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可能会征收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第4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并可能征收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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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行使获得上海金信股权和资产的选择权,所有权或资产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大量成本。有关详情,请参阅第40页“风险因素--与本公司架构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行使收购上海金信股权及资产的选择权,所有权或资产转让可能会令我们受到某些限制及重大成本”。
• 我们可能依赖上海米合的股息和其他付款来为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而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只要现金或资产由内地中国或内地中国实体持有,则由于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对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转让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干预或限制,该等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内地中国以外的资金营运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 我们可能依赖上海米合的股息和其他支付来为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而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情请参见第41页。
我们还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
• 根据中国法律,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任何未能完全遵守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的行为可能会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任何未能完全遵守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的情况都可能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详情请参见第42页。
•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情况类似,中国政府有重大权力对我们等离岸控股公司的中国业务施加影响。因此,美国存托凭证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来自中国政府政策的潜在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做生意的相关风险”与许多其他国家的情况类似,中国政府有重大权力对中国等离岸控股公司的运营施加影响。因此,美国存托凭证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来自中国政府政策的潜在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或社会条件的变化,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详情请参见第43页。
• 我们受制于广泛和不断发展的法律发展,不-合规这些或其中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制于广泛和不断发展的法律发展》,非-合规由此或其中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或可能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详情请参见第43页。
• 关于中国关于在线私立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实施,或建议对其进行修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对《关于进一步减轻家庭作业负担的意见》的遵守情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教及其实施办法,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教育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并将对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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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见《风险因素--中国经商相关风险》--关于中国在线民办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实施,或拟对其进行的修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对《关于进一步减轻家庭作业负担的意见》的遵守情况,之后-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辅导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据此颁布的实施办法已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了重大和不利的影响,并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 我们受到CAC的监督,目前尚不清楚这种监督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或者我们可能会承担债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中国经商相关风险》--我们接受CAC的监督,目前尚不清楚这种监督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或者我们可能会承担债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请参见第45页的详细信息。
• 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全面检查和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这是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见“风险因素--与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将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这是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A。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或其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详情请参见第52页。
公司历史和结构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VIE和VIE的主要子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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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上海金信的股东包括北京天智鼎创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翔宇和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中关前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燕桥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锦旭先生和黄金旭先生。 本公司股东海通证券朱分别持有上海金鑫约56.4%、13.4%、13.3%、9.0%、6.1%及1.8%的股权。
(2) 中交恩施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余48%股权由:(I)上海世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Ii)中交乐恩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7%股权;及(Iii)上海熙燕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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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排
我们是一家获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目前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业务都是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上海弥合、外商独资企业和上海金信、VIE及其子公司进行的。VIE及其子公司持有我们的主要经营许可证,向我们的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内容,并与我们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从事某些服务的公司,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服务、网络文化运营服务和价值-添加电信服务。与VIE签订的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在会计上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财务结果。这些合同安排包括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业务运营协议、律师权力和配偶同意(视情况而定)。这种结构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对此类公司的外国投资的敞口。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这些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接受测试。
VIE结构涉及美国存托凭证投资者面临的独特风险。我们在VIE中没有任何股权,VIE由某些指定股东拥有。因此,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时可能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成本,因为与这些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此类协议是非法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权益。由于我们使用VIE结构,根据当前中国法律和法规,您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中的股权。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向WFOE提供资金,只能通过贷款向VIE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我们依赖WFOE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部分流动性要求。根据上海弥合、上海金信和上海金信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外商独资企业以服务费的形式在VIE的运营中享有经济利益。有关中国业务资金流的相关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在中国经商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发放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上海米合的股息和其他支付来为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而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材料许可证和许可证
VIE及其子公司已经获得了我们在中国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证和批准,但在线出版服务许可证和在线音频传输许可证除外-可视程序。鉴于某些适用于数字教育内容业务的法规要求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VIE及其子公司可能被要求申请并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或注册。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VIE或其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或维护此类许可证、许可或注册,并且我们、VIE或其子公司也可能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证、许可或注册的结论。任何缺乏或未能保持适用于我们、VIE或其子公司的必要许可证、许可或注册,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提供的任何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在中国经营所需的许可证和审批的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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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资金和其他资产
2022年和2023年,我们通过注资和内部资本转移在整个组织内进行了现金转移-组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鑫科技控股公司累计出资人民币146.9元。 通过其中间控股公司向外商独资企业转让人民币5590万元 通过Intra的方式向WFOE提供-组贷款。2022年和2023年,VIE转账20.5元 百万元和32.0元人民币 通过Intra分别向WFOE提供100万-组贷款。2022年和2023年,WFOE转账19.8元 百万元和32.7元人民币 通过偿还贷款,分别向VIE提供100万美元。除此之外,2022年和2023年,金鑫科技控股公司、其子公司和VIE之间没有其他现金或资产转移。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对于VIE根据合同安排欠WFOE的任何款项,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我们能够根据当前有效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不受限制地清偿该等款项,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我们没有计划分配收益或清偿合同安排下的欠款。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此前并无宣布或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亦无计划于近期就本公司股份或代表本公司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宣布或派发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未来的任何收益,以运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见《综合财务数据摘要--简明合并日程表》和《股利政策》。
对外汇的限制以及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还没有制定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相反,在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进行转移。只要现金或资产由内地中国或内地中国实体持有,则由于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对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转让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干预或限制,该等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内地中国以外的资金营运或其他用途。虽然香港目前对往来香港实体的现金转移并无该等限制或限制,但倘若若干中国法律及法规,包括现行法律及法规及日后制定或颁布的法律及法规,日后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而我们的现金或资产在香港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转移资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及限制,该等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动用。
在未来,如果我们实现盈利,金信科技控股公司向其股东和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的能力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在向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移至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时,须受若干限制。特别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派溢利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之纯利,减去任何累积亏损之收回及法定及其他规定拨备之拨备。WFOE被要求留出至少10%的剩余资金-税费在弥补前五年的累计亏损后,每年的利润,用于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此类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WFOE可酌情分配其剩余资金的一部分-税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基础的利润计入可自由支配基金。因此,在不久的将来,WFOE可能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向我们支付股息。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上海米合的股息和其他支付来为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此外,如符合若干程序要求,经常账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及与贸易及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其本地分支机构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透过遵守中国外汇法规下的若干程序要求,例如本公司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以外币支付。但是,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支出的,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批准或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随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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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可以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支付股息,从而无法向我们的ADS的股东或投资者支付股息。此外,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各自以外币计价的支付义务,包括将股息汇出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该等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WFOE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资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进行有偿付能力的清算。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做生意的相关风险--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有关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对价,请参阅“税收”。
中国监管的最新发展
网络安全审查措施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和中国的其他几个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一)有关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二)网络安全审查的申请,应当由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发行人在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提出。以及(Iii)如果中国有关政府部门认定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可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上海金信目前运营的互联网平台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中国监管机构要求我们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并完成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认为,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遵守了CAC发布的关于网络安全审查的现有法规和政策。
我国美国存托凭证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备案
在2月 2023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或集体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证监会答记者问》等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3月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经境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公司 2023年31日,并将于9月前完成海外发行和上市 30、2023尚不要求其立即备案上市,但需要根据试行办法为后续发行备案。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向境外监管机构提出首次公开募股申请但尚未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核准的公司,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须在境外上市前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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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 2023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中国发布《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管理办法。保密规定要求:(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包含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应首先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境内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的,应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有关《试行办法》和《保密条款》的更多细节,请参阅《关于并购重组规则和境外上市的规定》。
根据试行办法,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完成备案程序。我们一直在积极准备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所需的文件,以全面遵守《试行办法》所要求的备案程序。我们于7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初步备案文件 2023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并于9月21日提交了对此类评论的回复 7,2023年。中国证监会已结束备案程序,并于4月1日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 2,2024年。由于试行办法和保密规定是新发布的,备案要求及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肯定我们能够满足所有监管要求。任何未能完全遵守试行办法的情况都可能完全阻碍我们提供和上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严重中断,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相关风险的详情,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本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及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的解释及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本公司能否在现有VIE架构下满足所有监管要求”及“风险因素-与在中国营商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任何未能完全遵守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的情况都可能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的含义
《要求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简称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并于2022年12月29日颁布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进行了修订。修正后的HFCAA规定,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我们提交的审计报告是由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全国证券交易所或以上交易-The-计数器美国的交易市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减少了连续不-视察触发《HFCAA》规定的禁令所需的时间从三年增加到两年。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内地中国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WWC专业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并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裁决,并将内地中国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
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内地中国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全面检查和调查内地中国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被确定为-已确定发行人“在提交年度报告后以表格20-F有关财政年度的。不能保证我们不会被认定为“委员会”-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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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未来财政年度,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发行人,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缩水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全面检查和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或HFCAA,我们的ADS将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或面临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楼层 上海市浦东市盛霞路666号盛银大厦D栋8楼,人民Republic of China。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是Campbells Corporation Services Limited,Floor 4,大开曼群岛板球广场柳树屋1号-9010、开曼群岛。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22 East 42nd 街,18这是Floor,New York,NY 10168。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公司网站是Www.namibox.com. 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是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营收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修订后的2012年6月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我们有资格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与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相比,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条款包括免除萨班斯法案第404节规定的审计师认证要求。--奥克斯利2002年11月颁布的《关于评估这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案》。《就业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这种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日期。根据《就业法案》,我们选择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相比较。
我们将保持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至(A)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总毛收入至少为1.235美元;(B)在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C)在之前三年中我们拥有的日期-年份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非-可兑换 债务;或(d)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备案人”的日期,如果非持有人持有的我们的ADS的市值-附属公司 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入超过7亿美元。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述《JOBS法案》中规定的豁免。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惯例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设承销商不会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且仅为本招股说明书的目的:
• “美国存托股票”指的是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十八(18)股普通股;
• “复合年增长率”是指复合年增长率;
• “中国”或“中国”是指人民Republic of China,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中国经营的相关法律和操作风险也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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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9“指一年级至九年级;
•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票面价值0.00001428571428美元;
• “VIE”是指上海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可变利益实体;
• “WFOE”指的是我们完全外国的-拥有 企业上海米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注册用户”是指自注册以来至少注册并登录过我们纳米盒APP一次的用户;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平方米”是指平方米;
• “上海金信”是指上海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米合”是指上海米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美元”、“美元”、“美元”和“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以及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和“金鑫科技”是指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合并财务信息、业务运营和经营数据的上下文中,合并的VIE。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为方便读者,本招股说明书亦载有若干外币金额与美元的折算。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汇率为7.0999元人民币兑1.00美元,这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12月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设定的汇率 2023年2月29日。我们不代表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指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以或可以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兑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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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品
发行价 |
我们预计,美国存托股份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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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 |
1,875,0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2,156,250份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全数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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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行后立即未偿还的美国存托凭证 |
1,875,0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2,156,250份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全数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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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紧随其后发行的普通股 |
1,163,990,747股普通股,每股票面价值0.00001428571428美元(或1,169,053,247股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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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凭证 |
每个美国存托股份代表十八(18)股普通股,每股票面价值0.00001428571428美元。 托管人将持有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普通股,您将享有吾等、美国存托凭证的托管人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有红利。然而,如果我们宣布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托管银行将根据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在扣除费用和支出后,向您支付从我们普通股上收到的现金股息和其他分配。 你可以把你的美国存托凭证交给托管机构,以换取普通股。托管人将向您收取任何兑换的费用。 我们可以在没有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您同意受修订后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国存托凭证的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的“美国存托股份说明”部分。你还应该阅读存款协议,这是作为包括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注册声明的证物提交的。 |
|
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60天内可行使的选择权,以购买总计281,250股(15%)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 |
|
收益的使用 |
我们估计,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3.7美元的净收益 百万欧元(或480万美元 在扣除承销折扣及估计应支付的发售开支后(如承销商行使选择权悉数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吾等假设美国存托股份的首次公开发售价格为每股4.00美元,为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售价格估计区间的较低者。 |
13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主要用于(I)开发和制作新的教育内容;(Ii)销售和营销以及品牌推广;(Iii)招聘有经验的人员;以及(Iv)其他一般企业用途以及潜在的战略投资和收购,以加强我们的技术能力和整体生态系统。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收益的使用”。 |
||
锁定 |
吾等、吾等董事及行政人员以及现有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或类似证券,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吾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证券,直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180天止。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股票”和“承销”。 |
|
风险因素 |
有关您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应仔细考虑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风险因素”和其他信息。 |
|
托管人 |
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 |
|
上市 |
我们将申请将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NAMI”。本次发行取决于纳斯达克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最终批准。我们不能保证或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一定会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纳斯达克拒绝我们的上市,我们将不会继续完善此次发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不会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不会在任何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 |
|
支付和结算 |
承销商预计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的设施交付美国存托凭证,并于 , 2024.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均假设授予承销商购买与发行相关的额外ADS(如果有的话)的选择权不会被行使。
14
汇总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截至2022年、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全面收益汇总综合报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汇总数据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四个年度的现金流量汇总合并报表数据来源于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包括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阅读此综合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包含的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下表汇总了所列各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数据,包括绝对额和所列各年度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净收入 |
236,441 |
|
100.0 |
|
379,821 |
|
53,497 |
|
100.0 |
|
|||||
收入成本 |
(139,186 |
) |
(58.9 |
) |
(220,051 |
) |
(30,994 |
) |
(57.9 |
) |
|||||
毛利 |
97,255 |
|
41.1 |
|
159,770 |
|
22,503 |
|
42.1 |
|
|||||
运营费用 |
|
|
|
|
|
||||||||||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
(11,580 |
) |
(4.9 |
) |
(20,760 |
) |
(2,924 |
) |
(5.5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5,552 |
) |
(6.6 |
) |
(23,624 |
) |
(3,327 |
) |
(6.2 |
) |
|||||
研发费用 |
(26,355 |
) |
(11.1 |
) |
(35,333 |
) |
(4,977 |
) |
(9.3 |
) |
|||||
总运营支出 |
(53,487 |
) |
(22.6 |
) |
(79,717 |
) |
(11,228 |
) |
(21.0 |
) |
|||||
营业收入 |
43,768 |
|
18.5 |
|
80,053 |
|
11,275 |
|
21.1 |
|
|||||
其他收入 |
1,786 |
|
0.8 |
|
835 |
|
118 |
|
0.2 |
|
|||||
其他费用 |
(6 |
) |
0.0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508 |
|
0.2 |
|
513 |
|
72 |
|
0.1 |
|
|||||
利息支出 |
(202 |
) |
(0.1 |
) |
— |
|
— |
|
— |
|
|||||
权益法收益(亏损) |
17 |
|
0.0 |
|
(381 |
) |
(54 |
) |
(0.1 |
) |
|||||
投资收益 |
633 |
|
0.3 |
|
1,101 |
|
155 |
|
0.3 |
|
|||||
汇兑收益 |
7,234 |
|
3.1 |
|
61 |
|
9 |
|
0.0 |
|
|||||
政府补贴 |
1,341 |
|
0.6 |
|
1,331 |
|
187 |
|
0.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5,079 |
|
23.4 |
|
83,513 |
|
11,762 |
|
22.0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21 |
) |
(3 |
) |
0.0 |
|
|||||
净收入 |
55,079 |
|
23.4 |
|
83,492 |
|
11,759 |
|
22.0 |
|
|||||
减去:非控股权益应占净亏损 |
(2,316 |
) |
(1.0 |
) |
(12,995 |
) |
(1,830 |
) |
(3.4 |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ny的普通份额持有者 |
52,763 |
|
22.4 |
|
70,497 |
|
9,929 |
|
18.6 |
|
|||||
综合收益 |
|
|
|
|
|
||||||||||
净收入 |
55,079 |
|
23.4 |
|
83,492 |
|
11,759 |
|
22.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6,270 |
) |
(2.7 |
) |
— |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48,809 |
|
20.7 |
|
83,492 |
|
11,759 |
|
22.0 |
|
15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减去:非控股权益应占综合亏损 |
(2,316 |
) |
(1.0 |
) |
(12,995 |
) |
(1,830 |
) |
(3.4 |
) |
|||||
应占全面收益 致公司普通股股东 |
46,493 |
|
19.7 |
|
70,497 |
|
9,929 |
|
18.6 |
|
|||||
每股收益: |
|
|
|
|
|
||||||||||
普通股-基本股 |
0.13 |
|
|
0.17 |
|
0.02 |
|
|
|||||||
普通股-稀释 |
0.11 |
|
|
0.15 |
|
0.01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后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
|
|
||||||||||
普通股-基本股 |
416,920,000 |
|
|
416,920,000 |
|
416,920,000 |
|
|
|||||||
普通股-稀释 |
466,190,000 |
|
|
466,190,000 |
|
466,190,000 |
|
|
16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资产 |
|
|
|
||||||
流动资产: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4,946 |
|
75,132 |
|
10,582 |
|
|||
短期投资 |
25,000 |
|
43,158 |
|
6,079 |
|
|||
应收账款 |
6,388 |
|
14,342 |
|
2,020 |
|
|||
库存 |
190 |
|
844 |
|
119 |
|
|||
预付款给供应商 |
2,115 |
|
3,678 |
|
518 |
|
|||
关联方应得款项 |
870 |
|
90 |
|
13 |
|
|||
递延IPO费用 |
— |
|
9,171 |
|
1,292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44 |
|
1,421 |
|
20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2,353 |
|
147,836 |
|
20,823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长期投资 |
8,707 |
|
8,326 |
|
1,173 |
|
|||
财产和设备,净额 |
1,430 |
|
1,315 |
|
185 |
|
|||
无形资产,净额 |
8,704 |
|
10,862 |
|
1,530 |
|
|||
经营性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0,194 |
|
7,575 |
|
1,067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29,035 |
|
28,078 |
|
3,955 |
|
|||
总资产 |
121,388 |
|
175,914 |
|
24,778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
流动负债: |
|
|
|
||||||
应付帐款 |
3,533 |
|
10,221 |
|
1,442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4,069 |
|
6,290 |
|
886 |
|
|||
应纳税金 |
8,223 |
|
5,378 |
|
757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负债 |
2,464 |
|
2,479 |
|
349 |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
1 |
|
10 |
|
1 |
|
|||
合同责任 |
58,746 |
|
25,806 |
|
3,635 |
|
|||
流动负债总额 |
77,036 |
|
50,184 |
|
7,070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7,879 |
|
5,396 |
|
760 |
|
|||
非流动负债总额 |
7,879 |
|
5,396 |
|
760 |
|
|||
总负债 |
84,915 |
|
55,580 |
|
7,830 |
|
|||
夹层股本: |
|
|
|
||||||
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股票519,840,747股) |
241,411 |
|
241,411 |
|
34,002 |
|
|||
|
|
|
|||||||
股东赤字: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授权股2,786,679,253股;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股416,920,000股) |
41 |
|
41 |
|
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3,188 |
|
13,357 |
|
1,881 |
|
|||
法定准备金 |
2,561 |
|
5,268 |
|
742 |
|
|||
累计赤字 |
(229,503 |
) |
(161,713 |
) |
(22,777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99 |
|
399 |
|
56 |
|
|||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股东亏损总额 |
(213,314 |
) |
(142,648 |
) |
(20,092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8,376 |
|
21,571 |
|
3,038 |
|
|||
总赤字 |
(204,938 |
) |
(121,077 |
) |
(17,054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赤字 |
121,388 |
|
175,914 |
|
24,778 |
|
17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现金流量数据表摘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33,535 |
|
56,695 |
|
7,986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3,852 |
) |
(30,630 |
) |
(4,315 |
) |
|||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5,879 |
) |
(828 |
)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6,270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3,413 |
|
20,186 |
|
2,843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1,533 |
|
54,946 |
|
7,739 |
|
|||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4,946 |
|
75,132 |
|
10,582 |
|
简明合并计划
下表列出了VIE和其他实体在所列年份的运营摘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 |
||||||||||||||
金鑫 |
附属公司 |
VIE |
淘汰 |
已整合 |
||||||||||
(人民币千元) |
||||||||||||||
净收入 |
— |
|
19 |
|
379,802 |
|
— |
379,821 |
|
|||||
收入成本 |
— |
|
— |
|
(220,051 |
) |
— |
(220,051 |
) |
|||||
毛利 |
— |
|
19 |
|
159,751 |
|
— |
159,770 |
|
|||||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
— |
|
(1,306 |
) |
(19,454 |
) |
— |
(20,760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2 |
) |
(2,939 |
) |
(20,653 |
) |
— |
(23,624 |
) |
|||||
研发费用 |
— |
|
(1,513 |
) |
(33,820 |
) |
— |
(35,333 |
) |
|||||
总运营支出 |
(32 |
) |
(5,758 |
) |
(73,927 |
) |
— |
(79,717 |
) |
|||||
营业(亏损)收入 |
(32 |
) |
(5,739 |
) |
85,824 |
|
— |
80,053 |
|
|||||
其他收入 |
— |
|
9 |
|
826 |
|
— |
835 |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4 |
|
403 |
|
106 |
|
— |
513 |
|
|||||
利息开支 |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 |
|
— |
|
(381 |
) |
— |
(381 |
) |
|||||
投资收益 |
10 |
|
84 |
|
1,007 |
|
— |
1,101 |
|
|||||
汇兑损益 |
3,337 |
|
(3,276 |
) |
— |
|
— |
61 |
|
|||||
政府补贴 |
— |
|
— |
|
1,331 |
|
— |
1,331 |
|
|||||
所得税前利润(亏损) |
3,319 |
|
(8,519 |
) |
88,713 |
|
— |
83,513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21 |
) |
— |
(21 |
) |
|||||
净收益(亏损) |
3,319 |
|
(8,519 |
) |
88,692 |
|
— |
83,492 |
|
|||||
全面收益(亏损)合计 |
3,319 |
|
(8,519 |
) |
88,692 |
|
— |
83,492 |
|
1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 |
|||||||||||||||
金鑫 |
附属公司 |
VIE |
淘汰 |
已整合 |
|||||||||||
(人民币千元) |
|||||||||||||||
净收入 |
— |
|
1,370 |
|
236,364 |
|
(1,293 |
) |
236,441 |
|
|||||
收入成本 |
— |
|
(1,876 |
) |
(137,310 |
) |
— |
|
(139,186 |
) |
|||||
毛利 |
— |
|
(506 |
) |
99,054 |
|
(1,293 |
) |
97,255 |
|
|||||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
— |
|
(2,413 |
) |
(9,167 |
) |
— |
|
(11,580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947 |
) |
(1,929 |
) |
(13,969 |
) |
1,293 |
|
(15,552 |
) |
|||||
研发费用 |
— |
|
(2,165 |
) |
(24,190 |
) |
— |
|
(26,355 |
) |
|||||
总运营支出 |
(947 |
) |
(6,507 |
) |
(47,326 |
) |
1,293 |
|
(53,487 |
) |
|||||
营业亏损 |
(947 |
) |
(7,013 |
) |
51,728 |
|
— |
|
43,768 |
|
|||||
其他收入 |
— |
|
87 |
|
1,699 |
|
— |
|
1,786 |
|
|||||
其他费用 |
— |
|
— |
|
(6 |
) |
— |
|
(6 |
) |
|||||
利息收入 |
17 |
|
377 |
|
114 |
|
— |
|
508 |
|
|||||
利息开支 |
— |
|
1 |
|
(203 |
) |
— |
|
(202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 |
|
— |
|
17 |
|
— |
|
17 |
|
|||||
投资收益 |
— |
|
159 |
|
474 |
|
— |
|
633 |
|
|||||
汇兑损益 |
16,825 |
|
(9,590 |
) |
(1 |
) |
— |
|
7,234 |
|
|||||
政府补贴 |
— |
|
1 |
|
1,340 |
|
— |
|
1,341 |
|
|||||
收入前利润(亏损) |
15,895 |
|
(15,978 |
) |
55,162 |
|
— |
|
55,079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亏损) |
15,895 |
|
(15,978 |
) |
55,162 |
|
— |
|
55,079 |
|
|||||
全面收益(亏损)合计 |
15,895 |
|
(15,978 |
) |
55,162 |
|
— |
|
48,809 |
|
下表列出了截至所示日期VIE和其他实体的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金鑫 |
附属公司 |
VIE |
淘汰 |
已整合 |
||||||||
(人民币千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8 |
24,299 |
|
50,775 |
— |
|
75,132 |
|||||
其他流动资产 |
713 |
6,575 |
|
65,416 |
— |
|
72,704 |
|||||
来自子公司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186,176 |
— |
|
— |
(186,176 |
) |
— |
|||||
来自WOFE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55,874 |
— |
|
— |
(55,874 |
) |
— |
|||||
对WOFE的投资 |
— |
155,821 |
|
— |
(155,821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71 |
|
28,007 |
— |
|
28,078 |
|||||
总资产 |
242,821 |
186,766 |
|
144,198 |
(397,871 |
) |
175,914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3,322 |
|
46,862 |
— |
|
50,184 |
|||||
公司间应付母公司款项 |
— |
242,050 |
|
— |
(242,050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5,396 |
— |
|
5,396 |
|||||
总负债 |
— |
245,372 |
|
52,258 |
(242,050 |
) |
55,580 |
|||||
夹层股权和股东权益总额(亏损) |
242,821 |
(58,606 |
) |
91,940 |
(155,821 |
) |
120,334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赤字) |
242,821 |
186,766 |
|
144,198 |
(397,871 |
) |
175,914 |
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金鑫 |
附属公司 |
VIE |
淘汰 |
已整合 |
||||||||
(人民币千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4 |
28,393 |
|
24,169 |
— |
|
54,946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3,709 |
|
33,698 |
— |
|
37,407 |
|||||
来自子公司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237,101 |
— |
|
— |
(237,101 |
) |
— |
|||||
来自WOFE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 |
— |
|
700 |
(700 |
) |
— |
|||||
对WOFE的投资 |
— |
146,935 |
|
— |
(146,935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27 |
|
28,908 |
— |
|
29,035 |
|||||
总资产 |
239,485 |
179,164 |
|
87,475 |
(384,736 |
) |
121,388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336 |
|
76,700 |
— |
|
77,036 |
|||||
公司间应付母公司款项 |
— |
237,101 |
|
— |
(237,101 |
) |
— |
|||||
应付VIE的公司间款项 |
— |
700 |
|
— |
(700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7,879 |
— |
|
7,879 |
|||||
总负债 |
— |
238,137 |
|
84,579 |
(237,801 |
) |
84,915 |
|||||
夹层股权和股东权益总额 (赤字) |
239,485 |
(58,973 |
) |
2,896 |
(146,935 |
) |
36,473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 (赤字) |
239,485 |
179,164 |
|
87,475 |
(384,736 |
) |
121,388 |
下表列出了VIE和其他实体在所列年度的现金流数据摘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 |
||||||||||||||
金鑫 |
附属公司 |
VIE |
淘汰 |
已整合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1,613 |
) |
(4,252 |
) |
62,560 |
|
— |
56,695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3,660 |
|
(34,290 |
) |
— |
(30,630 |
) |
|||||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 |
|
|
|
|
||||||||||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13 |
) |
(3,501 |
) |
(1,665 |
) |
— |
(5,879 |
) |
|||||
汇率变化对现金和现金等值物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增 |
(2,326 |
) |
(4,093 |
) |
26,605 |
|
— |
20,186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4 |
|
28,393 |
|
24,169 |
|
— |
54,946 |
|
|||||
年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8 |
|
24,300 |
|
50,774 |
|
— |
75,132 |
|
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 |
||||||||||||||
金鑫 |
附属公司 |
VIE |
淘汰 |
已整合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756 |
) |
1,406 |
|
32,885 |
|
— |
33,535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3,042 |
|
(26,894 |
) |
— |
(23,852 |
) |
|||||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 |
|
|
|
|
||||||||||
融资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汇率变化对现金和现金等值物的影响 |
— |
|
(6,270 |
) |
— |
|
— |
(6,270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增 |
(756 |
) |
(1,822 |
) |
5,991 |
|
— |
3,413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40 |
|
30,215 |
|
18,178 |
|
— |
51,533 |
|
|||||
年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2,384 |
|
28,393 |
|
24,169 |
|
— |
54,946 |
|
21
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高度风险。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应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以下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运营结果、现金流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和不利影响,您可能会损失您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吸引和留住用户,增加付费用户在我们内容上的支出,保持或加强与中国等主要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我们可能无法持续收入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我们的旗舰学习应用程序向个人用户提供数字教育内容,纳米盒。我们还通过向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提供数字教育内容获得收入,这些合作伙伴主要是中国的主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以及硬件制造商,他们通过他们的平台或设备分发或安装我们的数字内容。因此,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增加付费用户在我们内容上的支出,以及保持或加强与我们业务伙伴的合作,对我们业务的持续成功和增长至关重要。这种能力将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产品和内容提供的质量、我们为用户提供的整体学习体验、开发能力和技术领先地位、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声誉,以及我们营销活动的有效性。
然而,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满足我们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期望,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如果用户对我们提供的教育内容或学习体验的质量感到不满意,或者如果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认为我们没有为他们提供他们想要的内容或计划,我们的用户参与度以及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或者与用户获取和保留相关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对我们扩大用户基础和收入的能力产生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这些发展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这将对我们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的运营历史有限,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在中国的幼儿教育领域的运营历史有限,因为我们在2014年才推出我们的应用程序。这种在当前业务模式下有限的运营历史可能不能作为评估我们的前景和运营结果(包括我们的收入、现金流和营业利润率)的充分基础。中国的幼儿教育市场仍在快速发展,竞争加剧,这增加了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的难度。我们已经遇到,并可能在未来继续遇到与运营数字教育内容业务和扩大我们的用户覆盖范围相关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因素,例如继续发展高-质量我们的目标是提供更多的内容,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和增强用户参与度,应对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以及改进和扩大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提供。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管理这些风险,我们的经营和财务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22
我们发展迅速,并希望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投资于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这种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自从我们的在线业务开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的增长。然而,我们的历史增长可能不能预示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例如,我们记录的净收入为55.1元人民币 百万元和83.5元人民币 百万欧元(1180万美元) 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过去相同的速度管理业务增长,或避免未来的任何下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因许多其他因素而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我们继续改进产品和内容提供并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
• 中国为中小学生提供数字教育内容的一般经济社会条件和政府法规或行为;
• 竞争加剧,市场对我们任何新推出的产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在任何一年都会增加;
• 一定时期内的扩张及相关成本;
• 中国对儿童数字教育服务的态度转变;以及
• 我们有能力控制收入成本和其他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为了保持增长,我们需要加强以下能力:(I)开发和改进教育内容,使其对现有和潜在用户具有吸引力;(Ii)保持和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Iii)有效地招聘、培训和激励新员工,包括我们的内容开发和技术人员;(Iv)成功地加强和改进我们的技术系统和平台;(V)继续改善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和效率;(Vi)保护和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知识产权;及(Vii)根据与上市公司营运有关的审查,作出稳妥的商业决定。这些活动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以及管理和财政资源。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高效、成本的方式有效地管理未来的任何增长-有效以及时的方式,或者根本没有。我们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的快速增长并不一定预示着我们未来可能取得的成果。如果我们不有效地管理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增长,我们的声誉、运营结果以及整体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遭受了净亏损,未来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盈利或提高盈利能力。
我们过去曾出现过净亏损。虽然我们录得净收入55.1元人民币 百万元和83.5元人民币 百万欧元(1180万美元) 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未来能够保持盈利。我们保持盈利的能力将主要取决于我们提高运营利润率的能力,要么是通过以快于我们运营费用(如研发费用)的速度增长的速度增长我们的收入,要么是通过降低我们的运营费用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由于我们计划继续投资于扩大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提供的范围和提高其质量,以及营销和品牌努力,因此不能保证我们将保持盈利,我们未来可能再次出现净亏损。
我们面临竞争,这可能会将用户转移到我们的竞争对手,导致定价压力和市场份额的损失。
中国的幼儿教育行业正在发展和竞争,我们预计随着更多的参与者进入这个前景广阔的市场,该行业的竞争将持续并加剧。我们与竞争对手争夺用户,高-质量内容提供,与主要电信运营商和硬件制造商作为分销合作伙伴的合作机会,以及销售和营销能力等。我们现在和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大的知名度和财务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竞争潜在用户,并因此减少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还预计,由于各自市场的新进入者,我们将面临竞争。
23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会面临竞争压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向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收取费用方面面临定价压力。此外,儿童数字教育的特点是用户的技术要求和期望以及不断发展的市场标准变化迅速,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出优于我们使用的应用或其他技术。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我们以较低的成本留住用户和与业务合作伙伴合作的能力-高效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提供的竞争力。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还可能导致潜在用户的销售周期更长、更复杂,或者市场份额下降,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业务增长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制定相关法规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由于法规或政策的不利变化,未能及时获得和续签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证,或无法获得新的所需许可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数字教育行业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监管。作为一家综合数字教育内容提供商,我们、VIE及其子公司需要获得和维护各种许可证和许可,并满足注册和备案要求,才能开展和运营我们目前开展的业务。我们不能保证我们、VIE或其子公司能够及时成功地更新或续签我们的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证,也不能保证这些许可证或许可证足以开展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
VIE及其子公司目前持有的价值-添加《电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经营许可证》。然而,鉴于某些适用于数字教育内容业务的法规要求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VIE及其子公司可能被要求申请并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或注册。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很难确定哪些行动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VIE及其子公司尚未获得我们运营某些方面可能需要的某些批准、许可证和许可。根据《网络音响管理规定》-可视互联网音频提供商Program Services—视觉需要程序服务才能获得在线音频传输许可证—视觉程序或在线音频传输许可证-可视节目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行。提供网上出版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网上出版服务许可证》。我们、VIE及其子公司尚未获得在线传输音频的许可证-可视计划和在线出版服务许可,因为我们、VIE或其子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当前的监管制度下作为私人-已保留公司。从历史上看,VIE因未能获得在线音频传输许可证而被某些地方监管机构处以微不足道的罚款-可视计划和在线出版服务许可。VIE已缴纳罚款并作出相应整改。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这些行政处罚并不重要。
我们不能保证,如有此需要,吾等、VIE或其附属公司将能够就我们提供的数码教育内容及时取得所有所需的批准、许可证、许可及完成所有必要的备案、录音续期及注册,或考虑到中国当局在解释、实施及执行相关规则及法规方面的酌情权,以及其他我们无法控制及预期的因素。如果我们、VIE或其子公司未能及时获得所需的许可,或未能获得或更新任何许可和证书,或未能及时完成必要的备案、备案更新或登记,我们和VIE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没收从我们的非VIE获得的收益-合规运营,暂停我们的非-合规对我们的用户或其他相关方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进行运营或索赔。
24
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我们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相信,我们的市场意识纳米盒为我们的业务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对于扩大我们的业务规模以及吸引和留住用户至关重要。我们致力于品牌推广工作,如Word-共-嘴巴市场营销、应用商店推广、在线社交媒体广告,以及与Third的合作-派对 促销公司和渠道。这些努力可能并不总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和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或者如果我们的品牌形象受到任何负面宣传的负面影响,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当前的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业务合作伙伴、用户、未经我们授权的类似名称的企业以及我们经营的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关于这些缔约方的负面宣传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 我们的用户或我们的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涉嫌的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我们的员工在销售和营销活动中的虚假陈述,以及人为夸大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的其他欺诈活动;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虚假或恶意指控或谣言;
• 用户对我们的产品和内容的投诉;
• 隐私用户或交易数据的安全漏洞;
• 就业-相关 与涉嫌就业歧视、工资和工时违规有关的索赔;以及
• 因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政府将因实施更严格的社会、道德和环境标准而采取的那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引起的政府和监管调查或处罚
除了传统媒体,中国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和类似的媒体,为个人提供接触广泛的消费者和其他感兴趣的受众的渠道。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几乎可以立即获得,而不会给我们提供纠正或纠正的机会。传播信息的机会,包括不准确的信息,似乎是无限的和容易获得的。我们公司、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信息可能会随时发布在这些平台上。与任何此类负面宣传或不正确信息相关的风险无法完全消除或减轻,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可能无法将纳米盒的试用用户转换为我们数字教育内容的付费用户。
作为行业规范,我们允许用户访问我们的某些数字教育内容 纳米盒免费试用。我们相信,这一试用机制有助于吸引用户到我们的平台。然而,从历史上看,这类潜在用户中的一部分并未转化为我们数字教育内容的新付费用户。虽然我们打算增加试用用户向付费用户的转换,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其中许多原因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如果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未能达到试用用户的期望,我们可能会面临试用用户越来越多的不满,我们现有付费用户的定价压力会增加,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向试用用户提供更有吸引力的试用服务,他们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试用用户向付费用户的转换进一步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前景、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5
我们发布的新产品和新内容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的风险。
我们的目标是在未来继续开发更多的数字教科书和阅读材料,以涵盖更广泛的教育和休闲阅读内容,例如推出中国不同地区使用的各种版本的教科书,以及进一步开发After-班级阅读资源。我们还计划扩大服务范围,以涵盖儿童自我的方方面面-定向学习活动。我们在这些新产品和内容方面缺乏经验,可能会对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类别中与现有市场参与者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新产品和内容的发布以及向新市场的扩张可能会扰乱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的注意力,并增加我们的费用,以弥补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或成本。在实现与这些新产品和内容产品相关的协同效应和增长机会的预期好处方面,我们还可能面临挑战。我们还可能受到这些新产品和服务类别的额外合规性要求的约束。扩张失败也可能降低投资者对我们决策的信心-制作和执行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采用对我们的业务非常重要的新技术,特别是技术升级,我们的竞争地位和创造收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数字教育内容中使用的技术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和变化。我们相信,我们的技术对我们的成功非常重要,对我们商业模式的实施至关重要。特别是,实施改善用户学习体验的技术是我们提供的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吸引新用户购买我们的内容至关重要。作为数字教育内容提供商,我们必须预见和适应这种技术变化,并及时采用新技术。我们还依靠我们的数据和技术能力来构建和维护我们的平台和基础设施。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能够跟上技术行业的快速步伐,并继续开发、创新和利用我们的专有能力。我们的技术可能会变得不足,我们可能难以及时和成本地跟踪和适应数字教育内容行业的技术变化-有效他的态度。竞争对手开发和引入的新解决方案和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技术过时。开发新技术并将其集成到我们现有的技术框架中可能既昂贵又耗时-消费。我们在开发和整合新技术方面可能根本不会成功。如果我们不能继续有效和及时地开发、创新和利用我们的技术,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参与、训练和留住高品质内容开发人员,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有吸引力的新教育内容或在性价比高道路。
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高潮-质量原创教育内容对我们的产品至关重要-以中心为中心在业务模式和我们的前景方面,我们的内容开发人员对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和教育内容的受欢迎程度以及我们用户的体验至关重要。我们寻求高度接触-质量具有较强教育背景和创新能力的内容开发人员。我们需要提供有竞争力的薪水和有吸引力的职业前景来吸引和留住他们。我们还必须为我们的内容开发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跟上个人用户和教育组织对儿童教育不断发展和多样化的需求。此外,随着我们继续开发新学科和新形式的教育内容,我们可能需要更高的参与度-质量具有适当技能或背景的内容开发人员,可有效开发内容。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迅速有效地吸引和培训这些工作人员,或者根本不能保证。此外,考虑到我们的技术和经验丰富的内容开发人员可能面临更具吸引力的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选择离开我们。优质内容开发人员的离职可能会降低我们产品和内容提供的吸引力,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尽管我们在参与、培训或保持高素质方面没有遇到重大困难-质量对于过去内容开发人员来说,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这样做来跟上我们的增长步伐,同时保持一致的内容开发质量。HIGH短缺-质量内容开发人员,我们现有员工的表现质量下降,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感知的,或者聘用或保持高水平的成本显著增加-质量内容开发人员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6
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有限数量的关键客户。失去一个或多个我们的主要客户,或未能与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主要客户续签协议,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数量有限的关键客户。中国是中国主要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在2022年和2023年都是我们最大的客户。2022年和2023年,中国电信公司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45.6%和33.9%。2023年,中国硬件经销商的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11.3%。2022年或2023年,没有其他客户的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10%以上。
我们预计,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将继续来自相对较少的关键客户。如果这些现有的主要客户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我们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找不到具有类似应占收入的新客户,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主要客户也可能寻求,有时还会收到对我们不利并可能损害我们竞争地位的定价、付款或其他商业条款。此外,如果任何该等客户拖欠或延迟支付或结算本公司的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本公司的流动资金、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与各种商业伙伴合作,如供应商和分销商。如果我们不能保持与现有业务伙伴的关系或发展与新的业务伙伴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我们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与各种商业伙伴进行合作。例如,我们与出版商合作,获得他们的授权,将他们出版的教科书数字化并分发。我们还与各大电信运营商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已知硬件制造商有效地分销和推广我们提供的产品和内容。与这些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保持牢固的关系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业务前景至关重要。我们通常与这些内容和分销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这些协议通常不会限制业务合作伙伴与我们的行业竞争对手合作。我们不能保证目前与我们合作的商业伙伴将继续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与我们合作,或者根本不能保证在当前协议的条款到期后继续与我们合作。我们能否吸引领先的出版商和发行商与我们合作,也取决于我们产品的质量和受欢迎程度。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教育内容是好的-已识别在用户中,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新的合作伙伴或维持现有的分销渠道。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现有业务伙伴的关系或发展与新业务伙伴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现有的教育内容开发和引入新功能,或升级现有功能,以及时和性价比高举止。
为了吸引用户并保持现有用户的参与度,我们必须推出新的产品和内容,并升级现有产品,以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偏好。很难预测特定用户或特定用户组的偏好。对我们现有产品和内容的更改和升级可能不会受到我们的用户的欢迎,新推出的产品和内容可能不会取得预期的成功。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任何此类新产品或内容产品将获得市场认可或产生足够的收入,足以补偿与我们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相关的成本和支出。如果我们不能改进我们现有的产品和内容,并及时或成本地推出新的产品和内容-有效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和未来的增长可能会受到用户接受度和学习与技术融合的市场趋势的影响。
我们经营数字教育内容行业,我们的商业模式将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和游戏化技术等技术与学习紧密结合,提供更具互动性和吸引力的学习体验。然而,在中国看来,科技和教育的融合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能够预测用户需求或偏好的成熟方法有限,或者我们可以依赖的现有行业标准也是有限的。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是我们的潜在用户,他们可能不会认识和接受儿童通过手机应用或智能电视学习的概念,而不是通过手机应用或智能电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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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老师。他们可能还担心我们的互动和自我的有效性-定向学习应用程序,考虑到我们的商业模式相对较新,市场上几乎没有经过验证的参与者。因此,一般公众可能不会选择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提供,而可能会坚持使用传统的-个人教书。如果我们不能让我们的用户和潜在用户相信我们创新方法的价值和有效性,并进一步推广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我们的增长将是有限的,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提高我们应用程序上提供的数字教育内容的价格水平。
我们的运营结果受到上提供的数字教育内容定价的影响纳米盒。我们主要根据我们的研发费用、市场对我们产品和内容的需求以及其他行业参与者收取的费用水平来确定我们教育内容的订阅费。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未来能够维持或提高我们的价格水平,而不会对我们的产品和内容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遵守有关数据隐私和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任何不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与数据安全和隐私相关的各种法规要求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限制,以及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泄露、窃取或篡改的要求。参见《条例草案--有关互联网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条例》。有关保护数据的监管要求不断演变,可能会受到不同解释或重大变化的影响,这使得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不确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生效,这些监管要求可能会以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的方式解释和应用。此外,中央网信委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的公告,禁止经营者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变相强制用户授权。此外,中国网信办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建立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以醒目、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篡改、销毁、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和分级保护制度。需要对每一类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或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除其他规定外,要求(一)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该目的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方法应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限于达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关于同意、转移和安全的不同规则的约束。我们一直采取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来遵守该公告和规定。然而,由于公告和条款相对较新,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调整我们的业务。除了不断变化的法规外,我们还面临着各种不同的监管机构和专业人士自身所暴露出来的挑战。-监管协会在该地区(如中国国家应用管理中心,或中国航空工业协会,第三方-派对监控组织),它们实施不同的数据隐私法规标准或非-装订自性-监管与数据隐私有关的规则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往往导致我们更难遵守所有这些法规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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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努力确保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符合海外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可能会以我们无法预料或适当调整的新方式进行修改、解释或应用。我们还可能产生大量成本,以确保我们在国际上合规。此外,用户或潜在用户可能会发现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措施很难遵循,因此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用户或潜在用户。
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适用的隐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条款、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暂停甚至删除,以及民事或监管责任,包括政府或数据保护机构的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要求我们停止以某种方式运营的执行命令、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资源来回应和辩护指控和索赔。
此外,对我们未能充分保护用户数据的指控或指控,或违反适用的隐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条款、行业标准或其他要求,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用户或业务合作伙伴对我们失去信心,潜在地导致我们失去用户、业务合作伙伴和收入,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或失败,导致未经授权的披露或意外的数据泄漏,我们可能会失去现有用户,无法吸引新用户,并面临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或行政制裁。
我们存储和传输专有和机密信息,包括用户注册和下单信息。我们目前使用的是第三-派对云提供商在中国存储我们的数据。为了确保我们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我们采取了全面和严格的数据安全措施。例如,我们对机密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和加密,并采取其他技术措施来确保数据的安全处理、传输和使用。请参阅“商业数据隐私和安全”。然而,这些措施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有效。如果这些安全措施被违反,或未能按预期发挥作用,并导致未经授权披露或意外泄露数据,外部方可能会收到或能够访问我们用户的个人信息,这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中断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目前对我们处理此类信息的方式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加强对数据利用做法的监管,包括自我-监管或根据现有法律限制我们收集、传输和使用数据的能力的调查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以他们反对的方式处理或披露我们用户的数据,我们的商业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从应用程序商店中删除,我们可能面临可能影响我们运营业绩的法律索赔。
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对我们吸引用户、留住现有用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使我们受到第三方的影响-派对诉讼、监管罚款或其他诉讼或责任。此外,任何因违反我们的安全措施而造成的声誉损害都可能造成潜在用户或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不信任。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额外资源,以保护我们免受安全措施被破坏的威胁,或减轻这种破坏或破坏所造成的问题。
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任何重大中断或我们未能保持我们技术基础设施令人满意的性能、安全性和完整性都会降低用户满意度,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正常运作和可靠性对我们的运营和声誉至关重要。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序和基于专有IT基础设施的程序向用户提供数字教育内容。我们的运营取决于服务提供商保护其和我们的IT基础设施免受自然灾害、电力或电信故障、空气质量问题、环境条件、计算机病毒或企图损害我们的系统、犯罪行为和类似事件等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的能力。此外,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扩大和调整我们现有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应对系统中断。因此,我们的it基础设施的任何错误、缺陷、中断或其他性能问题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降低用户满意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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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对我们吸引新用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遇到任何由IT问题导致的重大系统中断,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发生此类问题。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关键参与者发展或维护关系,也无法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让我们的纳米盒在各种移动设备上的iOS和Android系统上均可使用。我们依赖于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流行设备和移动操作系统的互操作性。设备或其系统中的任何变化,如果降低了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的功能,或者对竞争产品或内容给予优惠待遇,都可能对我们的产品和内容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不会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关键参与者发展关系,或者开发与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服务。我们还与移动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合作,将我们的产品放在各自应用商店的首页,并将我们的产品贴上推荐的标签,这有助于吸引潜在用户。 如果我们不能以合理的成本维持这种关系,或者根本不能维持这种关系,我们可能在他们各自的平台上得不到足够的曝光率,这将削弱我们获得流量的能力。
