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7 ex311_1.htm EX-31.1

附录31.1

 

认证

根据规则13a-14和15d-14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

 

我,J. Douglas Ramsey,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此季度报告表10-Q截至 2024年6月30日 Breeze Holdings Acquisition Corp.的。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中心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中心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

为登记者所拥有并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知晓;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或引起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通用会计原则,对于外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对注册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该评估,在此报告中阐述了对期末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本报告中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必须说明其对申报人金融报告管理内部控制的影响,尤其是在申报人最新的财政季度(如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第四财政季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的金融报告管理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揭露给了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行使同等职能的人):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操作中的实质性弱点,有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登记者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管理或其他雇员所涉及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8月19日

通过:

/s/ J. Douglas Ramsey

 

 

J. Douglas Ramsey

 

 

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