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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委托人作为FREYR电池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名职员和/或董事代表委托人执行所有委托人需要根据证交法案第16(a)条规定和相关法规提交的3、4和5表格,并做出一切必要或有利于完成和签署任何此类表格3、4或5的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和任何股票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此类表格;特别授权委托人代表委托人采取任何特别授权委托人认为有益于或符合委托人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行为,特别授权委托人理解,特别授权委托人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委托人签署的文件应采用特别授权委托人自行决定的形式,包含特别授权委托人自行决定的条款和条件。特别授权委托人授予任何该等特别授权委托人执行此等授权中授予的权利和权限所需、必要或适当的所有行为,与委托人亲自出席一样,拥有完全的代替或撤销权力。委托人确认,任何担任特别授权委托人并应委托人要求担任上述职责的个人并未承担任何委托人遵守证券交易法案第16条款的责任,公司也并不承担此等责任。本授权委托书将持续有效,直至委托人不再需要提交有关委托人对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持有和交易的3、4和5表格,除非委托人以签署的书面形式通知上述特别授权委托人提前撤销。本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8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