此外,我们依靠主流电信运营商作为分销渠道,将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程序分发给更多的用户。因此,我们的推广、分销和运作纳米盒受此类分销渠道针对应用程序开发商的标准条款和政策的约束,这些条款和政策受这些分销渠道的解释和频繁更改的影响。如果任何主要分销渠道以对我们未来不利的方式解释或更改其标准条款和条件,或终止与我们的现有关系,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提高或保持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效率,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除了Word之外-共-嘴巴通过推荐,我们一直在高效地开展其他销售和营销活动。我们产生了11.6元的销售和营销费用 百万人民币20.8元 百万(2.9美元 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
我们打算进一步加强与主要电信运营商和硬件制造商的合作,以加强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程序的分发,并计划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视频和直播等在线广告进行更多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基于促销活动。这些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我们的目标用户群的欢迎,也可能不会导致我们预期的销售水平。我们也可能无法留住或招聘有经验的营销人员,也无法有效地培训初级营销人员。此外,中国数字教育内容市场的销售和营销方式和工具也在不断发展。这进一步要求我们加强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推广方法,并试验新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和用户偏好的步伐。没有改进我们现有的销售和营销方法,或者没有以成本为代价引入新的销售和营销方法-有效这种做法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并对我们的运营利润率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因我们的运营而产生的法律和其他纠纷,包括与我们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指控。
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卷入法律和其他纠纷,包括对我们可能侵犯第三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此外,我们提供的数码教育内容纳米盒可能使我们面临来自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我们从第三方出版商那里获得了对我们提供的某些教育内容的授权。如果我们对这些教育内容的权利有争议,或者如果我们失去了这种权利,我们可能会被迫删除这些有争议的内容,并支付一定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声誉将受到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已经采取了政策和程序,以禁止我们的员工侵犯第三方-派对版权或知识产权。然而,我们不能确保他们不会违反我们的政策,使用第三-派对未经适当授权或通过我们提供产品和内容提供的任何媒介获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为未经授权的复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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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材料的分发。我们可能会受到指控,指控我们侵犯了第三方-派对保护未来的知识产权。任何此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都可能导致代价高昂的诉讼,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被削弱,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抗辩的诉讼第三方对侵权的指控可能代价高昂且无效。
我们相信,我们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开发和维护与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和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主要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其他合同限制的组合,包括保密协议、非-竞争协议和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条款,用于保护我们业务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复制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未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监管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挪用。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此外,为了执行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诉讼可能是必要的,这可能代价高昂,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做出不利裁决将损害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和声誉。中国案的判决执行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即使我们在诉讼中胜诉,也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此外,我们没有为诉讼费用提供保险,如果我们无法向其他各方追回诉讼费用,我们将不得不承担所有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提供中的任何不适当内容而受到责任索赔,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法律费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实施各种内容监控程序,以禁止在我们提供的教育内容中显示不适当的内容。然而,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应用程序上不会显示和提供不适当的内容。因此,如果个人或公司、政府或其他实体认为我们的教育内容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或侵犯其合法权利,我们可能面临民事或行政责任。即使这样的索赔不成功,为这样的索赔辩护可能会导致我们招致巨额费用。此外,对我们提供的教育内容中不适当内容的任何指控都可能导致严重的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运营结果。
我们面临利率风险。
作为我们业务的一部分,我们投资利息--收入资产,并承担利息义务-轴承负债。利率波动主要影响我们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资产的利息,而不是负债的利息。利率上升的环境通常会导致更大的净息差。相反,利率下降的环境通常会导致较小的净息差。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在需要的时候获得额外的资本,无论是以优惠的条件还是根本不能。
我们在内容开发、技术系统和其他项目上进行投资,以保持竞争力。由于资本市场和我们行业的不可预测性,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筹集额外资本,或者在需要时筹集到任何额外资本,特别是如果我们的运营结果令人失望。如果我们不能按要求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有能力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利用意想不到的机会,发展或增强我们的基础设施,或应对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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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如果我们真的通过发行股权或可转换债券筹集更多资金,我们股东的所有权利益可能会被显著稀释。这些新发行的证券可能拥有优先于现有股东的权利、优惠或特权。
我们的成功有赖于我们的创始人、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
我们创始人、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对我们的持续成功非常重要。特别是,我们依靠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陈锦旭先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们还依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经验和服务。如果他们不能有效或高效地合作,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严重中断。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层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他们目前的职位,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更换他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层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对手的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关键专业人员和其他员工。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已经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其中包含保密条款,以及独立的保密和非-竞争协议。然而,如果我们的高级管理层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我们可能不得不产生大量的成本和费用来执行中国的此类协议,或者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执行这些协议。
我们要遵守第三方付款与处理相关风险。
我们的一些教育内容是通过第三专业支付的-派对在中国的网上支付渠道。我们还可能容易受到欺诈、用户数据泄露和其他与我们提供的各种支付方式相关的非法活动的影响。此外,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第三方的计费、支付和托管系统-派对支付服务提供商维护用户支付的准确记录并收取此类付款。如果这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质量、实用性、便利性或吸引力下降,或者如果我们出于任何原因不得不改变使用这些支付服务的模式,我们公司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我们还受到各种规则、法规和要求的约束,这些规则、法规和要求管理电子资金转账,这些转账可能会发生变化或重新解释,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遵守。因此,任何不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面临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我们可能无法接受我们用户目前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涉及在线支付服务的业务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会对第三方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派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向我们提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能力,包括:
• 对这些在线支付服务的不满或对其服务的使用减少;
• 竞争日益激烈,包括来自其他老牌中国互联网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和从事其他金融技术服务的公司;
• 更改适用于链接到第三方的支付系统的规则或做法-派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
• 侵犯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对从买家那里收集的信息的使用和安全的担忧;
• 服务中断、系统故障或故障,以有效扩展系统以处理大量和不断增长的交易量;
• 将成本增加到第三位-派对 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包括银行通过在线支付渠道处理交易收取的费用,这也会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以及
• 未能准确管理资金或资金损失,无论是由于员工欺诈、安全漏洞、技术错误或其他原因。
我们的经营结果会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运营结果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从历史上看,我们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收入通常较高,因为我们的产品和内容的订阅量通常会在年底增加-至-学校 季然而,我们很难判断季节性的确切性质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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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教育内容业务由于其快速增长。鉴于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我们过去经历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不能预示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我们未来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会继续波动。因此,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季节性而不时波动。
我们已经授予 以股份为基础 奖项,并希望继续授予 以股份为基础 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下的奖励,这可能会导致增加 以股份为基础补偿费用。
2016年,我们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即2016年计划,为核心员工和董事提供额外的激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根据该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30,666,669股。见《管理层--2016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授予的期权的履约条件将得到满足。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记录相当数量的累计份额-基于这些选项的补偿费用。我们还预计将继续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奖励,我们相信这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与股票相关的费用-基于薪酬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某些关键的运营指标来评估我们的业务表现,这些指标中真实或感知的不准确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依靠某些关键的运营指标,如付费用户数量等,来评估我们业务的表现。由于方法和假设的不同,此类运营指标可能与第三方发布的估计或其他公司使用的类似名称的指标不同。我们使用公司内部数据和某些外部数据来计算这些运营指标。如果我们发现我们使用的运营指标存在重大不准确,或者如果我们认为这些不准确,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评估方法和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投资者根据我们披露的不准确的运营指标做出投资决定,我们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有关的风险,包括恶劣天气条件或卫生流行病的爆发,以及可能严重扰乱我们行动的其他非常事件。
COVID-19对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自2020年初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防止COVID-19检查,包括隔离安排、旅行限制和停留- 在家时不时地下订单。这些限制对我们的运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它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今日经营活动。此外,关于COVID-19在大流行期间,我们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履行对我们的义务。COVID-19大流行也广泛影响了中国的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与宏观经济。从历史上看,在COVID期间,在线学习和数字教育的需求一直在增加-19大流行,这促成了中国K的增长-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反过来,我们的业务也在增长。我们在2022年经历了个人用户收入的增长,部分原因是K-9在疫情期间,学生们转而在家中在线学习,并订阅了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我们相信,作为市场领先者,我们很好-定位抓住这个机会,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然而,我们无法量化收入增长的比例,这是由于在疫情期间选择在线学习的付费用户数量增加,而不是同期推动我们增长的其他因素。此外,在疫情期间推动我们业务增长的情况可能不会在未来持续下去。COVID在多大程度上-19大流行影响我们的长期-Term业务和财务业绩以及我们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和用户的关系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包括大流行的持续时间、传播和强度、经批准的疫苗的影响以及分发和服用这些疫苗的速度和程度,考虑到快速发展的形势,所有这些都是不确定和难以预测的。此外,COVID-19自2020年以来,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仍是个未知数。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除了COVID的影响之外-19,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自然灾害、其他卫生流行病或其他影响中国,特别是上海的非常事件的实质性和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会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运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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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的员工受到卫生流行病的影响,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健康疫情都会损害中国整体经济。我们的总部设在中国,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大多数员工目前都居住在这里。我们的大部分系统硬件往返-向上这些系统托管在位于中国的设施中,我们的大多数服务提供商都位于中国。因此,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卫生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影响到中国,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发生实质性的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商业保险,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来覆盖我们的运营。我们已确定,这些风险的保险成本,以及以商业合理条款获得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购买此类保险是不切实际的。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巨额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着与我们租赁的房地产相关的某些风险。
吾等向第三方租赁物业主要用于我们在中国的办公用途,而部分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并未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政府当局登记。虽然未能履行有关规定本身并不会令租约失效,但吾等可能会被中国政府当局勒令纠正该等违规行为,如该等违规行为未能在指定时间内纠正,吾等可能会被中国政府当局就吾等未向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登记的每份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吾等并不知悉任何监管或政府行动、索赔或调查正在酝酿之中,或第三方对吾等租赁物业的使用提出任何挑战,而其租赁协议尚未向政府当局登记。然而,由于我们未能注册一些租赁协议,政府当局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弥补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以及其他资源有限,我们用来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我们从未被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评估我们的内部控制。在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弱点。正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那样,“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得到及时防止或发现。
发现的重大弱点涉及缺乏足够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财务报告要求有适当的了解,以设计和实施期间-结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要求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这一重大缺陷导致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进行了许多重大的管理层调整和修订。这一重大缺陷如果不及时补救,可能会导致我们未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
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没有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目的是识别和报告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如果我们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可能已经发现了更多的重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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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实质性薄弱环节后,我们已经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弥补实质性薄弱环节。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不能完全解决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也不能得出它们已得到完全补救的结论。我们未能纠正重大弱点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重大弱点,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不准确,并削弱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此外,对财务报告进行无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严重阻碍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受制于萨班斯家族--奥克斯利2002年1月1日起生效。《萨班斯法案》第404节--奥克斯利法案,或第404条,将要求我们在Form 20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F从我们的第二份年报表格20中的年报开始-F在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后。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如果它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它可能会出具负面意见的报告。此外,在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后,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在可预见的未来给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带来巨大的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评估测试和任何所需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弱点。如果我们未能保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会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地得出结论,即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面临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述我们之前几个时期的财务报表。
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以及中国更严格的劳工法律法规的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几年,中国的整体经济和中国的平均工资都有所增长,预计还会增长。近几年,我们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会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更快地增加收入来抵消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此外,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方面,我们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作-相关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交给指定的政府机构,使我们的员工受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都有更严格的要求。为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可能不能解雇我们的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做法,无论是合意的还是代价的-有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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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劳动的解释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仍在演变中,我们的雇佣行为可能会违反劳工-相关中国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已经遵守或将能够遵守所有劳工-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缴纳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
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取决于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几乎所有对互联网的访问都是通过国家保持的-拥有电信运营商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此外,我们还与少数省级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多家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依赖它们通过本地电信线路为我们提供数据通信能力。如果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获得替代网络或服务的机会有限。我们定期为大量用户提供服务。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大,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日益增长的流量。然而,我们无法控制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升,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如果互联网接入费或其他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费用增加,可能会阻碍或阻止用户访问互联网,从而导致互联网用户的增长减速。这种减速可能会对我们继续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招致更高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具有“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重大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是我们作为私人公司没有发生的。萨班斯夫妇--奥克斯利2002年生效的法案,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条例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有更多的时间-消费而且价格不菲。
作为上市公司的结果,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并采取关于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更难和更昂贵地获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我们可能被要求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产生更高的成本来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还将产生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成本。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来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与这些规则和条例有关的发展,我们不能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数量或这些成本的时间。
此外,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仍将根据萨班斯第404(A)节的要求产生与管理评估有关的费用--奥克斯利2002年1月1日起生效。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开支,并投入大量的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萨班斯法案第404(B)节的要求--奥克斯利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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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金鑫科技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透过其附属公司及与上海金鑫订立的合约安排于中国经营。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会购买,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我们与上海金鑫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著影响金鑫科技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如果中国政府决定签订此类协议不合规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上海金信的权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资控股的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服务、网络文化经营服务、价值-添加除少数例外情况外,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服务受中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的限制。具体地说,外国对价值的所有权-添加电信服务提供商不得超过50%的股份,严禁外资控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服务和网络文化经营服务。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公司,上海三和集团是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拥有中国子公司和一家外国公司-投资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因此,WFOE没有资格从事教育内容服务业务,因为它们构成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运营服务、网络文化运营服务、价值-添加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服务。目前,我们通过上海金信、VIE及其子公司,根据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该等合约安排使吾等可(1)在会计上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综合VIE的财务结果,(2)实质上获得VIE的所有经济利益,及(3)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独家选择权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我们一直并预计将继续依赖VIE在中国运营我们的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VIE有重大影响,是VIE的主要受益者,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巩固VIE的财务结果。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证券,而不是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证券。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由于确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结构的合同安排尚未在任何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如果发现合同安排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中国政府确定我们或VIE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
• 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
• 停止或者限制经营的;
• 对非法经营所得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所得的;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业务,迫使我们建立新的实体,重新-应用 获取必要的许可证或搬迁我们的业务、员工和资产;
•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
• 限制或禁止使用首次公开募股或其他融资活动所得资金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
• 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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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认定VIE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动将对我们及其子公司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结果产生什么影响。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事件,导致我们无法指导上海金鑫或其子公司的活动,我们无法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要求我们对在中国进行几乎所有业务的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在现有VIE结构下能否满足所有监管要求,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2月 2023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或集体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证监会答记者问》等指导规则和通知。
试行办法规定,境内公司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该等中国公司亦须取得其所属行业主管当局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批准等(如适用),以供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通过证监会答记者问进一步解释,证监会将会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符合合规要求的VIE结构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工作。有关《试点办法》的更多详情,请参阅《监管-并购规则及境外上市相关规定》。
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开展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业务。由于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相对较新,在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现有的VIE结构是否能够满足所有监管要求,任何未能完全遵守试行办法的情况都可能完全阻碍我们提供和上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严重中断,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于与上海金信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而且上海金信的股东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由于限制或禁止外资拥有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服务、网络文化经营服务、价值-添加根据中国法律,于中国经营电讯业务及若干其他服务,吾等于中国透过VIE经营几乎所有业务,而吾等于VIE并无直接所有权权益。因此,WFOE上海弥合与上海金信、VIE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然而,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VIE的运营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
虽然吾等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吾等,吾等的合约安排构成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对该等协议的每一方强制执行,但该等合约安排在提供对上海晋信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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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金信及其股东根据合同义务对上海金信行使控制权。上海金信的股东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也可能不履行这些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然而,确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合同安排尚未在任何中国法院接受测试,对于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在中国法律下解释或执行,几乎没有先例,也几乎没有官方指导。仲裁或诉讼的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控制,并可能失去对上海金信拥有的资产的控制。因此,我们与上海金信的合同安排可能不会像直接所有权那样有效地确保我们对我们业务运营的相关部分的控制,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有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有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对VIE的合同权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以不利于我们的方式履行与VIE的协议,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款根据合同安排应支付给我们的款项。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当利益冲突发生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个或所有人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为行动,或者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得到解决。
目前,吾等并无任何安排以解决该等股东与本公司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惟吾等可根据与该等股东订立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行使购股权,要求彼等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其于VIE的所有股权转让予吾等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对于同时也是我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该法律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要求他们本着善意行事,并本着他们认为是公司最大利益的原则行事,不得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个人利益。VIE的股东已签署委托书,指定上海米合或上海米合指定的一名人士代表他们投票,并作为VIE的股东行使投票权。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面临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
VIE的股东可能涉及与第三方的个人纠纷或其他事件,可能会对他们在VIE的各自股权以及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VIE的任何股东与他或她的配偶离婚,配偶可以要求该股东持有的VIE的股权是他们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该在该股东和他或她的配偶之间分配。如果该索赔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关股权可能由股东的配偶或不受我们合同安排义务约束的另一第三方获得,这可能导致我们丧失对VIE的有效合同权利。同样,如果VIE的任何股权被第三方继承,而目前的合同安排对VIE没有约束力,我们可能会失去对VIE的合同权利,或不得不通过产生不可预测的成本来保持此类合同权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尽管根据我们目前的合同安排,(I)VIE股东的每一位配偶已分别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根据该同意书,双方同意将采取一切行动确保合同安排的履行,并且(Ii)VIE及其股东未经上海弥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这些承诺和安排将得到遵守或有效执行。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违反或变得不可执行并导致法律程序,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使我们面临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结果的极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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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可能会征收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与VIE有关的合同安排不是在保持一定距离的基础上订立,从而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不允许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转让定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纳税负担。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适用规定对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处罚。如果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如果我们被发现受到滞纳金和其他处罚,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如果我们行使获得上海金信股权和资产的选择权,所有权或资产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大量成本。
根据《外国投资管理条例》的规定-投资根据《电信企业条例》,外国投资者在提供价值的公司中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添加电信服务。此外,投资于某一价值的主要外国投资者-添加*中国境内的电信业务必须取得注册国或地区的基本电信业务许可证,并拥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本和专业人员(“资质要求”)。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满足资质要求,但我们仍然面临着不及时满足要求的风险。如果中国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添加对于未来在中国的电信企业,我们可能无法在能够遵守资格要求之前解除合同安排。因此,我们可能没有资格操作VIE的价值-添加如果合同安排被认为无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可能会迫使电信企业直接暂停运营。
根据合约安排,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士(S)拥有不可撤销及独家的权利,可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随时及不时在上海弥合绝对酌情决定权下,向其注册股东购买上海金鑫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股权转让须经工信部、商务部、工信部及其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此外,股权转让价格可由有关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和税务调整。根据合同安排,上海金信将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等税额可能相当可观。因此,倘若吾等行使购入上海金信股权及/或资产的选择权,可能会产生重大成本,从而可能对吾等的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及重大影响。
关于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商业运营的可行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它相对较新,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外商投资法》并未将合同安排明确规定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制定外商投资法,确立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管理原则-向上,大力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更详细的法律、法规和细则将由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因此,监管制度的演变以及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现行和任何未来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通过合同安排进行运营已被许多中国人采用-基于包括我们在内的公司,在中国目前受到外商投资限制或禁令的行业获得并保持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证。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中国。因此,未来的法律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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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可能会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然后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承认为外商投资,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要求,我们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都是不确定的。在极端情况下-场景,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合同安排和/或处置VIE,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倘若本公司于上述解除合约安排或出售后不再有可持续业务,或当该等措施不符合上市规则或适用法律时,有关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本公司采取执法行动,可能对本公司的股票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本公司退市。
如果VIE宣布破产或面临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受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VIE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至关重要的某些资产,包括许可证、域名和知识产权等。根据合约安排,未经吾等事先同意,上海金信的注册股东不得自愿清算VIE,或批准彼等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在业务中超过一定门槛的资产或法定或实益权益。然而,如果上海金信的注册股东违反这一义务,自愿清算VIE,或者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人留置权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派对如果我们的债权人或以其他方式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被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经历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的第三方-派对债权人可能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我们对VIE的资产没有优先权质押和留置权。如果上海金信进行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派对*债权人可能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权利,我们可能没有相对于第三方的优先权-派对债权人对上海金鑫资产的抵押品。如上海金鑫清盘,吾等可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清盘程序,并根据适用协议追讨上海金鑫对金鑫科技的任何未偿债务(S)。
我们可能依赖上海米合的股息和其他付款来为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而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上海弥合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上海弥合的收入反过来取决于上海金信支付的服务费,而中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调整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能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以及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或对其施加限制和限制。只要现金或资产由内地中国或内地中国实体持有,则由于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对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中国政府转让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干预或限制,该等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内地中国以外的资金营运或其他用途。虽然香港目前对往来香港实体的现金转移并无该等限制或限制,但倘若若干中国法律及法规,包括现行法律及法规及日后制定或颁布的法律及法规,日后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而我们的现金或资产在香港或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转移资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及限制,该等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动用。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吾等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吾等派发股息,而上海弥合则须在办理汇出汇款时弥补其前六年的亏损。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适用要求,上海弥合必须将其积累的至少10%的资金-税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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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为若干法定储备提供资金,直至该等储备的累积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上海弥合可酌情分配其部分股权-税费将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利润计入其酌情准备金或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基金以及工作人员福利和奖金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对上海米合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限制。
在中国做生意的相关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任何未能完全遵守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的行为可能会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2月 2023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或集体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证监会答记者问》等指导规则和通知。试行办法规定,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方式,均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试行办法》及《指导规则》和《通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等方面限制或禁止上市融资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境外上市上市。拟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获得相应行业政府部门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批准,方可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还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拟发行上市的证券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不得在境外发行上市。中国境内拟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拟在境外上市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各方提出上市申请前,办理相关安全审查手续。中国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及时整改、承诺、剥离相关业务和资产等措施,消除或者避免境外发行上市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
在2月 2023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中国发布《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管理办法。保密规定要求:(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包含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应首先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境内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的,应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试行办法》和《保密条款》的更多细节,请参考《关于并购重组规则和境外上市的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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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行办法,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完成备案程序。我们一直在积极准备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所需的文件,以全面遵守《试行办法》所要求的备案程序。我们于7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初步备案文件 2023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并于9月21日提交了对此类评论的回复 7,2023年。中国证监会已结束备案程序,并于4月1日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 2,2024年。由于试行办法和保密规定是新发布的,备案要求及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肯定我们能够满足所有监管要求。任何未能完全遵守试行办法的情况都可能完全阻碍我们提供和上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严重中断,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情况类似,中国政府有重大权力对我们等离岸控股公司的中国业务施加影响。因此,美国存托凭证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来自中国政府政策的潜在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设在中国。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都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由于中国政府继续在行业发展、自然及其他资源配置、生产、定价及货币管理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我们无法预测中国的经济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成功拓展业务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宏观方面--经济中国和其他市场状况。对我们的服务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需求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
• 法律、法规和行政指令或其解释的变更;
• 为控制通胀或通缩而可能采取的措施;及
• 税率或征税方法的变化。
这些因素受到一些我们无法控制的变量的影响。
我们受制于广泛和不断发展的法律发展,不遵守规定由此或其中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民法体系,在此之前的法院判决具有有限的先例价值。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迅速演变,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最近,中国政府正在加强对寻求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以及一些特定业务或活动的监管,例如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和数据安全或反-垄断。中国政府可能会采取可能影响我们运营的新措施。此外,他们还可能对中国境外发行和外资投资中国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基于这些公司可能会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可能会受到这些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带来的挑战。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相对较新的,而且中国的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我们可能受到其他尚未确定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遵守规定可能需要我们获得额外的许可和执照,完成或更新相关监管机构的注册,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分配额外资源来监控相关监管环境的发展。然而,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可能需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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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部门需要时间批准新的许可证和许可证申请,并完成或更新注册,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延误或可能阻止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海外上市。
任何此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此外,如果任何变更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失去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VIE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关于中国有关在线私立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实施,或建议对其进行修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对《关于进一步减轻家庭作业负担的意见》的遵守情况,课后义务教育学生辅导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该等规定颁布的实施办法已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民办教育产业,特别是以后-学校家教行业,经历了严格的审查,最近经历了重大的监管变化。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减轻作业负担及课后工作的意见。-学校202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中国共产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教工作意见》或《减负意见》,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操作要求。-学校辅导机构,除其他事项外,包括(I)地方政府当局不再批准任何新的-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辅导机构或者学术类学科指导机构,以及现有的所有学术类学科类机构,应当登记为非-利润,地方政府部门不再批准任何新的-学校辅导机构为学前教育提供学术科目辅导服务-学校-年龄10至12年级的儿童和学生;(2)已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线学术AST机构将受到审查和重新-批准(三)禁止学术类AST机构上市或进行任何资本化活动,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活动投资学术类AST机构,禁止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或发行证券等方式收购学术类AST机构资产;(四)禁止境外资本通过并购、委托经营、加入特许经营或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术类AST机构。
我们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减负意见》。VIE于2021年底停止提供在线辅导服务,并已采取行动重组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包括实施员工优化计划,以维持我们的持续运营。我们将继续寻求中国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配合,并根据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然而,由于监管环境的复杂性和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将及时或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我们预计《减负意见》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不会在-学校尽管目前有效的辅导将对我们开展当前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可能影响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可能性。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或被要求终止某些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进一步受到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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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到CAC的监督,目前尚不清楚这种监督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或者我们可能会承担债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8日,CAC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重申和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办法》,有意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掌握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拟在境外上市的,应主动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然而,中国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不断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读或重大变化,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不断发展,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读或重大变化,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存在不确定性。然而,鉴于上海金信是一家拥有100多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办法》要求我们申请与此次发行相关的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次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并完成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未因违反CAC发布的任何法规和政策而受到CAC的任何行政处罚。我们认为,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遵守了CAC发布的关于网络安全审查的现有法规和政策。
我们在数据保护方面受到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数据保护方面受到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的约束。这些法律继续发展,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非-合规这可能会导致处罚或其他重大法律责任。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收集必须合法、妥善进行,并规定,为保护数据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和数据安全分级保护制度进行。此外,近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一)加快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二)完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交叉-边界数据流动,以及机密信息的管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版)》,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标准,任何有权或有权决定使用或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法的个人或实体都被视为个人信息控制者。此类个人信息控制人必须按照适用法律收集信息,除非标准中明确豁免的某些特定情况,否则在收集此类数据之前,需征得信息提供者的同意。此外,CAC还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犯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商必须对此类信息实施特殊保护。
中央网络空间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安部、SAMR于1月1日联合发布公告 2019年关于开展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禁止经营者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变相强迫用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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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手机应用侵犯用户权益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应用提供商及时整改工信部认定为侵犯应用用户权益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收集个人信息、设置用户账户停用障碍等问题。2020年7月,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应用程序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整改以下问题:(一)应用程序和软件开发包非法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二)设置障碍,频繁骚扰用户,(三)欺骗和误导用户,(四)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
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最近发生的事件和公告表明,中国监管机构在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方面加强了监督。这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解释和实施正在迅速演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与客户互动的方式造成限制。此外,遵守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代价高昂,任何不遵守适用的网络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针对我们的诉讼、处罚和法律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或者可能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此外,如果任何这些事件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失去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VIE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您可能会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在某些领域,本公司所受的法律框架与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条例》或《公司法》有很大不同。此外,我们公司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权利执行机制也相对未经考验。然而,根据中国公司法,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第三人提起派生诉讼。
2006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的选择协议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下,如果中国任何指定人民法院或香港任何指定法院已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书面法院协议,在民商事案件中作出要求支付款项的可执行最终判决,任何当事人均可向中国或香港有关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判决。虽然这项安排已于2008年8月1日生效,但根据该安排提出的任何诉讼的结果和效力可能仍不明朗。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然而,我们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李先生。 金旭先生、金旭先生 姜军先生。 菲菲·Huang先生和他本人。 徐华珍,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境内,他们都是中国公民。因此,贵公司可能难以向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内的管理层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您可能也很难在美国法院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中针对我们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针对我们或此等人士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基于中国与判决所在国签订的条约,或者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以何种依据执行已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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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一家法院。此外,美国法院的判决不会在香港直接执行。目前,香港与美国之间并无相互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安排。
美国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PCAOB和其他美国当局在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董事或高管提起诉讼并执行诉讼时可能也会遇到困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在中国案中,获取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此外,中国通过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的修订证券法,其中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海外监管机构直接调查或进行证据发现时,不得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这可能会对获取中国以外的调查和诉讼所需的信息构成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的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样的分类可能会导致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会计和财产实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通告》的通知 82.上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其中规定了某些具体标准,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受控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位于中国。虽然本通知只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知中提出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地位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通告 82.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凭借其在中国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按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I)当日的主要所在地-至-天经营管理位于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及人力资源事宜的决定由中国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及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及股东决议案位于或维持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相信,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以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决定,关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金鑫科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向非股东支付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常驻企业,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此外,非-常驻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可能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内部,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应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以及该等股东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会在非美国存托股份股东的情况下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中国企业或非企业的税率为20%-中国个人,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条约有降低税率的规定。目前还不清楚是否没有-中国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股东将能够要求享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减少您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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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着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的不确定性。非中国控股公司。
我们面临不确定性的报告和后果,涉及转让和交换本公司股份的先前私募股权融资交易,-常驻投资者。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政府组织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国常驻企业,或Sat公告7.根据Sat公告 7、“间接转让”中国资产,包括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中国非中国居民企业控股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可能会被重新安置-特色化若该等安排并无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为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订立,则视为直接转让相关的中国资产。因此,来自该等间接转让的收益可能须缴交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受让人或有责任支付转让款项的其他人士则有责任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按10%的税率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Sat Bulleting7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共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而此类股票是通过公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常驻企业所得税源头,或Sat公告 37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37号公报进一步明确了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和程序。
我们面临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票交易所或其他涉及非投资者转让我们公司股份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方面的不确定性。-中国入驻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可以追查-常驻企业或受让人关于预扣义务的申请,并请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申请。因此,我们和非-常驻这类交易中的企业可能面临根据Sat公告7和Sat公告被申报义务或被征税的风险 37,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确定我们和该等非-常驻这些公告不应对企业征税,因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到中国和中国外汇政策的政治和经济条件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考虑到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发展,以及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中国政府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我们的业务所面临的人民币或其他外币价值的任何升值或贬值,都将以不同的方式影响我们的业务。此外,外汇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对以港元计价的股票的价值和任何应支付的股息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中国的并购规则和其他一些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确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中国实现增长。
中国多项法律法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制定了程序和要求。除了反政府武装-垄断法律本身,包括2006年由六个中国监管机构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或《并购规则》,以及2011年颁布的《商务部关于实施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则》。这些法律和法规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发生任何变化之前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共-控制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交易。此外,反-垄断法律规定,如果触发了某些门槛,任何业务集中都必须事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此外,《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进行的令人担忧的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其进行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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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受到中国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绕过安全审查的企图,包括通过委托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交易结构。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中国商务部的批准,都可能延误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此外,根据并购规则,中国实体或个人计划通过其合法注册或控制的海外公司合并或收购其关联中国实体的,此类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合并和收购必须获得商务部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对中国的外商投资加强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基于这些公司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显著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普通股的能力。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雇员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规定的法规,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及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2007年颁布的旧规定。根据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非-中国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参加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必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汇局登记,境内合格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海外的一家- 委托必须保留该机构,以处理与行使或出售股票期权以及买卖股份和权益有关的事项。我们和我们的高管及其他在中国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或已获得期权的员工,在我公司成为海外公司时,适用本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未能完成安全登记可能会对他们处以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高管和员工实施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条例》--《关于外债、外币兑换和股利分配的条例》。
此外,Sat还发布了一些关于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告。根据该等通函,吾等在中国工作之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限制性股份,将须缴交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份有关的文件,并扣缴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扣缴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处罚。见《条例》--《与税收有关的条例》。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离岸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改变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承担中国法律下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离岸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称外汇局第37号通知。外管局第37号通函规定,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实体,以及因外汇管理而被视为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设立或控制离岸实体以进行海外投资或融资时,须向该等中国居民或实体登记,该等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境内企业或离岸资产或权益中的合法拥有资产或股权。2015年2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外管局通知》 13日,自2015年6月起生效。根据《安全通函》 13、外汇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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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外汇局通知要求的 37,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汇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汇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接受登记。外汇局第37号通知进一步要求,如果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或者与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增减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外汇局将修改外汇局登记。外管局第37号通函及第13号外管局通函适用于我们为中国居民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函》和第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函》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外国控权人作出失实陈述或没有披露-投资通过轮转建立的企业-旅行上述投资可能导致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联营公司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例如向其离岸母公司或联营公司支付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款项,以及从离岸母公司获得的资本流入,并可能令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惩罚。
吾等已通知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及吾等所知为中国居民的中国个人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所有在我们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所有人遵守安全注册要求。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所有属于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都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外管局规定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
如果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不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交叉。-边界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派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发放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资金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张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以向外商独资企业和VIE提供贷款,我们可以向外商独资企业追加出资,我们可以设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出资,或者我们可以通过离岸交易收购在中国有业务运营的离岸实体。
这些方式中的大多数都要经过中国的法规和批准。例如,上海弥合不得购买超过其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的贷款,或作为替代方案,仅购买符合适用中国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的贷款。有关这些限额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关于外债、外币兑换和股利分配的规定》。根据公告,我们还可能向上海金信提供贷款。人民代表中国银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宏--保诚*管理饱满-覆盖 十字-边界资金融通,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9号。根据人民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于7月1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上海金信外债总额上限为各自净资产的3倍。此外,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必须向外汇局或其当地同行登记,或在外管局的信息系统中备案。此外,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的任何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也必须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备案和登记。我们也可以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上海弥合提供资金。实际上,我们对上海弥合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这是因为上海弥合的注册资本额没有法定限制,允许我们通过认购上海弥合增加的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其出资。这些出资必须向商务部、商务部或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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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资结汇管理工作的通知》-投资 企业,或外管局通知 19,自2015年6月起生效,取代以前的规定。根据外汇局第19号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最高可100%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其经营范围内随意兑换为人民币资本。尽管外管局第19号通知允许使用从外币兑换成的人民币--计价对于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的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将折算后的人民币用于超出业务范围的用途、用于委托贷款或用于国际利率的限制继续适用。-公司提供人民币贷款。2016年6月9日,外汇局发布了《外汇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或称《外汇局关于资本项目外汇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通知19》中提出的一些规定,但改变了禁止使用外币兑换的人民币资本的规定--计价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注册资本不得用于向非-附属公司三家企业。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交叉的通知》。-边界贸易和投资,除其他外,将外汇资本的使用扩大到国内股权投资领域。非-投资外国游客-资金支持允许外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境内投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的前提下,合法使用资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如果VIE未来需要我们或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我们认为有必要使用外币--计价如果没有资本提供此类财务支持,我们为VIE的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受到法定限制和限制,包括上述限制和限制。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我们未来向中国的实体提供贷款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该等注册或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资金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从中国汇出货币实施管制。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是以人民币收取的,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或以其他方式偿还其外币计价债务(如果有的话)的能力。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贸易和服务-相关外汇交易,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汇局事先批准,只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就可以用外币进行。若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开支,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须获得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中国政府可酌情对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施加限制,如果未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支付外币股息。
中国的通胀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经济经历了显著增长,导致通货膨胀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据国家统计局中国介绍,这一年-完毕-年份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分别为1.5%和1.8%。预期中国整体经济及中国平均工资将持续增长。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服务价格将这些成本转嫁给客户,否则中国未来通胀的增加和劳动力成本的实质性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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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全面检查和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这是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A。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或面临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大幅缩水或一文不值。
根据HFCAA,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全国证券交易所或以上交易-柜台美国的交易市场。
在12月 2020年18日,HFCAA签署成为法律。自那以后,HFCAA一直受到美国国会的修改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解释和规则制定的影响。在六月 2021年2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快外国公司问责法案》(AHFCAA),该法案建议将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时间从连续三年缩短至两年,从而缩短此类外国公司的证券被禁止交易或退市之前的时间段。在12月 2022年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AHFCAA相同的条款,并减少了连续不-视察触发《HFCAA》规定的禁令所需的年限从三年增加到两年。
在12月 2021年10月16日,审计署发布报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报了其对审计署无力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的决定。审计委员会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受审计委员会检查的中国以外的审计师更难,这可能导致在中国运营的发行人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此类发行人的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WWC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是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发布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地方的审计报告,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并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
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声明,确认已获得对总部位于内地中国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权限,并发布了2022年HFCAA认定报告,以撤销其宝贵的裁决。PCAOB继续要求完全访问,如果中国在任何时候阻挠或未能为PCAOB的访问提供便利,它将立即采取行动重新考虑此类决定。
与HFCAA相关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带来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PCAOB或证券交易所将采取什么进一步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些行动将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全国证券交易所或以上)上市的公司产生什么影响-柜台股市)。此外,这些努力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被摘牌。这样的退市将大大削弱您出售或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能力,并将对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最近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周围中国的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可能会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最近围绕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些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美国某些政界人士公开警告投资者避开中国-基于五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也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重申了投资于新兴市场公司的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以及可能对此类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投资者可以获得的补救措施有限。此外,各种股权-基于一些研究机构最近发布了一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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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基于在审查了这些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关联方交易、销售做法和财务报表后,这些报告导致了特别调查和在美国全国交易所的上市暂停。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价值,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下跌,转移管理资源和精力,导致我们为自己针对谣言辩护的费用,并增加我们可能为董事和官员保险支付的保费。
目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特别是与美国和中国的贸易政策有关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是十字-边界业务可能不是我们关注的领域,因为我们计划未来在国际上扩大业务,任何不利的政府国际贸易政策,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或者阻止我们能够在某些国家开展业务。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或法规,或者如果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对中国教育娱乐业的直接影响以及这种紧张局势的任何升级都不确定,但对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此产品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不会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我们计划申请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会发展成一个流动的公开市场。如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形成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根据几个因素进行谈判确定,本次发行后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降至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以下。因此,我们证券的投资者可能会体验到他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大幅下降。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大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其他业务主要位于中国的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市场表现和市价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业务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我们和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和与VIE用户基础相关的数据的变化;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
• 宣布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和扩展;
• 证券分析师财务估计的变动;
• 对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行业的不利宣传;
• 关键人员的增减;
• 解锁-向上 或对我们的未偿股权证券或出售额外股权证券的其他转让限制;和
• 实际或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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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价格和成交量的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美国存托股份价格的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员工中的大多数已经获得了股权激励。
在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证券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将我们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并要求我们产生巨额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胜诉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针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建议做出相反的改变,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维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一位或多位跟踪我们的分析师下调了美国存托凭证的评级,或者发表了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则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位或多位分析师停止跟踪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金融市场的可见度,这反过来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目前预计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您必须依靠我们的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我们的可用资金和此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作为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完全有权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派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获得的分派金额(如果有)、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美国存托凭证未来的任何价格增值。不能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本次发售后会升值,甚至不能保证您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时的价格不变。您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上的投资可能得不到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全部投资。
我们尚未确定此次发行的部分净收益的具体用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我们尚未确定此次发行净收益的一部分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决定如何运用这些收益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你做出投资决定之前,你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您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此次发行净收益的应用做出的判断。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提高美国存托股份价格,也不能保证这些所得款项净额将仅用于产生收入或增值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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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厚的未来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公开市场的销售量或潜在销售量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下降。
此次上市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下降。本次发售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将可以自由转让,不受限制,也不受证券法规定的额外注册。本次发行后发行和发行的剩余普通股将于180到期时出售。-天锁-向上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的期间,受《证券法》第144和701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适用限制的限制。这些股票中的任何一个或全部可以在锁定到期之前释放-向上期限由本次发行的承销商酌情决定。在锁定到期之前释放共享的范围-向上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进入市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售后服务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可能对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
我们已有条件地采纳了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在本次发售完成前立即生效。我们的岗位-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包含限制他人控制我们公司或促使我们从事变革的能力的条款-共-控制交易记录。这些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的溢价出售其股票的机会。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本公司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惠、特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特别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惠,任何或所有这些权利可能大于与我们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管理层的撤职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的投票。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享有与我们的注册股东相同的权利。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阁下并无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在该等大会上投票。阁下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透过向受托管理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阁下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如有任何事项须于股东大会上表决,则在接获阁下的投票指示后,托管银行将尽可能按照阁下的指示,投票表决阁下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阁下将不能就阁下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直接行使投票权,除非阁下于股东大会记录日期前注销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及撤回该等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当召开股东大会时,阁下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大会预先通知,以撤回阁下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并成为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以便阁下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于股东大会上审议及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案直接投票。此外,在我们的岗位下,-产品为厘定哪些股东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于紧接本次发售完成前生效,本公司董事可关闭本公司股东名册及/或提前为该等会议指定一个记录日期,而关闭本公司股东名册或设定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阁下撤回阁下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致阁下将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有任何事项须于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保管人将于本行指示下通知阁下即将进行的表决,并会安排将本公司的表决材料送交阁下。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能够指示托管机构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进行投票。
此外,保管人及其代理人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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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如何投票表决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如果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未按您的要求投票,您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补救。此外,以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的身份,你将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如果您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在可能对您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有限情况下),美国存托凭证的托管机构将给予我们一项全权委托,以投票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涉及的普通股。
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如果您不投票,托管机构将授权我们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涉及的普通股,除非:
• 我们已通知托管人,我们不希望授予全权委托;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会议表决的事项有很大的反对意见;
• 会议表决事项可能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会议上的表决将以举手表决。
这项全权委托书的效果是,除非在上述情况下,否则您不能阻止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我们的相关普通股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对您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并使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不受这项全权委托的约束。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限制。
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可以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管人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情况下,可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账簿。托管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账簿,包括与配股等公司活动有关的情况,在此期间,托管人需要在特定期限内在其账面上保留确切数量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托管人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节假日结清账簿。当我们的股票登记簿或托管人的账簿关闭时,或者如果我们或托管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或托管人认为这样做是可取的,托管人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
由于无法参与配股,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以不时地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托管机构不会将权利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非权利的分配和销售以及与这些权利有关的证券的分配和销售对所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豁免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保管人可以,但不是必须的,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并且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标的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使注册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因此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本公司的公司事务受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小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英格兰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尤其是开曼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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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相比,岛屿的证券法体系不那么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拥有更完善的公司法机构和司法解释。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如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一般权利查阅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抵押登记以及这些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的副本。我们的董事在我们的职位上有自由裁量权-产品公司章程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以确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我们的股东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委托书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委托书。
由于所有上述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管理层、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自己的利益。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中的差异》。
我们的股东获得的某些对我们不利的判决可能无法强制执行。
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以外。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此外,我们所有现任董事和官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受到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执行针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产的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的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导致任何此类诉讼中原告的不利结果。
管理代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规定,在受托管人有权要求将申索提交仲裁的情况下,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拥有专属司法管辖权来审理和裁决根据存托协议产生的索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对我们的股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款协议产生或相关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美国联邦证券法下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纠纷陪审团对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的审判豁免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规定的预付款--纠纷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执行的,包括根据管理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在确定是否强制执行合同条款时--纠纷关于放弃陪审团审判的规定,法院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在知情、明智和自愿的情况下放弃了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就是这种情况。建议您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阁下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所产生的事项,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偿,向吾等或受托保管人提出索赔,阁下或该等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该等索偿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吾等或受托保管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吾等或托管人提起诉讼,受制于托管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仲裁,则只能由适用的初审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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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不被适用法律允许,诉讼可以根据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的条款进行。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得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吾等或受托保管人放弃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义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存托股份说明”。
您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向存托机构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根据存托协议,任何因存托协议或因存托协议或因存托协议而拟进行的交易或因拥有存托凭证而引起或涉及存托凭证的诉讼或法律程序只能在纽约州或纽约州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而阁下作为吾等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对任何该等诉讼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并不可撤销地接受该等法院在任何该等诉讼或诉讼中的专属司法管辖权。
尽管仲裁条款并不禁止您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向州或联邦法院提出索赔,但保管人可自行决定要求提交根据存款协议所述条款进行的仲裁,并最终通过仲裁解决因存款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存托股份说明”。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获准在公司管治事宜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管治要求大相径庭的母国惯例。
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其中要求上市公司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独立和独立,董事对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进行监督。然而,纳斯达克的规则允许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做法。开曼群岛(我们的祖国)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
我们被允许选择依靠母国的做法来豁免公司治理要求。如果我们未来选择效仿本国的做法,我们为股东提供的保护可能会少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话。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和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根据《交易所法案》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中适用于美国和国内发行人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I)《交易所法案》中要求提交表格10季度报告的规则-Q 或表格8的当前报告-K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保持一致;(Ii)增加了交易法中监管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委托书、同意书或授权的条款;(Iii)提供了交易法的条款,要求内部人就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规定从短期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以及(Iv)监管FD规则下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规则。
我们将被要求提交一份20号表格的年度报告-F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此外,我们打算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规定,以新闻稿的形式按季度发布我们的业绩。有关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K.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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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降低的报告要求。
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否则这些要求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豁免萨班斯法案第404节规定的审计师认证要求。--奥克斯利2002年10月的法案,或第404节,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报告和其他要求,特别是审计师认证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未经您同意,存款协议可被修改或终止。
我们和托管人可以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托管协议。该等修订或终止可能会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方式进行。美国存托证券持有人,在符合存款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如有修订损害实质性现有权利或终止,将收到通知。如阁下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阁下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约束。存款协议可在事先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于存管协议终止后,本公司将解除存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惟本公司根据该协议对存管人的义务除外。有关更多资料,请参阅“美国存托股份说明”。
倘吾等或存托人未能履行吾等在存托协议下各自的责任,则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追索权有限。
存款协议明确限制了我们和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如果任何我们或我们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因存款协议和任何ADR条款所要求的任何行为或事情,或由于美国或其任何州、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或由于可能的刑事或民事处罚或约束,或由于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任何规定,而被阻止或禁止或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或约束,或由于任何美国或其任何州、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或由于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任何规定,由于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任何规定或管辖任何存款证券,或由于任何天灾或战争或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化、征用、货币限制、停工、罢工、内乱、革命、叛乱、爆炸和电脑故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存托股份说明”。此外,托管银行及其任何代理人也不对以下情况承担任何责任:(I)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方式或任何投票的效果或未能确定任何分发或行动可能合法或合理可行,或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允许任何权利失效;(Ii)吾等未能或及时发出任何通知、吾等向其提交以供分发给阁下的任何资料的内容或其任何译文有任何不准确之处,(3)与取得已存款证券的权益、已存款证券或信贷的有效性或价值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价值就任何第三方而言,(Iv)因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或已存放证券而可能导致的任何税务后果,或(V)继任托管银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论是与托管银行先前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完全在托管银行撤任或辞职后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只要托管银行在履行其作为托管银行时的义务时,不得有重大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存款协议的这些条款将限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在我们或托管机构未能履行存款协议下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获得追索权的能力。
不能保证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使我们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面临严重的不利美国所得税后果。
在任何课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如果在适用的外观-直通根据规则,(A)该年度收入总额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构成,或(B)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因于以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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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资产测试”)。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打算将VIE(包括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所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此类实体的运营实施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运营结果整合到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VIE(包括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包括商誉和其他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未登记无形资产(考虑到此次发行的预期收益)以及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的预测,我们预计在截至12月的当前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2024年31日,尽管在这方面不能保证。PFC的地位是基于年度确定,直到纳税年度结束才能作出决定,并涉及广泛的事实调查,包括确定我们每季度所有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和我们赚取的每一项收入的性质。此外,PFIC规则的应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美国国税局(IRS)不会采取与我们在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方面所采取的任何立场相反的立场。
我们收入或资产的性质或组成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在本纳税年度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我们将成为或成为PFIC的决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登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可能取决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不时大幅波动),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性质和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的现金和通过此次发行筹集的现金的影响,这些现金通常被视为被动资产。在其他事项中,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我们可能是或成为本纳税年度或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我们的流动资产和现金(在此目的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可能占我们总资产价值的更大百分比。此外,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分类方法和估值方法是合理的,但美国国税局(IRS)可能会对我们对商誉和其他未登记无形资产的分类或估值提出质疑,这可能导致我们成为或成为本纳税年度或未来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的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美国股票持有人(定义见《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事项》)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以及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的分配而产生显著增加的美国所得税,但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此类分配被视为“超额分配”,而且这种美国持有者可能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此外,如果我们在任何一年期间是美国股东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随后所有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做出“视为出售”的选择。欲知详情,请参阅《税收政策--美国联邦所得税考量--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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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包含远期-看起来 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陈述。除当前或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看起来 报表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风险因素”下列出的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绩效或成就与前瞻性表达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看起来发言。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识别这些向前-看起来 通过“可能”、“将”、“期望”、“预期”、“目标”、“估计”、“意图”、“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的陈述。我们基于这些前瞻性-看起来 主要是关于我们当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的陈述,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该等远期-看起来 声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内容的声明: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K的预期增长-9 中国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
• 我们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政府与工商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
• 我们对保持和加强与客户关系的期望;
• 我们对此次发行所得资金的使用预期;
• 中国的一般经济和商业情况;以及
• 上述任何一项所依据或与之相关的假设。
您应该彻底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业绩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或更差。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看起来 报表我们所有前锋都有资格-看起来 这些警告性声明的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于前进-看起来声明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锋-看起来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仅涉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来更新或修改任何-看起来声明,无论是作为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的结果。您应完整地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并已作为证物提交给注册说明书的文件,并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预期的大不相同。
本招股说明书还包含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由政府或第三方生成的报告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和估计-派对市场情报的提供者。虽然我们没有独立核实数据,但我们相信出版物和报道是可靠的。然而,这些出版物和报告中的统计数据和估计基于多个假设,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假设后来被发现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此外,由于我们经营的行业性质发展迅速,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前景的预测或估计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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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美元的净收益。3.7 百万美元,约合美元4.8 如果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扣除承保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价值为百万美元。这些估计基于假设的初始发行价美元4.00 根据ADS,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下限。假设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增加(减少)1.00美元4.00 每ADS将增加(减少)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美元1.7 百万美元,约合美元2.0 如果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则价值百万美元。
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所有股东的利益为我们的股票创造一个公开市场,通过向他们提供股权激励来留住有才华的员工,并获得额外的资本。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使用如下:
• 约50%预计将用于产品和内容开发;
• 预计约20%将用于销售和营销以及品牌推广;
• 预计约有20%将用于招聘有经验的人员;以及
• 预计约10%将用于一般企业用途,以及潜在的战略投资和收购,以加强我们的技术能力和整体生态系统,尽管我们目前尚未确定任何具体的投资或收购机会。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状况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的方式使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在运用是次发行所得款项时,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吾等只可透过贷款或出资方式向中国附属公司及综合VIE提供资金,且吾等必须符合适用的政府注册及审批规定。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有的话。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发放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使用净收益之前,我们打算短期持有净收益-Term,利息-轴承、金融工具或活期存款。
62
本公司此前并无宣布或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亦无计划于近期就本公司股份或代表本公司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宣布或派发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未来的任何收益,以运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规章制度--外债、外币兑换和股利分配条例》和《规章制度--税收条例》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派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派息的形式、频率和数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倘吾等就吾等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吾等将把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相关普通股应付的股息支付予作为该等普通股登记持有人的托管银行,而托管银行随后将按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美国存托股份美国存托凭证相关普通股比例向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支付有关款项,惟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据此应付的手续费及开支。请参阅“美国存托股份说明”。
63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市值:
• 在实际基础上;
• 以形式反映我们所有已发行和发行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一对一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的基础;和
• 按调整的形式计算,以反映(i)将我们所有已发行和发行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一对一 基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以及(ii)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ADS形式发行和销售33,750,000股普通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4.00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下限,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保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您应阅读此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包含的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一节中的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实际 |
形式上 |
形式上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夹层股本: |
|
|
|
|
|
|
||||||||||||
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实际授权、已发行和发行的519,840,747股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发行量和预计发行量均为零) |
241,411 |
|
34,002 |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权益: |
|
|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授权股2,786,679,253股,实际已发行和发行的股票416,920,000股; 1,130,240,747股暂定发行和发行的股票;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的预计发行和发行的1,163,990,747股股份) |
41 |
|
6 |
|
114 |
|
16 |
|
121 |
|
17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3,357 |
|
1,881 |
|
254,695 |
|
35,873 |
|
281,284 |
|
39,618 |
|
||||||
法定准备金 |
5,268 |
|
742 |
|
5,268 |
|
742 |
|
5,268 |
|
742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99 |
|
56 |
|
399 |
|
56 |
|
399 |
|
56 |
|
||||||
累计赤字 |
(161,713 |
) |
(22,777 |
) |
(161,713 |
) |
(22,777 |
) |
(161,713 |
) |
(22,777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21,571 |
|
3,038 |
|
21,571 |
|
3,038 |
|
21,571 |
|
3,038 |
|
||||||
股东(赤字)/权益总额 |
(121,077 |
) |
(17,054 |
) |
120,334 |
|
16,948 |
|
146,930 |
|
20,694 |
|
||||||
总市值 |
120,334 |
|
16,948 |
|
120,334 |
|
16,948 |
|
146,930 |
|
20,694 |
|
____________
(1) 上述调整后的形式信息仅说明性。我们的额外支付-输入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本、股东(赤字)/股本总额和总资本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和定价时确定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64
如果您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本次发行后美国存托股份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份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摊薄的原因是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大幅高于我们现有已发行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普通股的账面价值。
我们截至12月的有形账面净值 2023年31日约为15.4美元 百万美元,或每股普通股0.01美元-已转换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我们的综合有形资产总额减去我们的综合负债总额。摊薄的确定方法是,在本次发行生效后,我们将从每股普通股的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中减去每股有形账面净值,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列出的估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区间的较低点,对其进行了调整以反映美国存托股份-至-普通股份比率,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及估计应支付的发售费用后。
不考虑这些有形账面净值在12月后的任何其他变化 除落实本次发行中1,875,000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及销售外,假设首次公开发售价格为每美国存托股份4.00美元,为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售价格估计区间的较低者,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及估计应支付的发售开支后,我们的备考金额为截至十二月底的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 到2023年,31年将是19.4美元 这意味着对现有股东来说,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0.01美元,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有形账面净值增加0.05美元;对于购买此次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来说,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每股普通股0.2美元和美国存托股份每股3.7美元。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按普通人计算 |
每个美国存托股份 |
|||||
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 |
美元 |
0.22 |
美元 |
4.00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0.01 |
美元 |
0.25 |
||
本次发售生效后的预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0.02 |
美元 |
0.30 |
||
在发售中向新投资者摊薄有形账面净值的金额 |
美元 |
0.20 |
美元 |
3.70 |
假设公开发行价每美国存托股份4.00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将增加(减少)我们如上所述实施本次发行后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金额1.8美元 假设本招股说明书首页所载吾等发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数目不变,在本次发售生效后,每股普通股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的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预计摊薄为每股普通股0.002美元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份0.03美元,而于本次发售中向新投资者发放的普通股及美国存托股份的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预计摊薄分别为每股普通股0.06美元及每股美国存托股份0.97美元,并扣除包销折扣及估计吾等应付的发售开支后。本次发售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售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65
下表汇总了截至12月的预计调整数 于2023年3月31日,在扣除承销折扣及估计应支付的发售开支前,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就本次发售向吾等购入的普通股(以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形式)的数目、支付的总代价及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假设首次公开发售价格为每股美国存托股份4.00美元)而存在的差异。普通股总数不包括在行使吾等授予承销商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后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普通股。
购买的普通股 |
总对价 |
平均值 |
平均值 |
|||||||||||
数 |
百分比 |
金额(单位: |
百分比 |
|||||||||||
现有股东 |
1,130,240,747 |
97.10 |
% |
35,889 |
82.71 |
% |
0.03 |
0.57 |
||||||
新投资者 |
33,750,000 |
2.90 |
% |
7,500 |
17.29 |
% |
0.22 |
4.00 |
||||||
总 |
1,163,990,747 |
100.00 |
% |
43,389 |
100.00 |
% |
0.04 |
0.67 |
以上讨论的调整后信息形式仅为说明性信息。本次发售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售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66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获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某些好处,例如: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有效的司法系统;
• 有利的税制;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
然而,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也有一些不利之处。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那么发达,这些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与美国相比要少得多。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
我们的业务在美国以外进行,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以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相当大一部分资产位于美国以外。先生。 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金旭先生。 江军,我们的公司--方正、董事首席运营官刘强东。 菲菲Huang,我们的公司--方正、董事和首席技术官刘强东。 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徐华珍在很大程度上居住在中国的内部,他们都是中国公民。因此,股东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个人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经任命了Cogency Global Inc.,位于东42号122号nd 街,18这是Floor,New York,NY 10168,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能会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Campbells建议我们,开曼群岛的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都存在不确定性。
Campbells告知我们,虽然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从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开曼群岛也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的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货币判决,而不会有任何争议。-考试根据以下原则,即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规定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违约金,这一原则说明了所涉争议的是非曲直,条件是这种判决(1)是终局和决定性的,(2)不是税收、罚款或处罚的性质;(3)不是以某种方式取得的,也不是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执行的。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开曼群岛法院有义务支付惩罚性或惩罚性款项,则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联邦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同时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搁置执行程序。
67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或(Ii)受理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原始诉讼,都存在不确定性。
德恒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基于中国与判决所在国签订的条约,或者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之间没有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也没有多少其他形式的互惠。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以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根据中国法律向中国法院就有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的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而中国法院可接受基于法律或双方在选择中国法院解决争议的合同中明示同意的诉因,前提是该等外国股东能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便中国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益,以及必须有具体主张、事实依据和案件的因由。中国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诉。股东可以自行参与诉讼,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中国法律顾问代表股东参与诉讼。外国公民和公司将在诉讼中享有与中国公民和公司相同的权利,除非此类外国公民或公司的国内司法管辖权限制了中国公民和公司的权利。然而,由于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仅凭借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而难以与中国建立联系,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拥有司法管辖权,因此美国股东将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对我们的中国提起诉讼。
至于美国法院的判决会否在香港直接执行,尚不明朗,因为美国和香港并无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商事上的判决。然而,外国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在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该判决可被视为在该判决的各方之间产生债项,但该外地判决除其他事项外,是根据有关申索的是非曲直而作出的最终判决,并就民事事宜的算定款额作出判决,而不是就税项、罚款、罚款或类似的押记而作出。在任何情况下,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香港强制执行该判决:(A)该判决是以欺诈手段取得的;(B)取得该判决的法律程序违反自然公正;(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会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不具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有冲突。
68
我们的企业历史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于2014年4月通过上海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金信开始运营。
我们的控股公司金鑫科技控股公司于2015年8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立后不久,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了一家全资公司-拥有香港子公司纳米盒有限公司(香港)。2015年11月,上海米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米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成立,由纳米盒有限公司(香港)全资拥有。2018年9月,我们通过与上海金鑫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透过上海弥合取得对上海金鑫的控制权。
2019年6月,中交恩施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或中交恩施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以开展我们的业务,上海金鑫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我们还建立了一些完整的-拥有上海金信的子公司,包括2020年10月的上海品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月的上海牟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2022年10月的上海精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我们对上海弥合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上述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上海金信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上海金信被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我们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综合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我们的公司结构
下图显示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
____________
备注:
(1) 上海金信的股东包括北京天智鼎创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翔宇和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中关前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燕桥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燕桥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锦旭先生。 本公司股东海通证券朱分别持有上海金鑫约56.4%、13.4%、13.3%、9.0%、6.1%及1.8%的股权。
(2) 中交恩施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余48%股权由:(I)上海世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Ii)中交乐恩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7%股权;及(Iii)上海熙燕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1%股权。
69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外资拥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和价值的公司有一定的限制或禁止。-添加电信业务。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上海米合被认为是一家外国公司-投资进取号。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上海金信、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
该等合约安排使吾等可(I)就会计目的而言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综合VIE的财务结果,(Ii)获得VIE的实质全部经济利益,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独家选择权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已成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结果。以下是上海弥合、上海金信和上海金信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
• 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独家技术与咨询服务协议,上海金信有义务向上海弥合支付技术服务、互联网支持、商业咨询、营销咨询、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和系统维护等独家服务的服务费。服务费应为上海金信公司税前利润的100%,扣除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费用。上海金信同意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任何类似服务,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于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形成的合作关系。上海弥合对自己和上海金信开发或创造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拥有独家专有权利和利益。独家技术及咨询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除非(I)上海弥合根据独家技术及咨询服务协议的规定发出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或(Ii)上海金鑫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于经营期届满时终止。
•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上海金信的股东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予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买方购买其于上海金信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股权期权”)。上海弥合行使股权选择权转让股权时应支付的收购价为人民币1.0元或相当于当时允许的最低价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买方有权随时购买其决定的上海金鑫股权比例。此外,上海金信亦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予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士独家选择权,以中国法律及法规所允许的最低收购价购买其全部或任何资产。上海弥合对何时以何种方式行使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购买上海金信资产的选择权拥有绝对酌情权。如发生此类收购,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士将与上海金信订立资产转让协议,以列明详细安排。
独家购股权协议将继续有效,除非(I)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或任何其他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或(Ii)上海金信股东持有的上海金信全部股权已转让给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士。
• 受权人的权力
根据委托书,上海金信的每位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密合或其指定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彼等各自担任代理律师,行使股东就各自持有的上海金信所有股权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
70
仅限于提议召开或出席股东大会、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行使股东在大会上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提名权和任命权)、接受股息的权利以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所有股权的权利,以及行使股东的所有其他权利。在股东保留其持股期间,委托书将保持不可撤销和有效。
•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股权质押协议,上海金信各股东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将其于上海金信的所有股权及其所有相关权利的优先抵押权益及所有相关权利质押及授予予上海米合,作为履行合约安排的担保,以及上海米合因上海金信、上海金信股东的任何违约事件而招致的所有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害及可预见的利息损失,以及上海米合因履行上海金信及/或上海金信股东的责任而产生的所有开支。于违约事件发生时及持续期间(定义见股权质押协议),上海弥合有权(I)要求上海金信股东立即支付根据合同安排应付的任何款项;或(Ii)购买、拍卖或出售上海金信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并将优先收取出售所得款项。
上述股权质押协议自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后生效,直至上海金信及上海金信股东根据相关合同安排履行的所有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以及上海金信及/或上海金信股东在相关合同安排下的所有未偿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该股权质押才有效。
• 业务运营协议
根据业务经营协议,上海金信及上海金信的股东已共同及个别向上海弥合承诺,未经上海弥合事先书面同意,上海金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员工、义务、权利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或行为。上海金信的股东已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上海弥合不时就相关员工的任免、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和指示。上海金信的现金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上海弥合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上海金信的损失导致净资产余额低于其注册资本的,上海弥合有补足责任;一方缺乏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的,可以请求对方补足。-Term 兴趣-免费贷款。
• 配偶同意
根据配偶协议书,上海金信个人股东各自的配偶已不可撤销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I)完全知道并同意相关个人注册股东订立合同安排;(Ii)承诺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合同安排(经不时修订)的妥善履行;及(Iii)承诺倘其收购其配偶持有的上海金信任何股权,将受现有合约安排约束,并在上海弥合提出要求时,将订立实质上相若的合约安排。
我们中国法律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 中国的VIE和WFOE在当前和紧随本次发售生效后的合同结构,不会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现行有效的规则;以及
• WFOE、VIE及VIE股东之间的每项协议均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及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对有关安排的每一方强制执行,且在目前及紧接发售生效后,不会亦不会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或规则。
71
然而,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建议我们,关于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当局最终可能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
如果我们或VIE或其子公司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有广泛的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行为。参看《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生存能力。
72
以下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全面收益表数据、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均源自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包括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你应该阅读这部分选定的综合财务和经营数据,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的注释,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地方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列报年度的综合综合收益数据,包括绝对额和占列报年度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净收入 |
236,441 |
|
100.0 |
|
379,821 |
|
53,497 |
|
100.0 |
|
|||||
收入成本 |
(139,186 |
) |
(58.9 |
) |
(220,051 |
) |
(30,994 |
) |
(57.9 |
) |
|||||
毛利 |
97,255 |
|
41.1 |
|
159,770 |
|
22,503 |
|
42.1 |
|
|||||
运营费用 |
|
|
|
|
|
||||||||||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
(11,580 |
) |
(4.9 |
) |
(20,760 |
) |
(2,924 |
) |
(5.5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5,552 |
) |
(6.6 |
) |
(23,624 |
) |
(3,327 |
) |
(6.2 |
) |
|||||
研发费用 |
(26,355 |
) |
(11.1 |
) |
(35,333 |
) |
(4,977 |
) |
(9.3 |
) |
|||||
总运营支出 |
(53,487 |
) |
(22.6 |
) |
(79,717 |
) |
(11,228 |
) |
(21.0 |
) |
|||||
营业收入 |
43,768 |
|
18.5 |
|
80,053 |
|
11,275 |
|
21.1 |
|
|||||
其他收入 |
1,786 |
|
0.8 |
|
835 |
|
118 |
|
0.2 |
|
|||||
其他费用 |
(6 |
) |
0.0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508 |
|
0.2 |
|
513 |
|
72 |
|
0.1 |
|
|||||
利息支出 |
(202 |
) |
(0.1 |
)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的收益(亏损) |
17 |
|
0.0 |
|
(381 |
) |
(54 |
) |
(0.1 |
) |
|||||
投资收益 |
633 |
|
0.3 |
|
1,101 |
|
155 |
|
0.3 |
|
|||||
汇兑损益 |
7,234 |
|
3.1 |
|
61 |
|
9 |
|
0.0 |
|
|||||
政府补贴 |
1,341 |
|
0.6 |
|
1,331 |
|
187 |
|
0.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5,079 |
|
23.4 |
|
83,513 |
|
11,762 |
|
22.0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21 |
) |
(3 |
) |
0.0 |
|
|||||
净收入 |
55,079 |
|
23.4 |
|
83,492 |
|
11,759 |
|
22.0 |
|
|||||
减去:非控股权益应占净亏损 |
(2,316 |
) |
(1.0 |
) |
(12,995 |
) |
(1,830 |
) |
(3.4 |
) |
|||||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净收入 |
52,763 |
|
22.4 |
|
70,497 |
|
9,929 |
|
18.6 |
|
|||||
综合收益 |
|
|
|
|
|
||||||||||
净收入 |
55,079 |
|
23.4 |
|
83,492 |
|
11,759 |
|
22.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6,270 |
) |
(2.7 |
) |
— |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48,809 |
|
20.7 |
|
83,492 |
|
11,759 |
|
22.0 |
|
|||||
减去:非控股权益应占综合亏损 |
(2,316 |
) |
(1.0 |
) |
(12,995 |
) |
(1,830 |
) |
(3.4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综合收益 |
46,493 |
|
19.7 |
|
70,497 |
|
9,929 |
|
18.6 |
|
73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每股收益: |
||||||||||
普通股-基本股 |
0.13 |
0.17 |
0.02 |
|||||||
普通股-稀释 |
0.11 |
0.15 |
0.01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后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普通股-基本股 |
416,920,000 |
416,920,000 |
416,920,000 |
|||||||
普通股-稀释 |
466,190,000 |
466,190,000 |
466,190,000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选定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4,946 |
|
75,132 |
|
10,582 |
|
|||
短期投资 |
25,000 |
|
43,158 |
|
6,079 |
|
|||
应收账款 |
6,388 |
|
14,342 |
|
2,020 |
|
|||
库存 |
190 |
|
844 |
|
119 |
|
|||
预付款给供应商 |
2,115 |
|
3,678 |
|
518 |
|
|||
关联方应得款项 |
870 |
|
90 |
|
13 |
|
|||
递延IPO费用 |
— |
|
9,171 |
|
1,292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44 |
|
1,421 |
|
20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2,353 |
|
147,836 |
|
20,823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29,035 |
|
28,078 |
|
3,955 |
|
|||
总资产 |
121,388 |
|
175,914 |
|
24,778 |
|
|||
流动负债总额 |
77,036 |
|
50,184 |
|
7,070 |
|
|||
非流动负债总额 |
7,879 |
|
5,396 |
|
760 |
|
|||
总负债 |
84,915 |
|
55,580 |
|
7,830 |
|
|||
夹层股权 |
241,411 |
|
241,411 |
|
34,002 |
|
|||
总赤字 |
(204,938 |
) |
(121,077 |
) |
(17,054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赤字 |
121,388 |
|
175,914 |
|
24,778 |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表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数据: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33,535 |
|
56,695 |
|
7,986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3,852 |
) |
(30,630 |
) |
(4,315 |
) |
|||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5,879 |
) |
(828 |
)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6,270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3,413 |
|
20,186 |
|
2,843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1,533 |
|
54,946 |
|
7,739 |
|
|||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4,946 |
|
75,132 |
|
10,582 |
|
74
您应结合题为“选定合并财务数据”的部分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阅读以下对我们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 转发-看起来 涉及我们业务和运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活动的时间可能与这些活动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转发-看起来由于各种因素,包括我们在“风险因素”项下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描述的因素,可能会导致这些陈述。请参阅“有关转发的特别说明”-看起来 报表和行业数据。”
概述
我们是中国的创新型数字内容服务商。利用我们由先进的AI/AR/VR/数字人技术驱动的强大的数字内容生成引擎,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用户提供-质量通过我们自己的平台和我们强大合作伙伴的内容分发渠道提供数字内容服务。
我们目前的目标是K-9我们与中国的学生合作,拥有向他们提供数字化和综合教育内容的核心专业知识,并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向其他年龄段提供优质和引人入胜的数字内容。我们是K最大的数字教科书平台和领先的数字教育内容提供商-9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在中国的学生,都是在2022年的收入方面。我们与中国领先的教科书出版商合作,提供中小学主流教科书的电子版。我们的电子教科书主要涵盖K中使用的中文和英语科目-9中国的学校。我们还创造和发展数字自我-学习的内容和休闲阅读材料-豪斯。我们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使我们全面的数字内容能够提供交互式、智能化和娱乐性的学习体验。
我们得到了中国主要教科书出版商的授权,可以将他们的专有教科书数字化,并设计和开发数字版本。除了数字教科书,借助我们对中国幼教领域的深刻洞察和我们的技术实力,我们也提供数字自我-学习材料和数字休闲阅读材料,迎合潜在用户不断变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我们有很强的实力-豪斯在数字化素材、娱乐功能、视频和音频效果以及艺术设计方面的内容开发专长。我们的产品和内容都充满了丰富的操作知识-如何和对中国儿童教育领域的深刻理解,我们相信这使得我们的数字内容对我们的用户非常有吸引力。
我们主要通过(I)我们的旗舰学习应用Nanbox、(Ii)电信和广播运营商以及(Iii)第三方分发数字内容-派对嵌入了我们内容的设备。我们推出了我们的互动和自我-定向2014年推出的学习应用Nanbox,它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集成的进入我们的数字教科书的切入点,Self-学习教材和休闲读物。用户可以访问各种免费内容,订阅高级内容,并通过我们的会员计划选择成为高级会员。此外,我们与中国所有主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合作,以挖掘他们庞大的用户基础。我们的合作电信和广播运营商通过各自的平台向终端用户播放我们的各种节目,向感兴趣的用户分发我们的教育内容,并与我们分享一定比例的收入。通过我们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网络,个人用户可以通过电视或移动设备轻松访问我们的数字内容。此外,我们还与Well合作-已知硬件制造商,如数字垫和智能电视制造商,以及- 安装我们的程序直接在这样的设备上运行。整合的分销渠道使我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高效以可持续的方式增长我们的用户基础,并根据用户的实时反馈不断改进我们的内容。
自成立以来,我们实现了稳健的增长和健康的财务业绩。尽管2021年在线教育行业的监管变化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我们的注册用户从29.9人增加到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1年31日至35.3年 截至12月的100万 31年,2022年,并进一步到39.5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3年3月31日。此外,我们还录得净收入55.1元人民币 百万元和83.5元人民币 百万欧元(1180万美元) 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
影响业务结果的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推动中国K的一般因素的影响-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我们受益于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显著的城镇化率,以及中国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这使得中国的许多家庭在教育上投入更多。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受到
75
K中的技术进步数量-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包括互动、游戏化和其他有助于儿童学习体验和教育质量持续改善的内容功能的技术进步,以及中国移动互联网渗透率的不断提高。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该等一般因素影响,但我们相信我们的经营业绩亦会直接受若干公司特定因素影响,包括以下主要因素:
我们有能力扩大用户群,特别是付费用户群
我们目前的所有收入来自向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收取的学习应用程序和平台上的内容费用。我们的收入是由我们付费用户数量的增加推动的,这受到我们增加注册用户数量的能力以及我们将更大比例的注册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的能力的影响。我们保持和增强用户参与度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持续提供流行的数字教育内容和提供引人入胜和有效的学习体验的能力。我们的累计注册用户数量从2021年12月31日的2990万人增加到2022年12月31日的3530万人,并进一步增加到3950万人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付费用户从2021年的139万增加到2022年的142万,并进一步增加到1.46 2023年将达到100万。此外,在留住付费用户方面,我们的表现相当强劲。
我们优化产品和内容提供的能力
我们为个人用户和经销商提供多样化的集成数字教育内容套件,我们的结果受到我们提供的产品和内容组合的毛利率的影响。利用我们的集成方法来发展和管理我们的产品和内容产品,我们通过有效地降低边际成本,以可扩展的方式扩展了我们的产品。2022年和2023年,我们的毛利率分别为41.1%和42.1%。我们打算继续利用我们的综合战略来优化我们的产品结构,并开发毛利率更高的新产品和内容,以满足个人用户和分销商的多样化需求。
我们有效管理成本和运营费用的能力
我们的运营结果受到我们控制成本的能力的影响。为了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我们不断升级我们的内容生成引擎,优化我们的内容开发流程,努力提高内容开发的效率和工作效率,这有助于降低内容开发成本。我们还通过精简组织结构、优化人员结构以及加强预算控制来控制运营费用。我们打算继续谨慎地控制我们的数字教育材料的成本。
我们还承担了大量的研发费用,并继续改进我们的技术,为用户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创新内容。我们计划继续投资于技术创新并监测相关费用。
从历史上看,由于我们强大的品牌声誉和口碑,我们能够将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共-嘴巴来自现有客户和用户的推荐。通过我们的微信企业账号,我们能够建立强大的私域流量池,这有助于与我们的用户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实现更精确的营销,并提高转化率。自2021年12月我们推出微信企业账号以来,我们已经记录了超过43万用户的私密流量。利用这些流量池,我们推出了各种营销计划,以推动我们的销售增长。我们打算继续利用我们现有的品牌价值,并有效地营销我们的产品和内容。
我们不断提升技术能力的能力
我们有很强的能力将先进技术部署到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和内容创作中,这使我们有别于我们的竞争对手,也是影响我们收入和财务业绩的关键因素。我们还聘请了强大的-豪斯在教育材料、游戏化功能、视频和音频效果以及艺术设计方面的内容开发专长。我们利用我们在应用先进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将扎实的教学方法和有趣的元素注入我们的教育内容。我们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来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将继续增加我们在开发和升级技术方面的投资,重点是
76
提供独特的互动和有效的学习体验。我们的重点将是技术进步,如AR/VR/超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等元宇宙相关功能,进一步优化沉浸式自我-学习 为孩子们提供的经验。我们相信,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继续升级技术能力以优化我们的产品和内容产品的能力。
业务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
净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i)通过我们的向个人用户提供数字教育内容 纳米盒 应用程序,(ii)授权内容聚合商和分销商(主要是电信和广播运营商)通过其平台向最终用户分发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iii)向硬件制造商销售数字教育内容,供他们预先- 安装 我们设备中的数字内容将出售给最终用户,以及(iv)向硬件分销商销售数字教育硬件设备(包括安装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以便他们将我们的设备出售给最终用户。下表按绝对金额和占所示年度总收入的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收入细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收入 |
||||||||||
来自用户的订阅收入 |
113,487 |
48.0 |
113,669 |
16,010 |
29.9 |
|||||
来自内容聚合商和分销商的许可收入 |
121,640 |
51.4 |
188,853 |
26,599 |
49.7 |
|||||
出售给硬件制造商的内容收入 |
1,314 |
0.6 |
36,385 |
5,125 |
9.6 |
|||||
数字教育硬件设备销售收入 |
— |
— |
40,914 |
5,763 |
10.8 |
|||||
总收入 |
236,441 |
100.0 |
379,821 |
53,497 |
100.0 |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员工成本、(ii)数字教育内容成本、(iii)库存成本和(iv)其他。下表按性质列出了我们的收入成本细目,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所示年度总收入成本的百分比。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收入成本: |
||||||||||
员工成本 |
6,351 |
4.6 |
5,386 |
759 |
2.4 |
|||||
数字教育内容成本 |
131,110 |
94.2 |
174,722 |
24,609 |
79.4 |
|||||
库存成本 |
1,217 |
0.9 |
39,427 |
5,553 |
17.9 |
|||||
其他 |
508 |
0.4 |
516 |
73 |
0.2 |
|||||
总 |
139,186 |
100.0 |
220,051 |
30,994 |
100.0 |
运营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下表按绝对金额和占所示年度营业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营业费用细目。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工资和其他薪酬。-相关 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我们将所有广告成本计入发生的费用,并将这些成本归类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研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成本于发生时支销。这些成本主要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77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参与一般公司职能及并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雇员的薪金、奖金及福利、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法律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租金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一般开支。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
11,580 |
21.7 |
20,760 |
2,924 |
26.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5,552 |
29.1 |
23,624 |
3,327 |
29.6 |
|||||
研发费用 |
26,355 |
49.3 |
35,333 |
4,977 |
44.3 |
|||||
总 |
53,487 |
100.0 |
79,717 |
11,228 |
100.0 |
课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本公司或其在开曼群岛的附属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会征收任何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受两项限制-分层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得税税率。一家公司赚取的首200万港元利润将按8.25%的所得税税率征税,其余利润将继续按现行税率16.5%征税。根据香港税法,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的境外衍生收入可获豁免征收所得税,而香港则不会就股息汇款征收预扣税。
中国
吾等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附属公司受中国所得税法律管辖,而有关中国业务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有关的现行法律、解释及惯例,按有关期间的应课税收入适用税率计算。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国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给予某些高新技术企业(“HNTE”)税收优惠。在这项税收优惠下,跨国公司有权缴纳15%的所得税税率,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应用每三年申请一次HNTE身份。上海金信于2021年11月获得HNTE纳税地位,2021年至2023年将其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中交恩施于2020年12月获得HNTE纳税地位,并于2023年11月续签HNTE纳税地位,2020年至2025年将其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此外,中交恩施在2020年获得了软件企业资格,从而获得了五个-年份免税期(前两年全免,后三年法定所得税率降低50%),直至其软件企业资格到期。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以外的任何附属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如果为了中国所得税的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样的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企业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
新冠肺炎的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一直受到并可能继续受到新冠病毒传播的影响-19以及随后的COVID-19变种。展望未来,COVID的程度-19 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将取决于疫情的未来发展,而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78
COVID-19 疫情广泛影响了中国的K-9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和宏观经济。工作增加-离家出走 新冠疫情期间的灵活性-19 疫情加速了在线学习和数字教育的需求,促进了中国K的增长-9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进而促进我们的业务增长。个人用户收入从99.4元增长 2021年百万至人民币113.5元 2022年百万,部分原因是K数量不断增加-9 疫情期间,学生们转向在家在线学习并订阅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我们相信,作为市场领导者,我们一切顺利-定位 抓住这一机会并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
然而,我们无法量化收入增长的比例,这是由于在疫情期间选择在线学习的付费用户数量增加,而不是同期推动我们增长的其他因素。此外,在疫情期间推动我们业务增长的情况可能不会在未来持续下去。中国开始修改零位-COVID政策于2022年底实施,大部分旅行限制和检疫要求于2022年12月取消。而撤销或取代遏制冠状病毒感染的限制性措施-19疫情可能对我们的正常运营产生积极影响,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对在线学习和数字教育的兴趣,并将公众的重点转移到线下活动。因此,用户对我们产品和内容的需求和持续使用,以及我们收入的增长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CoVID的影响而下降-19大流行减弱了。此外,COVID-19疫情也影响了中国和世界经济,如果冠状病毒的负面影响-19如果大流行对经济的影响持续存在,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可能会减少,他们在我们产品和内容上的支出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行动的结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四个年度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我们总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注释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除百分比外,以千为单位) |
|||||||||||||||
净收入 |
236,441 |
|
100.0 |
|
379,821 |
|
53,497 |
|
100.0 |
|
|||||
收入成本 |
(139,186 |
) |
(58.9 |
) |
(220,051 |
) |
(30,994 |
) |
(57.9 |
) |
|||||
毛利 |
97,255 |
|
41.1 |
|
159,770 |
|
22,503 |
|
42.1 |
|
|||||
运营费用 |
|
|
|
|
|
||||||||||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
(11,580 |
) |
(4.9 |
) |
(20,760 |
) |
(2,924 |
) |
(5.5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5,552 |
) |
(6.6 |
) |
(23,624 |
) |
(3,327 |
) |
(6.2 |
) |
|||||
研发费用 |
(26,355 |
) |
(11.1 |
) |
(35,333 |
) |
(4,977 |
) |
(9.3 |
) |
|||||
总运营支出 |
(53,487 |
) |
(22.6 |
) |
(79,717 |
) |
(11,228 |
) |
(21.0 |
) |
|||||
营业收入 |
43,768 |
|
18.5 |
|
80,053 |
|
11,275 |
|
21.1 |
|
|||||
其他收入 |
1,786 |
|
0.8 |
|
835 |
|
118 |
|
0.2 |
|
|||||
其他费用 |
(6 |
) |
0.0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508 |
|
0.2 |
|
513 |
|
72 |
|
0.1 |
|
|||||
利息支出 |
(202 |
) |
(0.1 |
)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的收益(亏损) |
17 |
|
0.0 |
|
(381 |
) |
(54 |
) |
(0.1 |
) |
|||||
投资收益 |
633 |
|
0.3 |
|
1,101 |
|
155 |
|
0.3 |
|
|||||
汇兑收益 |
7,234 |
|
3.1 |
|
61 |
|
9 |
|
0.0 |
|
|||||
政府补贴 |
1,341 |
|
0.6 |
|
1,331 |
|
187 |
|
0.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5,079 |
|
23.4 |
|
83,513 |
|
11,762 |
|
22.0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21 |
) |
(3 |
) |
0.0 |
|
|||||
净收入 |
55,079 |
|
23.4 |
|
83,492 |
|
11,759 |
|
22.0 |
|
7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364亿元增长60.6%至人民币379.8元 百万(53.5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主要是由于内容聚合商和分销商以及硬件分销商的收入增加。
来自个人用户的收入。 我们来自个人用户的订阅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35亿元小幅增加至人民币113.7元 百万欧元(160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这是因为我们的付费用户数量从1.42增加到 从2022年的100万增加到1.46 2023年将达到100万。
来自内容聚合器和分销商的收入。 我们来自内容聚合器和分销商(主要是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收入增长了55.3%,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人民币1.216亿元增长到人民币188.9元。 百万欧元(2660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月31日,增长主要是由于(I)我们业务合作伙伴基础的扩大。截至12月 在2022年、31年和2023年,我们的内容和节目分别通过我们的合作电信和广播运营商运营的大约50个和76个平台发布;以及(Ii)我们向合作电信和广播运营商提供的数字教育内容的积累,提高了用户参与度。2023年,我们的内容通过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平台平均每月观看超过92万次,而2022年超过75万次。
来自硬件制造商的收入。**我们来自硬件制造商的收入从1.3元人民币大幅增长 截至12月底止年度的百万元 2022年31日至36.4元 百万欧元(510万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主要是由于我们向硬件制造商销售数字教育内容的增加,因为我们从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与硬件制造商合作。
来自硬件分销商的收入。**我们来自硬件分销商的收入在截至12月的一年中从零增加 2022年31日至40.9元 百万欧元(580万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主要是因为我们从2023年开始与硬件分销商合作。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增长了58.1%,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人民币1.392亿元增加到人民币220.1元 百万(31.0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月31日,主要是由于我们与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硬件制造商以及硬件分销商的业务增长,这增加了这些业务合作伙伴的成本。
毛利
由于上述因素,我们的毛利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73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9.8元,增幅达64.3%。 百万欧元(2250万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月31日。于截至2022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率分别相对稳定于41.1%及42.1%。
运营费用
我们的总运营费用增长了49.0%,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人民币535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79.7元 百万欧元(112万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反映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研发费用的增加。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60万元增加79.3%至人民币20.8元 百万(2.9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该增长主要归因于我们增加对在线广告的投资以吸引新用户。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60万元增加51.9%至人民币23.6元 百万(3.3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第三名的成本增加-派对 与此产品相关的专业服务。
80
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640万元增加34.1%至人民币35.3元 百万(5.0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31日,主要是由于我们加大了技术更新和创新力度。
营业收入
我们的营业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380万元增长82.9%至人民币8,010万元(11.3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百万)。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5元 百万欧元(1180万美元) 百万美元),截至去年12月 2023年12月31日,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10万元。
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
下表概述了我们过去几年的现金流:
在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五年中,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33,535 |
|
56,695 |
|
7,986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3,852 |
) |
(30,630 |
) |
(4,315 |
) |
|||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5,879 |
) |
(828 |
)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6,270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3,413 |
|
20,186 |
|
2,843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1,533 |
|
54,946 |
|
7,739 |
|
|||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4,946 |
|
75,132 |
|
10,582 |
|
到目前为止,我们主要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为我们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5490万元和人民币75.1元。 百万欧元(106美元) 百万)。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经营活动提供的预期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和预期的营运资本需求以及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然而,如果我们遇到商业环境的变化或其他发展,我们未来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未来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
截至12月 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有31%、2023年、99.9%及0.1%分别于内地中国及香港持有,均以人民币计价。截至12月 2023年31日,VIE及其子公司持有67.6%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虽然我们巩固了VIE及其子公司的业绩,但我们只能通过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见“公司历史和结构--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关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控股公司结构”。
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的,我们预计它们很可能会继续以这种形式存在。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贸易和服务-相关在外汇交易中,只要满足某些例行程序要求,就可以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交易。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按照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然而,中国现行法规只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在下列情况下留出至少10%的股份-税费 每年弥补往年累计亏损后的利润(如果有),为某些储备金提供资金,直至预留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未支付股息
81
对我们来说,他们将无法支付红利,直到他们产生累积的利润。此外,资本账户交易,包括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必须得到外管局、其当地分支机构和某些当地银行的批准和/或登记。
作为一家获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及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吾等只可透过贷款或出资方式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惟须经政府当局批准、备案或登记,以及对出资及贷款金额作出限制。这可能会推迟我们利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我们期望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的大部分投资于我们的中国业务,用于我们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企业用途。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发放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6.7元 百万欧元(800万美元) 百万)。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与净利润之间的差额人民币83.5元 百万欧元(1180万美元) 百万)是由于非调整的综合影响-现金 流动资金的项目和变化。非调整-现金 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物业及设备折旧及摊销以及租赁费用人民币13.1元 百万(18美元 百万)。流动资金变化主要是合同负债减少人民币32.9元 百万(4.6美元 百万),应收账款增加8.0元 百万欧元(合1.1美元) 百万),部分被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4.7元抵消 百万欧元(0.7美元) 百万)。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350万元。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与净利润人民币5,510万元之间的差异是由于非-现金 流动资金的项目和变化。非调整-现金 项目主要包括办公设备折旧及摊销人民币1,140万元。流动资金变化主要是由于合同负债减少人民币3,410万元,部分被应付税款增加人民币3.6元所抵消 百万美元。
投资活动
2023年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3,060万元(430万美元),主要由于(i)卖空付款-Term 投资18.2元 百万(26美元 百万),及(ii)购买无形资产人民币12.7元 百万(18美元 百万)。
2022年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2,390万元,主要由于(i)卖空付款-Term投资人民币1,460万元;(2)购买无形资产人民币920万元。
融资活动
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9元 百万欧元(80万美元) 2023年,主要是由于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递延费用人民币6.2元 百万(0.9美元 百万美元),部分由非政府组织出资抵消-控制利息为人民币20元万(2.8亿美元万)。
2022年,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零。
物资现金需求
截至12月我们的重要现金需求 2023年3月31日及其后任何过渡期主要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营运租赁承诺及营运资本要求。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无形资产、财产和设备。我们的资本支出为9.9元人民币 2022年为100万元,13.1元 100万欧元(合1.9美元) 2023年)。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来自我们业务产生的现金。我们预计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我们还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运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将满足我们的资本支出需求。
我们的经营租赁承诺包括对我们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的租赁协议下的承诺。我们以非公用事业单位出租办公设施-可取消不同到期日的经营租约。我们的经营租赁承诺与我们在中国的办公租赁协议有关。
82
下表列出了截至12月我们的合同义务 31, 2023:
付款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
||||||||||
总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租赁费 |
8,472 |
2,783 |
2,734 |
2,607 |
348 |
我们没有达成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没有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品合同。此外,我们并无任何留存权益或或有权益转移至非综合实体,作为该实体的信贷、流动资金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从事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除上文所示外,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Term截至12月的债务,或担保 31, 2023.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从7月开始 2005年21日,人民币被允许对一篮子特定外币在狭窄的、有管理的区间内波动。对于人民币兑美元,2022年和2023年分别贬值了约8.2%和2.9%。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我们主要以中国运营,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在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以用于资本支出、营运资金和其他商业目的的程度上,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对美元的大幅贬值可能会显著减少相当于我们收益或亏损的美元。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息面临利率风险。-轴承包括资产和负债。作为我们资产和负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我们审查并采取适当的步骤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轴承资产和负债。于本年度内,我们并无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承受重大风险,亦未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利息风险敞口。
集中度与信用风险
2022年和2023年,我们最大的客户中国电信公司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45.6%和33.9%。2023年,中国一家硬件经销商的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11.3%。在同一年中,没有其他单一客户占我们总收入的10%以上。
截至12月份,有两个和两个客户分别代表我们的应收账款总额的10%以上 分别为31、2022和2023年。
2022年,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量的10%以上,合计占2022年总采购量的65.3%。2023年,四家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量的10%以上,合计占2023年总采购量的72.6%。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如一项会计政策要求在作出该等估计时根据有关不确定事项的假设作出会计估计,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且如合理地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或合理地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的变动,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则该会计政策被视为关键。
83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我们在编制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时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摘要如下。
合并原则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我们是这些公司的最终主要受益人。
子公司是指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的实体,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或有权根据法规或股东或股东之间的协议管理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我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余额在合并后已被注销。
收入确认
收入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到客户手中时确认。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对货物和服务的控制权可以随时间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如果我们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则产品和服务的控制权将随时间转移:
(i) 提供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的所有好处;
(Ii) 在我们履行职责时创建和增强客户控制的资产;或
(Iii) 不会创建对我们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我们拥有对迄今为止完成的绩效付款的可执行权利。如果货物和服务的控制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移,则在合同期内参考完全履行该履行义务的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收入在客户获得商品和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如果货物和服务的控制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移,收入在合同期内根据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予以确认。否则,收入将在客户获得商品和服务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
与客户订立的合约可能包括多项履约责任。就该等安排而言,我们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将收益分配至各项履约责任。我们一般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厘定独立售价。倘独立售价不可直接观察,则使用预期成本加利润或经调整市场评估法估计,视乎可观察资料之可用性而定。估计各不同履约责任的相对售价时已作出假设及估计,而对该等假设及估计的判断变动可能会影响收入确认。
当合同的任何一方已经履行合同时,我们将合同作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这取决于实体业绩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
合同资产是我们对转让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对价的权利。当我们有无条件的对价权利时,应收账款就被记录下来。如果只要求在支付对价之前经过一段时间,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
如果客户支付了对价或我们有权获得无条件的对价金额,在我们将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我们会在支付款项或记录应收账款时提交合同责任(以较早的为准)。合同责任是我们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义务,我们已经从客户那里获得了对价(或应支付的对价金额)。
来自用户的订阅收入
我们从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目录中通过我们的纳米盒应用程序。我们将内容订阅者确定为我们的客户。履行义务是在规定的订阅期内向用户提供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大部分的认购期为十二个月或以下。认购收入在客户认购期间确认。我们通常在用户发起订阅数字教育内容时收到付款。
84
来自内容聚合商和分销商的许可收入
我们通过与内容聚合器和分销商(主要是中国的主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合作,允许他们通过他们的平台分发我们的数字内容,从而产生许可收入。出于收入确认的目的,管理层认为内容聚合器和发行商应被确定为其客户。履行义务是向客户提供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并允许他们在合同期限内通过他们的平台分发。我们与客户签订主服务协议,其中规定了合同期,通常为12个月。我们每月或每季度都会收到客户的声明,说明我们可能有权根据交付给客户的最终用户订阅者的内容金额收取许可费。在我们审查并同意客户发送的声明后,我们将在商定的标准期限内收到付款,通常是在15-60天内。这笔收入在双方共同商定报表的时间点确认。
出售给硬件制造商的内容收入
我们通过将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出售给中国的硬件制造商来创造收入,允许他们在他们的设备上安装我们的数字内容,然后出售给最终用户。为了确认收入,管理层已将硬件制造商确定为其客户。履行义务是向我们的客户提供其数字教育内容目录,并允许他们在他们制造的设备上安装这些内容。我们与客户签订主服务协议;这些协议通常为期12个月。作为销售过程的一部分,我们通常会从客户那里收到特定内容的采购订单,然后我们会根据采购订单将选定的数字教育内容交付给客户。我们通常在数字教育内容交付之前收到预付款。收入在控制交付给客户的精选数字教育内容的时间点确认。我们在一年后提供-销售额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根据我们的历史体验费率和行业典型的体验费率确认相关保修费用。
数字教育硬件设备销售收入
我们通过向中国的硬件分销商销售我们的数字教育硬件设备(以安装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为特色)来产生收入,后者随后将数字教育硬件设备转售给最终用户。我们将硬件分销商确定为我们的客户。我们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了硬件设备的价格、销售数量和交货时间表。我们将按照合同将选定的数字教育硬件设备交付给客户。我们通常在数字教育硬件设备交付之前收到预付款。数字教育硬件设备和数字教育内容的承诺应合并为一项单一的履行义务,因为它们高度相关。每一项承诺都不能单独满足最终客户的要求。收入在控制交付给客户的选定数字教育硬件设备时确认。我们在一年后提供-销售额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根据我们的历史体验费率和行业典型的体验费率确认相关保修费用。
财产、厂房和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减值损失(如有)列账。财产和设备的折旧率足以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直接冲销其成本减去减值和剩余价值(如果有的话)。-线路基础。租赁改进按租赁期或相关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中较短的一项摊销。
类别 |
估计数 |
|
租赁权改进 |
更短的时间估计是有用的生命周期或 |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3-5年 |
|
办公设备 |
2-4年 |
|
机动车辆 |
3-4年 |
85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和减损(如有)列账。无形资产使用直线摊销-线路 方法在1至5年的估计使用寿命内进行。如果出现表明原估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的情况,则重新评估摊销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截至12月止年度未确认任何减损费用 分别为2022年和2023年。
类别 |
估计数 |
|
购买的软件 |
3-5年 |
|
购买的版权 |
1-5年 |
减值长寿商誉以外的资产
长-活着当事件或环境变化(例如市场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显示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年限较我们原先估计为短时,资产便会被评估减值。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的估计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的总和少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两个年度确认的减值费用为零。
库存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中较低者列报。库存成本是使用第一种方法确定的-输入-先出方法。我们记录了陈旧和缓慢的库存储备--动人存货。库存储备是基于库存陈旧趋势、历史经验和应用的具体识别方法。在列报的所有年度中,都没有确认库存储备。
以股份为基础 补偿
我们应用ASC-718(“ASC-718”),薪酬-股票薪酬,来核算我们的员工份额-基于付款。根据ASC第718条,我们决定是否应将奖励分类并计入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我们所有的份额-基于对员工的奖励被归类为股权奖励。我们衡量员工的份额-基于赔偿金以授予之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限内使用加速法确认。
最近的会计声明
有关最近会计声明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以及其他资源有限,无法解决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问题。关于对我们截至12月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 31、2022年及2023年,以及在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内每年 2023年3月31日,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弱点。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我们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合理的可能性不能得到及时防止或发现。
发现的重大弱点是我们公司缺乏足够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他们拥有应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所必需的知识和经验。
86
我们正在实施一系列措施,以解决已发现的这一重大缺陷,其中包括:(I)招聘更多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经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以及(Ii)通过持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现有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的能力,了解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法规对会计和报告的要求。
设计和实施有效的财务报告制度的过程是一项持续的努力,需要我们预测我们的业务以及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并做出反应,并花费大量资源来维持一个足以履行我们报告义务的财务报告制度。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弥补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地报告我们的经营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的信心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作为一家市值不到1.235美元的公司 我们上一财年的收入为10亿美元,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萨班斯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认证要求--奥克斯利2002年法案,在对新兴成长型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中。
控股公司结构
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没有任何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综合VIE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倘若我们现有的中国附属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附属公司日后为本身招致债务,有关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吾等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全资外国人-拥有中国的子公司只能从其积累的股息中向我们支付股息-税费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利润(如有)。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必须在下列时间后留出至少10%的股份-税费在弥补上一年累计亏损后每年的利润(如有),用于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每个独资的外国人-拥有中国的子公司可在下列情况下分配其部分股权-税费将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利润酌情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VIE可在-税费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利润酌情计入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可自由支配基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由一名完全由外地人士转交的股息-拥有公司走出中国须接受外汇局指定银行的审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尚未支付股息,在产生累计利润并满足法定准备金要求之前,将无法支付股息。
作为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只能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综合VIE提供资金,而在每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来从我们的离岸融资活动所得资金中提供资金。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此次发行所得资金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发放贷款或向其作出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是否有能力在需要时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后的VIE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使用其本身的留存收益(而不是从外币计价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或直接贷款向综合VIE的指定股东提供财务支持,这些贷款将作为注资贡献给综合VIE。对被提名股东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从综合VIE的股本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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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
中国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综述
受益于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强劲发展和学习工具的创新进步,中国的K-9 近年来,教育市场经历了快速的数字化转型。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推荐算法、自动语音识别(ASB)、自然语言处理(NLP)等技术进步显着改善了学生的数字学习体验和数字教育内容的质量。
中国的K-9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部分:(i)K-9 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ii)K-9数字自我-学习 材料服务市场,以及(iii)K-9 数字阅读服务市场。近年来,市场经历了稳定增长,预计这一趋势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下去。据Frost & Sullivan称,中国K的收入-9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从2018年的35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2年的96亿元人民币,复合年增长率为29.1%。预计市场将继续上行轨迹,2027年收入将达到237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9.8%。下图说明了中国K的历史和预期市场规模-9 按所示年份的收入计算的数字教育内容服务:
来源:Frost&Sullivan
中国K的提供-9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主要基于以下三种商业模式:
• B20亿(业务-至-商务)型号: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K的服务提供商-9 数字教育内容向商业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政府、学校、智能学习设备提供商和其他有此类需求的企业客户。
• B2B2C(业务-至-企业对企业-客户)型号: 通过与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合作,K-9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运营商的平台(例如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过顶(OTT)平台、广播系统或移动应用网络)向学生或家长分发数字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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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C(业务-至-客户)型号: 在这个模型下,K-9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提供商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提供数字教育内容,收取订阅费。在B2C服务方面,服务提供商通常通过其专有移动应用程序提供数字内容,学生或家长可以从应用程序商店下载这些内容。
下图列出了中国K的历史和预期市场规模-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的收入,按不同的商业模式划分,显示的年份:
来源:Frost&Sullivan
中国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的关键驱动力
我们认为,中国K的成长-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归因于以下因素的汇合,我们相信这些因素将继续保持其扩张:
• 移动互联网和5G的普及。中国中国经历了移动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在过去的十年里积累了庞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基础。因此,学生可以毫不费力地访问智能设备和在线教育资源。移动互联网和5G的普及也提高了家长、学生、教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在线教育有效性和有效性的认识。
• 提高学习效率的技术进步。他说。教学方法、交互工具、人工智能、ASR、NLP等技术能力和其他内容功能的进步,有助于不断增强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效率。先进技术提供的互动功能为学生提供了更个性化的学习体验,激发了他们对学习过程的兴趣,并培养了他们的参与度。
• 人口结构向更多技术-精明一代又一代人。成长于移动互联网普及时代的“阿尔法一代”群体的崛起,使他们对数字教育工具和资源更加熟悉和舒适。-精明与前几代人相比,已经成为教育内容服务的关键消费群体,并成为K+的主要消费群体-9学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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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的政府政策。他们说。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的增长。例如,2017年出台了旨在促进在线教育平台建设的政策。此外,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小学和初中使用的数字教科书国家标准,进一步巩固了政府对这一新兴行业的支持。
中国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未来趋势
中国K的未来市场走势-9教育内容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 不断提高数字学习内容的渗透率。在中国,5G、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快速发展正在为数字学习内容的使用大幅增加铺平道路。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的不断普及,学生和家长越来越多地接受数字学习。
• 更广更多在-深度数字教育硬件和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深度数字化教育硬件和技术的应用是必然的。新兴技术的成熟和AI技术的不断突破,将推动智能功能在更广泛的学习内容中的应用,使教育更具吸引力和有效性。一些创新公司已经在将数字教育内容与元宇宙相结合,并使用AR/VR为学生提供沉浸式学习体验。
• 数字教育内容服务的普及正在成为必然趋势。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已成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减轻教师工作量的关键。未来,这一趋势还将继续,因为中国的许多试点城市已经在推广数字教育内容服务,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望成为现实。
关键进入壁垒和竞争优势
中国的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也构成了显著的进入壁垒,包括:
• 数字教育内容资源的积累。积累和拥有教科书和补充资源的版权的能力对数字教育内容服务提供商至关重要。该行业的老牌参与者在积累大量学习内容、行业见解和其他教育资源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于新进入者来说,获得全面的版权来丰富自己的内容资源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使资源积累成为重要的进入壁垒。
• 技术能力。他们的目标是。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平台需要更高水平的技术尖端。实现智能功能,如智能语音、自动评分、自适应推荐和智能检索,需要相当高水平的技术专长。行业参与者在实现这些功能和积累技术人才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进入者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即在短期内超越行业巨头建立的技术壁垒。
• 机构客户资源。他们需要。对于机构客户,中国现有的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商已经通过学校和互联网建立了分发渠道。多式联运运营商和学校对更换教育内容服务提供商特别敏感,因为教师和学生需要适应新的系统,从而增加了潜在的疏远风险。因此,该行业的老牌公司与他们的客户保持着牢固的关系。对于已经进入这些领域的新进入者来说,这将是一个挑战-已占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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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于个人客户,特别是学生和家长,选择数字教育内容平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老师和同学推荐的影响。领先的数字教育内容服务提供商已经建立了稳健的品牌形象,使他们在获取客户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新进入者在克服现有品牌壁垒方面面临着一场艰苦的战斗。
中国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的竞争格局
中国的K-9数字教育内容服务市场仍然相对分散,2022年前五大参与者的收入总计约占市场份额的12.1%。根据Frost S&Sullivan的数据,我们的旗舰学习应用Nanbox在2022年以2.5%的市场份额位居市场第二。
中国的K-9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
K-9数字教科书服务主要是指提供数字版本的-学校需要使用电子设备访问和查看内容的印刷教科书。在先进的技术能力和多样化的教育内容交付模式的支持下,数字教科书服务越来越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因为它们提供了灵活、互动和高效的教育解决方案,可以改善学生的学习结果。
根据Frost S&Sullivan的数据,中国的K-9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由2018年的人民币6.94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人民币17.79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6.5%,预计2027年将进一步增长至人民币50.04亿元,较202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3.0%。下面的图表列出了中国K的历史和预期市场规模-9数字教科书服务按不同商业模式划分的收入,显示的年份:
来源:Frost&Sull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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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K-9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的主要驱动力
中国K的成长背后的关键驱动力-9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包括:
• 政府对数字教科书的大力支持就是引入国家标准的例证。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小学和初中使用的数字教科书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于11月生效 1,2022,表明了政府对促进数字教科书产业增长的承诺。在政府的支持下,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有望在未来几年经历可持续健康增长。
• 通过数字教科书继续提高学习效率。作为对传统印刷教科书的补充,数字教科书为学生提供了获取多媒体内容的机会,如嵌入视频、互动元素和音频阅读器,创造了一个更身临其境、更具吸引力的学习环境。因此,数字教科书的需求预计将继续上升,在可预见的未来进一步推动市场增长。
中国K-9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的未来趋势
中国K中的市场主体-9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处于有利地位,将受益于以下市场趋势和机遇:
• 数字学习材料的渗透率不断提高。数字学习材料提供的便利,可以随时随地离线下载和查看,这使得学生和教师对其有用性和继续使用的可能性有了更高的看法,他们正逐渐转向数字学习的好处。因此,数字学习材料的日益普及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推动市场。
• 智能学习设备的蓬勃发展。他们说。智能学习设备提供了对丰富数字资源的即时访问,并创造了一个更具吸引力的环境,在学生和教师中越来越受欢迎。配备最好的智能学习设备解决方案的市场参与者更有可能在未来获得进一步的市场份额。
中国的K-9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的竞争格局
《K》-9中国的数字教科书服务市场相对集中,2022年收入排名前五的玩家合计占据了33.5%的市场份额。根据Frost S&Sullivan的数据,我们是2022年营收最高的数字教科书平台,市场份额为12.7%。
中国的K-9数字自学物资服务市场
K-9数字自我-学习物资服务主要是指提供自我服务- 包含,自我-解释性、和自我-定向数字格式的学习资源。这些教材通过为学生提供额外的教育资源来补充传统的学校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激励学习能力,并为他们的学业卓越做出贡献。与传统的纸质学习材料相比,数字自我-学习材料消除了物理位置的限制,使学生能够从任何地方轻松访问数字内容。
中国K的需求和市场规模-9数字自我-学习在中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的推动下,材料服务市场经历了稳步增长。根据Frost S&Sullivan的数据,该市场的收入从2018年的19.9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2年的39.08亿元人民币,代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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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8.3%。预计2027年将进一步增至人民币75.54亿元,较202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4.1%。下面的图表列出了中国K的历史和预期市场规模-9数字自我-学习按不同业务模式划分的按收入计算的材料服务年度:
来源:Frost&Sullivan
中国k-9数字化的关键驱动因素 自学物资服务市场
中国K的成长-9数字自我-学习 材料服务市场一直并预计将受到以下因素的推动:
• 支付意愿不断上升 之后-学校 学习服务。 由于优质学校的录取主要取决于学生在标准考试中的表现,因此中国非常重视学业成绩。此外,随着中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父母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 学习服务,并表现出为它们付费的巨大意愿。
• 更强烈的需求 自性-定向 学习 “双减政策”的通过和实施,基本要求暂停所有科目-基于 关闭-校园 针对学前教育的辅导业务-学校 孩子们和K-12 学生,会提高对自我的需求-定向 学习
中国k-9数字化的未来趋势 自学物资服务市场
除了上述关键增长动力外,以下趋势也有助于中国K的扩张和进步-9数字自我-学习 材料服务市场:
• 数字化和数字化的无缝集成 纸-基于 学习材料。 由于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自我-学习 材料服务将与传统教育内容无缝集成,从而为学生创造更全面的学习体验,激发他们对自我的热情-定向 学习例如,通过扫描打印在纸张上的二维码-基于 学习材料,学生可以轻松访问具有各种交互和动画功能的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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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性化学习方法的采用激增。 数字学习材料服务比传统纸质更有优势-基于自性-学习在积累和分析有关学生学习行为和能力的数据方面的内容。因此,这样的数字服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个性化的学习材料和有针对性的改进。这种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将极大地激发学生获取知识的兴趣,为他们的自我做好准备-定向在未来学习。
中国的K-9数字阅读服务市场
K-9数字阅读服务主要是指以数字格式提供阅读资源,其中包括嵌入的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多媒体元素。这些技术的无缝集成-精明书面语的特点帮助中小学生更好地掌握了理解技能,增强了他们阅读能力的信心。利用创新技术,数字阅读服务提供多种格式,包括Audible e-书籍、有声读物和VR/AR-基于 e-书籍。这些技术-已启用学习方式已经超越了传统阅读实践的界限,为获取知识打开了一个可能性的世界。
得益于丰富学习意识的提高和教育理念的转变,中国的K-9根据Frost S&Sullivan的数据,数字阅读服务市场的收入从2018年的7.7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2年的39.23亿元人民币,复合年增长率为50.0%,预计2027年将进一步增加到111.36亿元人民币,比202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高23.2%。以下图表说明了中国K的历史和预期市场规模-9 数字阅读服务按收入计算,按不同商业模式划分:
来源:Frost&Sull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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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K-9数字阅读服务市场的关键驱动力
中国K的成长-9 数字阅读服务市场受到多个因素的推动,包括:
• 越来越重视充实学习。 充实学习现在被广泛认为是补充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学术体验,培养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并鼓励双手-打开 实践学习理念的转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家长和学生的欢迎,他们正在通过数字阅读寻求互动和整体的学习方法。
• 商业模式创新。 数字阅读服务为学生提供了先进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为他们提供各种格式的大量阅读材料,例如有声读物、电子书-书籍,和漫画。此外,订阅-基于 商业模式使更广泛的受众能够获得高-质量、技术-驱动 价格实惠的数字阅读资源。
中国的K-9数字阅读服务市场未来趋势
中国K的未来市场走势-9 数字阅读服务包括:
• 更丰富的K格式-9 数字阅读服务。 随着技术进步和阅读方法界限的突破,数字图书很快将以各种格式创建和交付,包括有声读物、视频读物和电子书-书籍.此外,VR和AR-基于 K应用的阅读服务-9 教育将为学生提供沉浸式体验,使他们能够遇到身体无法接触的场景。
• 阅读平等化的趋势越来越大。随着技术能力的不断发展,K-9数字阅读材料将通过分级阅读系统和方法,根据难度级别进行分类。数字阅读服务支持的各种评估工具将引导学生在适当的水平上独立阅读,并根据学生的智力发展、心理成熟或阅读习惯提供阅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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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使命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数字化和创新的力量,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优质和吸引人的数字内容。
概述
我们是中国的创新型数字内容服务商。利用我们由先进的AI/AR/VR/数字人技术驱动的强大的数字内容生成引擎,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用户提供-质量通过我们自己的平台和我们强大合作伙伴的内容分发渠道提供数字内容服务。
我们目前的目标是K-9我们与中国的学生合作,拥有向他们提供数字化和综合教育内容的核心专业知识,并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向其他年龄段提供优质和引人入胜的数字内容。我们是K最大的数字教科书平台和领先的数字教育内容提供商-9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在中国的学生,都是在2022年的收入方面。我们与中国领先的教科书出版商合作,提供中小学主流教科书的电子版。我们的电子教科书主要涵盖K中使用的中文和英语科目-9中国的学校。我们还创造和发展数字自我-学习的内容和休闲阅读材料-豪斯。我们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使我们全面的数字内容能够提供交互式、智能化和娱乐性的学习体验。
教科书一直是大多数孩子的主要教学工具。获取高级和智能版本的教科书正在成为一种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在K-9学生处于学习的早期阶段,并形成高效的学习风格。目前有超过1.5亿的K-9学生在中国的同时,教科书的数字化程度还比较低。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在创建数字化、交互和智能教科书方面积累了专业知识,我们相信这些教科书可以改善K-9学生的学习体验。以前,CD是K最常用的学习设备-9帮助学生学习中国的课本。我们致力于用我们的智能、互动的数字产品和资源取代过时的学习材料和设备,最终培养出一种新鲜和创新的学习方式。
我们得到了中国主要教科书出版商的授权,可以将他们的专有教科书数字化,并设计和开发数字版本。除了数字教科书,借助我们对中国幼教领域的深刻洞察和我们的技术实力,我们也提供数字自我-学习材料和数字休闲阅读材料,迎合潜在用户不断变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我们有很强的实力-豪斯在数字化素材、娱乐功能、视频和音频效果以及艺术设计方面的内容开发专长。我们的产品和内容都充满了丰富的操作知识-如何和对中国儿童教育领域的深刻理解,我们相信这使得我们的数字内容对我们的用户非常有吸引力。
我们主要通过(I)我们的旗舰学习应用Nanbox、(Ii)电信和广播运营商以及(Iii)第三方来分发数字内容-派对嵌入了我们内容的设备。我们推出了我们的互动和自我-定向2014年推出的学习应用Nanbox,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集成的进入我们数字教科书的切入点,Self-学习教材和休闲读物。用户可以访问各种免费内容,订阅高级内容,并通过我们的会员计划选择成为高级会员。此外,我们与中国所有主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合作,以挖掘他们庞大的用户基础。我们的合作电信和广播运营商通过各自的平台向终端用户播放我们的各种节目,向感兴趣的用户分发我们的教育内容,并与我们分享一定比例的收入。通过我们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网络,个人用户可以通过电视或移动设备轻松访问我们的数字内容。此外,我们还与Well合作-已知硬件制造商,如数字垫和智能电视制造商,以及- 安装我们的程序直接在这样的设备上运行。整合的分销渠道使我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高效以可持续的方式增长我们的用户基础,并根据用户的实时反馈不断改进我们的内容。
我们的业务从一开始就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从未停止过对我们的产品和数字内容进行重新想象和创新。我们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迎合,也是为了影响我们用户的学习习惯和生活方式,以实现他们的目标,丰富他们的生活。以创新和高-质量在教育内容方面,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值得信赖和公认的品牌,以及整个中国庞大的用户基础。自我们成立以来,截至去年12月,我们的纳米盒应用程序累计下载量已超过7900万次,注册用户超过3900万 2023年3月31日。高潮-频率我们与用户的互动以及我们对大量任务的独特访问-关键学习数据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对K-9教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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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所有这些伟大成就的是我们的技术。我们部署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以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还部署了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为各种教学和语音评估工具提供动力,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儿童的学习效率。利用我们专有的数字内容生成引擎,我们能够持续改进和升级我们的教育内容,并智能地向我们的用户推荐内容,不断改善用户体验。
自成立以来,我们实现了稳健的增长和健康的财务业绩。尽管2021年在线教育行业的监管变化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我们的注册用户从29.9人增加到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1年31日截至12月至3530万 31年,2022年,并进一步到39.5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3年3月31日。此外,我们还录得净收入55.1元人民币 百万元和83.5元人民币 百万欧元(1180万美元) 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
我们的优势
具有强大品牌价值的市场领先者
我们是最大的K-9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数字教科书服务提供商中国在2022年的收入方面。自成立以来,我们共数字化了21家出版商出版的383本教科书,涵盖了韩国使用的所有主流英语和中文科目教科书-9中国的学校。我们的旗舰学习应用纳米盒已被下载超过7900万次,截至去年12月,我们保持着3950万的注册用户基础 2023年3月31日。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分发的节目在2022年和2023年平均每月分别被观看超过75万次和92万次。我们还与中国十多家领先的硬件制造商合作,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程序嵌入到他们的数字平板和智能电视中。我们相信,我们对质量和创新的不懈追求,将纳米盒塑造成了中国幼教行业中享有盛誉的品牌-至数字教科书和学习资源的平台。
我们的市场领先地位和品牌知名度也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可。例如,从2016年到2020年,我们多次被腾讯控股、网易、新浪和环球网评为年度知名在线教育品牌。2017年荣获上海创意产业博览会金奖。我们还被上海市对口支援合作办公室评为2017年上海市十大对口支援案例之一。
我们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和对数字学习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进一步使我们能够通过有机Word获得新的用户并有效地扩大用户基础-共-嘴巴推荐人。我们能够将用户获取成本保持在最低水平,这为我们实现长期稳定的盈利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运行。一口井-已建立品牌还为我们提供了与教科书出版商以及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额外讨价还价能力。
高品质和齐全的产品和丰富的教育内容
我们的内容-以中心为中心商业模式专注于持续提升我们的教育内容和产品的质量,以建立长期-持久品牌认知度。我们最初与传统教科书出版商合作,利用我们的艺术设计、产品开发和数字化能力,将纸质教科书转换为互动和数字格式。我们进一步扩展到数字自我-学习材料,都是由我们In开发和创造的-豪斯教研团队,由我校设计和数字化-豪斯内容开发专业人员。我们还根据教育学原理精选现代和经典故事,以数字格式为儿童提供休闲读物。
我们的目标是提供身临其境和有效的学习体验,满足儿童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教育内容,使其具有吸引力、创新性和趣味性。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程序中嵌入了各种引人入胜的功能和元素,如游戏化功能、动画片、有声读物、阅读和评估以及听写,这些功能和元素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儿童的有效学习能力,并使儿童能够进行自我-定向以高效的方式学习。我们捕获用户行为数据,并专注于了解用户在所有潜在接触点的学习目标和兴趣。我们用户群的规模和高参与度是我们不断优化我们的教育内容和产品供应的基础。
我们采取了一种综合的方法来发展和管理我们的教育内容和产品,从而产生了显著的规模经济,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我们的盈利潜力。这种整合的方法有效地降低了我们的边际研发成本,使我们能够以可扩展的方式投资于新的教育内容、技术和产品。我们自己-已开发强大的内容生成引擎,达芬奇,支持我们提供的全方位产品,广泛的用户流量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数据的洞察,改善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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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和用户体验。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强大而集中的知识宝库-如何横跨游戏化、AI技术、艺术设计和产品开发等领域,可广泛应用于各种业态的新教育内容的快速发展。
可扩展和协同的商业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教科书出版商面临着各种挑战,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现代和先进学习方式的需求。未经授权的一方只是简单地将纸质教科书复制并转换为劣质的数字格式。尽管传统教科书出版商经常受到知识产权侵犯的困扰,但他们在提供数字内容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我们提供了一个平衡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持久出版商面临的问题。通过与我们合作,传统出版商可以更好地控制其内容,并能够从收入分享中受益。利用我们的强大优势-豪斯凭借我们的数字内容开发和生成专业知识,我们的合作出版商有效地实现了其原创内容的未利用潜力,并找到了参与数字化趋势的机会。自2014年推出旗舰应用程序以来,我们已经吸引了21家领先的出版商加入我们的平台,并授权我们将他们的教科书精炼并转换为数字格式,涵盖了韩国使用的所有主流英语和中文科目的教科书-9中国的学校。我们提供的独特价值主张为可持续和互惠的-有益的与领先的教科书出版商的关系。它进一步将我们与潜在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并推动我们不断扩大规模。
除了可靠的内容合作伙伴,我们可扩展业务模式的另一个引擎是我们的集成分销渠道。我们的纳米盒应用程序是我们的初始分发渠道,也是我们所有数字内容的切入点。用户可以通过PC或移动设备无缝访问所有教育内容。我们与中国的主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2022年和2023年,我们的内容通过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平台平均每月观看超过75万次和92万次。此外,我们一直在探索与智能设备制造商的有机合作伙伴关系。我们的产品目前在-已安装在各种智能电视和数字垫中,终端用户可以方便地访问。
这样的综合分销渠道,加上我们作为主要传统教科书出版商数字合作伙伴的独特地位,极大地增强了我们的潜在用户覆盖率,显著提高了我们以低营销成本进行的可扩展性,并极大地支持了我们的持续业务扩张。
领先的技术和数据洞察
我们的行业-领先 数字内容生成能力源于我们的-深度 知道-如何 内容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的专业知识。我们目前拥有一支才华横溢的研发团队,实力雄厚- 尊重 凭借其在内容创作、游戏化功能、视频和音频效果以及产品艺术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在业内名列前茅。
• 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支持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和程序中嵌入的各种语音评估工具和动画功能,显著提高了儿童的学习效率。
• 数据分析。借助我们先进的大数据算法和庞大的用户基础,我们能够持续有效地升级我们的产品,改善我们的智能内容。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提供各种互动内容。从内容交付过程中的互动中,我们收集和分析学习行为的高频数据,积累有价值的数据洞察。
• 游戏化:我们在教育内容中包含了丰富多彩的游戏化元素,以提供独特的互动和娱乐性体验,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并推动他们的参与度。我们的学习应用程序经过精心设计,并融入了儿童心理学、认知能力和学习曲线方面的专业知识,从数十年的经验中提炼出来,提供了乐趣和智力刺激的平衡组合,创造了持久的记忆。
充分利用自适应学习技术、大数据,-已建立 教育策略以及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我们开发了专有的内容生成引擎, 达芬奇,用于数字教育内容。它使我们能够高效、持续地设计和生成不同格式的新内容,这也使我们能够长期优化成本结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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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
我们得益于一支富有远见、经验丰富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他们在技术和教育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的管理团队一直领导着我们的战略发展和增长战略的成功执行。我们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徐进进先生在互联网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他在华为研发部工作了14年,获得了软件、视频和音频产品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公司--方正首席运营官蒋军先生在数字营销领域积累了专业知识,并在数字品牌、社交营销和e--商业他通过在微软工作的中国、百事可乐中国和耐克中国进行营销。我们公司--方正而首席技术官Huang先生,在软件开发方面经验丰富,此前曾在华为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我们的教育内容董事,朱静雅女士,拥有超过10年的教育行业经验。她在英语教学和研究以及教育内容开发方面积累了自己的专业知识。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将教育领域对学术严谨和学习成果的关注与it行业的创新和独创性结合在一起。我们的管理团队继续体现这种价值观和经验的结合,并致力于通过数字化和技术的力量来改善中国的教育。我们还受益于我们管理层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文化,这有助于培养坚持不懈、责任感、服务精神和创新精神。我们的管理团队专注于Long-Term创造价值,乐于接受挑战和创新想法,鼓励员工承担更多责任,并为他们提供支持,成功地将这些想法转化为行动。
我们的战略
改善教育内容和用户体验
为了确保我们抓住巨大的市场机遇,我们将继续完善我们的教育内容,增强我们的内容设计和生成能力,并优化用户体验。我们将非常重视提高我们提供的学习体验的质量,以使我们的内容更具吸引力,并推动更好的学术成果。
具体来说,对于数字教科书,我们计划与更多的教科书出版商合作,增加更多的学术科目,最终扩大我们的整体覆盖范围。为了数字化的自我-学习在教材方面,我们计划扩大内部教学和研究团队,制作更多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有见地的教材,涵盖更多的学术课题。对于数字休闲阅读材料,我们将增强内部内容开发能力,根据用户兴趣创建额外的类别,并上传额外的资源以增加用户参与度。
扩大产品供应范围
我们计划推出新产品,以补充我们现有的产品组合,并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我们计划在未来投资自己开发和制造智能设备,这些设备的设计将与我们的教育内容完全兼容。我们希望通过推出自己的设备,使我们的产品组合多样化,打造一个全方位服务于K的品牌-9同学们,加强交叉-销售机会,并提高我们的利润率。
此外,我们打算将我们的数字内容的人口统计覆盖范围扩大到其他年龄组,特别是成人组。我们正在为成年人设计在知识水平方面更先进的内容。
增强内容开发能力和技术领先地位
我们将继续提升我们的内容开发能力,特别是与我们的核心科目中文、数学和英语相关的内容。我们的重点将放在-豪斯创新和技术进步,如专有AR/VR/超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儿童基础的人工智能技术-专注于语音识别、评估工具和自适应学习功能,以及产品游戏化和互动功能。除了我们的In-豪斯通过努力,我们计划深化与知名内容和知识产权提供商的合作,丰富和完善我们的内容,并提高我们产品对儿童的吸引力。
扩大用户基础,增强用户参与度
我们将继续优化我们的纳米盒,并向更广泛的用户群推广它。我们还打算进一步加强与领先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合作,以扩大用户覆盖面。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主要通过Word建立了我们的用户社区-共-嘴巴,病毒式增长,我们预计这种情况将继续下去。我们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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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增长建立在我们为用户提供的出色学习体验和高效学习过程的基础上。然而,我们还将寻求通过线上和线下营销活动和活动来提高我们的市场渗透率。我们的用户主要位于中国一线城市。虽然我们计划进一步提高在这些核心城市的渗透率,但我们也将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到中国小城市的市场。
我们计划进一步增强我们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并开发切割-边缘提高用户参与度的技术。我们专注于为我们的用户提供高效有效的学习,并为他们提供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我们还打算在我们的平台上增加更多的社交元素,这将带来更大的互动和更好的参与度
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利用我们的数字内容生成能力和我们强大的达芬奇数字内容生成引擎,我们计划进军海外市场,将我们的品牌打造成全球K数字教育资源平台-9学生们。我们计划加强和本地化海外市场的内容和功能,并打算推出适合这些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还计划有选择地与当地分销合作伙伴合作,有效地将我们的产品推广到海外。
创建虚拟学习社区
利用我们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超人、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实力-生成在内容和大数据分析方面,我们计划为儿童创建一个虚拟学习社区。我们打算建立一个对用户来说有趣、互动和有趣的迷你虚拟世界,在其中他们可以竞争学习进度,分享学习技巧,并参与各种在线社交活动。我们希望纳米盒在线社区能够推动用户之间的互动,并最终将学习过程转变为一次有趣的旅程。
我们的核心产品和内容产品
我们是K最大的数字教科书平台和领先的数字教育内容提供商-9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在中国的学生,都是在2022年的收入方面。我们提供集成的数字教育内容组合,以满足K的不同学习需求-9学生,包括数字教科书,数字自我-学习素材等数字休闲读物。通过我们的平台,纳米盒,并利用我们与中国主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和第三方的合作伙伴关系-派对硬件制造商作为额外的分销渠道,改善了我们的用户覆盖面,我们能够构建一个集成和互动的学习和阅读平台,并提供高-质量,给儿童和青少年带来引人入胜和愉快的学习体验。
我们主要提供以下数字教育内容:
魔术教科书
魔术教科书是为中小学生制作的丰富数字格式的教科书。截至12月 2023年3月31日,我们与中国的21家主要出版商合作并获得授权,对他们出版的383本教科书进行了数字化,涵盖了K国常用的所有主流英语和中文科目教科书-9中国的学校。 在我们的技术能力的支持下,魔术教科书 不仅仅是纸质教科书的数字版本,还为学生提供了一套全面的互动学习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 手指-点 阅读,用户可以触摸页面上的文字和图像,大声阅读和重复文本和对话,并立即翻译所选的文字和句子,帮助学生理解和学习戏剧-Way 方法;
• AI-提供动力 语音评价,一个用于现实的智能工具-时代周刊 对用户的阅读和口语技能进行评分。当用户在一段音频之后重复时, 魔术教科书 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倾听-驱动 语音识别和评估引擎,根据完整性、流畅性和准确性水平自动评估用户语音,并产生语言技能反馈;
• 动画英语对话,它以英语情景对话为特色,通过动画卡通进行插图,具有真实的发音和同声翻译,创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情境-基于 为用户提供新鲜、有趣且引人入胜的英语学习环境;以及
• 用户-以中心为中心 设计,例如家长控制功能,允许家长监控孩子的屏幕时间、眼睛-保护 功能和高分辨率显示屏,为用户提供舒适的体验-友好 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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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进一步多元化数字教科书中的教育内容并解锁下一步-级别 功能,我们还嵌入了自我-定向 学习资源,包括职位- 教训 练习与自我-学习 视频,进入我们的魔术教科书.这种自-定向 学习资源旨在帮助用户及时复习和练习新学习的字符和单词,提高他们的听、说、读和拼写能力,并从每个模块中获取关键要点,这些内容已成为我们 魔术教科书.通过鼓励并使用户主动学习和向老师过渡--以 学生的学习方法--以 学习方法, 魔法书 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方式,而且丰富了对数字教科书的传统理解。
通过这些互动的自我-学习 我们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和人工智能能力支持的功能和游戏化功能, 魔术教科书 为用户提供有效、愉快的学习体验,培养创新的学习方式并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数位自学 材料
我们致力于为K创造新鲜的学习体验-9 与传统纸张不同的学生-基于 学习和辅导可以提供。利用我们对中国儿童教育领域的深刻见解和我们的技术实力,我们还提供数字自我-学习 有效补充用户学习并更好地满足他们多元化需求的材料。我们设计和发展我们所有的数字自我-学习 含量-豪斯,涵盖了中国K的核心学科-9 教育包括中文、数学和英语。截至 2023年31日,我们的数字自我图书馆-学习 材料已为中小学生提供数字化阅读材料和练习册共1,889本。此外,我们还补充了我们的数字自我-学习 具有一定自我的材料-学习 工具包,例如功能--富有 词典、中文和英语词汇抽认卡以及游戏化心算练习。我们在中国数字教科书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加上强大的内容开发能力,推动了我们专有数字自我的快速发展-学习 材料,有助于增强用户对课堂上教授的关键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提高他们的学业成绩并磨练考试技能。
我们的数字自我-学习 材料分为以下两类:
• 魔法 自性-学习 材料,这是为用户自己定制的数字格式阅读材料-学习 目的 魔法 自性-学习 材料 嵌入了音频发音功能,可以在触摸时阅读文本,之后-班级 帮助用户重新审视课程内容的练习,以及提供关键知识点详细解释的短视频。我们还装备了某些 魔法 自性-学习 材料 采用支持语音识别和读取功能的人工智能技术- 大声说 考核这种自-学习 多种材料-媒体 和互动功能为我们提供全面的学习体验 魔术教科书 用户方便自己--学习及
• 练习练习册,它们处于离线状态-至-在线在各种学术评估中使用的练习练习册-相关情景,如与不同课程和教科书版本同步的练习,以及为特殊目的或情景设计的练习。允许用户打印出练习练习册并在线下完成问题,以激发真正的-世界学习经历。完成后,鼓励用户对照答案并通过扫描上的二维码来收听我们平台上提供的棘手问题的视频解释练习练习册.
数字休闲阅读材料
除了我们的数字教科书和数字自我-学习在材料方面,我们进一步拓展到数字休闲阅读材料领域。我们的数字休闲阅读材料是为满足学生的需求而设计的,以丰富他们的课外阅读,提高综合素质。截至12月 2023年3月31日,我们共提供了54本数字休闲读物,全部由我们自己在-豪斯。我们的数字休闲阅读材料是集成的音频功能,允许阅读材料阅读文本和内容。我们还在数码休闲阅读材料中嵌入了一些互动功能,如与阅读内容相关的问答游戏,以进一步提升用户的学习和阅读体验。 我们的数字休闲阅读材料主要包括百科全书和文学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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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用户和合作伙伴
我们的纳米盒用户
我们在整个中国都有一个庞大的用户基础。纳米盒截至去年12月,APP的下载量已超过7900万次 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累计注册用户数量从2021年12月31日的2990万人增加到2022年12月31日的3530万人,并进一步增加到3950万人 截至12月的100万 2023年3月31日。上付费订阅数字教育内容的付费用户数量纳米盒APP从2021年的约139万增加到2022年的约142万,并进一步增加到1.46 2023年将达到100万。此外,在留住付费用户方面,我们的表现相当强劲。创新和高度-质量我们提供的数字教育内容已经形成了高度参与度的用户基础。在2022年和2023年,每个付费用户在纳米盒APP大约需要40分钟和41分钟。在2022年和2023年,我们的每个付费用户平均推出纳米盒 应用程序每周5次和12次。
通过微信企业号,我们建立了强大的私域流量池,与用户建立了更紧密的关系,实现更精准的营销,提高了转化率。自2021年12月推出企业微信账户以来,已记录超过43万用户的私人流量。
2022年和2023年,我们的注册用户中约有70%是小学生,其余为中学生。我们的大多数最终用户位于层-1 和tier-2 中国各地的城市。
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覆盖面,我们还与中国的主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合作,将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访问门户嵌入到他们自己的电视和移动网络中,通过这些网络将教育内容以节目的形式分发给最终用户。利用这些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平台,我们能够扩大我们内容的接触点,并通过利用这些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庞大而成熟的用户基础来服务更多的潜在用户。2022年和2023年,我们通过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分发的节目平均每月观看超过75万次和92万次。
与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合作协议的重要条款
根据我们与电信和广播运营商的协议条款,我们为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定制和提供数字教育内容,以便通过他们的各种门户网站,如互联网协议电视、移动APP和其他在线平台进行分发。我们根据电信和广播运营商从订阅我们内容的最终用户那里获得的费用收取佣金。我们有义务确保向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符合中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这些协议的初始期限通常从一年到三年不等,通常会自动续签,除非任何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此外,我们还与十多家合作良好-已知 中国硬件制造商,包括平板电脑和智能电视制造商,预- 安装 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直接保存在此类设备中。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程序嵌入到各种智能设备中并分发给个人用户,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轻松访问。
内容开发
我们有强大的-豪斯在数字化素材、娱乐功能、视频和音频效果以及艺术设计方面的内容开发能力。截至12月 2023年3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25名内容开发专业人员组成的敬业团队,他们的专业知识涵盖了广泛的相关领域,如教学和研究、图书和视频编辑、教育产品设计和开发。内容开发过程的多学科性质需要教育专家、编剧、视频和音频编辑以及工程师团队之间的协同作用和协作。
对于我们的数字教科书,我们与授权我们将其传统教科书改进和转换为数字格式的领先出版商合作;为了我们的数字自我-学习材料和数字休闲阅读材料,我们基本上都是在-豪斯。靠自己养活自己-已开发数字内容生成引擎,达芬奇,我们的内容开发团队已经具备了整合和细化的能力-调谐视听效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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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它们分层到文本和图像上,在教科书和阅读材料中构建互动功能和动画功能,并在教科书中嵌入人工智能技术,这些共同使我们能够为用户优化学习体验,提高学习效率。
货币化
我们推出了我们的旗舰应用程序。纳米盒2014年推出,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将这款应用货币化。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向我们的用户收取的购买数字教育内容的费用纳米盒以及从我们的合作伙伴那里购买和安装我们的程序。特别是,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通过与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进行业务合作来实现盈利的余地。利用他们在中国的庞大用户基础,我们相信有很大的潜力来增加我们产品和内容提供的销售货币化。此外,我们还与硬件制造商合作,使我们的分销渠道多样化,我们相信这将更准确地向目标用户推广我们的产品和内容,进而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强大的盈利能力支持我们的长期-Term在内容和技术方面的投资,并使我们能够吸引更多的高-质量以及忠诚的用户和合作伙伴。
来自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费用
我们与中国的主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和硬件制造商合作,允许他们嵌入或预置- 安装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在他们的平台或设备中分发给他们的最终用户,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作为回报,我们将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为此类合作伙伴收取固定费用,或根据观看次数或观看时间分享合作伙伴为向用户分发我们的节目而产生的收入的一部分。我们受益于我们业务伙伴强大的市场地位,嗯-已建立用户池和稳定的用户流量,使我们能够将我们的产品和内容提供给更多的个人,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并将他们转化为付费用户。我们相信,我们有巨大的潜力进一步挖掘和探索更多的机会,将他们庞大的用户基础货币化。
我们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基于内容订阅
我们提供内容-基于有关我们大部分数码教育内容的订阅计划,请浏览纳米盒,用户可以通过它在个人上购买特定的数字教科书,在-需求无限期的基础。2023年,我们的内容-基于订阅费用从25元万亿起。每个内容50元人民币。
基于时间的订阅
我们还提供会员计划,这是时间-基于具有升级的流媒体体验以及优质内容和特权的订阅套餐。我们的会员计划允许订阅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无限制地访问平台上提供的所有数字教育内容。我们的会员订阅套餐标价通常为一个月29元,六个月149元,一年249元,两年498元。我们提供种类繁多的订阅套餐,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和购买意愿。
我们的社会责任
凭借我们在中国幼儿教育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深刻理解,我们经常致力于社会责任倡议,以促进教育平等,提高整个中国的教育质量。我们与西北和西南中国农村地区的地方、学校和其他社区利益攸关方合作,赞助智能云课堂,免费提供数字教育内容,并捐赠资金和教育材料来支持上高中机会有限的孩子。-质量教育资源。
品牌、销售和营销
我们主要依靠有机词语-共-嘴巴推荐并受益于我们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和各种吸引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功能。我们相信,我们在产品和内容提供、技术能力以及用户体验方面的不断改进将使我们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用户,鼓励他们更频繁和更长时间地使用我们的平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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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增加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支出。2016年至2020年,我们多次被腾讯控股、网易、新浪、环球网评为年度知名在线教育品牌。2017年荣获上海创意产业博览会金奖。我们还被上海市对口支援合作办公室评为2017年上海市十大对口支援案例之一。
我们还在线上和线下开展营销活动,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除了在主要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关键意见领袖营销和在流媒体电视上展示广告外,我们与主要主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以及Well-已知五金厂商在中国为我们分销的产品和内容也有效地强化了我们的品牌。作为我们综合分销渠道的一部分,我们利用这些合作伙伴的庞大用户网络来提升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并以较低的成本将我们的触角伸向潜在用户-高效举止。截至12月 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内容和节目已经通过我们合作的电信和广播运营商运营的大约76个平台发布,覆盖了中国34个省中的28个。
技术
技术是我们业务的核心,推动我们的内容开发、产品创新和运营优化。截至12月 2023年3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39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他们在各种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从内容创作、游戏化功能、视频和音频效果、大数据分析到产品艺术设计。我们的研发专家中有相当一部分曾在中国的领先互联网和科技公司工作过。
通过创新和迭代,我们的研发团队开发了一套全面的数字内容生成能力,并广泛应用于我们的各种数字教育内容。我们的专有技术平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体验质量,并优化了我们的运营效率:
人工智能技术
我们在开发人工智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已启用语音识别和评估引擎,主要用于真实-时代周刊在我们的网站上对英语和汉语演讲能力的评估纳米盒。2023年,我们的语音识别和评估引擎平均评估为29.9 每月100万条音频消息,最高达到53.0条 百万美元。此外,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还支持嵌入在我们的纳米盒APP和程序,为用户创造有趣的学习体验,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习效果。
数据分析
利用我们先进的大数据算法和庞大的用户基础,我们能够持续有效地升级我们的产品,改善我们的智能内容。我们的纳米盒提供各种互动内容。从内容交付过程中的互动中,我们收集和分析学习行为的高频数据,积累有价值的数据洞察。所有这些数据都已被收集和分析,以告知我们用户的特定学习需求,使我们能够开发更相关和定制的教育内容。
游戏化
我们以丰富的媒体格式开发教育内容,通过游戏化嵌入引人入胜的元素,提供互动和娱乐体验。精心设计并融入了儿童心理学、认知能力和学习曲线方面的专业知识,从几十年的经验中提炼出来,我们的纳米盒提供了乐趣和智力刺激的平衡组合,创造了持久的记忆,进一步激发了孩子的学习兴趣,推动了他们的参与。
多渠道分销技术
我们已经建立了我们专有的-媒体该系统使我们能够简化我们的数字教育内容的改编和代码转换,使之成为适合我们的合作电信和广播运营商运营的不同平台的特定格式,以便进一步分发。只需点击几下此多个-渠道通过我们的分销系统,我们能够有效地将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程序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使用的各种操作系统集成在一起,并满足他们在不同场景下的演示和分发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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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和安全
我们致力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用户在使用我们的产品之前必须确认用户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该协议,他们同意我们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收集、使用和披露他们的数据。所有敏感的个人信息和关键数据在存储之前都会进行加密。我们已实施先进的数据加密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我们有严格的内部规则和政策来管理我们如何使用和共享个人信息,并制定了协议、技术和系统,以确保此类信息不会被不当访问或披露。我们根据需要限制对存储用户和内部数据的系统的访问-至-知道“基础”。当我们的员工将任何数据下载到离线存储时,我们的系统会自动删除敏感的个人信息,以防止离线环境中的任何泄漏风险。当我们的任何用户信息需要向外部方披露时,我们需要额外的授权。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拥有我们开发的教育内容的版权-豪斯。截至本次招股书发布之日,我们在中国拥有软件著作权102项,其他著作权159项,专利3项,注册商标75件,注册域名6个。截至同一天,我们正在为中国的其他21项著作权申请登记。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自己不受侵犯或挪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侵权索赔成功,并且我们未能或没有能力开发非-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因我们的运营而产生的法律和其他纠纷,包括与我们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指控。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对抗第三方的诉讼-派对对侵权的指控可能代价高昂,效果不佳。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文档。
员工
截至去年12月,我们总共有95名和93名员工 分别为31、2022和2023年。截至12月 2023年31日,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上海工作,中国。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全部-时代周刊截至12月按职能分类的员工 31, 2023.
功能 |
数量 |
|
教育内容开发 |
25 |
|
销售和营销 |
10 |
|
技术 |
39 |
|
客户服务 |
8 |
|
一般和行政 |
11 |
|
总 |
93 |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保留和激励合格员工的能力。我们通过在线渠道、招聘机构等在中国招聘大部分员工-校园 招聘会。我们致力于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我们与我们的全部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时代周刊 包含标准保密规定的员工。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某些核心员工,我们签订了单独的非-竞争 与他们达成协议。除了工资和福利外,我们还提供绩效-基于 我们全额奖金-时代周刊 员工和佣金-基于 对我们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们参加市政府和省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基于 充分-时代周刊 员工,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作-相关 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养老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不时向中国的员工福利计划缴款-基于 充分-时代周刊 按该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规定比例向员工发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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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我们的员工中没有一个由工会代表。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我们没有经历罢工或重大劳资纠纷,这些罢工或重大劳资纠纷已经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实质性和不利影响。
竞争
我们运营的市场竞争激烈且不断发展。我们面临其他K的竞争-9 中国的数字教育内容提供商。我们的竞争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 积累的用户群;
• 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分析能力;
• 开发新产品和提供新内容;
• 品牌认知度和声誉;以及
• 有能力适应和利用地方和国家层面不断变化的法规和政策趋势。
我们相信我们很好-定位在上述因素上进行有效的竞争。然而,我们现在或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长的运营历史,更多的品牌认知度,或者更多的财务、技术或营销资源。
保险
对于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害造成的设备和设施的伤亡或损失,我们不保留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我们认为这与中国的市场惯例是一致的。与中国的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维护业务中断保险,也不维护密钥-MAN人寿保险。
季节性
我们的经营业绩会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我们的产品和内容的订阅量在退货期间通常会增加-上学季节,如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因此,我们预计这些时期的收入和经营业绩总体上会高于今年其他月份。
物业和设施
我们的主要办事处位于上海中国,租赁面积约为1,576.5平方米,租期约为四年,另有240平方米,租期约为两年。我们根据独立第三方的租赁协议租赁我们的房产。我们相信现有的设施大致上足以应付目前的需要,但我们预计会按需要寻求更多地方,以配合未来的发展。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地成为我们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包括与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合同以及劳动和雇佣索赔有关的诉讼。我们目前不是任何实质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然而,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有关法律或行政程序对我们的潜在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在我们的业务中产生的法律和其他纠纷,包括与我们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指控。”,“--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以及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对抗第三方而提起的诉讼。”-派对对侵权的指控可能代价高昂,效果不佳。-我们可能会因产品和内容中的任何不当内容而受到责任索赔,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招致法律费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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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概述了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法规。
与教育有关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制度的规定,包括学前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九人制-年份义务教育和学历证书制度。教育法规定,原则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举办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组织。
2019年8月10日,教育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关于教育应用的意见》,其中要求为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和学生生活或家庭提供服务的移动应用-学校以学校教职工、学生或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或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的互动(教育应用),应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关于教育类应用程序的意见》还要求:(一)在备案前,教育类应用程序的提供者应已取得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或已完成互联网类应用许可证备案,并取得分级保护网络安全证书和等级评估报告;(二)主要用户年龄在18岁以下的教育类应用程序应限制用户的使用时间,明确适用年龄范围,并严格监控内容;(三)教育类应用程序作为必修类应用程序向学生推出前,应经适用学校集体决定批准-制作(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采用的统一使用的教育应用程序,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提供任何商业广告或游戏。2019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手机应用备案管理规则》,补充了教育手机应用备案的要求。VIE运营的移动应用纳米盒已在官方教育移动互联网申请备案网站上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尚未因其运营纳米盒APP而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这将对其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9月19日,教育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一)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网络教育机构,开发网络教育资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二)公布网络教育负面清单,开放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各类主体均可进入。
2020年11月27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委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课程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通知强调,各地网络空间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未成年人培训平台进行甄别,并采取暂停、下架培训平台或要求培训平台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等措施。在整改完成后,教育部门将审查备案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近于2020年10月17日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不得包含任何与网络游戏有关的链接,不得推送任何与教学无关的广告和其他信息。此外,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这将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并在此之后-学校辅导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学龄前儿童提供小学课程教育-年龄较大未成年人。
202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家庭作业负担及课后工作的意见》。-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辅导,或《减轻负担意见》,其中规定:(一)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批准新的后-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辅导机构及以后存在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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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辅导机构应当登记为非-利润;(二)已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供学科辅导服务的网上学术AST机构,应接受审查和重新审查-批准(三)禁止学术类AST机构上市或进行任何资本化活动,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活动投资学术类AST机构,禁止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或发行证券等方式收购学术类AST机构资产;(四)禁止境外资本通过并购、委托经营、加入特许经营或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术类AST机构。
2021年7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术主体和非学术主体范围的通知》-学术后记的主题-学校义务教育中的家教,其中规定,根据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课程,什么时候以后-学校从事辅导、道德与法治、汉语、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的机构被归类为学术科目,而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被归类为非-学术研究对象。
2021年8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事后管理办法》-学校中小学生辅导材料(试行),除其他外,规定:(I)在-学校中小学生的辅导材料和编写辅导材料的工作人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其中包括:辅导材料应遵循国家课程标准,不得在学校课程之前提供内容;-学校辅导机构应当建立辅导材料和辅导材料编制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三)事后-学校辅导机构对辅导材料进行内部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辅导材料进行外部审核;(四)事后-学校辅导机构只能使用经内外评审或者正式出版的辅导材料;(五)课外辅导机构应当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辅导材料及其编制人员;(六)课后辅导-学校违反《办法》的辅导机构将受到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使用有关辅导材料;-学校辅导机构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其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
2021年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后续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学校辅导机构(试行),对后续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学校辅导机构聘用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助教的情况。之后-学校违反这一要求的辅导机构将受到整改。如果是在之后-学校辅导机构多次违反要求或者多次违反要求的,-学校禁止辅导机构招生,整改期间不得进行辅导活动;整改后-学校辅导机构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其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
2021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管理和双降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一)暂停网络主体备案-基于中小学培训类APP,已备案的相关教育类APP暂时下架教育移动互联网,教育类APP提供商在获得网上科目许可后,可提交恢复备案申请-基于培训和补充信息;。(Ii)提供和传播“照片搜索”等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惰性学生的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的独立思考,违反教育和教学惯例,应暂时限制并限期整改;(Iii)提出预审申请-学校在线培训应用程序不再被接受。
2022年3月3日,教育部会同其他两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学术之后的科目-学校辅导,除其他外,提供(1)非-学术之后的科目-学校辅导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能力证书;(2)公开辅导费用信息;(3)不公开辅导收费信息;-学术之后的科目-学校辅导机构课后采用服务合同形式-学校培训活动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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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禁止任何不正当竞争、垄断或价格欺诈;以及(4)对非-学术之后的科目-学校辅导应在此类机构的专用账户中收取,不得超过60个班级或三个月以上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此外,中小学生家教不得以任何助学贷款支付家教费用。
关于外商投资的规定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9年12月12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投资经营国务院将公布或批准的《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行业的单位。
2021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应避免投资负面清单中规定的任何禁止行业,外国投资者进入负面清单中未被归类的其他行业必须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投资条件。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信息申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或间接开展投资活动,应当自行或通过外商投资-投资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2020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发改委、商务部设立了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这些措施将外商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I)投资于新的在岸项目或设立外商独资在岸公司或与外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Ii)通过并购获得在岸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以及(Iii)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在岸投资。外商投资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如重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导致获得被投资公司事实上控制权的领域,应当在进行投资之前向专门设立的办公室备案。这些措施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以任何其他方式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或“事实上的控制”,而是可以作广义解释。根据适用于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很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控制。未进行备案的,可能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外国投资者进行整改,该外国投资者将被记录在相关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中,并将受到相关规则规定的联合处罚。如果该投资者没有或拒绝进行这种整改,将被勒令处置该股权或资产,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复现状,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本质上主要是价值-添加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的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鉴于上述限制和要求,本公司依赖外商独资企业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业务。
有关电讯服务的规例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电信条例》,或称《电信条例》,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规范中国的电信活动。《电信条例》为中国不同类型的电信业务活动制定了基本指导方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3月1日(2019年6月6日修订)实施的《电信业务目录(2015年修正案)》,互联网信息服务构成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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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添加电信服务。《电信条例》要求有价值的运营商-添加电信服务获取价值-添加电信业务开通前由工信部或其省级分支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条例》将中国的所有电信业务归类为基本电信业务或价值电信业务-添加。电信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发布,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19年6月6日,它进一步对价值进行了分类-添加电信服务分为两类:第一类价值-添加电信服务和二类价值-添加电信服务。通过有线网络、移动网络或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第二类价值-添加 电信服务。
《涉外人员管理条例》-投资《电信企业条例》于2002年1月1日生效,上一次修订分别于2008年9月10日和2016年2月6日,对中国电信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了规范。FITE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持有外国公司超过50%的股权。-投资提供价值的企业-添加电信服务,除其他外,包括提供互联网内容。此外,要求外国投资者具有足够的经营经验和价值。-添加申请工信部价值时的电信业务-添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废止若干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FITE条例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正案包括取消对持有中国公司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的业绩和运营经验的要求。-添加FITE规定的电信业务。
2006年7月13日,信息产业部(工信部前身)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价值管理的通知》-添加电信服务,或工信部2006年通知,其中规定:(一)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持有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二)境内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境外投资者提供资源、场所、设施,促进无照经营中国电信业务;(三)价值。-添加电信服务提供商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其日常运营中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添加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具备其经批准的业务经营所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规定的地理区域内维护该设施;(五)所有价值-添加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立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根据工信部2009年3月1日公布并于2017年7月3日修订的《电信经营许可办法(2017年修订版)》或《电信许可办法》,经批准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有价证券许可证中的规定经营业务-添加电信服务,或VATS许可证。《电信许可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增值税许可证的必备许可证类型,以及获得此类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
根据工信部2020年10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不再颁发外商投资电信业务考核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电信经营许可证,需向工信部报送有关外商投资材料。
上海金信于2023年1月6日获得最新的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3月5日,中交恩施于2021年7月23日获得最新的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20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尚未因其经营与现有国际比较公司牌照相关的业务而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这些业务对其运营产生了重大影响。
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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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到在线用户,包括商业用户和非商业用户-商业广告金融服务。按照《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经营价值许可证-添加互联网中的电信业务-基于此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互联网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实施备案前,应当征得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提交文件程序。
此外,《预防犯罪公约》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还禁止发布任何宣传淫秽、色情、赌博和暴力、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检测到在其系统上传输的信息属于规定的禁止范围,该提供商必须立即终止传输并删除该信息,并向政府当局报告。任何提供商违反这些禁令,在严重的情况下,将导致吊销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许可证并关闭其互联网系统。2021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通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包括:(一)建立内容发布审查制度;(二)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三)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安全。
除上述《电信条例》等规定外,移动应用(APP)和互联网应用商店(APP Store)均由中国网信办于2016年6月28日公布并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APP规定》)专门管理。根据APP规定,APP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涉实各方面义务-名称系统、用户信息保护和信息内容的审查和管理。应用商店服务提供商应在其应用商店服务推出后30天内向当地网络空间管理部门备案,该应用商店服务提供商负责监督在其商店上运营的应用程序提供商。
2022年6月14日,CAC颁布了修订后的APP规定,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APP规定》)。根据修订后的APP规定,APP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真正的-名称用户个人信息的制度和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的保护。此外,修改后的APP规定要求APP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审核、例行检查和应急处置,并配置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APP信息服务商不得通过虚假推广、捆绑下载等行为,或利用违法负面信息等行为诱导用户下载应用,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操纵排名、钻机数量或控制评论评级,制造虚假流量。此外,它还规定,APP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推出具有舆论功能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应用或功能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6月颁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版)》 2022年8月14日生效 1、2022年,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知识问答、论坛、在线直播等--商业、在线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此外,应用程序提供商不得使用应用程序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或者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应用程序提供商,经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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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信于1月获得最新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 6,2023,有效期至3月 2028年5月5日,中交恩施于7月5日获得最新的ICP许可证 2021年23日,有效期至9月 2024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尚未因其经营与现有国际比较公司牌照相关的业务而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这些业务对其运营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于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规定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禁止民间资本从事网络音频传播业务—视觉节目,禁止外国投资者从事互联网音频业务—视觉计划和服务。
进一步规范音频的提供—视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网络向公众提供节目服务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管理规定-可视 节目服务,或音频-可视 2007年12月20日《方案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生效,随后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SAPPRFT”,NRTA的前身)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根据音频-可视 节目规定、互联网音频—视觉 程序服务是指制作、编辑和集成音频的活动—视觉 程序,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并提供上传和传播音频的平台—视觉 程序.互联网音频提供商—视觉 需要计划服务才能获得传播音频许可证-可视 通过SAPPRFt或音频发布的信息网络的节目-可视 使用SAPPRFt许可或完成某些注册程序。一般来说,互联网音频提供商—视觉 计划服务必须是其中一个状态-拥有或州-受控实体以及此类提供商开展的业务必须满足互联网音频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视觉节目服务由广电总局确定。VIE既不是国家-拥有也不是国家-受控,因此,它不太可能能够获得音频-可视许可证(如果需要)。任何从事互联网音频的人—视觉未经许可或者登记提供节目服务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折合约4225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2008年5月2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申请批准网络音频传输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视2015年8月28日广电总局修订的《网络传播音像节目许可证》,对《网络传播音像节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作了详细规定。通知还规定,互联网音频—视觉在音频发布前从事此类服务的节目服务提供商-可视节目条款只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较小,能够及时纠正,并且在音频发布前三个月内没有违规记录,就可以申请许可证-可视计划条款。此外,2009年3月30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音频内容管理的通知》-可视计划,这重申了这一点-批准对音频的要求—视觉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节目,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移动网络传输的节目,并禁止某些类型的互联网音频—视觉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其他类似禁止元素的节目。
2010年3月17日,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音频-可视2017年3月10日修订的《节目服务类别(暂行)》或《暂行类别》,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类。
此外,广电总局2016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流媒体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除非给予特定许可证,否则禁止视听节目服务商从事直播-流媒体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和体育活动。此外,一场互联网直播-流媒体服务提供商应:(I)配备人员审查现场直播内容-流媒体内容;(Ii)建立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以利用备份程序取代非法内容;(Iii)记录现场-流媒体 编程并保存记录至少60天,以满足主管行政部门的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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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发布《网络直播管理规定》-流媒体 服务,或互联网直播-流媒体 服务条款,于2016年11月4日发布,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据网络直播-流媒体 服务供应,互联网直播-流媒体 服务提供商应:(a)建立现场-流媒体 内容审核平台;(b)进行互联网直播认证注册-流媒体 发行人根据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和(c)与互联网直播签订服务协议-流媒体 服务用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3月16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音频传输秩序的通知》-可视节目,其中要求音频—视觉平台应当:(一)不得制作、传播恶搞、诋毁经典作品的节目;(二)不得转载-编辑,Re-配音,Re-标题或以其他方式嘲笑经典作品、广播电视节目或原创网络音频—视觉未经授权的节目;(三)不得转播--编辑(4)严格监控平台用户上传的改编内容,不为非法内容提供传播渠道;(5)接到著作权人、广播电视台或影视制作机构的投诉,立即撤下未经授权的内容;(6)加强电影预告片管理,防止未授权发布的电影片段和预告片不当播放;(7)加强对互联网音频的赞助和代言管理—视觉程序。根据本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分局有权对提供音频的广播电视台和网站进行监督—视觉并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内容管理系统,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2019年11月18日,CAC、文化和旅游部、NRTA联合发布《网络音频管理规定-视频信息服务,或互联网音频-视频《信息服务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音频-视频信息服务条款定义了“互联网音频”-视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网站和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音频和视频信息的制作、上传和传输。提供互联网音频的实体-视频信息服务必须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获得相关许可证,并需要根据用户的组织代码、中国身份证号码或移动电话号码等对用户身份进行身份验证。
2021年2月9日,CAC,国家反腐败办公室-色情和非法发布,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SAMR、NTRA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流媒体,或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网络流媒体平台对流媒体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流媒体性质、运营内容、粉丝数量、流媒体热度、流媒体时限等因素,对流媒体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网络流媒体平台应当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流媒体用户账号在任一流媒体演出单次收到的虚拟礼物总量、流媒体的热度、流媒体的时长、任意一天的流媒体会话、不同流媒体会话之间的时间间隔等因素设置适当的限制,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流媒体用户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此外,除了其他事项外,还要求在线流媒体平台对每件虚拟礼物的最高购买价格和用户每次发送给流媒体的虚拟礼物的最大价值设置适当的限制,并要求在线流媒体平台在必要时设置冷却-关闭期间和延迟的-资金-转账赠送虚拟礼物的系统。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所有人都活着-流媒体实现盈利的平台-制作网络表演应当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网络文化业务备案-提交文件.
2022年3月25日,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利润的意见》-制作生活中的行为-流媒体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或《意见》规定,网络流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直播管理-流媒体户籍登记,落实真实-名称根据其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流媒体用户进行注册。网络流媒体平台应当上报有盈利的流媒体用户的相关信息-制作生活中的行为-流媒体每六个月向当地网络空间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此外,要求在线流媒体平台采用分级分类的直播管理制度-飘带‘帐户。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彩带的纳税义务。要求在线流媒体平台(一)明确说明流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向有关部门完成注册的要求及其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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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流媒体的服务协议中;(二)明确流媒体的收入来源和性质;(三)为流媒体的个人所得履行扣缴义务。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逃避对流媒体个人所得的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协助流媒体偷税。此外,意见对网络流媒体平台规范直播提出了具体要求-流媒体市场营销活动。例如,网络流媒体平台和流媒体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获奖荣誉、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以及网络流媒体平台。
作为私下-已保留公司,VIE可能没有资格申请在线音频传输许可证-可视程序。从历史上看,我们因未能获得在线音频传输许可证而被某些当地监管机构处以微不足道的罚款-可视程序。我们已经缴纳了罚款,并做出了相应的整改。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这些行政处罚并不重要。
关于网络文化活动的规定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公布了《网络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于2011年2月17日和2017年12月15日修订。2011年3月18日,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单位。“网络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开发、出版和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I)专门为通过互联网发布而开发的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和视频文件、网络游戏和网络动画特写及动漫(包括Flash动画);(Ii)由视听产品、游戏、表演艺术、艺术品和动漫特写及动漫改编并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网络文化产品。根据这项立法,实体如果打算从事下列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必须从适用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获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生产、复制、进口、发行或广播网上文化产品;在互联网上出版网上文化产品或将其传输到计算机,固定的-线路或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或游戏机,供网上用户浏览、阅读、评论、使用或下载此类产品;或与网上文化产品有关的展览或比赛。
2013年8月12日,文化部发布《内容自我管理办法》-回顾互联网文化经营实体,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实体在向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实体的内容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内容审查的责任、标准、流程和问责措施,并须向文化和旅游部省级对口部门备案。
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2020年11月最后一次修订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要求,音像制品的出版、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必须由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
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申要加强网络空间秩序建设,要求互联网平台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2021年9月15日,CA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网站平台信息内容责任的意见》,从社区规则、账号、内容审核、内容质量管理、重点功能、平台运营、未成年人在线保护、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对网站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意见》,网站平台应当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还要求网站平台加强对POP的管理-UPS,准确办理向用户发送推送通知的程序,严格控制推送通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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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信于12月12日获得最新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 2023年7月,中交恩施获得最新互联网文化运营许可证 14、2022年,其中任何一项的有效期为3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未因经营与现有《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关的业务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
有关网上交易的规定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SCNPC)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商业法律,或E--商业该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E》--商业法律澄清了e的义务--商业平台运营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中国》一案中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本法,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不遵守消费者保护法,可能会使经营者承担退还购进价格、更换商品、修理、停止损害、赔偿、恢复声誉等民事责任,在涉及人身损害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对经营者或责任人处以刑事处罚。消费者保护法于2013年10月进一步修改,并于2014年3月起施行。修改后的消费者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特别是通过互联网的经营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义务。例如,消费者有权退货(除了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海关-制造货物、新鲜和易腐烂的货物、数字产品(例如音频—视觉产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包的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刊和其他非-退货消费者在网上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时,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在收到商品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商品的特点在购买时确认商品的。消费者在网上市场平台上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索赔。网络市场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市场平台提供者索赔。网络市场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必须与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故意销售不合格、有缺陷的产品,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要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损害赔偿金。
在中国,极少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由政府引导或固定的。根据《价格法》,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定价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码标价,并注明名称、产地、规格等有关事项。经营者不得溢价销售产品,不得收取未明示的费用。经营者不得进行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误导性价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等规定的违法定价行为。不遵守价格法的,可以给予经营者警告、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尚未因其经营与网络交易相关的业务而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条例
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经广电总局修订,2020年10月29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一步修订。《广播电视节目条例》要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的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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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获得此类业务许可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台除外)。
上海金鑫于2月2日获得最新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023年3月24日,中交恩施获得最新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023年8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将一直有效到3月 2025年3月31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未因经营与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许可证有关的业务而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
有关广告业务的规例
SAMR(前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中国管理广告活动的主要政府机构。适用于广告业的法规主要包括:(一)1994年10月2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近一次修改是2021年4月29日;(二)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广告活动的企业必须向商务部或其所在地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具体包括在其经营范围内经营广告业务。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广告业务,不需要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但不能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社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单位。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其存续期间有效,但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中国》中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误导性措辞、(或)言辞过度、不稳定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广告商、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分销商必须确保他们准备或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并完全符合适用法律。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为广告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有义务确认已经进行了审查并已获得批准。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广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其他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或者其他方式,对直接或者间接营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以下要求:(一)广告必须是可识别的,并标有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区分它们与非广告-广告(2)赞助搜索结果必须与有机搜索结果明确区分;(3)禁止未经收件人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或广告链接,或诱使互联网用户欺骗性地点击广告;(4)不参与互联网广告运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如果知道或应该知道广告是非法的,必须停止发布非法广告。
2020年3月9日,国资委等十家政府机构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际足联工作要点》的通知-部《202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议》和《互联网工作制度》-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上述规定,SAMR将研究加强对新兴广告业态特别是重点平台和重点媒体的监管,监督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避免发布虚假和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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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SAMR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草案》,要求用户应能关闭POP-向上广告使用一个按钮,并提供弹出-向上广告不得包含倒计时计时器或需要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并且不得在同一页面上多次弹出。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广告主和广告登记审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核查和更新。要求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利用其信息服务对展示和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广告,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涉嫌非法广告的信息和证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草案)》还规定,通过直播进行广告-流媒体受到新规则的约束。此外,《办法》草案禁止互联网运营商在事后发布广告-学校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禁止在互联网媒体上刊登某些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包括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有关的广告、化妆品、酒类或美容广告等。
2021年4月23日,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网络直播管理办法-流媒体营销(试行),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它规定一个活着的人-流媒体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账号直播的机制和措施-流媒体营销职能注册和撤销-注册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一场现场直播-流媒体营销平台应配备现场直播人员-流媒体内容管理专业人员与服务规模相称,具备维护在线直播安全的技术能力-流媒体内容并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解决方案。LIVE演播室和LIVE运营商-流媒体从事在线直播的营销人员-流媒体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如实、准确、全面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含有《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二)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四)捏造、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评论数等数据流量;(五)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宣传、转移;(六)骚扰、诽谤、诽谤、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七)传销、诈骗、赌博或者销售违禁、管制物品等;(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2020年11月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的指导意见》-流媒体同日生效的营销活动,商务部强调(一)充分明确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和网络直播人员的法律责任;(二)规范商品或服务的营销范围、广告审查和发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查处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商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及不正当竞争,涉及产品质量,涉及知识产权,涉及食品安全,涉及广告,涉及依法定价。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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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了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国是一些主要国际版权保护公约的签署国,并于1992年10月成为《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992年10月《世界版权公约》和《贸易协定》的成员-相关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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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颁布并分别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2002年颁布并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是有关著作权相关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出版,都享有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等。
国务院、国家版权局颁布了有关中国软件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这些规章制度,软件所有者、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可以在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权利登记,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虽然根据中国法律,此类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软件所有者、被许可人和受让人通过注册程序,注册的软件权利可能有权获得更好的保护。
著作权法涵盖了互联网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属于享有版权保护的主体。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由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管理。为进一步明确一些关键的互联网著作权问题,202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或《2021年条例》。《2021年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最初于2000年通过,随后于2004年和2006年修订。根据《2021年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他人合作,共同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构成对第三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共同侵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判决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为解决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传播的内容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根据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互联网用户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示,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上传、存储、链接或搜索作品、音频或视频产品或其他内容等服务的行为,而不编辑、修改或选择任何存储或传输的内容。对侵犯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国家版权局于2009年5月7日公布并于2009年6月16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
著作权人发现某些互联网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向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发出通知的,要求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一)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二)将所有侵权通知保留六个月,并记录与侵权有关的内容、展示时间和IP地址或域名60个月。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商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删除了内容,内容提供商可以提供计数器-通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和著作权人表明,被删除的内容不侵犯其他方的著作权。在该柜台交付后-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可以立即恢复被删除的内容,不承担恢复的行政法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可以被停业-和-停止如果它清楚地知道通过互联网侵犯了版权,或者虽然不知道这种侵权,但在收到版权所有人的侵权通知后没有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明知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后已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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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1982年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2002年国务院通过并于2014年修订的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处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的保护期,根据请求可以再延长十年。商标许可协议必须向商标局备案。
专利
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3月12日公布并于2000年8月25日、2008年12月27日和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一经授予,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不得将该专利、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目的。外观设计专利一经授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进口含有该专利外观设计的产品。专利受到侵犯的,侵权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停止侵权,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域名
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4年11月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根据《域名管理办法》,工信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工作。域名注册在第一次注册之后-到文件原则性的。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注册程序完成后,申请者将成为此类域名的持有者。2017年11月27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使用域名提供情况的通知》-基于信息服务,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通知》,互联网使用的域名-基于互联网提供中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基于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登记并拥有信息服务。如果互联网-基于信息服务提供者是一个实体,域名注册人必须是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股东),或该实体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互联网侵权的规定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民法典》规定:(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服务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二)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服务进行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删除内容、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有关网络用户,并根据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互联网用户就其遭受的额外伤害或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但未采取必要行动的,应当与该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互联网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互联网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并于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中国的任何人企图:(一)侵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者系统;(二)故意发明、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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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通信网络,损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的;(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传播虚假商业信息的;(六)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决定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即《互联网保护措施》,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保护措施》要求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商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反-病毒,数据返回-向上 等相关措施,并保存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日志-输入 和日志-输出 用户发布的时间、IP地址、内容和时间)至少60天,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月8日修订并施行,其中禁止使用互联网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或传播不稳定的社会内容。公安部有这方面的监督检查权力,有关地方公安局也可能有管辖权。如果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持有者违反本办法,中国政府可以吊销其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分别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5年7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展利益,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察制度,对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重大活动进行审查。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商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2021年12月28日,民航委、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2020年4月13日公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将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任何网络产品或服务前,应评估推出或使用此类产品或服务可能产生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国家安全将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应向CAC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拥有100万用户以上个人信息并拟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有关主管机关如认为有关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可对有关经营者发起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篡改、销毁、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和分级保护制度。需要对每一类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数据安全法》还要求,数据处理运营者要建立健全全过程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等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此外,未经中国政府机关批准,中国实体和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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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规定完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边界数据传输和保密信息管理,强化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交叉规范机制-边界信息,并对CROSS进行改进-边界依法依规、对等原则对监管合作进行审计。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政府数字服务、与国防工业有关的科学技术等重要行业和部门的关键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如果损坏、故障或发生相关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公民生计或公共利益的设施和信息系统。上述重要行业的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一)按照有关鉴定规则组织对本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鉴定,(二)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被鉴定的经营者和国务院公安部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受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的,运营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保护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
2022年7月7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布了《十字车站安全评估办法》-边界数据转移,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以及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此外,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数据,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关键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者处理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1月1日起在境外提供了1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者总计一万人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的情况。
2021年11月14日,国资委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数据处理商有下列活动的,必须经网络安全审查:(一)获取了大量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分立;(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条的数据处理商境外上市;(三)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在港上市;(四)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还要求,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应遵守重要数据处理者规定,其中包括任命一名数据安全负责人,成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在确定其重要数据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还规定,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所在地民航局。此外,《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还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并在其官方网站和个人信息保护上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版块在制定平台规则或隐私政策或做出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修改时,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制定的平台规则和隐私政策,或者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此类规则或政策的修改,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进行三分之一的评估-派对由CAC指定并报省级以上网络空间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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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工信部等两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的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销售、发布有关安全漏洞的信息。知悉上述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相关违法行为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协助。根据规定,网络产品提供商、网络运营商、收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通道并保持通道可用,并保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至少6个月。该规定还禁止向产品提供商以外的海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未披露的漏洞。
在7月 2023年21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通知》-提交文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办法》规定,在人民Republic of China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赞助商,应当通过备案-提交文件根据《人民Republic of China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基于信息服务和其他法规。任何未能完成记录的应用程序赞助商-提交文件手续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和分发平台应对拟为APP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核查,不得进行备案-提交文件组织或者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代其办理手续。截至本次招股书发布之日,上海金信旗下APP纳米盒已完成备案程序。
在三月 2024年22日,CAC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交叉路口的规定》-边界其中规定,在国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人可以免除申报将在国外提供的数据的安全评估、订立将在国外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标准合同或通过保护个人信息的认证,如果满足某些条件的话。此外,为了提供在国际贸易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边界不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对外运输、学术合作、跨国制造和营销,均可免办上述手续。
隐私保护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或《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申了互联网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2012年的《决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某些相关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传播、泄露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的行为,应当停止传播,并采取消除、保留相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
根据工信部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此类用户个人信息的方法、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信息。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通过其网络传输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另有允许。互联网联络服务营办商亦须妥善储存用户个人资料,如用户个人资料有任何泄露或可能泄露,互联网联络服务营办商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情况严重时,立即向电讯监管当局报告。此外,根据工信部2013年7月16日发布并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任何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合理和必要的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内。国际比较方案服务经营者还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并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或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将此类信息出售或提供给其他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反本规定的,工信部或其所属地方局可以给予处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可能对其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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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修正案》,禁止电信等行业的机构、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泄露公民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修正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与互联网信息安全有关的义务,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比例传播非法信息;(二)因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严重影响;(三)犯罪活动证据的严重灭失;或者(四)其他严重情形,任何个人或单位(A)非法向他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或者(B)窃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包括:(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和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三)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运行状况和网络安全事件进行监测和记录;(四)采取数据保密、回溯等措施-向上重要数据加密;(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网络运营商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并披露其收集和使用数据的规则,明确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
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SAMR联合印发《关于纠正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这份2019年通知:(I)禁止App运营商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任何个人信息;(Ii)信息收集和使用政策应以简单明确的方式呈现,该政策应得到用户自愿同意;(Iii)不得以默认或捆绑条款胁迫用户或将同意作为服务条件来获得用户授权。违反这些规定的APP运营商可以被当局责令在给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规行为,被公开举报,甚至退出运营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运营许可证。
2019年8月22日,CAC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网络运营商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建立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以醒目、明确的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民法典在立场上进一步规定-单独第三章人格权,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根据需要在适当时候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要知道确保此类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并避免过度处理或使用此类信息。
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SAMR发布了《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办法》,为监管部门通过手机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和APP运营者的自我行为提供了指导-考试和自我-更正并让其他参与者自愿监督遵守情况。
2020年7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App侵犯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APP服务商等加强对App下载、安装、升级等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SAMR发布了《关于公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备个人信息范围规则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网络运营商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APP运营商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基本要素信息。特别是,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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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线社区应用,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而对于在线流媒体和在线视频应用,应该可以在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访问基本功能服务。
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移动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两项原则,即:明示同意原则和最低限度必要原则。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或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除其他规定外,要求(一)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该目的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方法应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限于达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例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是指涉及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保健、金融账户、个人位置跟踪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除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征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在处理未满六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 第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则。它还规定,个人有权从个人信息处理器获取和获取其个人信息的副本。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有权撤回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拒绝同意或撤回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个人信息处理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处理个人信息的实体可能被勒令改正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面临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其他处罚。《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规定,未经中国政府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个人信息。
在10月 2023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1,2024年。该条例主要涵盖促进网络素养、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和预防网络成瘾,旨在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地访问网络空间。该条例明确了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如游戏、直播)提供者等多重角色的责任-流媒体、音频和视频以及社交联系)、个人信息处理器、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网络-相关 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尚未因其运营与互联网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业务而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这些业务对其运营产生了重大影响。
与发表有关的规例
2016年2月4日,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规定》,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上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出版物;“网上出版物”是指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并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数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片、地图、游戏、卡通、音像读物和其他含有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有用知识或思想的原创数字作品;(2)内容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同的数字作品;(三)通过选择、整理、收藏或者其他方式从前述作品衍生而来的网络文学数据库或者其他数字作品;(四)广电总局可以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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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规定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上海金信和上海谋丁分别于3月获得最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23年29日,有效期至3月 2027年31日。中教恩世于5月获得最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23年5月,有效期至4月 2025年30日。私-已保留 公司,VIE可能没有资格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从历史上看,我们因未能获得在线出版服务许可而被某些当地监管机构处以微薄金额的罚款。我们已缴纳罚款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我们认为,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这些行政处罚并不重大。
关于互联网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互联网演出经纪机构管理办法通知》,规定从事网络演出活动的经纪机构应当自《通知》颁布之日起18个月内(缓冲期)取得经营演出许可证,缓冲期内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不视为违反《通知》规定。《通知》规定,互联网演出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从事网络表演的组织、生产、营销等经营活动;(二)从事网络表演者的承包、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2022年10月10日,国家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延长《互联网演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政策缓冲期的公告,将缓冲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截至2023年底,上海牟定已全面停止互联网演出经纪业务。因此,上海牟鼎将不再需要获得经营业绩许可证。
关于外债、外币兑换和股利分配的规定
外债
作为境外控股公司,经当地商务部和外汇局批准,我们可以向WFOE追加出资,出资额不受限制。我们也可以根据外汇局或其当地办事处的批准和贷款额度的限制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贷款。
通过贷款的方式,WFOE受中国有关外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2003年1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汇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外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10日部分废止。根据外债条款,外国投资者获得的外国贷款总额-投资经商务部或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与外资注册资本的差额不得超过-投资公司。此外,2017年1月12日,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全面发布了《通知》。-覆盖范围宏--审慎十字架的管理-边界融资,或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9,其中规定了中国非政府组织外债的法定上限-财务实体,包括外国实体-投资公司和国内-投资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9、两国外债上限-投资公司和国内-投资公司按此类公司净资产的两倍计算。净资产以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列的净资产值为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于7月1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上海金信外债总额上限为各自净资产的3倍。
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并未取代外债规定。它提供了一个-年份2017年1月11日起的过渡期,适用于外国-投资公司,在此期间外国公司-投资WFOE等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外债拨备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的外债上限计算方法。过渡期于2018年1月11日结束。期满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重新评估外汇占款的计算方法-投资并确定适用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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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
中国管理外币兑换的核心规定是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或《外汇局条例》。在中国的某些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提供有效的商业文件,就可以在某些被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买卖和/或汇出外币。然而,资本账户交易需要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的批准。
2008年8月29日,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销售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或第142号通知,规范外币兑换人民币-投资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来限制企业。第142号通知要求外国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外币折算成人民币的企业,只能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同时,外汇局加强了对外资流动和注册资本使用的监管-投资企业以外币折算的人民币结算。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改变人民币资本金的用途;未使用人民币贷款所得的,不得将其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
2012年11月,外汇局公布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完善和简化了外汇管理程序。根据本通知,开立各种特殊用途外汇账户,如Pre-编制费用账户、外汇资本账户和担保账户,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人民币收益的再投资,外国投资者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投资企业对其外国股东的投资不再需要外汇局的批准或核实,同一实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以在不同的省份开立,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汇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经修订的《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配套文件,明确外汇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银行应根据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关于进一步简化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后,或外汇局通知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不再向外汇局申请批准,单位和个人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汇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进行登记。
2014年,外汇局决定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以满足和便利外国企业的业务和资本运营-投资企业,并发布《关于开展外币资本结算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投资某些地区的企业2014年7月4日或外汇局36号通知。安全通告36暂停了安全通告142在某些地区的应用,并允许外国-投资在该地区注册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用于经营范围内的股权投资,视为外商再投资。-投资进取号。2015年3月30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币资本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投资 企业,或外管局通知 19,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修订,取代了外汇局第142号和第36号通知。根据《安全通函》 19岁,外国人-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也可以自行选择将其注册资本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资本可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视为外商再投资。-投资进取号。尽管如此,第19号通知重申了人民币与外币兑换的原则--计价 外国资本-投资不得将公司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目的。此外,2016年6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外汇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16日,于同一天生效。与圆形相比 第十六号通知规定,酌情结汇适用于外汇资本金、外债发行所得和汇出的境外上市所得,相应的结汇所得人民币不受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贷款(包括第三方垫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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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交割工作的通知》。-边界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或外管局第28号通知。其中,外管局第28号通知放松了先前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无股权投资的企业,只要投资真实且符合外商投资条件,即可利用其结汇取得的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外管局第28号通知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其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所得资本收入用于境内支付,而无需事先向有关银行提供境内支付的真实性证明。根据《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外贸发展的通知》-相关2020年4月1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其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所产生的资本项目下的收入进行境内支付,无需为每笔交易预先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前提是资本用途真实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股利分配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融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旅行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或最近一次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的外汇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离岸特殊目的工具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5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函》规定了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工具(SPV)在中国寻求离岸投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宜。根据《安全通函》 37、SPV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以境内或境外合法资产或利益为目的,以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为目的,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对中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即在境外设立-投资企业取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或单位在设立特殊目的机构之前,必须向外汇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办理外汇登记。
2015年2月,外管局发布了《外管局第13号通函》。外管局第13号通函对外管局第37号通函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合格银行注册,而不是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设立特殊目的机构。
此外,根据外管局通知, 37.如果离岸公司的资本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包括该中国居民的变更、SPV的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投资额的增减、股份的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也需要该中国居民修改注册或随后向合格银行备案。没有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告中规定的登记要求 13、对外地控权人作出失实陈述或没有披露-投资通过循环建立的企业-旅行投资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被禁止,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联属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派,并可能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对相关中国居民进行处罚。
股票期权规则
根据外汇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汇局通知》 参加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少数情况外,必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向外汇局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手续。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对他们处以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全资外国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拥有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并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中国代理人应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股票期权的中国居民,向国家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每年与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有关的外币支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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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中国居民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和境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在分配给该等中国居民之前,必须先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此外,中国代理商应每季度提交表格备案。-提交文件境内个人在外汇局或其境内分支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公司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的,将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有关的文件,并扣缴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扣缴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面临中国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施加的制裁。
与税收有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对其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称为《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常驻企业的所得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上在中国境内受控的企业。“无-常驻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境外进行实际管理,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或没有该等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产生收入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实施条例,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不是-常驻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或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有关收入与其设立的机构或场所之间并无实际关系,但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4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中国公民身份识别有关问题的通知》-受控境外注册企业为常驻企业,按照2017年12月修订的《组织管理实际标准》或《Sat第82号通告》办理。国资委第82号通告规定,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境外注册企业,如果下列企业位于或居住在中国,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财务和人事决定-制作机构;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有投票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一半或一半以上。除Sat通函外 8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受控2011年9月生效并于2015年4月修订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试行)》或《Sat公告45》,旨在为Sat第82号通函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并明确此类中国企业的报告和备案义务-受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SAT公告45提供了确定驻地身份和员额管理的程序和行政细节-决心承认华侨居留身份等事项-资金支持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自愿认定前,可以采取企业自愿认定或者税务机关调查认定的方式予以认定。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函及45号公报均只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非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个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函及45号公报所载的厘定准则可能反映出国家税务总局对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来厘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地位的一般立场,不论离岸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中国企业集团或由中国或外国个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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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部分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6年1月29日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每个被认证为HNTE的实体,其HNTE地位如果在此期间连续符合HNTE资格,其HNTE地位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金鑫于1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021年18日,有效期三年。中交恩施于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2020,续签日期为11月 15,2023年,从那时起将保持三年的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费常驻企业,或“Sat 7号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告提供了有关非政府组织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和不动产)的全面指引。-常驻进取号。此外,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国有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常驻2017年12月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除其他外,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的某些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非国有企业的应纳税额申报义务-常驻进取号。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和(或)不动产-中国控股公司须遵守Sat通告7和Sat通告37。
Sat通告7为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并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按照Sat通告的规定 7、如果交易双方的股权结构符合下列情况,则间接转让中国应纳税资产被视为合理的商业目的:i)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受让方80%或以上的股权,反之亦然;ii)转让方和受让方均由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或以上的股权;iii)如外国企业的股份价值超过50%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房地产,则项目符号i)和ii)中的百分比应为100%。此外,Sat第7号通告也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带来了挑战。其中一个非-常驻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纳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非-常驻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企业或直接拥有应纳税资产的中国实体可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移,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为减免、避税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中国税务机关可不予理会。因此,来自该等间接转让的收益可能须缴交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受让人或有责任支付转让款项的其他人士则有责任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按10%的税率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受让方未代扣代缴税款,且受让方未缴纳税款,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根据SAT Circular 37,其中非-常驻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未申报的-常驻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如果不是-常驻但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视为该企业已及时缴纳税款。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暂行条例》-添加税收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公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添加税收(2011年修订)于1993年12月25日由财政部颁布,最近于2011年10月28日(与增值税条例、增值税法统称)进行了修订。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币值的通知》-添加税率,或财政部和Sat通告32。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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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深化价值相关政策的通知-添加税制改革,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通知 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法律和通知,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将一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3%、9%、6%和0%,适用于小额增值税的税率-比例纳税人是3%。
预提税金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及其他适用中国法律,如果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一家香港居民企业已符合该双重避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该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的10%预扣税可减至5%。基于《关于执行税收条约中股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或Sat通知 81,由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但是,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认定,一家公司因主要是税收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这种降低的所得税税率,则-驱动,这样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税收条约中关于“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在确定申请人在税收条约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税收处理方面的”受益拥有人“地位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12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的商业活动,而税收条约的对手国或地区是否不对相关所得征税或给予免税或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拟证明本人为“实益所有人”的,应按照《关于印发非实益所有人管理办法的公告》向有关税务部门报送有关文件-常驻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项下待遇的情况。
与雇佣有关的规例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用人单位与其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予以纠正,并向劳动者支付雇员工资的两倍,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至书面雇佣合同履行前一天止。《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终止合同时支付赔偿金,这对用人单位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有很大影响。此外,如果雇主打算强制执行非-竞争在雇佣合同或非雇佣合同中对雇员的规定-竞争根据协议,它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的限制期内按月补偿雇员。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终止雇佣关系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的企业参加一定的职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作-相关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向计划或基金缴纳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相当于当地政府在其经营企业或所在地的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包括奖金和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勒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所需的缴费,并被处以从到期日起按每天0.05%的费率计算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改正社会保险缴费的,可处以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否则,可以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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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与VIE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劳资纠纷或其他冲突,任何中国政府机构目前或已经就任何VIE的劳工或雇佣事宜对VIE提起任何实质性行动或调查。
关于并购规则和海外上市的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个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并购条例》),这是一项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新规定,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将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并购规则。-投资为购买境内公司的资产并经营该资产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的资产时,设立外国公司-投资企业通过注入此类资产,并对资产进行运营。并购规则旨在要求为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离岸特殊载体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此外,商务部2011年9月起施行的《商务部关于实施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安全审查范围的,应当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并购安全审查范围包括:外资并购境内军工企业和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和其他影响国防安全的单位;外资并购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服务、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境内企业,可能导致外资取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些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以代理为基础、信托、多重-层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海外交易等。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境外上市的监管。-基于并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基于海外-上市公司。
2021年12月27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即2021年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特别管理办法,从事2021年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在海外上市的,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外国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2月 2023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或集体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证监会答记者问》等指导规则和通知。
试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境外发行上市的;(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拟进行的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拟进行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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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依法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五)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者由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存在重大所有权纠纷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应当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保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拟在境外发行上市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当事人提出上市申请前,依法办理相关安全审查手续。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发行人在境外发行和上市将被确定为间接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记录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国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国公民或以中国内地为住所。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以实质重于形式。
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3月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经境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公司 2023年31日,并将于9月前完成海外发行和上市 30、2023不需要立即为其上市备案,但需要根据试行办法为后续发行备案。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向境外监管机构提出首次公开募股申请,但尚未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公司,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者违反《试行办法》在境外市场发行上市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指使上述违法行为的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督促境内公司遵守试行办法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严重违反《试行办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负责人予以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月 2023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中国发布《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管理办法。保密规定要求,除其他事项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任何包含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应首先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有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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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证券服务商和境外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损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文件和资料泄露后,应当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C)境内公司拟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商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和实体提供会计记录或者会计记录复印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D)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形成的工作文件,应当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需要出境提供的工作证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我们一直在积极准备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所需的文件,以全面遵守《试行办法》所要求的备案程序。我们于7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初步备案文件 2023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并于9月21日提交了对此类评论的回复 7,2023年。中国证监会已结束备案程序,并于4月1日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 2, 2024.
关于反垄断的规定
根据反政府武装-垄断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公布,2022年6月24日修订,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之间订立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经营者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或可能消除或限制竞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金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任何垄断行为-垄断法律。
有关租赁登记的规定
根据《人民Republic of Chin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租赁是指业主将建筑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订立房屋租赁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维修保养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租赁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财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中央人民政府开发(房地产)部门办理财产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管理租赁财产所在的市、市、县。个人或者组织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中央人民政府开发(房地产)部门责令-管理 市、市、县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对每份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对每份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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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行政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关我们董事和高管的信息。
董事及行政人员 |
年龄 |
位置/标题 |
||
金旭 |
49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江军军 |
50 |
董事和首席运营官 |
||
张立伟** |
50 |
董事任命独立人士 |
||
安然你* |
47 |
董事任命独立人士 |
||
赵振宇* |
49 |
董事任命独立人士 |
||
菲菲Huang |
39 |
首席技术官 |
||
徐华珍 |
30 |
首席财务官 |
____________
* 每位先生。 张立伟先生 安然尤和先生 赵振宇已接受任命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自SEC宣布我们在F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起生效-1,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先生。金旭是我们的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徐翔先生于2014年4月创办上海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此之前,张旭先生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和架构师,1996年获得天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得天体物理学硕士学位,均毕业于南京大学。
先生。江军军自2016年12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自2015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刘江先生合作-成立上海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成立,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在此之前,刘江先生曾担任数字营销事业部董事--商业微软公司(纳斯达克代码:MSFT)和百加得有限公司各自的部门。陈江先生1997年在复旦大学获得化学学士学位,2002年在香港大学商学院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获得MBA学位。
先生。 张立伟将作为我们独立的董事,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声明我们的表格F注册生效后-1,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先生。 自2007年11月以来,张在美国银行担任过多个管理职位,目前担任副行长总裁。在此之前,他曾说过。 2003年1月至2007年10月,张先生在Infor Global Solutions公司担任高级开发经理;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张先生在第一资本金融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COF)担任开发经理。先生。 张于1996年7月在东南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先生。 游安然将作为我们独立的董事,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声明我们的表格F注册生效后-1,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先生。 自2014年11月以来,您一直担任燕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在此之前,他曾说过。 1999年7月至2006年5月,您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高级经理。先生。 您也是和佑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先生。 您于1999年7月获得山东大学国际金融学士学位,2008年12月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先生。 赵振宇将作为我们独立的董事,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声明我们的表格F注册生效后-1,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自2009年1月以来,李嘉诚一直担任美国总统一职。 赵一直在上海徐勤律师事务所(前身为上海新冠律师事务所)工作,最后一份工作是管理合伙人。在此之前,他曾说过。 1997年8月至2009年1月,赵某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先生。 赵于1997年7月在同济大学获得会计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02年7月获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先生。 菲菲Huang自2015年1月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在加入我们之前,李先生。 Huang先生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Huang 2006年在江苏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2009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学位。
134
先生。 徐华珍自2023年7月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负责我们的整体财务管理,包括财务规划、会计和税务合规。先生。 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徐在徐航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金融董事。从2020年4月到2022年5月。 徐曾担任亿邦国际的财务总监(纳斯达克代码:EBON)。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 徐曾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审计师。先生。 徐先生于2016年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国际会计学士学位。先生。 自2020年2月以来,徐一直是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成员。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届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以F表格形式宣布注册声明生效-1,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不一定要持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董事用户必须根据我们的帖子披露任何重大利益-产品该董事不得在任何董事会议或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他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或责任的事项的任何决议进行表决。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将公司的业务、财产及未催缴股本作按揭或押记,并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债务或义务的抵押。除执行人员外,我们的董事均没有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规定在董事服务终止时提供福利。
管理局辖下的委员会
在我们的F表格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在董事会下立即成立三个委员会-1,其中包括本招股说明书: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我们将通过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各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张立伟、尤安然和赵振宇组成,并由张立伟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张利伟、尤安然和赵振宇各自满足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规则10A项下的独立性标准-3 根据《交易法》。我们还确定张利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以下工作:
• 任命独立审计员和高级审计师-批准 所有审计和非审计-审计 允许独立审计师提供的服务;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分别定期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举行会议;以及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合规。
补偿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尤安然、张立伟和赵震宇组成,并由尤安然担任主席。经认定,游安然、张立伟、赵震宇均符合《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管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除其他事项外,薪酬委员会将负责:
• 检讨及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首席执行官及其他行政人员的薪酬;
135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确定关于我们的非-员工 董事;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性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
•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并接受其建议,但须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的所有因素。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将由赵振宇、张立伟和尤安然组成,并由赵振宇担任主席。经认定,赵震宇、张立伟、安然友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公司管治和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除其他事项外,公司管治和提名委员会将负责:
• 遴选、推荐股东选举或者董事会任命的被提名人;
• 每年与董事会检讨其现时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及多元化等特点;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以及
• 定期就企业管治法律及惯例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及规例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并就所有企业管治事宜及将采取的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本着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善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的公司负有责任,以技巧和谨慎的方式行事。以前人们认为,董事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表现出比人们对其知识和经验的合理期望更高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照顾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也会效仿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该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如果董事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反董事的义务,股东可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事务所需的一切权力。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大会上向股东汇报工作;
• 宣布分红和分配;
• 任命军官,确定军官任期;
• 行使本公司借款权力,将本公司财产抵押;
• 批准转让我公司股份,包括将该股份登记在我公司股份登记簿上。
董事及行政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任免。除董事以普通决议案罢免外,任何董事会空缺均可由本公司余下的董事(S)填补。我们的董事不会自动受到任期的限制,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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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罢免他们为止。此外,董事在下列情况下将不再是董事:(I)法律禁止他成为董事人;(Ii)破产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债务重整或债务重整协议;(Iii)他的所有公司都认为董事已经死亡或已经死亡-董事(V)因精神错乱而不能履行董事之职务;(Iv)向本公司发出辞任通知;(V)未经董事许可擅离职守六个月以上,董事议决罢免其职位。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可能被董事会免职。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经与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员签订了雇用协议。我们的每个执行官员都有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将自动延长,除非我们或执行官员给出三个-月提前书面通知终止雇佣关系。我们可随时因主管人员的某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严重或持续的违约或不履行义务而终止雇用,而无需通知或支付报酬。-遵守除董事会认为不影响行政人员作为我们雇员的地位的刑事罪行、故意不服从合法和合理的命令、不当行为与行政人员正当和忠实地履行其实质性职责不一致、欺诈或不诚实、或习惯性地忽视其职责以外的其他刑事罪行。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故终止雇佣关系。-月事先书面通知或支付三个月代通知金。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该高管的辞职或有关其受雇的替代安排,该高管可在雇佣协议期满前辞职。
每位执行官员均已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任何时候,严格保密,除非为了我们的利益,也不会在未经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每位主管人员还同意以保密方式向我们披露执行人员在任职期间可能单独或共同构思、开发或缩减为实践的所有发明、改进、设计、原创作品、公式、工艺、物质组成、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掩模作品、概念和商业机密,无论这些发明、改进、设计或商业秘密是否可根据中国或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专利、版权、电路布图设计或类似法律获得专利或注册,或可单独或联合构思、开发或还原为实践,或导致构思、开发或还原为实践,或者与其雇用范围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有关:我们的资源。
此外,每一名执行干事都同意受非-竞争 和非--征集在他们的协议中规定的限制。具体地说,每位高管已同意,在他或她停止受雇于我们之后的一年内,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I)以股东、董事员工、合作伙伴、代理或以其他身份开展任何与我们直接竞争的业务,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关心或拥有利益;(Ii)招揽、引诱或试图引诱任何人、商号、公司或组织离开吾等,而此等个人、商号、公司或组织在停聘前两年内的任何时间都是或将是吾等的客户、客户、或(Iii)不会雇用、招揽或引诱或企图聘用、招揽或引诱任何在本公司停业之日或之前十二个月内已经或将会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人员、经理、顾问或雇员。
我们已经与我们每一位董事和高管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协议,我们同意就董事和高管因他们是董事或我们公司高管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进行赔偿。
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总共支付了人民币1.3元 百万(0.2美元 百万)向我们的高管支付现金和福利,并且我们没有向我们的非支付任何补偿-高管 导演。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高管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每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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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4月,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批准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我们称之为2016年计划,以吸引和保留有价值的员工、董事、和顾问,并为这些人提供激励,让他们尽最大努力为我们的业务成功提供机会,让他们在我们的业务成功中获得专有权益,或通过允许他们收购我们的普通股来增加这种成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根据2016年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130,666,669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根据2016年计划购买49,270,000股普通股的奖励已授予且仍未行使,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后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各段描述了2016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的类型。 2016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计划管理。 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2016年计划。除其他事项外,管理人决定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可不时授予奖励的受奖人、每项奖励涵盖的期权或限制性股份的数目,以及每项期权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奖励协议。 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可由管理人决定进行任何修改。
资格。 我们可以给员工、董事和顾问颁奖。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员工授予旨在作为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 通常,计划管理员决定相关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归属时间表。
期权的行使和期限。 计划管理员决定每项奖励的行权价格,这在相关奖励协议中有所规定。奖励期限由相关奖励协议约定,自奖励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
转让限制。 授予的普通股受特殊没收条件、回购或赎回权、优先购买权、市场地位的约束-关闭,以及相关授予协议中规定的计划管理人可能确定的其他转让限制。除2016年计划和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奖励,例如通过遗嘱或血统法或分配法。
2016年计划的终止和修订。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2016年计划的期限为10年。董事会有权随时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该计划,但须遵守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或公司章程所列的限制,并在遵守适用法律所需的范围内获得我们股东的批准。但是,2016年计划的终止、暂停、修改或修改不得以任何实质性方式对先前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任何裁决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获奖者和计划管理人之间另有约定。终止2016年计划不得影响计划管理人在终止之日之前对2016年计划授予的赔偿金行使权力的能力。
下表汇总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授予董事和高管的已发行期权项下的普通股数量,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或注销的期权。
北美我 |
普通 |
锻炼 |
日期:1月1日 |
日期: |
||||
菲菲Huang |
35,000,000 |
0.0001 |
2015年4月30日 |
2026年4月30日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其他员工作为一个群体持有购买本公司总计14,270,000股普通股的期权,平均加权行使价为每股0.0375美元。
138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行政人员;以及
• 我们所知的每一位实益拥有我们5%或以上普通股的人。
下表中的计算是基于2011年12月11日已发行和发行的1,130,240,747股普通股-已转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基准,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和发行的1,163,990,747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受益所有权根据SEC的规则和法规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际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收购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购权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普通股 |
普通股 |
||||||||||
数 |
百分比 |
数 |
% |
百分比 |
|||||||
董事及行政人员†: |
|
||||||||||
金旭(1) |
328,880,195 |
29.10 |
% |
||||||||
江军军 |
56,000,000 |
4.95 |
% |
||||||||
张立伟 * |
— |
— |
|
||||||||
安然你* |
— |
— |
|
||||||||
赵振宇* |
— |
— |
|
||||||||
菲菲Huang |
— |
— |
|
||||||||
徐华珍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 阿格罗向上 |
384,880,195 |
34.05 |
% |
||||||||
主要股东: |
|
||||||||||
纳米盒科技有限公司(1) |
328,880,195 |
29.10 |
% |
||||||||
吴资本有限公司(2) |
160,550,709 |
14.21 |
% |
||||||||
Rockbridge Angel Investments Limited(3) |
73,344,866 |
6.49 |
% |
||||||||
Qm Angel I Limited(4) |
108,500,000 |
9.60 |
% |
||||||||
Talented Ventures III Limited(5) |
161,060,102 |
14.25 |
% |
||||||||
中国宽带资本合伙人III,LP(6) |
161,060,102 |
14.25 |
% |
____________
* 对于本表中包含的每个个人和团体,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际拥有的股份数除以(i)1,130,240,747,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普通股数量和(ii)该个人或团体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通过行使我们的激励计划下的期权可以收购的普通股数量。
** 对于本列中包含的每个个人或团体,总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际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所有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的投票权来计算的。
*** 每位先生。 张立伟先生 安然尤和先生 赵振宇已接受任命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自SEC宣布我们在F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起生效-1,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139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市盛霞路666号盛银大厦D座8楼,邮编:Republic of China。张立伟先生的办公地址是上海市浦东定翔路910弄16号904室,邮编是人民Republic of China。尤安然先生的办公地址是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701号1002室,邮编是人民Republic of China。赵振宇先生的办公地址是上海市浦东市兰村路55弄6号101室,邮编是人民Republic of China。
(1) 代表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全资公司纳米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28,880,195股普通股-拥有作者:徐进进先生。纳米盒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路镇Quastisky大楼905号邮政信箱Sertus Chambers。
(2) 代表(1)3,783,787股普通股;(2)15,135,134股种子优先股;(3)6,306,307股天使优先股;(4)73,535,357股B系列优先股;及(5)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全资公司Wu Capital Limited持有的61,790,124股C系列优先股-拥有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的受托人TMF(开曼)有限公司,财产授予人蔡心怡女士。Wu Capital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路镇邮政信箱438号棕榈林之家。
(3) 代表由香港全资公司Rockbridge Angel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73,344,866系列种子优先股-拥有由其普通合伙人陈卫东先生控股的上海岩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Rockbridge Angel Investment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中国资源大厦2609室。
(4) 代表(I)87,500,000股天使优先股,(Iv)21,000,000股系列优先股-AQM Angel Goi Limited持有的优先股,该公司为香港全资公司-拥有由其普通合伙人珠海中观QM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珠海中观QM风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QM Angel I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夏?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39楼3903室。
(5) 代表(I)15,050,000系列高级-A优先股,(Ii)93,333,331系列A优先股,(Iii)38,888,892系列A+优先股和(Iv)13,787,879系列B优先股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Talent Ventures III Limited(前称Gentures Ventures II Limited)持有。顺为中国互联网基金三期,L.P.为才华创投三期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顺威资本合伙公司III GP,L.P.为顺威中国互联网基金III,L.P.的普通合伙人。顺威资本合伙公司III GP Limited为顺威资本合伙公司III GP,L.P.的普通合伙人。Silver Unicorn Ventures Limited持有顺为资本合伙公司III GP Limited逾50%的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Koh Tuck Lye先生为Silver Unicorn Ventures Limited的唯一股东。Talent Ventures III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VG 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路镇Wickhams Cay-II维斯特拉企业服务中心。
(6) 代表(I)15,050,000系列高级-A优先股,(Ii)93,333,331股A系列优先股,(Iii)38,888,892股A+优先股及(Iv)开曼群岛公司中国宽带资本合伙公司持有的13,787,879股B系列优先股。中国宽带资本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为CBC Partners III,L.P.,该公司最终由田肃宁先生控制。中国宽带资本合伙公司的注册地址是KY1大开曼乔治镇埃尔金大道190号-9008、开曼群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没有一股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会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140
合同安排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VIE和VIE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股东协议
见《股本说明书--证券发行历史--股东协议》。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管理层--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票激励计划
请参阅“管理- 2016 分享 激励计划。”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与金旭的交易
截至12月 2022年和2023年,我们未偿还现金预付款总额为人民币0.7元 先生分别为百万和零。 徐金,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与上海西研企业管理中心(“上海西研”)交易
2022年和2023年,我们实现内容订阅收入人民币0.3元 百万元和0.3元人民币 百万(0.04美元 百万)分别来自上海西彦,非-控制 中教恩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还发生费用人民币0.2元 百万元和0.3元人民币 百万(0.04美元 百万)分别用于租赁上海西彦的设施。
截至12月 2022年和2023年,我们应收上海西彦款项为人民币0.2元 分别为人民币450万元和人民币450万元(0.7万美元)作为预付租金费用。
与上海迪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艺”)的交易
2022年和2023年,我们实现内容订阅收入人民币3.4元 百万人民币3.7元 百万欧元(50万美元) 百万)分别来自我们少数民族上海第一-拥有 被投资者。2022年和2023年,我们还录得收入成本人民币1.1元 百万元人民币1.4元 百万(0.2美元 百万)分别从上海帝艺支付有关版权许可费的费用。
截至12月 2022年和2023年,我们分别欠上海迪益人民币0.1万元和人民币1万元(0.1万美元),用于上海迪益提供的技术服务。截至 2022年和2023年,我们应收上海迪益的款项分别为零和人民币4.5万元(0.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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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3,500,000,000,000,000,000美元 股票,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包括(1)2,786,679,253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2)88,480,000股系列种子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3)105,000,000股系列天使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4)61,600,000股系列优先股-A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V)186,666,662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Vi)77,777,784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Vii)101,111,115股B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Vii)92,685,186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416,920,000股普通股,88,480,000股系列种子优先股,105,000,000股天使优先股,61,600,000股系列优先股-A已发行和发行的优先股有186,666,662股A系列优先股,77,777,784股A+优先股,101,111,115股B系列优先股和92,685,186股C系列优先股。
根据本次发售完成前的条件及生效日期,本公司股本中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优先股将以转股方式转换-设计离子化并重新-分类平化转换为普通股在本公司的股本上为一-一对一以及本公司法定股本的该部分,包括系列种子优先股、系列天使优先股、系列优先股-A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分类并重新-指定作为普通股,我们的法定股本将改为50,000美元,分为3,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在这样的转换和恢复之后-指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我们将发行和发行1,163,990,747股普通股。本公司于完成发售前已发行及已发行的所有股份均已缴足,并将悉数缴足,而将于发售中发行的所有股份将以缴足方式发行。
我们的售后服务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吾等将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该等章程大纲及细则将于紧接本次发售完成前全面取代我们现行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生效。以下是该职位的材料规定摘要-产品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大条款有关。
本公司的宗旨。 在我们的岗位下-产品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本公司的宗旨不受限制,我们有充分权力及授权执行开曼群岛法律不禁止的任何宗旨。
普通股。 我们的普通股是以登记的形式发行的,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上登记时就会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无记名发行股票。我们的股东不是-居民开曼群岛的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投票他们的股份。
红利。 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或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宣布的股息(条件是本公司股东宣布的股息不得超过本公司董事建议的数额)。我们的岗位-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息可以宣布,并从我公司合法可用于此的资金中支付。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我公司无法偿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投票权.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付诸会议表决的决议应以投票方式决定。股东大会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在会议上表决的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所附的简单多数票赞成,而特别决议则需要不少于两票的赞成票。-三分之一与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相关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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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会议上。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职位等重要事项,需要特别决议-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分拆或合并他们的股份。
股东大会。 作为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我们没有义务根据公司法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岗位-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吾等可(但无义务)于每年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在此情况下,吾等将于召开大会的通告中指明该会议为股东周年大会,而股东周年大会应于董事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我们的董事(根据我们董事会的决议)召开。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果有)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提前至少十(10)个整天的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规定的法定人数包括,在会议开始进行时,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股东持有总计不少于1股(或由委托人代表)的股份。-第三按本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额的面值计算,本公司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表决待处理的事务。
《公司法》只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而不赋予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任何建议的任何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岗位-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在任何一名或多名持有合共不少于两股股份的股东提出要求时,-三分之一根据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面值,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征用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帖子-产品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赋予本公司股东向非该等股东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提交任何建议的权利。
普通股转让。 遵守下面和我们的帖子中列出的适用限制-产品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透过通常或普通形式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其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予其不批准的人士的普通股转让,或拒绝登记根据任何员工股份奖励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根据该计划发行的股份对转让仍有限制,并可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拒绝登记向四名以上联名持有人转让任何股份或转让任何并非吾等有留置权的缴足股款股份。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承认任何转让票据,除非:
• 转让书寄存在登记办事处或股东名册所在的其他地点(即我们的转让代理人),并附上任何相关股票(S)和/或董事会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证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
• 转让文书仅适用于一类普通股;
• 转让的普通股全部缴足股款,无任何留置权;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加盖适当印花;
• 吾等将就此向吾等支付纳斯达克厘定的最高金额或吾等董事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每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发送拒绝通知。
转让登记可在遵照《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规定的任何通知后,在本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暂停登记和关闭登记;但在任何一年,转让登记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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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 于本公司清盘时,如可供本公司股东分派的资产足以偿还本公司开始时的全部股本 清盘后,盈余应分配 平价通行证 在我们的股东中,比例与他们分别持有的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资本比例。如果我们的资产 可供分发的不足以偿还所有已付款项-向上 资本,此类资产将被分配 损失尽可能由我们的股东按照在清盘开始时已缴足或应缴足的股份资本的比例承担 由他们分别持有。
催缴股份及没收股份。 在配发条款的规限下,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在指定付款时间及地点前至少14整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任何未支付的股份款项。已被赎回但仍未支付的股票将被没收。
赎回、购回及交出股份。 受《公司法》和我们职位的规定约束-产品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吾等可按吾等选择或该等股份持有人选择赎回该等股份的条款发行股份,其条款及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于发行股份前决定。本公司亦可按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的普通决议案所批准的条款及方式,回购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本公司的利润或从为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所得款项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本公司能够在支付该等款项后立即偿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全部缴足,(B)如果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股,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免费交出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权变动。 凡本公司资本分为不同类别时,任何该等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当时附属于任何类别的任何权利或限制外,须经两个类别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改-三分之一该类别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或经两人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批准-三分之一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另一次会议上所投的票数。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赋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优先或其他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增设、配发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同等的股份而被视为更改。
增发新股。 我们的帖子-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股份的范围内,不时发行本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额外普通股。
我们的帖子-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亦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并就任何优先股系列厘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 该系列的名称;
• 该系列股票的数量;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不需要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对书籍和记录的检查。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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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接管 条文 我们帖子的一些规定-产品 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可能会阻止、推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这些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特权和限制,而不需要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任何行动;以及
• 限制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行使根据我们的职位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产品 出于正当目的并出于他们真诚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的目的而制定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
获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进行了区分。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对获豁免公司的要求基本上与对普通公司相同,只是获豁免公司: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不需要打开其成员登记册以供检查;
• 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可以发行流通股、无记名股票或者无票面价值的股票;
• 可获得不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这种承诺通常首先给予20年);
•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 可注册为存续期有限的公司;及
• 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东对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未付的金额(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中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英国的旧《公司法》,但并不遵循英国最近颁布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英格兰现行的《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以下是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摘要。
合并和类似的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开曼群岛岛屿公司。就此等目的而言,(A)“合并”指两间或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及债务归属于其中一间公司,作为尚存的公司;及(B)“合并”指将两间或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间合并公司,并将该等公司的业务、财产及债务归属予合并后的公司。为了实现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通过(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和(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果有的话)授权。该计划必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并附上一份关于合并公司或尚存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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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将公布每家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并承诺将向每家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发放一份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并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合并或合并的通知。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如果一家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一家或多家开曼群岛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群岛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同意,否则合并计划的副本将分发给该开曼群岛子公司的每一名成员。就此而言,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合计至少占该子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90%(90%),则该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一家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拥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非在某些有限情况下,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股东如对合并或合并持不同意见,则有权于反对合并或合并时获支付其股份的公平价值(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则由开曼群岛法院厘定),惟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须严格遵守公司法所载程序。持不同政见者权利的行使将阻止持不同政见者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理由寻求济助的权利除外。
除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规定外,《公司法》还载有法定规定,以安排计划的方式便利公司的重组和合并,但有关安排须获得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而且这些股东和债权人还必须代表三人-四分之三 亲自或委托代理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并投票的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会议的召开和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获得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 关于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经得到满足;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人真诚行事,没有受到少数人的胁迫,以促进与该类别的利益背道而驰的利益;
• 该项安排可由该类别中一名就其利益行事的聪明而诚实的人合理地批准;及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条款,这种安排并不是更合适的制裁方式。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强制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收购要约时“排挤”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提出并被90%受影响股份的持有人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两个月内-月 自该四项期限到期起-月 期间,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获得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共谋的证据。
倘若根据上述法定程序批准及批准以安排方案作出安排及重组,或如提出收购要约并获接纳收购要约,则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不会享有类似于评价权的权利,除非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情决定权作出的各种命令,而该等命令通常可供持不同意见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使用,提供就经司法厘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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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一般情况下,派生诉讼不能由小股东提起。然而,根据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当局,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年的规则福斯诉哈博特案 及其例外),因此非-控制 在以下情况下,股东可以被允许以公司名义提起集体诉讼或提起衍生诉讼,以质疑诉讼:
• 公司违法或越权的行为或意图;
• 被投诉的法案虽然不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经获得的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以及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是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作出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这类规定与公共政策相违背,例如就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岗位-产品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吾等将赔偿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及其遗产代理人因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处理(包括任何判断失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决定权时所招致或蒙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但因该等人士的不诚实行为除外,包括在不损害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董事或其高级职员因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涉及本公司或其事务或与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刑事、调查及行政诉讼进行辩护或调查(不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这一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行为标准相同。
此外,我们还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了超出我们职位规定的额外赔偿。-产品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鉴于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可能允许吾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根据上述条款控制吾等的人士,我们已获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强制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一义务有两个构成要件: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谨慎程度与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的谨慎程度相同。根据这一义务,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与重大交易有关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自己的公司职位谋取私利或利益。这一义务禁止自我-交易由董事承担,并要求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管或控股股东拥有的、未由股东普遍分享的任何权益。一般来说,董事的行为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真诚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而被推翻。如果董事就交易提交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交易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并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公平的。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乃该公司的受信人,因此被视为对该公司负有下列责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责任、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谋取个人利润的责任(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位置的责任以及为行使该等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谨慎行事的义务。以前人们认为,董事不需要在履行职责时表现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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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技能程度。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照顾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也会遵循这些规定。
股东书面同意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消除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岗位-产品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可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公司事项投票而无须举行会议的每名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案,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任何提案,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条款。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而不赋予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任何建议的任何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岗位-产品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的股东持有总计不少于两股的股份-三分之一根据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面值,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在此情况下,本公司董事会有责任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表决所要求的决议。除了这项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职位-产品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并不赋予我们的股东向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提出建议的任何其他权利。作为一家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根据法律,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制潜在地促进了小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性,因为它允许小股东在单个董事上投下股东有权投的所有票,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职位-产品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董事的免职。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设立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多数流通股批准的情况下才能被除名,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我们的岗位下-产品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在受章程所载若干限制的规限下,董事可由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罢免,不论是否有理由。委任董事的条件可以是董事在下一届或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或在任何特定事件或公司与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如有)指定的期间后自动退任;但如无明文规定,则不隐含该等条款。此外,董事在下列情况下应腾出职位:(一)法律禁止该董事成为董事;(二)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达成任何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三)死亡或被其所有公司认为是董事-董事、因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董事职责;(iv)通过通知公司辞职;(v)未经董事许可缺席期间举行的董事会议超过六个月,且董事决定空出其职务。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公司与该“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进行某些商业合并。感兴趣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样做的效果是限制了潜在收购者制造2美元的能力-分层 争取所有股东不会受到平等对待的目标。如果(除其他外)在该股东的日期之前,该法规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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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会批准导致该人成为有利害关系的股东的企业合并或交易。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谈判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不能利用特拉华州商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不规范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的交易,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在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真诚地进行,而不是在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的情况下进行。
解散;结束。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的提议,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获得公司流通股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的法律允许特拉华州的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括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到期时偿还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进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
股权变更。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多数批准的情况下改变该类别股份的权利,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我们的帖子下-产品 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不止一个类别股份,则任何此类类别所附的权利只能在两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三分之一 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或经两人多数通过的决议批准-三分之一 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投票的情况。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公司的治理文件可以在获得多数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批准后进行修改,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职位-产品 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的权利非-常驻 或外国股东。 我们的帖子没有任何限制-产品 关于非人权利的备忘录和章程-常驻 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此外,我们的帖子中没有任何规定-产品 规定所有权门槛的备忘录和章程,超过该门槛的股东所有权必须披露。
证券发行史
以下是过去三年来我们发行的证券的摘要。
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见“管理层--2016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协议
我们目前有效的股东协议于9月签订。 2018年9月26日修订 26年,2023年,在我们的股东中。协议规定了股东的某些权利,包括优先要约权、优先购买权、拖欠权。-沿途对,叫对,放对,前-先发制人对,并包含管理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条款。这些特别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条款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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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股份
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作为存托机构,将登记和交付美国存托凭证。每个美国存托股份将代表 存放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的普通股,作为托管银行的托管人。每一个美国存托股份还将代表托管银行可能持有的任何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所有权。托管机构管理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司信托办事处位于1 Columbus Circle,New New York,NY 10019,USA。托管机构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1 Columbus Circle,New New York,NY,10019,USA。
直接登记系统(DRS)是由托管信托公司(DTC)管理的系统,根据该系统,托管机构可以登记未经证明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应由托管机构向有权获得该所有权的广告持有人发布的定期声明来证明。
我们不会将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视为我们的股东,因此,作为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您将没有股东权利。开曼群岛法律管辖股东权利。托管人将是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普通股的持有者。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您将拥有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权利。作为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我们、托管银行和您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所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规定了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以及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由纽约州法律管辖。见“-司法管辖权和仲裁.”
以下是保证金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摘要。欲了解更完整的信息,请阅读完整的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表格。有关如何获取这些文件副本的说明,请参阅在那里您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持有美国存托凭证
你将如何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
您可以(1)直接(A)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DR,这是以您的名义注册的证明特定数量的ADS的证书,或(B)通过在DRS持有ADS,或(2)通过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持有。如果你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你就是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本说明假定您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除非您特别要求认证的ADR,否则ADS将通过DRS发放。如果您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您必须依靠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程序来维护本节所述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的权利。你应该咨询你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以找出这些程序是什么。
股息和其他分配
你将如何获得股息和股票的其他分配?
托管人同意将其或托管人从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上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在扣除其费用和费用后支付给您。您将按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派(该记录日期将尽可能接近我们普通股的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将尽可能接近我们为美国存托凭证设定的记录日期。
• 现金、现金和现金。如果可以的话,存管人将将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或根据存管协议条款出售任何普通股、权利、证券或其他权利的任何净收益转换或导致转换为美元,并可以将美元转移到美国,并将迅速分发收到的金额。如果存管机构判断此类转换或转让不切实际或不合法,或者需要任何政府批准或许可证并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或以其他方式以合理成本获得,则存管协议允许存管机构仅向有可能这样做的ADS持有人分发外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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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持有或使托管人为尚未支付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账户持有无法转换的外币,这些资金将在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各自的账户中持有。它不会将外币进行投资,也不会对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各自账户的任何利息负责。
• 在进行分配之前,必须支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托管人的费用和费用都将被扣除。请参阅“税务“它将只分配整个美国的美元和美分,并将分数美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分。如果汇率在保管人无法兑换外币期间波动,你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分配的价值。
• 股价下跌。就我们作为股息或免费分派而派发的任何普通股而言,(1)托管人将派发代表该等普通股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或(2)于适用记录日期的现有美国存托凭证将代表已派发的额外普通股的权利及权益,在合理可行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扣除托管人所产生的适用费用、收费及开支及税项及/或其他政府收费。托管机构将只分发整个美国存托凭证。阿里巴巴将试图出售普通股,这将需要它交付一部分美国存托股份,并以与现金同样的方式分配净收益。托管人可以出售分配的普通股的一部分,足以支付与该分配有关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和政府收费。
• 现金或股票的可选分配。。如果吾等向吾等普通股持有人提供现金或股票股息的选择权,托管银行在与吾等磋商后,并在收到吾等在存款协议中所述有关选择性分派的及时通知后,有权酌情决定阁下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在多大程度上获得选择性分派。我们必须首先及时指示保管人向您提供这种选择性分发,并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这样做是合法的。托管人可以决定向您提供这种选择性分发是不合法的,也是合理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托管人应根据对未作出选择的普通股所作的相同决定,以现金分配的相同方式分配现金,或以其股票分配的相同方式分配代表普通股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托管人没有义务向您提供一种以股票而不是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获得选择性股息的方法。不能保证您将有机会以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获得选择性分派。
• 购买额外股份的权利。表示。如果吾等向吾等普通股持有人提供任何认购额外股份的权利,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吾等于存款协议中所述有关该项分派的及时通知后,与吾等磋商,吾等必须确定向阁下提供此等权利是否合法及合理可行。我们必须首先指示保管人向您提供此类权利,并向保管人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这样做是合法的。如果保管人认定提供权利不合法或合理可行,但认为出售权利是合法和合理可行的,则保管人将努力在其认为适当的地点和条件(包括公开出售或私人出售)出售权利,并以无风险的主要身份或其他方式,以其处理现金的相同方式分配净收益。托管机构将允许未分发或未出售的权利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不会收到任何价值。
如果托管人将权利提供给您,它将建立分配此类权利的程序,并使您能够在您支付托管人所发生的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税收和/或其他政府收费时行使这些权利。托管人没有义务向您提供行使该等权利认购普通股(非美国存托凭证)的方法。
美国证券法可能会限制在行使权利时购买的股票所代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和注销。例如,您可能无法在美国自由交易这些美国存托凭证。在这种情况下,托管机构可以交付与本节所述美国存托凭证条款相同的限制性存托股份,但为实施必要的限制而需作出的修改除外。
不能保证您将有机会以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行使权利,或能够行使该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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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发行。。根据存管协议中所述,在收到吾等及时通知并要求向您提供任何此类分销的情况下,只要托管机构已确定此类分销是合法的、合理可行的和可行的,并且按照存管协议的条款,托管机构将在您支付托管机构所产生的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税款和/或其他政府收费后,以其认为可行的任何方式向您分销我们在托管证券上分销的其他任何东西。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托管人将努力出售或促使出售我们分配的财产,并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分配净收益;或者,如果它无法出售此类财产,托管人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以其认为合理可行的任何方式,以象征性或无对价的方式处置此类财产,从而您可能对此类财产没有权利或因此而产生。
如果保管人认定向任何广告持有人提供分销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则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根据《证券法》,我们没有义务登记美国存托凭证、股票、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广告持有者分发美国存托凭证、股份、权利或任何其他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和/或托管人确定我们或托管人向您提供股票是非法或不可行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股票或这些股票的任何价值的分发。
存取款及注销
美国存托凭证是如何发放的?
如果您或您的经纪人向托管人存放普通股或普通股权利的证据,托管人将交付美国存托凭证。在支付其费用和支出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后,托管机构将在您要求的名称中登记适当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并将把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有权获得该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或其命令。
除本公司就本次发行交存的普通股外,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18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股份交存。
广告持有人如何注销美国存托股份?
您可以在托管机构的公司信托办公室或通过向您的经纪人提供适当的指示来上交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支付其费用和支出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后,托管机构将把普通股和任何其他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证券交付给您或您在托管人办公室指定的人。或者,应您的要求、风险和费用,托管机构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存放的证券交付给其公司信托办公室。
广告持有者如何在有证书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未认证的美国存托凭证之间交换?
您可以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交给托管银行,以便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兑换成未经认证的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将取消该美国存托凭证,并向您发送一份声明,确认您是未经认证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或者,当托管银行收到未认证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适当指示,要求将未认证美国存托凭证换成有证书的美国存托凭证时,该托管银行将签署并向您交付一份证明这些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
投票权
你们怎么投票?
您可以指示存管人在您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条款以及存管证券的条款或管辖存管证券的任何会议上对普通股或其他存管证券进行投票。 否则,如果您退出普通股,您可以直接行使投票权。然而,你可能没有足够提前了解会议的情况,以至于无法提取普通股。
如果我们要求您的指示,并在我们通过定期、普通邮件递送或电子传输及时通知您时,如存款协议所述,托管人将通知您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您有权在即将举行的会议上投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以及所交存证券的规定,并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这些材料
152
将包括或复制:(A)该开会通知或征求同意或委托书;(B)声明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股份备案日交易结束时,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有权指示托管银行行使与该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或其他已存放证券有关的投票权(如果有),但须受任何适用法律的规限;以及(C)简短声明,说明如果托管人没有收到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酌情委托书的指示,则可以以何种方式向托管人发出此类指示,或按照本款倒数第二句被视为作出此类指示。投票指示只能针对代表整数个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的若干个美国存托凭证发出。为使指示有效,保存人必须在指定日期或之前收到书面指示。托管人将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按照您的指示投票或让其代理人投票普通股或其他已存入的证券(亲自或委托)。托管人只会根据您的指示投票或尝试投票。如果我们及时要求托管人征求您的指示,但在托管人为此目的设定的日期或之前,托管人没有收到任何由该所有者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任何已交存证券的指示,则托管人应视为该所有者已指示托管人就该等已交存证券向吾等指定的人委托全权委托,而托管人应向吾等指定的一名人士委托酌情委托代理投票该已交存证券。然而,如吾等告知托管银行,吾等不希望给予委托书、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该事项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有重大不利影响,则不应视为已发出该等指示,亦不会就任何事宜发出全权委托委托书。
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能够指示托管机构投票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普通股。此外,不能保证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或特别是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将有机会投票或促使托管人按照与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投票。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对未能执行表决指示或执行表决指示的方式不负责任。这意味着你可能无法行使你的投票权,如果普通股 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不会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
为了让您有合理的机会指示托管人行使与托管证券相关的投票权,如果我们要求托管人采取行动,我们将在会议日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出任何此类会议的通知以及有关待投票事项的详细信息。
遵守规例
信息请求
每名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应:(A)提供我们或托管银行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曼群岛的相关法律、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适用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董事会根据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通过的任何决议、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上市或交易的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要求,或任何电子书籍的任何要求。-条目可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制度,涉及其拥有或拥有美国存托凭证的身份、当时或以前对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士的身份及该等权益的性质,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事项;及(B)受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适用条文,以及该等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市或交易的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要求,或根据任何电子簿册的任何要求所约束。-条目转让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系统,其程度与有关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直接持有普通股的程度相同,不论在提出上述要求时他们是否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
利益的披露
每位ADS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应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纳斯达克和普通股正在或将在其注册、交易或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要求,或我们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的要求,这些要求提供信息,除其他外,关于该ADS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拥有ADS的身份,以及对该ADS感兴趣的任何其他人的身份、该权益的性质和各种其他事项,无论他们在提出此类请求时是否是ADS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
153
费用及开支
作为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您将被要求向开户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手续费(除了您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已存放证券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金和其他政府手续费):
服务 |
费用 |
|
• 向获发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人或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分发股票、红利分配、股票拆分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除外)进行美国存托股份分配的任何人 |
每张美国存托股份最高可获0.05美元 |
|
• 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包括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 |
每个美国存托股份取消最高0.05美元 |
|
• 现金股利的分配 |
持有的美国存托股份最高可获0.05美元 |
|
• 分配现金应享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应享权利所得的现金收益 |
持有的美国存托股份最高可获0.05美元 |
|
• 根据权利的行使分配美国存托凭证。 |
持有的美国存托股份最高可获0.05美元 |
|
• 非美国存托凭证的证券分销或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权利 |
持有的美国存托股份最高可获0.05美元 |
|
• 托管服务 |
在适用的记录日期(S)由开户银行设立的每美国存托股份最高0.05美元 |
作为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开户银行发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款和政府收费(除了您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已存款证券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款和其他政府收费),例如:
• 开曼群岛普通股的登记处和转让代理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普通股存入和提取时)。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发生的费用。
• 电报、电传和传真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 证券转让的税项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或预扣税(即普通股存入或提取时)。
• 与交付或提供存款普通股服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托证券、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外汇管制法规和其他法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 任何适用的费用和处罚。
在发行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时应支付的存托管理费通常由从开户银行接收新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经纪人(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开户银行,并由将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开户银行注销的经纪人(代表其客户)支付。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分销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托费用和存托服务费,由开户银行向自适用美国存托股份备案日起已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的应付存管费一般从所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一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如果是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票分红、配股),开户银行在分配的同时向美国存托股份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如果是在投资者名下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无论在直接登记中是否有凭证),开户银行将发票发送给适用的记录日期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对于存入经纪和托管账户的美国存托凭证(通过DTC),开户银行通常通过这些系统收取费用。
154
由存托凭证(其代名人为存托凭证的登记持有人)向持有存托凭证户口的经纪及托管人提供。将客户的美国存托凭证存入DTC账户的经纪人和托管人向客户的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款银行的费用。
如果拒绝支付托管费用,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托管银行可以在收到付款之前拒绝所请求的服务,或者可以从向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中抵销托管费用的金额。
托管银行可根据吾等和开户银行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部分因美国存托凭证项目而收取的美国存托股份费用或其他方式,向吾等付款或偿还吾等的某些成本和开支。
缴税
您将负责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您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款证券的任何应付税金或其他政府收费。存托机构可能拒绝登记或转让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允许您提取由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直至该等税款或其他费用付清为止。它可能使用欠您的款项或出售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款证券来支付所欠的任何税款,您仍将对任何不足承担责任。如果托管人出售已存放的证券,它将在适当的情况下减少美国存托凭证的数量,以反映出售情况,并向您支付在其缴纳税款后剩余的任何净收益,或向您发送任何财产。您同意赔偿我们、托管人、托管人、我们及其各自的代理人、董事、雇员和关联公司,并使他们中的每一个不因任何退税、降低的源头扣缴费率或为您获得的其他税收优惠而产生的任何税收索赔(包括适用的利息和处罚)而受到损害。本款规定的义务在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退还、存款证券的撤回或存款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重新分类、资本重组和合并
如果我们: |
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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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我们普通股的面值或面值 |
保管人收到的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将成为存款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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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存放的证券进行重新分类、拆分或合并 |
每个美国存托股份将自动代表其在新存入证券中的平等份额。 |
|
分配未分配给您的普通股上的证券,或对我们的全部或几乎所有资产进行资本重组、合并、清算、出售或采取任何类似行动 |
托管人可以将其收到的部分或全部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进行分配。它还可能提供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要求您交出未偿还的美国存托凭证,以换取识别新存入证券的新的美国存托凭证。 |
修订及终止
存款协议可以如何修改?
未经您同意,我们可能会以任何理由与存管人同意修改存管协议和ADR形式。如果修正案增加或增加了费用或收费,但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或托管人的登记费、传真费用、送货费或类似项目的费用除外,包括与外汇管制法规相关的费用和ADS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专门支付的其他费用,或严重损害ADS持有人的实质性现有权利,直到存托人将该修正案通知ADS持有人后30天,它才会对未偿ADS生效。 在修正案生效时,通过继续持有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您被视为同意该修正案,并受经修正的美国存托凭证和存款协议的约束。。如果通过了任何新的法律,需要修改存款协议以符合这些法律,我们和托管银行可以根据这些法律修改存款协议,并且这种修改可能会在通知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之前生效。
155
如何终止定金协议?
如果我们要求托管人终止存款协议,托管人将在终止前至少90天通知您。如果托管人告诉我们它想要辞职,或者如果我们已经移走了托管人,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在90天内没有指定新的托管人,托管人也可以终止存款协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托管机构必须至少在终止前30天通知您。
终止后,存管器及其代理人将根据存管协议进行以下工作,但不做其他工作:在支付任何费用、费用、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后,在注销存管证券时收取分配、出售权利和其他财产以及交付普通股和其他存管证券。终止之日后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存管人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出售任何剩余存管证券。之后,存管人将持有其在出售中收到的资金,以及其根据存管协议持有的任何其他现金,用于 按比例尚未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的利益。它不会将这笔钱投资,也不承担利息责任。在这样的出售之后,托管人的唯一义务将是对资金和其他现金进行核算。终止后,我们将被解除存款协议下的所有义务,但我们在该协议下对保管人的义务除外。
存托之书
存托机构将在其存托机构保存ADS持有人记录。您可以在正常营业时间在该办公室检查该等记录,但仅为了与其他持有人沟通与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和存款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
托管机构将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维护设施,以记录和处理发行、取消、合并、拆分-向上 和ADR的转移。
在保管人根据存款协议履行其职责或在我们提出合理的书面请求时,保管人认为有必要或适宜采取这种行动时,可以随时或不时地关闭这些设施。
对义务和法律责任的限制
对我们的义务以及托管人和托管人的义务的限制;对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责任限制
存款协议明确限制了我们的义务以及保管人和保管人的义务。它还限制了我们的责任和保管人的责任。托管人和托管人:
• 只有义务采取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行为,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 如因美国或其任何州、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或监管当局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或由于可能的刑事或民事处罚或约束,或由于任何现行或未来的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或监管当局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定,或由于存款协议和任何ADR的条款所要求的任何行为或事情的进行或拖延,或由于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或监管当局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定,或由于可能的刑事或民事处罚或约束,或由于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任何规定,而阻止或禁止我们或我们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或由于任何ADR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或由于可能的刑事或民事处罚或约束,或由于任何天灾或战争或其他非其所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化、征用、货币限制、停工、罢工、内乱、革命、叛乱、爆炸和计算机故障);
• 不因行使或未行使存款协议或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任何酌情权,或因行使或未行使任何存款证券的条文或规定而负上法律责任;
156
• 对于托管人、托管人或我们或他们或我们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根据法律顾问、提交普通股以供存放的任何人或其真诚地相信有能力提供此类建议或信息的任何其他人的建议或信息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不负任何责任;
• 对于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无法从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的存款证券的任何分配中获益,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违反存款协议条款或其他方面的任何特殊、后果性、间接或惩罚性损害赔偿不负责任;
• 可以信赖我们真诚地认为是真实的、由适当的一方签署或提交的任何单据;
• 对于吾等或吾等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根据法律顾问、会计师、任何提交普通股以供存放的人士、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或获授权代表)的意见或资料,或任何真诚地相信有能力提供该等意见或资料的人士的意见或资料,吾等或吾等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
• 对于任何持有人因无法从向已存入证券的持有人但未向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任何分发、提供、权利或其他利益中受益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托管银行及其任何代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I)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方式、任何投票的效果或未能确定任何分发或行动可能合法或合理可行,或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让任何权利失效;(Ii)吾等发出的任何通知未能或及时发出、吾等向其提交以供分发予阁下的任何资料的内容或其任何译文的任何不准确;(Iii)与收购存款证券的权益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存款证券、信用证的有效性或价值-价值 任何第三方的,(iv)因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或存托证券的所有权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税务后果,或(v)继任存托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无论是与存托人之前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还是与存托人被免职或辞职后完全产生的任何事项有关,前提是,就产生此类潜在责任的问题而言,保存人在担任保存人期间履行了其义务,没有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
在保证金协议中,我们和保管人同意在某些情况下相互赔偿。
司法管辖权和仲裁
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受纽约州法律管辖,我们已与托管银行达成协议,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将拥有专属司法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决存款协议引起的或与存款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托管银行将有权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仲裁规则将存款协议产生的关系产生的任何索赔或纠纷提交仲裁。存款协议的仲裁条款并不阻止您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向联邦或州法院提出索赔。
陪审团的审判豁免
存款协议规定,存款协议的每一方(包括美国存托凭证的每一持有人、实益所有人和权益持有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因我们的股票、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款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诉讼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
157
关于托管诉讼的要求
在托管银行发行、交付或登记美国存托股份转让之前,拆分-向上、细分或合并ADS、对ADS进行分配或允许撤回普通股,托管人可能要求:
• 支付股票转让或其他税费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第三方因转让任何普通股或其他已交存证券而收取的转让或登记费,以及支付托管人适用的费用、开支和收费;
• 存款协议中任何签字或任何其他事项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以及
• 遵守(A)与执行和交付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条例,或与提取或交付存入的证券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条例,以及(B)遵守保管人可能不时制定的与存管协议和适用法律一致的合理条例和程序,包括提交转让文件。
当托管人的登记簿或我们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者在托管人或我们确定有必要或适宜这样做的任何时候,托管人一般可以拒绝发行和交付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登记转让。
您有权获得与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股份
您有权随时注销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并提取相关普通股,但下列情况除外:
• 因下列原因发生暂时性延迟时:(1)托管人已关闭转让账簿或我公司已关闭转让账簿;(2)普通股转让受阻,允许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或(3)我们正在为普通股支付股息;
• 欠款支付手续费、税金及类似费用时;
• 当有必要禁止提款以遵守适用于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或适用于提取普通股或其他存托证券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时,或第I.A.节具体设想的其他情况(l)表格F的一般说明-6 (as该等一般说明可能会不时修订);或
• 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如果保管人或我们真诚地确定有必要或适宜禁止提款。
托管人不得故意接受根据《证券法》规定必须登记的普通股或其他已交存证券根据存管协议进行存管,除非该等普通股的登记书已生效。
这一提存权不得受存款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限制。
直接注册系统
在存管协议中,存管协议各方承认,存托凭证和档案修改系统,或简档,将在存托凭证接受存托凭证后适用于无证书的美国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凭证管理的系统,根据该系统,存托凭证可以登记无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所有权应由存托凭证向有权享有该所有权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发布的定期声明来证明。资料是存托凭证的一项必需功能,它允许声称代表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行事的存托凭证参与者指示托管银行登记将这些美国存托凭证转让给存托凭证或其代名人,并将这些美国存托凭证交付到该存托凭证参与者的存托凭证账户,而无需托管银行事先收到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授权来登记此类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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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售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我们将拥有1,875,000股已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33,750,000股普通股,或约占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2.90%。本次发售中出售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将可由我们的“联属公司”以外的人士自由转让,不受限制,也不受证券法的进一步登记。在公开市场销售大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尚未公开上市,虽然美国存托凭证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发展成一个常规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为非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发展交易市场。
锁定 协定
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管以及现有股东和期权持有人 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已同意在发售结束后180天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任何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转让或处置的普通股,或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吾等普通股的任何证券。在180号到期后-天在此期间,我们的董事、高管和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可受证券法规则第144条的限制出售,或以登记公开发售的方式出售。
规则第144条
在本次发行前,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都是证券法下规则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股票”,只有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或豁免注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在美国公开出售。根据现行规则第2144条,实益拥有吾等受限股份至少六个月的人士一般有权自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90天起根据证券法出售受限证券而无须注册,但须受若干额外限制所规限。
我们的附属公司可以在任何三个范围内销售-月限售股数量不超过下列较大者的期间: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即当时以ADS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同类别普通股的1%,这将大致等于本次发行后的普通股;或
• 在向纳斯达克提交出售通知之日之前的四个日历内,我们普通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的每周平均交易量。
根据第144条出售受限证券的关联公司不得招揽订单或安排招揽订单,他们还必须遵守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
非我们联属公司的人士只须遵守其中一项额外限制,即提供有关我们的最新公开资料的要求,如果他们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制股份超过一年,则这项额外限制并不适用。
规则第701条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顾问或顾问从我们手中购买与补偿股票计划或其他与补偿相关的书面协议有关的普通股,都有资格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成为报告公司90天后转售该等普通股,并依赖规则144,但不遵守规则144中包含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限。然而,第701条规则 股票将继续受到锁定-向上 安排,只有当锁时才有资格出售-向上期限到了。
第S条
S法规一般规定,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登记或招股说明书的约束-交付 证券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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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摘要是根据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得出的,所有这些法律或解释都可能会发生变化。以下摘要在任何情况下均受本文和下文所述限制的约束。此外,以下摘要并不涉及与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根据州、地方及其他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及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所产生的税务后果。就开曼群岛税法问题而言,讨论仅代表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坎贝尔的意见。就有关中国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本讨论仅代表德恒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向本公司征收任何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的税项,但若干印花税除外,该等印花税可能不时适用于在开曼群岛司法管辖区内签立或引入的若干文书。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联合王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但在其他方面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
此外,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
有关股份的股息及资本的支付将不须在开曼群岛缴税,向任何股份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出售股份所得收益亦不须缴交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并分别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在中国境外设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一般适用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规定,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离岸注册企业如果位于或居住在中国,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B)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由中国个人或机构决定或批准;(C)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纪要和股东大会;及(D)半数或以上有投票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继第82号通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受控2011年9月生效的《在海外注册的居民企业公司(试行)》,或Sat公告45,为Sat第82号通告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SAT公告45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和员额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细节-决心这很重要。本公司于中国境外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其于其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决议)保存于中国境外。因此,就中国税务而言,本公司并不相信本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居民企业。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相信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决定,关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的立场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将对我们向非政府组织支付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中国*企业股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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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如果该等股息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中国香港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可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取得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前提是该等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给我们非中国公司的股息-中国*个人股东(包括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以及此类股东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如果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可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对于股息,我们可能在源头上扣缴)。可通过适用的税收条约降低这些税率,但尚不清楚是否-中国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股东将能够要求享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条约的好处。见《风险因素--与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他们是股东,还是美国存托股份持有者。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根据现行法律,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或发行中的普通股对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本讨论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包括修订后的1986年《美国国税法》或该法、根据该法颁布的现有和拟议的财政部法规、司法当局、公布的美国国税局或美国国税局以及其他适用机构的行政职位,所有这些都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所有上述主管部门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具有追溯力,并可能对下文所述的税收后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没有要求国税局就以下讨论中所作的声明和得出的结论作出任何裁决,也不能保证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与我们的任何立场相反的立场。此外,这一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财产、赠与、医疗保险和替代最低税收考虑因素,也不涉及任何州、地方和非州-美联航美国税务考虑,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有关。
除下文具体描述外,本讨论不涉及通过位于、组织或居住在美国境外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实体或其分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税收后果,包括适用于在非-美联航包括美国金融机构(美国持有者可以通过这些机构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并且没有描述与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有关的任何税收考虑因素。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一般而言,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讨论既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的税收后果,也不描述适用于特殊税收情况下的个人的所有税收后果,例如:
• 银行和某些其他金融机构;
• 保险公司;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股票、证券或货币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使用或被要求使用标记的人-至-市场 会计方法;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居民,受《法典》第877节管辖;
• 受到美国反的实体- 倒置 规则;
• 税费-免税 组织和实体;
• 受《守则》备选最低税额规定约束的人员;
• 职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跨境、套期保值、转换或综合交易一部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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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相当于我们总投票权或价值10%或以上的普通股的人;
• 因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其他补偿而获得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 合伙或其他通行证-直通 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个人;
• 由于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有关美国存托证券或普通股的任何总收入项目,而需要加速确认该等总收入项目的人员;或
• 在本次发行之前,直接、间接或通过归属方式持有美国存托证券或普通股或其他所有权权益的人士。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合伙人应就投资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以下讨论仅用于信息处理,不能替代谨慎的税收规划和建议。持有人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对其特定情况的适用,以及根据美国联邦遗产税法或任何州的法律产生的任何税收后果。 非-美联航对管辖权征税或根据任何适用的税收条约征税的国家。
就以下讨论而言,“美国持有者”是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或根据该法律设立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其收入应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
• 信托,如果(I)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其管理行使主要管辖权,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如《守则》所定义)有权控制其所有实质性决定,或(Ii)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进行有效选举,将此类信托视为国内信托。
以下讨论假定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中所载的陈述是真实的,并且这些协议中的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得到遵守。
美国存托凭证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一般预期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该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美国反兴奋剂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的存款或提款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派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向阁下作出的任何分派的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税款而预扣的任何款项)将作为股息征税,但以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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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此类收入(包括任何预扣税款)将计入您实际收到或建设性收到的第一天的总收入中,如果您拥有普通股,则由托管机构计入,如果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
由于我们无意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将被报告为“股息”。此类股息将不符合领取股息的资格-已收到根据该守则,符合资格的公司可获扣减。
非政府组织收到的股息-企业如果股息由“合格外国公司”支付,并且符合以下讨论的某些合格持有人的其他条件,则美国持股人有资格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一个非-美联航美国公司被视为合格外国公司(I)就该公司为在美国现有证券市场随时可以交易的股份(或由该等股份支持的美国存托股份)支付的股息,或(Ii)如果该等股息不是-美联航这家美国公司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符合条件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一项信息交流计划。然而,一个非-美联航如果一家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纳税年度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它将不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
根据刊登的美国国税局公告,代表该等股份的普通股或普通股(如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如我们的美国存托股份),如果它们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则被认为可以随时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正如美国存托股份(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预期的那样。根据现有的指导意见,尚不清楚普通股是否会被视为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时可以交易,因为只有美国存托凭证,而不是相关的普通股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我们相信,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而不是非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符合降低税率的资格,但受适用限制的限制(包括由于我们是支付股息的课税年度或上一纳税年度的PFIC而不符合降低税率的资格)。此外,如果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条例》)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Republic of China人民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所得税协定》(以下简称《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享受这种好处,那么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该等股票是否由非美国存托凭证代表,都将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在适用的限制下(包括由于我们是支付股息的课税年度或上一课税年度的PFIC而没有资格享受减税)。
即使股息将被视为由合格的外国公司支付,非-企业*如果美国持有者在121年内没有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超过60天,将没有资格获得减税-天从前60天开始的期限-分红或如果美国持有人根据《守则》第163(D)(4)节选择将股息收入视为“投资收入”。此外,减息将不适用于符合资格的外国公司的股息,如果没有-企业收到股息的美国持有者有义务就基本相似或相关财产的头寸支付相关款项。
您应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是否适用于我们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适用法律的任何变化的影响。
对您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给您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税(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福利,税率不超过本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一般将被视为有资格抵免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的外国税,但须遵守一般适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的各种限制和免税规则。为了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向您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与确定外国税收抵免有关的规则很复杂,最近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对外国税收抵免规则提出了额外的要求和限制。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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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美国存托证券或普通股
阁下将于出售或交换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确认损益,金额相等于出售或交换时变现的金额与阁下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经调整的课税基准之间的差额。根据下文“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的讨论,此类收益或亏损一般为资本收益或亏损。非上市公司的资本利得-企业持有股票一年以上的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可能有资格享受减税。资本损失的扣除是有限制的。
您在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收益或损失。然而,如果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从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被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参见《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那么,如果条约适用,并且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则该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源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收入,受某些限制。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在你的特殊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收益或损失,以及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被动对外投资公司
一个非-U美国公司,如本公司,将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在任何课税年度,如果在适用的-直通规则也不是:
• 该年度公司总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或
• 在该年度,公司资产价值的至少50%(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除外),这些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来自贸易或企业的积极经营,而不是来自相关人士。一般情况下,我们将被视为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的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资产和收入的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VIE(包括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所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他们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他们的运营结果合并到我们合并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然而,如果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被确定不是VIE或其子公司的所有者,我们可能会在本纳税年度和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
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综合VIE(包括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和分类(考虑到此次发行后的预期现金收益和我们的预期市值)以及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预计在截至12月的本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2024年31日,尽管在这方面不能保证。在确定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时,需要进行广泛的事实调查,包括确定我们所有资产的季度公平市场价值和我们赚取的每一项收入的性质,并在几个方面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在我们决定不出于积极目的部署大量现金的情况下,或者如果确定我们不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拥有VIE的股票,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在任何课税年度,我们不会被视为PFIC,或者美国国税局不会采取与我们在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方面所采取的立场相反的立场。
我们的资产价值或我们收入或资产的性质或组成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在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我们是否会在任何课税年度成为PFIC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登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些价值没有反映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这可能取决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以及我们从运营和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登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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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后的预期市值。在其他事项中,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我们可能是或成为本纳税年度或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我们的流动资产和现金(在此目的被视为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可能占我们总资产价值的更大百分比。此外,虽然我们相信我们的分类方法和估值方法是合理的,但美国国税局可能会对我们对我们的资产(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登记的无形资产)的分类或估值提出质疑,这可能会使我们更有可能成为本年度或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
如果在任何课税年度内,我们是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PFIC,则在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内,我们一般将继续被视为您的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您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出“视为出售”的选择。如作出上述选择,阁下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平市价出售阁下所持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而该等被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以下两段所述规则所规限。在被视为出售选择后,只要我们没有在下一个课税年度成为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该等选择所涉及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私人持股投资公司的股份,因此,阁下将不受下述有关阁下从吾等获得的任何“超额分派”或实际出售或出售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的规则约束。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作出被视为出售的选择的可能性和后果,如果我们是这样的话,然后停止成为PFIC,这样的选择就可以提供给您。
如果在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内,我们是PFIC,那么,除非您在-至-市场如果您选择(如下所述),对于您从我们那里获得的任何“超额分派”以及您从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确认的任何收益,您一般将受到特殊和不利的税收规则的约束。为此,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派超过您在之前三个应纳税年度或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期间较短的期间收到的平均年分派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这些规则:
• 超额分派或确认收益将在您的持有期间按比例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
•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以及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您所持有的任何应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的金额,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以及
• 分配给其他课税年度的超额分派或确认收益的金额将适用于每个该等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由此产生的税收将受到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影响。
在处置或超额分配年度之前的年度分配的款项的税务责任不能被该年度的任何净营业亏损抵销,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但不包括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
如果您在任何课税年度内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以及我们的任何非-美联航属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公司的州子公司(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其他公司(包括我们的合并VIE或合并VIE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您将被视为拥有每个此类非公司按比例的股份(按价值计算)-美联航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被归类为PFIC的美国公司(每个这样的公司,一个较低级别的PFIC)。您应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如何将PFIC规则应用于我们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
作为前述规则的替代方案,持有PFIC“可销售股票”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在推向市场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就这类股票进行选举。可上市股票是指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定期交易的股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而不是我们的普通股,预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就这些目的而言,纳斯达克是一个有资格的交易所。因此,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并定期交易,并且您是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我们预计该商标-至-市场对于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您都可以进行选举,但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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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标记推向市场如果您作出选择,您将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每个课税年度将贵公司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平市值超过您在美国存托凭证中调整后的纳税基准的部分作为普通收入计入。在每个课税年度,你将有权扣除你在该等美国存托凭证中经调整的课税基础超过其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价,作为一项普通亏损,但只可扣除先前因该标记而包括在收入内的净额。推向市场选举。如果你留下了印记推向市场如果在选举期间,我们不再是PFIC,在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期间,您将不会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你留下了印记推向市场在本公司为PFC的年度内,阁下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吾等美国存托凭证而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范围为先前因该标记而包括的收入净额。推向市场选举。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中,您调整后的纳税基准将增加任何收入包含的金额,并减去标记下的任何扣除金额。推向市场规矩。如果你留下了印记推向市场除非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不再定期在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交易,或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该项选择,否则,这项规定将在作出选择的课税年度以及我们是PFIC的所有课税年度有效。
因为一个印记-至-市场选举不能再低了-层如果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我们可能拥有的PFIC,一个美国持有者-至-市场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选举可能继续受到一般PFIC规则下关于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税费和利息费用的影响,而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这些投资被视为PFIC的股权。
在某些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股东可以避免不利的税收和利息。-收费通过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将其在公司当前收入中的份额包括在收入中,这是上文所述的制度。如前所述,如果我们是PFIC,只有在我们同意每年向您提供适用的财政部法规中规定的PFIC年度信息报表的情况下,您才能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您能够在我们是PFIC的情况下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的信息,因此,您将无法进行此类选择。
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一年,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将被要求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其中包含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信息。
您应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关于您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PFIC规则的应用、相关的报告要求以及上述选择的可用性、应用和后果。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缴
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的信息和备用预扣一般将适用于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交换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除非您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进行任何其他所需的证明,通常采用IRS表格W-9否则,您将获得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的豁免。备用预扣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的扣缴金额通常被允许作为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的抵扣,如果您向美国国税局提出适当的退款申请并及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您可能有权获得根据备用预扣规则扣缴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
美国持有者应就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规则的适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关于外国金融资产的信息
美国持有人是个人(以及由个人密切持有的某些实体),通常需要报告我们的姓名、地址以及与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权益相关的信息,以识别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属的类别或发行。这些要求有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金融机构维持的账户中持有的ADS或普通股的例外情况,以及所有“指定外国金融资产”(定义见守则)的总价值不超过50,000美元的例外情况。
美国持有者应就这些信息报告规则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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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期为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承销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作为承销商代表的R.F.Lafferty&Co.,Inc.和Westpark Capital,Inc.已同意购买且我们已同意出售下列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
姓名或名称承销商 |
ADS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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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拉弗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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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park Capital,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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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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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统称为“承销商”。承销商提供美国存托凭证的条件是,承销商接受我们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并须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数家承销商支付及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的责任,须经其律师批准若干法律事宜及若干其他条件,包括吾等业务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以及收到吾等、吾等的律师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某些证书、意见及函件。如果承销商认购了任何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承销商有义务各自而非共同地认购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ADS。然而,承销商不需要接受或支付承销商购买下文所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所涵盖的美国存托凭证。
承销商最初建议按本招股说明书首页所列首次公开招股价格直接向公众发售部分美国存托凭证,并以不超过美元的优惠价格向若干交易商发售部分美国存托凭证。 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低于首次公开募股价格。美国存托凭证首次发售后,发行价及其他出售条款可不时由代表更改。
预计某些承销商将通过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国内外进行报价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报价或销售都将由经纪人进行-经销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60天内可行使的选择权,可按本招股说明书首页列出的公开招股价减去承销折扣,购买总计(15%)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在行使选择权的范围内,根据某些条件,每位承销商将有义务购买与上表中承销商名称旁边列出的数量与上表中列出的美国存托凭证总数相同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百分比。
折扣和费用
下表显示了美国存托股份的每股发行价和总发行价、承销折扣和扣除费用前的收益。这些金额是在没有行使和完全行使承销商购买最多额外 美国存托凭证。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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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存托股份报道, |
不做任何运动 |
全天锻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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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价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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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折扣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扣除费用前的收益,付给我们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该公司此前已向此次发行的前承销商EF Hutton LLC支付了50,000美元。
我们已同意向代表报销最高240,000美元自掏腰包 可核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和背景调查费用、路演的合理成本、发行的书籍制作成本、招股说明书跟踪和合规软件,以及与发行材料合订卷、纪念纪念品和透明石墓碑相关的成本。我们还同意支付代表法律顾问的法律费用,最高为140,000美元。
我们应付的发行总费用(不包括承保折扣)约为美元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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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我们已申请将该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NAMI”。
锁定 协定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及股份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及持有人-基于裁决同意,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我们和他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开始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180天内,或限制期内,将不会:
• 提供、质押、出售、订立合约以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购买、借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行使或交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其他证券;
• 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其他证券的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人;或
•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与发行任何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证券有关的注册书(S格式的注册书除外-8),
上述任何交易是否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进行结算。此外,吾等及每位该等人士同意,未经承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吾等或该等其他人士于限制期间不会要求登记任何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行使或交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证券,或就登记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证券行使任何权利。
此外,吾等已要求托管人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180个交易日内不得接受任何普通股的任何存款或交付任何美国存托凭证(与本次发售有关的除外),除非吾等另有指示,吾等已同意在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这样做。
代表人可自行决定解除受锁定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及其他证券。-向上上述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在任何时候。符合适用于锁的FINRA规则第5131条的通知要求-向上与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协议,如果代表同意解除或放弃锁中规定的限制-向上如果我们同意接受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协议,并在发布或放弃生效日期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我们提供即将发布或放弃的通知,我们同意在发布或放弃生效日期至少两个工作日前通过主要新闻机构发布新闻稿来宣布即将发布或放弃的新闻稿。目前,没有任何协议、谅解或意图,无论是默认的还是明确的,从锁中释放任何证券-向上在相应期限届满前签订的协议。
稳定、空头头寸和罚单出价
为促进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承销商可进行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美国存托凭证价格的交易。具体地说,承销商可能会出售比承销协议规定的义务购买更多的美国存托凭证,从而形成空头头寸。如果空头头寸不超过承销商根据其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可购买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则包括卖空。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期权或在公开市场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来完成备兑卖空。在确定完成备兑卖空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除其他事项外,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开市场价格与期权下可用价格的比较。承销商还可能出售超出选择权的美国存托凭证,创造一个裸空头头寸。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来平仓任何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美国存托凭证在公开市场的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购买此次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此外,为稳定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承销商可在公开市场竞投及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最后,在以下情况下,承销团可以收回允许承销商或交易商在此次发行中分销美国存托凭证的销售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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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之前分发的美国存托凭证,以回补辛迪加空头头寸或稳定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这些活动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提高或维持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高于独立的市场水平,或者防止或延缓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下降。承销商不需要从事这些活动,并可以随时结束任何这些活动。
赔偿
我们和承销商已同意就某些责任相互赔偿,包括证券法下的责任。
两性关系
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这些活动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金融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融资和经纪活动。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不时为我们提供,并可能在未来为我们提供各种财务咨询和投资银行服务,他们已收到或将收到常规费用和开支。
此外,在各种业务活动的正常过程中,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可进行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权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用于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并可随时持有该等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空头头寸。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的证券和证券。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亦可就该等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购买该等证券或工具的多头或空头头寸。
发行定价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尚未公开上市。首次公开招股价格是由我们与代表之间的谈判确定的。在决定首次公开招股价格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我们的未来前景和我们整个行业的前景,我们最近一段时间的销售、收益和某些其他财务和运营信息,以及价格。-收益比率、价格-销售额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总体状况,一般可比公司上市普通股的近期市场价格和需求,以及代表和吾等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和承销商都不能向投资者保证,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将会活跃,或者美国存托凭证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将达到或高于首次公开募股价格。
美国存托凭证的电子报价、销售和分销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能会在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参与此次发行的销售集团成员(如果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代表们可能会同意将一些美国存托凭证分配给承销商,出售给他们的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互联网分销将由代表分配给承销商,这些承销商可以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分销。此外,承销商可将美国存托凭证出售给证券交易商,证券交易商再将美国存托凭证转售给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除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外,任何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的网站上的信息,以及任何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的任何信息,都不是招股说明书或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也没有得到我们或任何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以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的身份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销售限制
除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拥有、分发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如果需要采取行动的话。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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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可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内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但符合任何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的情况除外。
澳大利亚。 本文件未提交给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仅针对某些类别的豁免人士。因此,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收到本文件:
(A) 您确认并保证您是:
(i) 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或《公司法》第708(8)(A)或(B)条规定的“老练投资者”;
(Ii) 根据《公司法》第708(8)(C)或(D)条规定的“老练投资者”,且您在要约提出前已向公司提供了符合《公司法》第708(8)(C)(I)或(Ii)条及相关法规要求的会计师证书;
(Iii) 根据《公司法》第708(12)条与公司有关联的人;或
(Iv) 《公司法》第708(11)(A)或(B)条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如果您无法确认或保证您是《公司法》项下的豁免成熟投资者、关联人士或专业投资者,则根据本文件向您发出的任何要约均为无效且无法接受;及
(b) 您保证并同意,您不会在12年内将根据本文件向您发放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转售给澳大利亚。 除非任何此类转售要约获得豁免,不受公司法第708条规定的发布披露文件的要求的限制,否则该等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将持续数月。
加拿大。 美国存托凭证只能在加拿大出售给居住在或位于安大略省、魁北克省、艾伯塔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购买者,他们购买或被视为购买,作为认可投资者的本金,如国家文书45所定义。-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款,并被允许的客户,如国家文书31-103登记要求、豁免和持续的登记义务。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转售必须符合适用证券法律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招股说明书要求的交易中进行。
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包含失实陈述,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法可向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前提是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法规定的时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赔偿。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以了解这些权利的细节,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国家文书33第3A.3节-105承保冲突,或NI:33-105,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的披露要求-105关于承销商与此次发行相关的利益冲突。
开曼群岛。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对美国存托凭证在开曼群岛的公众的邀请或要约,无论是以出售或认购的方式。承销商尚未提供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开曼群岛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根据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2012市场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本招股说明书仅供分发给DFSA《2012市场规则》中指定类型的人员。*不得将其交付给任何其他人或由其依赖。DFSA不负责审查或核实与豁免报价有关的任何文件。DFSA尚未批准本招股说明书,也未采取措施核实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对本招股说明书不负任何责任。与本招股说明书有关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缺乏流动性及/或受转售限制。有意购买所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士应自行对该等美国存托凭证进行尽职调查。如果您不了解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您应该咨询授权的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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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在DIFC中的使用,本招股说明书严格保密,分发给有限数量的投资者,不得提供给原始接受者以外的任何人,也不得复制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证券权益不得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提供或出售。
欧洲经济区。 对于欧洲经济区的每一成员国,不得在该成员国向公众发出属于本招股说明书拟发行标的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除非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该成员国主管当局的批准,或在适当情况下,已在另一成员国批准并通知该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所有这些都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但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的下列豁免,可随时向该成员国的公众发出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
• 对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法人;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说明书法规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提供,但须事先征得代表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
• 在招股说明书法规第1(4)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但该等美国存托证券要约不会导致我们或任何代表根据招股说明书法规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招股说明书法规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任何在欧洲经济区内提出或有意提出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要约的人士,只应在吾等或任何承销商没有义务为该等要约提供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才这样做。吾等或承销商并无授权亦无授权透过任何金融中介提出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但构成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最终股份发售的承销商提出的要约除外。
就本条款和您下面的陈述而言,对于任何成员国的任何股票,“向公众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手段就要约条款和将要约的任何股份进行沟通,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而“招股说明书规则”一词是指法规(EU)2017/1129。
此外,在联合王国,本文件仅分发给且仅针对以下对象:(I)在与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第19(5)条有关的投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或该命令,以及随后提出的任何要约只能针对以下人员:及/或(Ii)属于该命令第49(2)(A)至(D)条所指的高净值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可合法传达予该公司的人士)(所有该等人士合称为“有关人士”)。在联合王国,非相关人士不得以本文件为依据或依赖本文件。在联合王国,与本文件有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只能向相关人士提供,并将与其进行。
法国。 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均未提交S融资机构或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主管当局的结算程序,并已通知S融资机构。美国存托凭证尚未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法国公众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发售材料过去或将来都不是:
• 提供给招股说明书指令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人实体;
• 向招股说明书指令允许的少于100个或150个自然人或法人(招股说明书指令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发出要约,但须事先征得吾等就任何此类要约提名的相关交易商的同意;
• 在招股说明书指令第3条第(2)款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提供的;
171
• 在法国向公众发布、发布、分发或导致发布、发布或分发;或
• 用于向法国公众认购或销售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要约。
此类优惠、销售和分销将仅在法国进行:
• 合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és)和/或有限投资者圈子(cercle restreint d ' investisseurs),在每种情况下都为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所有这些都如L.411条所定义并根据L.411条-2,D.411-1,D.411-2,D.734-1,D.744-1,D.754-1 和D.764-1 法国货币与金融家法典;
• 向获授权代表第三方从事投资组合管理的投资服务提供者;或
• 根据L.411条的规定,在交易中-2-II-1° - 或-2° —或者 法国货币与金融家法典3°和第211条-2 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机构总条例(Règlement Général)的规定不构成公开要约(appel Public à l ' épargne)。
ADS可以直接或间接转售,但必须遵守L.411条-1,L.411-2,L.412-1和L.621-8至L.621-8-3法国《Monétaire et金融家》杂志。
德国。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招股说明书指令-合规招股说明书根据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WertPapierprospecktgesetz)进行,因此不允许根据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第17和18节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或任何其他相关成员国进行任何公开发行。德国已经或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分发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发售材料。特别是,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或德国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所指的证券招股说明书(WertPapierprospeckt)尚未或将在德国境内发布,本招股说明书也未向德国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fsicht)提交或批准在德国境内发布。
各承销商将代表、同意并承诺:(I)保证其没有提供、出售或交付ADS,并且不会在德国境内提供、销售或交付ADS,除非符合德国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案(WertPapierprospektgesetz)和任何其他适用于德国的管理ADS发行、销售和发售的法律;以及(Ii)只有在符合德国适用规则和法规的情况下,它才会在德国分发与ADS有关的任何发售材料。
本招股说明书仅供收到招股说明书的人使用。不得将其转发给其他人或在德国出版。
香港。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在香港以任何文件方式发售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1)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向公众作出的要约的情况下;或(2)向《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发售或出售的情况;或(3)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为发行(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发出或管有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等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香港公众人士的(或其内容相当可能会被香港公众人士取得或阅读的),但就只出售给或拟出售予香港以外的人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美国存托凭证而言,则属例外。香港法律)及根据该等规则订立的任何规则。
以色列。 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尚未获得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A)的批准或不批准,也未在以色列注册销售。在没有发布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以色列公众提供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ISA没有就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或发布发出许可、批准或许可证;也没有对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细节进行认证
172
在此确认其可靠性或完整性,或对所提供的ADS的质量提出意见。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在以色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转售均受可转让性限制,且必须遵守以色列证券法律和法规。
意大利。 根据意大利证券法,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尚未在意大利证券协会或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因此,不得提供、出售或交付任何美国存托凭证,也不得出售或交付本招股说明书或与在意大利分发的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 2月第58号法令第100条所述的“合格投资者” 1998年24日,经修订,或第1998号法令 58,并在第条中定义 第26段 CONSOb 10月第16190号法规1,d)条 2007年29日,经修订,或根据第34条第16190号法规-ter、段 1、信。b)CONSOb 5月份第11971号法规 1999年14日,经修订,或第11971号法规;或
• 根据第58号法令或11971号条例的规定,明示豁免遵守要约限制的任何其他情况。
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出售或交付或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意大利共和国的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副本的分发必须:
• 根据9月第385号法令,由获准在意大利共和国开展此类活动的投资公司、银行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 经修订的1993年第1号或银行法第58号法令和16190号条例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 符合《银行法》第129条和经修订的《意大利银行实施指南》;以及
• 遵守CONSOB或意大利银行或其他主管当局可能不时施加的任何其他适用的通知要求或限制。
请注意,根据第100条,-双字根据第288号法令的规定,在不适用于公开发行规则的情况下,随后在意大利二级市场上分销美国存托凭证必须符合第第58号法令和第第11971号法规规定的公开发售和招股说明书要求规则。
此外,最初仅在意大利或海外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和配售但在下一年向合格投资者配售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意大利二级市场上定期向非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将受到第58号法令和第11971号条例规定的公开募股和招股说明书要求规则的约束。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销售被宣布为无效,并导致转让美国存托凭证的中介机构对该等非美国存托凭证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合格投资者。
日本。 美国存托凭证尚未、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注册,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境内、向任何日本居民(这里使用的术语是指居住在日本的任何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成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其他人出售或出售。-产品或直接或间接在日本境内或向日本居民转售,除非符合《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及日本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部长级指导方针的登记要求的任何豁免和其他方面的规定。
韩国。 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并未及将不会根据韩国《金融投资服务及资本市场法》(以下简称《该等法令及条例》)注册,而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已经或将会在韩国以私募方式根据该条例发售。任何该等美国存托凭证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出售或交付,或向任何人士发售或出售以供转售。-产品直接或间接在韩国或向任何韩国居民转售,除非符合韩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FSCMA和韩国外汇交易法及其下的法令和法规(“FETL”)。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并未在全球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但不限于韩国的韩国交易所。此外,美国存托凭证的购买者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包括
173
但不限于FETL的要求)与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有关。通过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相关持有人将被视为表示并保证,如果其在韩国或为韩国居民,其根据韩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购买了美国存托凭证。
科威特。 除非已就美国存托凭证的营销和销售获得科威特商业和工业部要求的所有必要批准,否则不得在科威特国销售、出售或出售这些存托凭证,除非科威特工商部根据“规范证券和设立投资基金的谈判”号法律、其行政条例和根据该法令或与此相关发布的各种部长命令获得所有必要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任何相关文件)或其中所载的任何信息均无意导致在科威特境内缔结任何性质的合同。
马来西亚。 根据二零零七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或该委员会并无登记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与发售及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材料或文件,以供该委员会批准。因此,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与ADS的要约或出售、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分发或分发,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马来西亚境内的人提供或出售ADS,或使其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但下列情况除外:(I)委员会批准的封闭式基金;(Ii)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的持有人;(3)如果要约的条款是每笔交易只能以不低于250,000令吉(或其外币等值)的代价收购美国存托凭证,则作为本金收购美国存托凭证的个人;(4)个人净资产或其与配偶的共同净资产总额超过3,000,000令吉(或其外币等值)的个人,不包括其主要住所的价值;(5)在过去12个月内年收入总额超过30万令吉(或其外币等值)的个人;(6)与配偶共同在过去12个月内每年有4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年收入总额的个人;(7)根据上次审计账目,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公司;(8)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合伙企业;(9)《2010年拉布昂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所界定的银行持牌人或保险持牌人;(X)2010年《拉布安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所界定的伊斯兰银行持牌人或Takaful持牌人;以及(Xi)证监会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士;但在上述第(I)至(Xi)类中,美国存托凭证的分销应由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并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持有者进行。本招股说明书在马来西亚的分发受马来西亚法律的约束。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得用于公开发行或发行、要约认购或购买、邀请认购或购买任何要求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案向委员会登记招股说明书的证券。
人民Republic of China。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已提交中国民航总局网络安全审查,并将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除此之外,本招股说明书并没有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传阅或分发。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不得出售或出售,也不会出售给任何人转售-产品或直接或间接转售给任何中国境内投资者,除非依照中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卡塔尔。 在卡塔尔国,本文件所载要约仅在收件人提出要求和主动的情况下,向该人提出,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解释为向公众出售证券的一般要约或在卡塔尔国以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方式开展业务的企图。本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证券尚未获得卡塔尔中央银行、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或卡塔尔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需要了解的情况下才可与卡塔尔境内的任何第三方共享,以评估所载要约。本招股说明书由接受者向卡塔尔境内的第三方分发,超出本招股说明书的条款是不允许的,并由该接受者承担责任。
新加坡。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与我们的ADS的要约或出售、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境内的人士分发或分发,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人士提供或出售,或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但以下情况除外:(1)根据《证券及期货法》(新加坡第289章)第274节向机构投资者提供;(2)根据第(275(1A)节)向相关人士或任何人士提供;以及(2)根据
174
SFA第275节中规定的条件,以及根据SFA第275节中规定的条件或(3)以其他方式依照SFA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并根据SFA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SFA中规定的条件。
如美国存托凭证是由有关人士根据第(275)款认购或购买的,而该有关人士是:(A)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且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名个人拥有,而每名个人均为认可投资者的法团(该法团并非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A条界定的认可投资者);或(B)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的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而该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该公司的股份、债权证及股份和债权证单位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利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4条收购ADS后六个月内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1)转让给机构投资者(根据SFA第274条规定的公司)或SFA第275(2)节定义的相关人士,或根据要约转让给任何人,该要约的条款是:该公司的债权证及股份和债权证单位或该信托中的该等权利和权益,每项交易的对价不低于S$200,000(或其等值的外币),无论该金额是以现金支付,还是通过证券交换或其他资产支付,以及根据《证券交易条例》第275节规定的条件进一步为公司支付;(2)不考虑或将不考虑转让的;或(3)因法律的实施而转让的。
瑞士。 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不会在瑞士公开发售,也不会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或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也不会在瑞士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的交易机构上市。本文件在编制时未考虑ART项下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标准。652a或Art.根据《瑞士义务法典》的1156条或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标准。从27岁起。六项上市规则或瑞士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交易机构的上市规则。本文档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或本次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不得在瑞士公开分发或公开提供。
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此次发行、发行人或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都没有或将提交任何瑞士监管机构或获得任何瑞士监管机构的批准。特别是,本招股说明书将不会向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招股说明书,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也不会受到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而且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没有也不会根据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案(CISA)获得授权。根据中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向集体投资计划权益收购者提供的投资者保护不适用于美国存托凭证的收购者。
台湾。 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尚未也不会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并且不得通过公开发行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定义的要约的情况下在台湾境内出售、发行或发售,该规定需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或批准。台湾任何个人或实体均未被授权在台湾发售、销售美国存托凭证、就其提供建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中间处理。
阿联酋。 本招股说明书的目的不是根据阿联酋或阿联酋的法律,构成股票或其他证券的要约、出售或交付。美国存托凭证和相关股票没有也不会根据2000年关于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和阿联酋证券和商品交易所的联邦法律第4号登记,或在阿联酋中央银行、迪拜金融市场、阿布扎比证券市场或任何其他阿联酋交易所登记。
本次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相关股份及其权益尚未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或阿联酋任何其他相关发牌机构的批准或许可,且不构成根据《商业公司法》、1984年联邦第8号法律(修订本)或其他规定在阿联酋公开发售证券。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在阿联酋的使用,本招股说明书严格保密,分发给有限数量的投资者,不得提供给原始接受者以外的任何人,也不得复制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美国存托凭证及相关股份的权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阿联酋公众发售或出售。
175
英国。 每家承销商均表示并同意:(A)在FSMA第21(1)款不适用于吾等的情况下,其仅传达或导致传达,且仅传达或将导致传达其在与ADS的发行或销售相关的情况下收到的从事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因(符合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21节或FSMA的含义);及(B)其已遵守并将遵守FSMA关于其在英国、从联合王国或以其他方式涉及ADS的任何行为的所有适用条款。
176
以下列出了我们预计与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和销售相关的总费用(不包括承保折扣)。除SEC注册费和金融业监管局(FINRA)备案费以及证券交易所市场进入和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美元 |
1,384 |
|
证券交易所市场准入和上市费 |
美元 |
30,000 |
|
FINRA备案费用 |
美元 |
4,250 |
|
印刷和雕刻费 |
美元 |
85,000 |
|
律师费及开支 |
美元 |
1,768,976 |
|
会计费用和费用 |
美元 |
728,138 |
|
转会代理费 |
美元 |
2,050 |
|
杂类 |
美元 |
539,424 |
|
总 |
美元 |
3,159,222 |
这些费用将由我们承担。
177
美国存托凭证的有效性以及与此次发行相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Kirkland&Ellis International LLP为我们传递。与此次发行相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Li LLC传递给承销商。本次发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其他某些法律事宜将由Campbells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世辉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提供。Kirkland&Ellis International LLP在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Campbells,在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依赖德恒律师事务所。在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宜上,亨特·陶布曼·费希尔·Li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依赖世辉合伙人。
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载于本招股章程及注册说明书内,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专业公司审核,有关报告载于本章程其他部分所载有关报告,并依据该等公司作为会计及审计专家的权威而列载。
WWC专业公司的办公室位于2010年加州圣马特奥先锋法院,邮编:94403。
178
我们已经在表格F上提交了注册声明-1,包括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将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的证物。我们还在F表格上提交了相关的注册声明-6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美国存托凭证。本招股说明书是表格F上注册声明的一部分-1,并不包含登记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以了解有关我们和美国存托凭证的进一步信息。
在表格F上的登记声明生效后-1其中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将受到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所法案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将被要求提交报告,包括表格20中的年度报告-F,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则的约束,该规则规定了向股东提供委托书和提供委托书的内容,以及针对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持有我们超过10%普通股的持有人的第16条短期周转利润报告。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一个互联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我们以电子方式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委托书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我们的公司网站是Www.namibo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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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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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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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
对财务报表的几点看法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金新科技控股公司、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统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综合全面收益表、股东赤字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年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各年的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二-年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期间,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重述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
如附注2所述,本公司已重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重述是对某些包括或有赎回特征的可转换优先股的初始确认中的错误进行更正的结果。本公司先前错误地假设其为预期公开发售的本公司资产及资本结构重组的一部分,其股份将被假设为永久股权,据此持有人将放弃其赎回权作为重组的一部分;该假设是不正确的;持有人维持其在本公司公开发售不成功的情况下寻求赎回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已重新评估该等股份的特征及权利,并已决定该等股份应计入夹层股权。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是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的。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获得对财务报表是否没有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本公司并无被要求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达这样的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有关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 ID:1171
自2023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四月 2, 2024,除了注21关于日期是什么 八月 19, 2024.
F-2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计,股票数量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资产 |
|
|
|
||||||
流动资产: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4,946 |
|
75,132 |
|
10,582 |
|
|||
短期投资 |
25,000 |
|
43,158 |
|
6,079 |
|
|||
应收账款 |
6,388 |
|
14,342 |
|
2,020 |
|
|||
库存 |
190 |
|
844 |
|
119 |
|
|||
预付款给供应商 |
2,115 |
|
3,678 |
|
518 |
|
|||
关联方应得款项 |
870 |
|
90 |
|
13 |
|
|||
递延IPO费用 |
— |
|
9,171 |
|
1,292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44 |
|
1,421 |
|
20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92,353 |
|
147,836 |
|
20,823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长期投资 |
8,707 |
|
8,326 |
|
1,173 |
|
|||
财产和设备,净额 |
1,430 |
|
1,315 |
|
185 |
|
|||
无形资产,净额 |
8,704 |
|
10,862 |
|
1,530 |
|
|||
经营性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0,194 |
|
7,575 |
|
1,067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29,035 |
|
28,078 |
|
3,955 |
|
|||
总资产 |
121,388 |
|
175,914 |
|
24,778 |
|
|||
|
|
|
|||||||
负债及股东的责任赤字 |
|
|
|
||||||
流动负债: |
|
|
|
||||||
应付帐款 |
3,533 |
|
10,221 |
|
1,442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4,069 |
|
6,290 |
|
886 |
|
|||
应纳税金 |
8,223 |
|
5,378 |
|
757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负债 |
2,464 |
|
2,479 |
|
349 |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
1 |
|
10 |
|
1 |
|
|||
合同责任 |
58,746 |
|
25,806 |
|
3,635 |
|
|||
流动负债总额 |
77,036 |
|
50,184 |
|
7,070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7,879 |
|
5,396 |
|
760 |
|
|||
非流动负债总额 |
7,879 |
|
5,396 |
|
760 |
|
|||
总负债 |
84,915 |
|
55,580 |
|
7,830 |
|
|||
|
|
|
|||||||
夹层股本: |
|
|
|
||||||
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股票519,840,747股) |
241,411 |
|
241,411 |
|
34,002 |
|
|||
股东赤字: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授权股2,786,679,253股;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股416,920,000股) |
41 |
|
41 |
|
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3,188 |
|
13,357 |
|
1,881 |
|
|||
法定准备金 |
2,561 |
|
5,268 |
|
742 |
|
|||
累计赤字 |
(229,503 |
) |
(161,713 |
) |
(22,777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99 |
|
399 |
|
56 |
|
|||
总计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股东亏损 |
(213,314 |
) |
(142,648 |
) |
(20,092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8,376 |
|
21,571 |
|
3,038 |
|
|||
总赤字 |
(204,938 |
) |
(121,077 |
) |
(17,054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赤字 |
121,388 |
|
175,914 |
|
24,778 |
|
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综合全面收益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净收入 |
236,441 |
|
379,821 |
|
53,497 |
|
|||
收入成本 |
(139,186 |
) |
(220,051 |
) |
(30,994 |
) |
|||
毛利 |
97,255 |
|
159,770 |
|
22,503 |
|
|||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
(11,580 |
) |
(20,760 |
) |
(2,924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5,552 |
) |
(23,624 |
) |
(3,327 |
) |
|||
研发费用 |
(26,355 |
) |
(35,333 |
) |
(4,977 |
) |
|||
总运营支出 |
(53,487 |
) |
(79,717 |
) |
(11,228 |
) |
|||
营业收入 |
43,768 |
|
80,053 |
|
11,275 |
|
|||
其他收入 |
1,786 |
|
835 |
|
118 |
|
|||
其他费用 |
(6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508 |
|
513 |
|
72 |
|
|||
利息支出 |
(202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的收益(损失) |
17 |
|
(381 |
) |
(54 |
) |
|||
投资收益 |
633 |
|
1,101 |
|
155 |
|
|||
汇兑收益 |
7,234 |
|
61 |
|
9 |
|
|||
政府补贴 |
1,341 |
|
1,331 |
|
187 |
|
|||
所得税前收入 |
55,079 |
|
83,513 |
|
11,762 |
|
|||
所得税费用 |
— |
|
(21 |
) |
(3 |
) |
|||
净收入 |
55,079 |
|
83,492 |
|
11,759 |
|
|||
减去:非控股权益应占净亏损 |
(2,316 |
) |
(12,995 |
) |
(1,830 |
) |
|||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净收入 |
52,763 |
|
70,497 |
|
9,929 |
|
|||
|
|
|
|||||||
综合收益 |
|
|
|
||||||
净收入 |
55,079 |
|
83,492 |
|
11,759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6,270 |
)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48,809 |
|
83,492 |
|
11,759 |
|
|||
减去:非控股权益应占综合亏损 |
(2,316 |
) |
(12,995 |
) |
(1,830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综合收益 |
46,493 |
|
70,497 |
|
9,929 |
|
|||
|
|
|
|||||||
每股收益: |
|
|
|
||||||
普通股-基本股 |
0.13 |
|
0.17 |
|
0.02 |
|
|||
普通股-稀释 |
0.11 |
|
0.15 |
|
0.01 |
|
|||
|
|
|
|||||||
用于计算基本和稀释后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
||||||
普通股-基本股 |
416,920,000 |
|
416,920,000 |
|
416,920,000 |
|
|||
普通股-稀释 |
466,190,000 |
|
466,190,000 |
|
466,190,000 |
|
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股东亏损综合报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计,股票数量除外)
|
其他内容 |
法定 |
累计 |
累计 |
总计 |
非 |
总计 |
|||||||||||||||
股份 |
量 |
|||||||||||||||||||||
余额,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 |
416,920,000 |
41 |
13,175 |
332 |
(280,037 |
) |
6,669 |
|
(259,820 |
) |
6,060 |
(253,760 |
) |
|||||||||
净收入 |
— |
— |
— |
— |
52,763 |
|
— |
|
52,763 |
|
2,316 |
55,079 |
|
|||||||||
基于股份的薪酬 |
— |
— |
13 |
— |
— |
|
— |
|
13 |
|
— |
13 |
|
|||||||||
拨款至法定 |
— |
— |
— |
2,229 |
(2,229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6,270 |
) |
(6,270 |
) |
— |
(6,270 |
) |
|||||||||
余额,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 |
416,920,000 |
41 |
13,188 |
2,561 |
(229,503 |
) |
399 |
|
(213,314 |
) |
8,376 |
(204,938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70,497 |
|
— |
|
70,497 |
|
12,995 |
83,492 |
|
|||||||||
基于股份的薪酬 |
— |
— |
16 |
— |
— |
|
— |
|
16 |
|
— |
16 |
|
|||||||||
股东的出资 |
— |
— |
153 |
— |
— |
|
— |
|
153 |
|
— |
153 |
|
|||||||||
拨款至法定 |
— |
— |
— |
2,707 |
(2,707 |
) |
— |
|
— |
|
— |
— |
|
|||||||||
出资 非渗透g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200 |
200 |
|
|||||||||
余额,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 |
416,920,000 |
41 |
13,357 |
5,268 |
(161,713 |
) |
399 |
|
(142,648 |
) |
21,571 |
(121,077 |
) |
|||||||||
余额,2023年12月31日(美元) |
|
6 |
1,881 |
742 |
(22,777 |
) |
56 |
|
(20,092 |
) |
3,038 |
(17,054 |
) |
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计,股票数量除外)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
|
|
|
||||||
净收入 |
55,079 |
|
83,492 |
|
11,759 |
|
|||
将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进行调整: |
|
|
|
||||||
折旧及摊销 |
11,408 |
|
13,067 |
|
1,840 |
|
|||
权益法投资的(收益)损失 |
(17 |
) |
381 |
|
54 |
|
|||
基于份额的薪酬费用 |
13 |
|
16 |
|
2 |
|
|||
非现金租赁费用 |
2,953 |
|
2,619 |
|
369 |
|
|||
(收益)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 |
(71 |
) |
23 |
|
3 |
|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化: |
|
|
|
||||||
应收账款 |
(1,446 |
) |
(7,954 |
) |
(1,120 |
) |
|||
预付款给供应商 |
108 |
|
(1,563 |
) |
(220 |
) |
|||
库存 |
579 |
|
(654 |
) |
(92 |
) |
|||
关联方应得款项 |
(210 |
) |
120 |
|
17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1 |
|
1,423 |
|
200 |
|
|||
应付帐款 |
(1,009 |
) |
4,687 |
|
660 |
|
|||
合同责任 |
(34,123 |
) |
(32,940 |
) |
(4,640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563 |
) |
(718 |
) |
(99 |
) |
|||
应纳税金 |
3,604 |
|
(2,845 |
) |
(401 |
) |
|||
租赁负债 |
(2,960 |
) |
(2,468 |
) |
(347 |
)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
(301 |
) |
9 |
|
1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33,535 |
|
56,695 |
|
7,986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688 |
) |
(476 |
) |
(67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所得收益 |
113 |
|
2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9,187 |
) |
(12,658 |
) |
(1,783 |
) |
|||
短期投资的付款 |
(14,550 |
) |
(18,158 |
) |
(2,558 |
)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460 |
|
660 |
|
93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3,852 |
) |
(30,630 |
) |
(4,315 |
) |
|||
|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
|
||||||
股东的供款 |
— |
|
153 |
|
22 |
|
|||
延期IPO费用 |
— |
|
(6,232 |
) |
(878 |
) |
|||
子公司非控股权益的贡献 |
— |
|
200 |
|
28 |
|
|||
融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5,879 |
) |
(828 |
) |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6,270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3,413 |
|
20,186 |
|
2,843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1,533 |
|
54,946 |
|
7,739 |
|
|||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4,946 |
|
75,132 |
|
10,582 |
|
|||
|
|
|
|||||||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
|
|
|
||||||
为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
|||
缴纳所得税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补充披露非现金信息: |
|
|
|
||||||
与购买无形资产有关的负债 |
— |
|
2,001 |
|
282 |
|
|||
因未缴专业服务费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
— |
|
2,939 |
|
414 |
|
|||
经营性租赁使用权取得的资产用于交换经营性租赁负债 |
9,933 |
|
— |
|
— |
|
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组织结构
(A)业务性质
金鑫科技控股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八月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透过其综合附属公司、可变权益实体(“可变权益实体”)及可变权益实体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Republic of China(“中国”或“中国”)提供电子教科书订阅服务。由于中国法律对外资拥有及投资该等业务的限制,本公司透过VIE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主要业务运作。本公司最终由VIE的“创办人”先生及VIE的指定股东控制。
2015年8月,公司全面成立-拥有 根据香港法律法规,子公司Namibox Limited(“Namibox HK”)。
2015年11月,Namibox Hk全面成立-拥有 子公司上海米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米和”),一家全资-拥有 作为公司重组的一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国企业(“WFOE”)。
纳米盒香港和上海弥合目前并未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运营,仅作为控股公司。
于本公司注册成立及完成公司重组(定义见下文)前,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由均于中国成立的上海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信”或“VIE”)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而上海金信则主要在中国提供电子教科书订阅服务。
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主要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实体 |
日期 |
地点: |
百分比 |
主要活动 |
||||
子公司: |
||||||||
Namibox Limited(“Namibox HK”) |
2015年8月 |
香港 |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100%持股 |
投资控股 |
||||
上海米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米和”) |
2015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Namibox HK 100%拥有 |
投资控股 |
||||
可变利益实体(“VIE”) |
||||||||
上海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金信”) |
2014年4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合同安排 |
提供数字教科书订阅服务 |
||||
上海金星直接持有 |
||||||||
中教恩仕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交恩仕”) |
2019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海金信持股52% |
提供数字教科书订阅服务 |
||||
上海品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品度”) |
2020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海金信100%持股 |
提供数字教科书订阅服务 |
F-7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组织结构(续)
实体 |
日期 |
地点: |
百分比 |
主要活动 |
||||
上海谋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谋丁”) |
2021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海金信100%持股 |
提供数字教科书订阅服务 |
||||
上海京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精车”) |
2022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海金信100%持股 |
提供数字教科书订阅服务 |
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和价值的外资持股公司有一定的限制。-添加电信业务。为遵守中国法律及法规,本集团透过VIE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进行所有业务。尽管缺乏技术上的多数股权,本公司仍透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合约协议”)及母公司有效控制VIE-子公司本公司与VIE之间存在关系。VIE的股权由中国个人和一家中国实体(“代股东”)合法持有。通过合同协议,VIE的指定股东通过WFOE将其在VIE的股权所涉及的所有投票权有效地转让给本公司,因此,本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影响其经济业绩。本公司还有权获得经济利益和义务,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可能对VIE产生重大损失的经济利益和义务。基于上述规定,并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则-3A-02和ASC 810-10本公司被视为上海金信的主要受益人,上海金信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内综合列载,以供财务报告之用。所述的合同安排如下:
• 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独家技术与咨询服务协议,上海金信有义务向上海弥合支付技术服务、互联网支持、商业咨询、营销咨询、系统集成、产品开发和系统维护等独家服务的服务费。服务费应为上海金信公司税前利润的100%,扣除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费用。上海金信同意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任何类似服务,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于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形成的合作关系。上海弥合对其和上海金信开发或创造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拥有独家专有权利和利益。独家技术及咨询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除非(I)上海弥合根据独家技术及咨询服务协议的规定发出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或(Ii)上海金鑫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于经营期届满时终止。
•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上海金信的股东已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予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买方购买其于上海金信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股权期权”)。上海弥合行使股权选择权转让股权时应支付的收购价为人民币1.0元或相当于当时允许的最低价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买方有权随时购买其决定的上海金鑫股权比例。此外,上海金信还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士独家选择权,以下列允许的最低收购价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F-8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组织结构(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上海弥合对何时以何种方式行使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购买上海金信资产的选择权拥有绝对酌情权。如发生此类收购,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士将与上海金信订立资产转让协议,以列明详细安排。
独家购股权协议将继续有效,除非(I)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或任何其他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或(Ii)上海金信股东持有的上海金信全部股权已转让给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士。
• 受权人的权力
根据授权书,上海金信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弥合或其指定人(S)代表各自担任代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股东关于其各自持有的上海金信所有股权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或出席股东大会、签署该等会议的决议案及会议记录、行使作为股东在该等会议上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提名权及委任权)、收取股息的权利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股权,并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其他权利。在股东继续持有股份期间,代理权将保持不可撤销和有效。
•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股权质押协议,上海金信各股东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将其于上海金信的所有股权及其所有相关权利的优先抵押权益及所有相关权利质押及授予予上海米合,作为履行合约安排的担保,以及上海米合因上海金信、上海金信股东的任何违约事件而招致的所有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害及可预见的利息损失,以及上海米合因履行上海金信及/或上海金信股东的责任而产生的所有开支。于违约事件发生时及持续期间(定义见股权质押协议),上海弥合有权(I)要求上海金信股东立即支付根据合同安排应付的任何款项;或(Ii)购买、拍卖或出售上海金信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并将优先收取出售所得款项。
上述股权质押协议自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后生效,直至上海金信及上海金信股东根据相关合同安排履行的所有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以及上海金信及/或上海金信股东在相关合同安排下的所有未偿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该股权质押才有效。
• 业务运营协议
根据业务运营协议,上海金信及上海金信的股东已共同及个别向上海米合进一步承诺,未经上海米合事先书面同意,上海金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员工、义务、权利或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或行动。上海金信股东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循上海密合不定期就相关员工的聘任和解雇、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政策等提出的建议和指示。如果上海金信的现金不足以偿还债务,上海密合有责任偿还债务;如果上海金信的损失导致净资产余额低于其
F-9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组织结构(续)
注册资本,上海密合有责任弥补不足;一方缺乏维持日常业务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卖空-Term 兴趣-免费贷款。
• 配偶同意
根据配偶协议,上海金信个人股东各自的配偶已不可撤销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I)完全知道并同意相关个人注册股东订立合同安排;(Ii)承诺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合同安排(经不时修订)的妥善履行;及(Iii)承诺倘彼收购其配偶持有的上海金信任何股权,将受现有合约安排约束,并在上海弥合提出要求时,将订立实质上相若的合约安排。
本公司认为,根据会计编码准则(“ASC”)810“合并”,上海金信被视为VIE,因为上海金信的股权投资者不再具有控股财务权益的特征,而本公司透过上海弥合成为上海金信的主要受益人,并控制上海金信的业务。因此,上海金鑫已被合并为本公司的一家被视为附属公司,根据ASC第810号规定成为一家报告公司。
按照ASC:810的要求-10,本公司进行定性评估,以确定本公司是否为被确认为本公司VIE的上海金鑫的主要受益人。质量评估首先要了解实体风险的性质以及实体活动的性质,包括实体订立的合同条款、实体发放的所有权权益以及参与实体设计的各方。本公司对参与上海金信的评估显示,本公司拥有绝对权力指导影响上海金信经济表现的最重要活动。上海弥合有义务承担上海金信活动的大部分损失,并获得上海金信预期剩余收益的大部分。此外,上海金信的股东已将其于上海金信的股权质押予上海弥合,并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授予上海弥合购买上海金信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并同意将行使其投票权的全部权利委托予上海弥合指定的人士(S)。根据会计指引,本公司被视为上海金信的主要受益人,上海金信及上海金信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均于本公司综合,以供财务报告之用。
比较VIE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流动资产 |
58,567 |
|
116,191 |
|
16,365 |
|
|||
非流动资产: |
28,908 |
|
28,007 |
|
3,945 |
|
|||
总资产 |
87,475 |
|
144,198 |
|
20,310 |
|
|||
流动负债: |
76,700 |
|
46,862 |
|
6,600 |
|
|||
非流动负债: |
7,879 |
|
5,396 |
|
760 |
|
|||
总负债 |
84,579 |
|
52,258 |
|
7,360 |
|
|||
净资产 |
2,896 |
|
91,940 |
|
12,950 |
|
|||
|
|
|
|||||||
净收入 |
55,162 |
|
88,692 |
|
12,492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32,885 |
|
62,560 |
|
8,811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6,894 |
) |
(34,290 |
) |
(4,830 |
) |
|||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1,665 |
) |
(235 |
) |
F-10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组织结构(续)
VIE上海金信的量化发票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父级 |
WOFE |
附属公司 |
上海 |
消除 |
已整合 |
已整合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一 |
B |
C |
D |
E |
F=A+B+C+D+E |
G=D/F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8 |
|
631 |
|
23,668 |
|
50,775 |
|
— |
|
75,132 |
|
10,582 |
|
68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713 |
|
135 |
|
6,440 |
|
65,416 |
|
— |
|
72,704 |
|
10,241 |
|
90 |
% |
||||||||
来自子公司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186,176 |
|
— |
|
— |
|
— |
|
(186,176 |
) |
— |
|
— |
|
N/一 |
|
||||||||
来自WOFE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55,874 |
|
— |
|
— |
|
— |
|
(55,874 |
) |
— |
|
— |
|
N/一 |
|
||||||||
对WOFE的投资 |
— |
|
— |
|
155,821 |
|
— |
|
(155,821 |
) |
— |
|
— |
|
N/一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71 |
|
— |
|
28,007 |
|
— |
|
28,078 |
|
3,955 |
|
100 |
% |
||||||||
总资产S |
242,821 |
|
837 |
|
185,929 |
|
144,198 |
|
(397,871 |
) |
175,914 |
|
24,778 |
|
82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383 |
|
2,939 |
|
46,862 |
|
— |
|
50,184 |
|
7,070 |
|
93 |
% |
||||||||
公司间应付母公司款项 |
— |
|
55,874 |
|
186,176 |
|
— |
|
(242,050 |
) |
— |
|
— |
|
N/一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5,396 |
|
— |
|
5,396 |
|
760 |
|
100 |
% |
||||||||
总负债S |
— |
|
56,257 |
|
189,115 |
|
52,258 |
|
(242,050 |
) |
55,580 |
|
7,830 |
|
94 |
% |
||||||||
夹层股权和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242,821 |
|
(55,420 |
) |
(3,186 |
) |
91,940 |
|
(155,821 |
) |
120,334 |
|
16,948 |
|
76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和股东权益(赤字) |
242,821 |
|
837 |
|
185,929 |
|
144,198 |
|
(397,871 |
) |
175,914 |
|
24,778 |
|
82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19 |
|
— |
|
379,802 |
|
— |
|
379,821 |
|
53,497 |
|
100 |
% |
||||||||
毛利 |
— |
|
19 |
|
— |
|
159,751 |
|
— |
|
159,770 |
|
22,503 |
|
100 |
% |
||||||||
总运营支出 |
32 |
|
5,675 |
|
83 |
|
73,927 |
|
— |
|
79,717 |
|
11,228 |
|
93 |
% |
||||||||
净收益(亏损) |
3,320 |
|
(5,585 |
) |
(2,935 |
) |
88,692 |
|
— |
|
83,492 |
|
11,759 |
|
106 |
% |
||||||||
全面收益(亏损)合计 |
3,320 |
|
(5,585 |
) |
(2,935 |
) |
88,692 |
|
— |
|
83,492 |
|
11,759 |
|
106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1,613 |
) |
(5,394 |
) |
1,142 |
|
62,560 |
|
— |
|
56,695 |
|
7,986 |
|
110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3,660 |
|
— |
|
(34,290 |
) |
— |
|
(30,630 |
) |
(4,315 |
) |
112 |
% |
||||||||
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713 |
) |
— |
|
(3,501 |
) |
(1,665 |
) |
— |
|
(5,879 |
) |
(828 |
) |
28 |
% |
F-11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组织结构(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父级 |
WOFE |
附属公司 |
上海 |
消除 |
已整合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一 |
B |
C |
D |
E |
F=A+B+C+D+E |
G=D/F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4 |
|
2,365 |
|
26,028 |
|
24,169 |
|
— |
|
54,946 |
|
44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3,709 |
|
— |
|
33,698 |
|
— |
|
37,407 |
|
90 |
% |
|||||||
来自子公司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182,101 |
|
— |
|
— |
|
— |
|
(182,101 |
) |
— |
|
N/一 |
|
|||||||
来自WOFE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
55,000 |
|
— |
|
|
700 |
|
(55,700 |
) |
— |
|
N/一 |
|
||||||||
对WOFE的投资 |
— |
|
— |
|
146,935 |
|
— |
|
(146,935 |
) |
— |
|
N/一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127 |
|
— |
|
28,908 |
|
— |
|
29,035 |
|
100 |
% |
|||||||
总资产S |
239,485 |
|
6,201 |
|
172,963 |
|
87,475 |
|
(384,736 |
) |
121,388 |
|
72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336 |
|
— |
|
76,700 |
|
— |
|
77,036 |
|
100 |
% |
|||||||
公司间应付母公司款项 |
— |
|
55,000 |
|
182,101 |
|
— |
|
(237,101 |
) |
— |
|
N/一 |
|
|||||||
应付VIE的公司间款项 |
— |
|
700 |
|
— |
|
— |
|
(700 |
) |
— |
|
N/一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
N/一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7,879 |
|
— |
|
7,879 |
|
100 |
% |
|||||||
总负债S |
— |
|
56,036 |
|
182,101 |
|
84,579 |
|
(237,801 |
) |
84,915 |
|
100 |
% |
|||||||
夹层股权和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239,485 |
|
(49,835 |
) |
(9,138 |
) |
2,896 |
|
(146,935 |
) |
36,473 |
|
8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赤字) |
239,485 |
|
6,201 |
|
172,963 |
|
87,475 |
|
(384,736 |
) |
121,388 |
|
72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1,370 |
|
— |
|
236,364 |
|
(1,293 |
) |
236,441 |
|
100 |
% |
||||||||
毛利 |
|
(506 |
) |
— |
|
99,054 |
|
(1,293 |
) |
97,255 |
|
102 |
% |
||||||||
总运营支出 |
947 |
|
6,025 |
|
482 |
|
47,326 |
|
(1,293 |
) |
53,487 |
|
88 |
% |
|||||||
净收益(亏损) |
15,896 |
|
(6,265 |
) |
(9,714 |
) |
55,162 |
|
— |
|
55,079 |
|
100 |
% |
|||||||
全面收益(亏损)合计 |
15,896 |
|
(6,265 |
) |
(15,984 |
) |
55,162 |
|
— |
|
48,809 |
|
113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756 |
) |
(5,546 |
) |
6,952 |
|
32,885 |
|
— |
|
33,535 |
|
98 |
% |
|||||||
提供的现金净额/(used在)投资活动 |
— |
|
3,042 |
|
— |
|
(26,894 |
) |
— |
|
(23,852 |
) |
111 |
% |
|||||||
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信科技控股公司已通过其中间控股公司向WFOE累计注资人民币1.469亿元,并通过内部方式向WFOE转让人民币5590万元-组 贷款2022年和2023年,VIE分别通过内部向WFOE转移人民币2,050万元和人民币3,200万元-组 贷款2022年和2023年,WFOE通过偿还贷款分别向VIE转移了人民币1,980万元和人民币3,270万元。除此之外,2022年和2023年,金信科技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VIE之间没有发生其他现金或资产转让。
除附注15所披露的受限制净资产外,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资产并无质押或抵押,只能用于VIE及VIE附属公司的清偿债务。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限制VIE以贷款及垫款或现金股息的形式将其部分净资产转让予本公司。
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对VIE的任何负债并无追索权。
F-12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组织结构(续)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公司相信,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可依法强制执行。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本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吊销公司中国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 停止或限制任何相关的运营-派对 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交易;
• 以订立合同安排的方式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实施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业务;或
• 限制或禁止本公司将增发所得资金用于融资。
如果中国政府采取任何上述行动,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本公司可能无法将其VIE和VIE的子公司合并到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因为它可能失去对VIE及其各自股东施加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失去从VIE和VIE的子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然而,本公司并不认为该等行动会导致本公司、其中国附属公司及VIE清盘或解散。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
陈述的基础
随附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本公司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摘要如下。
合并原则
随附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而VIE和VIE是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
附属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半数投票权的实体;有权委任或罢免董事会(“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以及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或管限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政策。
公司与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余额均已消除。非-控制 于综合附属公司的权益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F-13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重报2022年财务报表
公司管理层审查了ASC-480(“ASC-480”),区分了负债和权益,并确定其之前提交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应用前述会计指导,导致公司2022年综合财务报表在确认其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方面出现某些错误。该公司此前确认可赎回的可转换优先股为永久股权。可赎回优先股可于某一日期后任何时间由持有人选择赎回,并于发生本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时或有赎回,本公司应已确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为夹层股权。因此,该公司重述了其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更正所附综合资产负债表和综合全面收益表中错误的影响概述如下。没有与调整相关的税收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和以前一样 |
对.的影响 |
如上所述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综合资产负债表: |
|
||||||
夹层股本: |
|
||||||
可赎回优先股 |
— |
241,411 |
|
241,411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 |
111 |
(70 |
) |
41 |
|||
额外实收资本 |
254,529 |
(241,341 |
) |
13,18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份 |
||||||
和以前一样 |
对.的影响 |
如上所述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合并经营报表和全面亏损: |
||||||
每股收益: |
||||||
普通股-基本股 |
0.04 |
0.09 |
0.13 |
|||
普通股-稀释 |
0.04 |
0.07 |
0.11 |
预算的使用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以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额、资产负债表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报告的收入和费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中每项独特的履约义务的独立销售价格、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寿命、长期减值评估-活着资产、过剩和陈旧存货的存货估值、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的降低、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和应收账款的当前预期信贷损失。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外币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香港(“香港”)注册成立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其他子公司的本位币为各自的本币。各个功能货币的确定基于ASC 830所规定的标准,外币事务、(“ASC 830”)。
F-14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使用交易日的汇率换算成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非-货币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测量使用初始交易日期的汇率。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
本公司各单位的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财务报表,按各自的本位币折算成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当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项目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收入和费用项目按定期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由此产生的外币折算调整在合并全面收益表中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累计外币折算调整在合并股东亏损表中作为累计其他全面收益的组成部分列示。
方便翻译
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全面损益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余额折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并按1.00美元至人民币7.0999元的汇率计算,相当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于2023年12月29日为海关目的认证的纽约电汇人民币的中午买入价。不表示人民币金额代表或可能或可能在2023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以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指手头现金、定期存款和-液体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不受提款和使用限制,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
短期投资
所有期限超过3个月但不到12个月的高流动性投资都被归类为短期投资。-Term投资。短的-Term投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意向在12个月内销售的浮动利率理财产品。本公司简称本公司-Term投资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第320条,并按公允价值记录。利息收入反映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
应收账款和信贷损失备抵
应收账款按扣除信贷损失准备后的历史账面金额列报。
该公司保留信贷损失准备金,这反映了其对可能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本公司在确定信贷损失准备时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催收经验和信贷-价值债务人的年龄以及个人应收账款余额的年限。此外,公司还根据公司所获得的任何可能表明账款无法收回的具体知识,计提特定坏账拨备。每个账户的事实和情况可能需要公司在评估其收款能力时做出实质性判断。
F-15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023年1月1日,公司采用ASC326,金融工具-学分损失(“ASC326”),使用修改- 回顾过渡方法。在通过本指南后,累积-效果截至2023年1月1日确认对零的累计赤字进行调整。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第326条,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信贷损失准备按摊销成本列账,以列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预计应收回的净额。这类拨备是基于预计在资产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信贷损失,其中包括对预付款的考虑。当本公司确定该等金融资产被视为无法收回,并确认为从信贷损失准备中扣除时,资产即予注销。先前撇账金额的预期收回额,不超过先前撇账金额的总和,计入于资产负债表日厘定的必要准备金。本公司根据类似的风险特征汇集金融资产,以估计预期的信贷损失。当金融资产不具有类似的风险特征时,本公司单独估计该等资产的预期信贷损失。本公司密切监控其应收账款,包括及时对账、详细审查逾期应收账款、更新信用额度以及每月分析其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充分性。
库存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中较低者列报。库存成本是使用第一种方法确定的-输入-先出方法。公司对陈旧和缓慢的库存储备进行记录--动人存货。库存储备是基于库存陈旧趋势、历史经验和应用的具体识别方法。在列报的所有期间,都没有确认库存储备。
递延IPO费用
本公司符合FASB ASC主题340的要求-10-S99 -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材料的其他资产和递延成本”(“ASC”340-10-S99)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员工会计简报话题5A,“招股费用”。递延IPO开支包括于结算日发生的承销、法律、会计及其他专业开支,该等开支与首次公开发售直接相关,并将于建议公开发售完成后记入股东权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IPO。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累计递延IPO费用分别为零和人民币9171元(合1,292美元)。
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减值损失(如有)列报。财产和设备的折旧率足以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直接冲销其成本减去减值和剩余价值(如果有的话)。-线路基础。租赁改进按租赁期或相关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中较短的一项摊销。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 |
|
租赁权改进 |
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或剩余租赁期限 |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3年至5年 |
|
办公设备 |
2岁-4岁 |
|
机动车辆 |
3年至4年 |
F-16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和减损(如有)列账。无形资产使用直线摊销-线路方法估计的使用寿命为1至5年。如果发生表明最初估计可用年限发生变化的情况,已摊销无形资产的估计可用年限将被重新评估。截至2022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并无确认减值费用。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 |
|
购买的软件 |
3年至5年 |
|
购买的版权 |
1年至5年 |
减值长寿 商誉以外之资产
长-活着当事件或环境变化(例如市场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显示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可用年期短于本公司最初估计时,资产便会被评估减值。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公司通过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的估计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的总和少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两个年度确认的减值费用为零。
长期的投资
The Company‘s Long-Term投资包括对实体的股权投资。对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实体的投资,并持有有投票权的普通股或-物质 被投资公司的普通股(或两者),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根据ASC主题323使用权益会计法核算, 投资-股权法和合资企业(“ASC 323”).根据权益法,公司最初按成本记录其投资,然后按市值记录。公司随后调整投资的公允价值,将公司占各股权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损失的比例确认为投资日后的收益。公司根据ASC 323评估权益法投资的减损。当价值下降被确定为其他时,权益法投资的损失在收益中确认-比- 临时的.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期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从出售资产中获得的价格或支付的转移负债的价格。在厘定需要或准许按公允价值记录或披露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会考虑其将会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并会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会使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建立了公允价值等级,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到的投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不可观察到的投入。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有重要意义的最低投入水平。会计准则确立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面的投入:
第1级- |
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投入。 |
|||
第2级- |
在市场上可以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
|||
第三级-- |
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
F-17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公司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值物,短期-Term 投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应付关联方款项、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不包括应付工资和福利)。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该等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下表总结了管理层认为应归类为第2级的公司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金融资产: |
||||||
短期投资 |
25,000 |
43,158 |
6,079 |
收入确认
收入于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视乎合约条款及适用于合约的法律,货品及服务的控制权可随时间或于某一时间点转移。倘本公司履约符合以下条件,则货品及服务的控制权随时间转移:
(i) 提供客户同时获得和消费的所有好处;
(Ii) 在公司履行职责时创建和增强客户控制的资产;或
(Iii) 不会创建具有公司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公司拥有对迄今为止完成的绩效付款的可执行权利。如果货物和服务的控制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移,则在合同期内参考完全履行该履行义务的进度确认收入。否则,收入在客户获得商品和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如果货物和服务的控制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移,收入在合同期内根据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予以确认。否则,收入将在客户获得商品和服务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
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对于这种安排,公司根据其相对独立的销售价格将收入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该公司通常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来确定独立销售价格。如果独立售价不能直接观察到,则根据可观察信息的可用性,使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或调整后市场评估方法进行估计。在估计每项不同履约责任的相对售价时已作出假设和估计,而对该等假设和估计的判断的改变可能会影响收入确认。
当合同的任何一方已经履行合同时,公司将合同作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这取决于实体业绩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有权对公司转让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对价。应收账款在公司拥有无条件对价权利时计入。如果只要求在支付对价之前经过一段时间,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
F-18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如果客户支付了对价或公司有权获得无条件的对价金额,则在公司将货物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将在支付款项或记录应收账款时提交合同责任(以较早的为准)。合同责任是公司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公司已收到客户的对价(或应支付的对价金额)。
来自用户的订阅收入
该公司通过其“Mami Box”平台直接提供给终端用户的数字教育内容目录产生订阅收入。该公司将内容订阅者确定为其客户。履行义务是在规定的订阅期内向用户提供数字教育内容。多数认购期为12个月或更短。认购收入在客户认购期间确认。该公司通常在用户开始订阅数字教育内容时收到付款。
来自内容聚合商和分销商的许可收入
本公司通过与内容聚合器和发行商(通常是中国的主要电信和广播运营商)合作,从而允许通过其平台分发数字内容,从而产生许可收入。出于收入确认的目的,管理层认为内容聚合器和发行商应被确定为其客户。履行义务是向客户提供数字教育内容,并允许他们在合同期限内通过他们的平台分发。该公司与客户签署主服务协议,其中规定了合同期,通常为12个月。公司按月或按季收到客户的声明,说明公司根据交付给客户的最终用户订阅者的内容数量可能有权获得许可费。在公司审查并同意客户发送的声明后,公司将在商定的标准条款内收到付款,通常是在6月15日内-60三天。收入在双方就报表达成一致的时间点确认。
出售给硬件制造商的内容收入
本公司通过向中国的硬件制造商销售其内容来获得收入,允许他们在制造商的设备上安装本公司的数字教育内容,然后销售给最终用户。为了确认收入,管理层已将硬件制造商确定为其客户。履行义务是向客户提供其数字教育内容目录,并允许他们在自己制造的设备上安装此类内容。该公司与其客户签署主服务协议;这些协议通常涵盖12-月句号。作为销售过程的一部分,公司通常会从客户那里收到特定内容的采购订单,之后公司将根据采购订单将选定的数字教育内容交付给客户。该公司通常在数字教育内容交付之前收到预付款。收入在控制交付给客户的精选数字教育内容的时间点确认。本公司在一年后提供-销售额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根据公司的历史体验费率以及行业典型的体验费率确认相关的保修费用。
数字教育硬件设备销售收入
本公司通过向中国的硬件分销商销售其数字教育硬件设备(以安装本公司的数字教育内容为特色)获得收入,后者随后将数字教育硬件设备转售给最终用户。该公司确定硬件分销商为其客户。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约定硬件设备的价格、销售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公司将根据合同将选定的数字教育硬件设备交付给客户。该公司通常在数字教育硬件设备交付之前收到预付款。数字教育硬件设备和数字教育内容的承诺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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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应合并为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高度相关。每一项承诺都不能单独满足最终客户的要求。收入在控制交付给客户的选定数字教育硬件设备时确认。本公司在一年后提供-销售额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根据公司的历史体验费率以及行业典型的体验费率确认相关的保修费用。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员工成本、数字教育内容成本、库存成本和提供这些服务或商品的其他直接成本。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
销售和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工资和其他薪酬。-相关向销售和市场人员支付的费用和保修费用。本公司将所有广告费用列为已发生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归类为销售和营销费用。本公司于截至2022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广告费用人民币1,147元及人民币2,622元(369美元)。
研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成本于发生时支销。这些成本主要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参与一般公司职能及并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雇员的薪金、奖金及福利、未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法律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租金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一般开支。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是指从中国政府获得的现金补贴。现金补贴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条例来管理公司享受福利所需的标准,则在收到时予以确认。这种补贴通常是当地政府提供的激励措施,以鼓励当地企业的扩张。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按照有关税收管辖区的规定入账。本公司按资产负债法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第740条核算所得税,所得税、(“ASC 740”)。根据这一方法,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被确认为可归因于财务报表中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及其各自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和营业亏损结转之间的税项后果。-向前。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制定的税率计量,该税率预计将适用于预计收回或结算这些临时差额的年度的应税收入。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变动期间的综合全面损失表中确认。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更有可能无法变现,则于有需要减少递延税项资产金额时设立估值免税额。
本公司记录与不确定税务状况有关的负债,尽管本公司相信本公司的纳税申报单状况是可以支持的,但本公司认为该等状况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很可能无法完全维持。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应计利息和罚金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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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综合收益
本公司适用ASC:220,综合收益(“ASC第220号”),关于在全套财务报表中报告和列报全面收益及其组成部分。全面收益定义为包括本公司于一段期间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及情况而产生的所有权益变动,但不包括因股东投资及分配予股东而产生的变动。于列报年度内,本公司的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主要包括已从净收益的厘定中剔除的外币换算调整。
租契
作为承租人,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支付租赁款项的责任(租赁责任)和一项权利-共-使用代表其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的资产。对于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本公司按标的资产类别作出会计政策选择,不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并一般直接确认此类租赁的租赁费用-线路 租期内的基础。
经营性租赁资产计入经营性租赁权-共-使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经营租赁负债计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的经营租赁负债。
以股份为基础 补偿
本公司采用ASC-718(“ASC-718”)薪酬--股票薪酬来核算其员工份额-基于付款。根据ASC第718条,本集团决定是否应将奖励分类并计入债务奖励或股权奖励。本公司的所有股份-基于对员工的奖励被归类为股权奖励。公司对员工份额进行衡量-基于赔偿金以授予之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限内使用加速法确认。
细分市场报告
ASC:280,细分市场报告,(“ASC(280)”)为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经营部门、产品、服务、地理区域和主要客户的信息建立了标准。
根据ASC第280条确立的标准,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已被指定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他在做出关于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结果。因此,我们只有一个可报告的部门。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我们不区分市场或细分市场。作为我们的龙-活着资产主要位于中国,并无呈列地理分部。
每股收益
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享收入,则不将净收益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普通股股东应占净收益除以加权每股收益。-平均 年内已发行的普通同等股数量。每股稀释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经稀释性普通股影响(如有)除以年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性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同等普通股包括使用库存股法行使购股权后可发行的普通股。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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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非控制性 利益
对于集团子公司的大多数-拥有 由公司的VIE和VIE子公司,非-控制 确认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的权益部分。非-控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权益是由于合并中交恩世52.00%股权而产生的。中交恩世48.00%被第三名持有-派对 机构股东。
法定准备金
根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实体必须从其死后拨款-税费把利润让给非-可分发“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一定的累积限额下,“法定盈余公积金”要求每年拨付下列款项的10%-税费年度合计拨款额达到注册资本(按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50%为止。-结束)。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应按年拨付“储备金”。对外商投资企业,每年拨付“后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税费利润,直至合计拨款达到注册资本的5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认会计原则每年确定)-结束)。如果本公司已累计前期亏损,本公司可用本期税后净收入抵销累计亏损。
最近的会计声明
本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由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定义。《就业法案》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允许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该公司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EGC,这一选择将不适用。
2020年3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2020年会计准则更新(ASU)-04,参考汇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汇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并在2021年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内部发布后续修正案-01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2022年-06(总体而言,包括ASU 2020-04,分别于2021年1月和2022年12月。ASC 848提供了可选的权宜之计和例外,用于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应用于合同修改和对冲会计,如果满足某些标准,参考LIBOR或预计将因参考利率改革而终止的其他参考利率的合同、对冲关系和其他交易。本集团已为若干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对冲的现有利率掉期选择可供选择的权宜之计,该等利率掉期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并无重大影响。专家组已评估了本指导意见中提供的其他可选权宜之计和例外可能对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现金流产生的影响(如果有的话),这些影响微不足道。
2022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受合同销售限制的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澄清,股权证券销售的合同限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会计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考虑。修正案还澄清,实体不能作为单独的核算单位承认和衡量合同销售限制。该指导还要求对受合同销售限制的股权证券进行某些披露。新的指导意见需要前瞻性地适用,并对通过在收入中确认并在通过之日披露的修正案所作的任何调整。本指引对本集团于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该等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及早领养。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提早于2022年采用ASU-03在预期的基础上。该指导意见的通过并未对其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实质性影响。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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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主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2023年ASU-07,细分报告:对可报告细分披露的改进(《ASU 2023》-07“),重点是改善可报告的部门披露要求,主要是通过加强对重大部门费用的披露。公共实体应为每个可报告的分部披露定期提供给CODM并包括在报告的分部损益中的重大费用类别和金额。亚利桑那州立大学2023年-07还要求公共实体在过渡期内提供关于可报告部门的损益和目前每年需要的资产的所有披露。如果一个分部的损益计量被CODM用来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则允许实体披露这些计量中的一种以上,只要其中至少一种计量的确定方式与用于计量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金额的计量原则最一致。亚利桑那州立大学2023年-07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所有期间,除非这是不可行的。此更新将于本集团于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2024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生效。允许及早领养。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2023年采用ASU的披露影响-07.
3.风险集中
(一)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公司及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面临严重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应收账款。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账面金额代表对信用风险的最大敞口。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全资-拥有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分别拥有人民币54,946元及人民币75,132元(10,582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以现金及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中国及香港的数间金融机构。如果其中一家金融机构破产,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要求全额返还其现金和活期存款。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继续监测金融机构的财务实力。
应收账款通常为无抵押及以人民币计价,来自受信贷风险影响的中国客户所赚取的收入。通过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以及对未偿还余额的持续监测过程,风险得到了缓解。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维持信贷损失准备金,实际损失通常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
(B)货币可兑换风险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活动均以人民币结算,而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外汇交易都是通过人民中国银行或者其他有权按照人民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买卖外汇的银行进行的。人民中国银行等监管机构批准支付外币,需提交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确定主要客户和供应渠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个主要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45.6%。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33.9%及11.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63.0%和19.6%。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56.5%和32.1%。
F-23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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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3.风险集中 (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本公司采购总额的42.0%、13.0%及10.3%,且无一家供应商占本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10%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四家供应商分别占本公司采购总额的21.2%、19.2%、17.8%及14.4%,两家供应商分别占本公司应付账款总额的41.1%及19.6%。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手头现金 |
— |
— |
— |
|||
银行现金 |
53,910 |
74,093 |
10,436 |
|||
其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036 |
1,039 |
146 |
|||
54,946 |
75,132 |
10,582 |
5.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和信用损失拨备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应收账款 |
6,388 |
14,342 |
2,020 |
|||
信贷损失准备 |
— |
— |
— |
|||
6,388 |
14,342 |
2,020 |
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所有应收账款均应收第三方客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应收账款的账龄均不足一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公司随后于2024年收回人民币6,274元(884美元)。
对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分析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 |
— |
— |
|||
从费用中扣除的额外拨备 |
— |
— |
— |
|||
年底余额 |
— |
— |
— |
6. 短期 投资
短的-Term 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1级 |
2级 |
3级 |
总 |
总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银行理财 |
— |
43,158 |
— |
43,158 |
6,079 |
|||||
— |
43,158 |
— |
43,158 |
6,079 |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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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6. 短期 投资 (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1级 |
2级 |
3级 |
总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银行理财 |
— |
25,000 |
— |
25,000 |
||||
— |
25,000 |
— |
25,000 |
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做空-Term 投资主要由从商业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组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00元和人民币43,158元(6,079美元)。这些理财产品的最高预期收益率为2.69% -4.00%。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分别录得投资收益人民币633元和人民币1,101元(155美元)。
7.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成品 |
190 |
844 |
119 |
|||
190 |
844 |
119 |
||||
减:库存减损准备 |
— |
— |
— |
|||
190 |
844 |
119 |
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收入成本中分别记录了零和零的库存减损拨备。
8.财产和财产,净
财产和设备包括: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按成本计算: |
|
|
|
||||||
计算机和网络设备 |
2,269 |
|
1,499 |
|
211 |
|
|||
办公设备 |
486 |
|
210 |
|
30 |
|
|||
机动车辆 |
467 |
|
467 |
|
66 |
|
|||
租赁权改进 |
824 |
|
1,089 |
|
153 |
|
|||
4,046 |
|
3,265 |
|
460 |
|
||||
减去:累计折旧 |
(2,616 |
) |
(1,950 |
) |
(275 |
) |
|||
1,430 |
|
1,315 |
|
185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61元和人民币566元(80美元)。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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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9.无形资产,净额
下表列出了公司截至各自资产负债表日的无形资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购买的软件 |
1,305 |
|
— |
|
— |
|
|||
购买的版权 |
34,673 |
|
18,023 |
|
2,538 |
|
|||
减去:累计摊销 |
(27,274 |
) |
(7,161 |
) |
(1,008 |
) |
|||
年底余额 |
8,704 |
|
10,862 |
|
1,530 |
|
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摊销-线路 方法,这是公司对这些资产在各自估计使用寿命一至五年内如何经济消耗的最佳估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748元和人民币12,501元(1,761美元)。
无形资产未来五年各年的年度估计摊销费用如下:
人民币 |
美元 |
|||
2024 |
10,473 |
1,474 |
||
2025 |
226 |
32 |
||
2026 |
84 |
12 |
||
2027 |
64 |
9 |
||
2028 |
15 |
3 |
||
10,862 |
1,530 |
10. 长期 投资
The Company‘s Long-Term 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权益法投资 |
量 |
||
人民币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8,690 |
|
|
归属于非合并实体的收益 |
17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
8,707 |
|
|
归属于非合并实体的亏损 |
(381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8,326 |
|
2016年6月,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金信与第三家公司共同成立上海迪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艺”)。公司注资人民币10,000元,持有上海帝艺49.01%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能对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行使控制权,但有能力对经营和财务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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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工资和福利应付账款 |
3,178 |
2,572 |
362 |
|||
应支付的专业服务费 |
— |
2,939 |
414 |
|||
其他 |
891 |
779 |
110 |
|||
4,069 |
6,290 |
886 |
12.税务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开曼群岛
本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透过在中国及香港的附属公司进行主要业务运作。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须就在开曼群岛产生的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
香港
香港的附属公司须按16.5%的香港利得税税率缴税。此外,当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会征收香港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受中国所得税法律管辖,有关中国业务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有关的现行法律、解释及惯例,按有关期间的应课税收入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可根据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按-案例基础。企业所得税给予某些高新技术企业(“HNTE”)税收优惠。在这项税收优惠下,跨国公司有权缴纳15%的所得税税率,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应用每三年申请一次HNTE地位。上海金信于2021年11月获得HNTE纳税地位,2021年至2023年将其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中交恩施于2020年12月获得HNTE纳税地位,并于2023年11月续签HNTE纳税地位,2020年至2025年将其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此外,中交恩施在2020年获得了软件企业资格,从而获得了五个-年份免税期(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按50%征收法定所得税率),直至其软件企业资格到期。
所得税费用包括: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12个年度内,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当前 |
— |
21 |
3 |
|||
延期 |
— |
— |
— |
|||
— |
2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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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2.课税(续)
通过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两个年度适用于中国业务的2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对帐如下:
在截至以下年度的 |
||||||
2022 |
2023 |
|||||
法定所得税率 |
25.00 |
% |
25.00 |
% |
||
所得税免税和减免 |
(21.75 |
)% |
(10.75 |
)% |
||
不同税收管辖区下的所得税差异 |
(5.72 |
)% |
(0.70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0.05 |
% |
0.03 |
% |
||
开发和研究费用 |
(8.52 |
)% |
(7.92 |
)% |
||
更改估值免税额的影响 |
10.94 |
% |
(5.63 |
)% |
||
所得税费用 |
0.00 |
% |
0.03 |
% |
为了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已被抵销,并计入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递延税项资产 |
|
|
|
||||||
税损 |
47,865 |
|
43,163 |
|
6,079 |
|
|||
估值免税额 |
(47,865 |
) |
(43,163 |
) |
(6,079 |
) |
|||
递延税项资产总额 |
— |
|
— |
|
— |
|
该公司通过多个子公司运营。每个实体都会考虑估值津贴。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取决于以下因素: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逆转和充足的未来应税收入,不包括逆转可扣除暂时性差异和税收损失或信用结转。本集团评估实体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潜在实现-按- 实体基础。
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系列 A级前优先股
于2015年10月1日,中国宽带资本合伙公司(“中国宽带”)、天赋创投第二期有限公司(“天赋创投”)、QM Angel一期有限公司(“QM Angel”)、忠蜜资本有限公司(“忠蜜资本”)分别认购15,05,000,150,000,000及10,500,000系列-A优先股(总计61,600,000股 《分享》系列电影前-A优先股“),每股0.0162美元,总现金代价为1,000美元。
A系列优先股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宽频资本合伙公司(“中国宽频”)、天赋创投第二期有限公司(“天赋创投”)分别认购93,333,331股及93,333,331股A系列优先股(合共186,666,662股) A系列优先股),每股0.0161美元,总现金代价为3,001美元。
系列A+优先股
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中国宽频资本合伙公司(“中国宽频”)、天赋创投第二期有限公司(“天赋创投”)分别认购38,888,892股及38,888,892股A+系列优先股(合共77,777,784股)。 股份,“A系列+优先股”),每股0.0643美元,总现金代价5,000美元。
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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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续)
B系列优先股
2016年12月23日,China Broadband Capital Partners III,LP(“China Broadband”)、Gifted Ventures II Limited(“Gifted Ventures”)、Wu Capital Limited(“Wu Capital”)分别认购了13,787,879股、13,787,879股和73,535,357股b系列优先股(总计101,111,115股 股份,“b系列优先股”),每股0.1088美元,总现金对价为11,000美元。
C系列优先股
2018年9月26日,Wu Capital Limited(“Wu Capital”)、Pearson Education Asia Limited分别认购了61,790,124股和30,895,062股C系列优先股(总计92,685,186股 股份,“C系列优先股”),每股0.1618美元,总现金对价为15,000美元。
优先股的权利、优先和特权如下:
• 转换权
优先股(不包括未支付股份)将在符合资格的首次公开招股(“IPO”)时自动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比例为1:1,在发生股份拆分、股份分红、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事件时可进行调整。
• 赎回权
系列优先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本公司在下列最早发生的日期或之后随时和不时赎回其投资:(I)本公司未能在2024年4月27日之前完成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募股(IPO);(Ii)任何欺诈行为发生后的任何时间;(Iii)本公司因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而无法控制其任何关联公司;(Iv)本公司的任何重大许可证、许可证或政府批准被暂时吊销、拒绝发出、续期或撤销,而本公司的业务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或(V)本公司因中国法律及法规的任何改变而无法控制其任何联属公司。
每一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格应等于(I)发行价的100%加简单年利率8%,(Ii)由优先股东及本公司共同真诚地由独立评估师厘定的优先股公平市值,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 清算
依法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公司资产、资金,应当全部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清算事项”:
(i) 如果适用,涉及公司的任何收购、出售股份、控制权变更、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而公司股东在生存实体或生存实体的母公司中不保留多数投票权(仅为改变公司住所而进行的任何交易除外);或
(Ii) 公司对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或知识产权的任何出售、转让或独家许可。
• 投票权
可赎回股份及普通股的持有人按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同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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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续)
• 分红
每名可赎回股份持有人均有权接受股息和分配-已转换 基础与普通股按彼此平价计算,但该等股息和分配仅应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已将综合资产负债表夹层权益中的可赎回股份分类。此外,本公司管理层评估,由于本公司于上述日期前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因此本公司并无将可赎回股份计入赎回价值,故不可能赎回。截至2022年、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41,411元和人民币241,411元(34,002美元)。
14.普通股
本公司于2015年8月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授权了35亿 面值0.00001428571428美元的股票,已发行416,920,000股 向三个股东出售股份,换取人民币41元(合6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数量为416,92万股。
15.受限制的净资产
本公司派发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公司从其附属公司、VIE及附属公司收取资金分派。由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准许本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附属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而VIE及附属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结果与本公司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结果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和《公司中国子公司章程》,-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须提供若干法定公积金,即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展基金及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该等公积金由企业在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纯利拨付。异国他乡-投资企业每年至少要拿出10%的资金-税费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户,将利润转入一般储备基金,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为止。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的分配由董事会决定。-投资企业。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上海弥合是作为外国公司成立的-投资因此,必须遵守上述对可分配利润的强制限制。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五年中,WFOE在-税费因此,没有划拨法定准备金。
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资金。限制的金额包括已支付的-输入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资本及法定储备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为人民币217,304元(30,60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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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租契
公司签订了办公空间和员工宿舍的经营租赁协议。以下披露的这些租约的任何金额均不包含被确认为权利一部分的可变付款、剩余价值担保或期权-共-使用资产和租赁负债。由于本公司的租约并无提供隐含贴现率,因此本公司采用基于开始日期所得资料的递增借款利率厘定租赁付款的现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包括流动和非流动在内的经营租赁负债人民币7,875元(1,109美元)及相应的经营租赁权-共-使用资产7,575元人民币(1,067美元)。
截至2022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租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737元及人民币2,902元(409美元)。
租赁承诺额
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日分析如下:
运营中 |
|||
2024 |
2,783 |
|
|
2025 |
2,734 |
|
|
2026 |
2,607 |
|
|
2027 |
348 |
|
|
租赁付款总额 |
8,472 |
|
|
扣除计入的利息 |
(597 |
) |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
7,875 |
|
|
减去:当期债务 |
(2,479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长期债务(人民币) |
5,396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长期债务(美元) |
760 |
|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补充披露如下:
对于 |
对于 |
|||||
为计入租赁负债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
||||
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 |
2,902 |
|
3,737 |
|
||
经营租赁加权平均剩余租赁年限 |
3.03 |
|
3.96 |
|
||
经营租赁加权平均贴现率 |
4.75 |
% |
4.75 |
% |
17.净收入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按服务线细分的收入:
在截至以下年度的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来自用户的订阅收入 |
113,487 |
113,669 |
16,010 |
|||
来自内容聚合商和分销商的许可收入 |
121,640 |
188,853 |
26,599 |
|||
出售给硬件制造商的内容收入 |
1,314 |
36,385 |
5,125 |
|||
数字教育硬件设备销售收入 |
— |
40,914 |
5,763 |
|||
236,441 |
379,821 |
53,497 |
F-31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7.净收入 (续)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三个年度公司合同负债的变动情况:
在截至以下年度的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92,869 |
|
58,746 |
|
8,274 |
|
|||
从客户处收到的现金付款 |
87,566 |
|
104,312 |
|
14,693 |
|
|||
确认收入和增值税 |
(121,689 |
) |
(137,252 |
) |
(19,332 |
) |
|||
年底余额 |
58,746 |
|
25,806 |
|
3,635 |
|
年初计入合同负债的收入金额分别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4,801元及人民币129,483元(18,237美元)。
18.股份酬金
股票期权计划(《2016计划》)
2016年4月6日,公司股东、董事会通过2016年度规划。根据2016年计划,可发行的最大股票总数不得超过130,666,669股。期权条款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十年。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所有购股权的合同期限为六年,一般在承授人的期权协议中授予超过2至4年的时间。2016年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才华横溢的优秀人才,并通过有价值的激励和奖励激励他们为公司尽最大努力。
2016年计划下的员工股权奖励活动摘要如下:
数量 |
加权的- |
加权的- |
加权的- |
集料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年 |
人民币 |
|||||||
未偿还,2022年12月31日 |
49,270,000 |
0.06 |
0.06 |
2.9 |
— |
|||||
授与 |
— |
— |
— |
— |
— |
|||||
被没收 |
— |
— |
— |
— |
— |
|||||
未完成,2023年12月31日 |
49,270,000 |
0.06 |
0.06 |
1.9 |
— |
|||||
已归属及预期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归属 |
49,270,000 |
0.06 |
0.06 |
1.9 |
— |
|||||
可于2023年12月31日行使 |
49,270,000 |
0.06 |
0.06 |
1.9 |
— |
|||||
未完成,2021年12月31日 |
49,270,000 |
0.06 |
0.06 |
3.9 |
— |
|||||
授与 |
— |
— |
— |
— |
— |
|||||
被没收 |
— |
— |
— |
— |
— |
|||||
未偿还,2022年12月31日 |
49,270,000 |
0.06 |
0.06 |
2.9 |
— |
|||||
已归属及预期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归属 |
49,270,000 |
0.06 |
0.06 |
2.9 |
— |
|||||
可于2022年12月31日行使 |
49,270,000 |
0.06 |
0.06 |
2.9 |
— |
对于行使价低于相关普通股估计公允价值的奖励,总内在价值计算为奖励行使价与各报告日期相关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F-32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8.股份酬金 (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1元人民币(2美元)未确认股份-基于 补偿费用,与未归属的奖励有关。未确认的赔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19.关联方交易
a)关联方
徐进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上海西岩企业管理中心 |
非-控制 公司子公司股东 |
|
上海第一 |
本公司股权被投资单位 |
b)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自然界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上海第一 |
应收账款 |
— |
45 |
6 |
||||
徐进 |
关联方贷款 |
660 |
— |
— |
||||
上海西岩企业管理中心 |
押金、预付租金 |
210 |
45 |
7 |
||||
870 |
90 |
13 |
c)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自然界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上海第一 |
客户预付款 |
1 |
10 |
1 |
||||
1 |
10 |
1 |
d)净收入-关联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上海第一 |
3,354 |
3,745 |
527 |
|||
上海西岩企业管理中心 |
325 |
250 |
35 |
e)收入成本-关联方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上海第一 |
1,114 |
1,420 |
200 |
F-33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19.关联交易 (续)
f)一般和管理费用-租赁费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上海西岩企业管理中心 |
211 |
252 |
35 |
20.母公司仅浓缩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资产 |
|
|
|
||||||
流动资产: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4 |
|
58 |
|
8 |
|
|||
子公司的应收金额 |
237,101 |
|
242,050 |
|
34,092 |
|
|||
递延IPO费用 |
— |
|
713 |
|
10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39,485 |
|
242,821 |
|
34,200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211,388 |
) |
(144,058 |
) |
(20,290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211,388 |
) |
(144,058 |
) |
(20,290 |
) |
|||
总资产 |
28,097 |
|
98,763 |
|
13,910 |
|
|||
|
|
|
|||||||
负债和股东亏损 |
|
|
|
||||||
|
|
|
|||||||
总负债 |
— |
|
— |
|
— |
|
|||
|
|
|
|||||||
夹层股本: |
|
|
|
||||||
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分别已发行和发行519,840,747股和519,840,747股) |
241,411 |
|
241,411 |
|
34,002 |
|
|||
股东赤字: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1428571428美元;授权3,500,0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股票分别为416,920,000股和416,920,000股) |
41 |
|
41 |
|
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3,188 |
|
13,357 |
|
1,881 |
|
|||
法定准备金 |
2,561 |
|
5,268 |
|
742 |
|
|||
累计赤字 |
(229,503 |
) |
(161,713 |
) |
(22,777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399 |
|
399 |
|
56 |
|
|||
股东亏损总额 |
(213,314 |
) |
(142,648 |
) |
(20,092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亏损 |
28,097 |
|
98,763 |
|
13,910 |
|
F-34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0.母公司仅浓缩财务信息 (续)
简明全面收益表
在截至以下年度的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947 |
) |
(32 |
) |
(5 |
) |
|||
总运营支出 |
(947 |
) |
(32 |
) |
(5 |
) |
|||
营业亏损 |
(947 |
) |
(32 |
) |
(5 |
) |
|||
利息收入 |
17 |
|
4 |
|
1 |
|
|||
投资收益 |
— |
|
10 |
|
1 |
|
|||
汇兑收益 |
16,825 |
|
3,337 |
|
470 |
|
|||
分占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利润 |
36,868 |
|
67,178 |
|
9,462 |
|
|||
税前收入 |
52,763 |
|
70,497 |
|
9,929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净收入 |
52,763 |
|
70,497 |
|
9,929 |
|
|||
|
|
|
|||||||
综合收益 |
|
|
|
||||||
净收入 |
52,763 |
|
70,497 |
|
9,929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6,270 |
)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46,493 |
|
70,497 |
|
9,929 |
|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该年度为止 |
|||||||||
2022 |
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
(756 |
) |
(1,613 |
) |
(228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713 |
) |
(100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756 |
) |
(2,326 |
) |
(328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40 |
|
2,384 |
|
336 |
|
|||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4 |
|
58 |
|
8 |
|
陈述的基础
在公司-仅限 财务报表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自成立以来按成本加子公司未分配收益中的权益列报。
公司按照ASC 323规定的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10, 投资-公平 方法和合资企业,该等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对附属公司的投资”,而附属公司的利润或亏损份额则在经营报表上列示为“附属公司及综合业务实体的利润份额”。
F-35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股数和每股数据外,以千元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
20.母公司仅浓缩财务信息 (续)
该等附属公司于所呈列年度并未向公司支付任何股息。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精简或省略,因此,这些公司-仅限 财务报表应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1.后续事件
在7月 2024年15日,公司与系列优先股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合格IPO完成日期从4月延长 2024年27日至4月 1, 2025.
该公司已评估了2023年12月31日至8月期间的所有事件 2024年19日(即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不存在任何需要在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F-36
第II部
招股说明书不需要的资料
项目6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一家公司的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作出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这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就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邮报》-产品吾等已有条件采纳并将于紧接本次发售完成前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吾等将就该获保障人士所招致或蒙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费用、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向吾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一名均为获保障人士)作出赔偿,但因该人士本身在处理本公司业务或事务(包括任何判断失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决定权时的不诚实(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包括任何费用、开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本公司或其事务或与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刑事、调查及行政诉讼进行辩护或调查(不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根据该等弥偿协议(其表格载于本注册声明附件10.1),吾等同意就吾等董事及主管人员因身为董事或主管人员而提出申索而招致的若干法律责任及开支作出弥偿。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说明书的附件1.1存档,它还将为我们和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某些责任的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对证券法下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吾等的人士而言,我们已获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强制执行。
第7项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
项目8证物和财务报表附表
(A)两件展品
参见第12页开始的图表索引-3此注册声明的副本。
作为本注册声明附件的协议包含适用协议各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完全是为了协议其他各方的利益而作出的,并且(I)不打算被视为对事实的明确陈述,而是在这些陈述被证明不准确的情况下将风险分配给一方当事人的一种方式;(Ii)在协议谈判中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的披露可能使其受到限制;(Iii)他们可以适用不同于适用证券法所规定的“实质性”的合同标准;以及(Iv)仅在协议日期或协议中指定的其他一个或多个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包含上述警示声明,但我们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额外具体披露有关重大合同条款的重大信息,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具误导性。
II-1
(B)财务报表附表
由于综合财务报表或附注中所列信息不适用或已列示,附表已被省略。
项目9承诺
以下签署的登记人特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承销商要求的面额和登记名称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一名买方。
根据第6条所述的规定,可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或其他规定,注册人已被告知,根据SEC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强制执行。如果对此类责任的赔偿要求,(登记人支付登记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员在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时所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员就登记的证券提出,登记人将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问题,该问题是否违反了证券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特此承诺:
(1) 为了确定证券法项下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第430A条作为本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条或第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应被视为本注册说明书在宣布生效时的一部分。
(2) 为了确定证券法下的任何责任,每个帖子-有效 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修改应被视为与其中所发售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并且当时该证券的发售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
II-2
展品索引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展品 |
|
|
1.1 |
||
3.1** |
||
3.2** |
||
4.1** |
||
4.2** |
||
4.3** |
||
4.4† |
||
4.5** |
||
5.1** |
||
8.1** |
||
8.2** |
||
10.1** |
||
10.2** |
||
10.3**† |
||
10.4**† |
经日期为2023年1月6日的补充协议修订的上海弥合、上海金信及上海金信股东于2018年9月26日订立的独家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本。 |
|
10.5**† |
||
10.6**† |
||
10.7**† |
经日期为2023年1月6日的补充协议修订的上海弥合、上海金信和上海金信股东于2018年9月26日签订的《经营协议》的英文译本。 |
|
10.8**† |
||
10.9** |
||
10.10**† |
||
21.1** |
||
23.1 |
||
23.2** |
||
23.3** |
||
23.4** |
||
23.5** |
||
23.6** |
||
24.1** |
||
99.1** |
||
99.2** |
||
99.3** |
||
107** |
____________
* 须以修订方式提交。
** 之前提交的。
† 本展览中的具体术语被省略,因为它们都不是实质性的,并且如果公开披露将对竞争造成损害。这些术语已在适当的位置用括号和星号标记。
II-3
根据修订后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它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它符合在Form 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1 并已正式促使以下签署人于八月在中国上海代表其签署本登记声明 19, 2024.
金信科技控股公司 |
||||
作者: |
发稿S/金旭 |
|||
姓名:金旭 |
||||
职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士于8月以身份签署 19, 2024.
签名 |
标题 |
|
发稿S/金旭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金旭 |
(首席行政主任) |
|
/s/姜俊 |
董事和首席运营官 |
|
江军军 |
||
/s/徐华珍 |
首席财务官 |
|
徐华珍 |
(首席财务会计官) |
II-4
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金信科技控股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8月8日在纽约州纽约签署本注册声明或其修正案 19, 2024.
授权的美国国会代表 科林环球公司。 |
||||
作者: |
/s/Colleen A.de Vries |
|||
姓名:科琳·A·德·弗里斯 |
||||
头衔:高级副总裁 |
I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