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12.1
由首席執行官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
我,詹姆斯·福斯特,保證:
1. 我已經審查了Virax Biolabs Group Limited(以下簡稱「公司」)這份20-F表格的年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者省略陳述材料事實的情況,這些陳述在製作時,在所述情況下不會產生誤導性,並且與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相一致;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實質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4.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公司建立和維護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並且我們已經做到了:
(a)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資訊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資訊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資訊由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b)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
(c)我們評估了公司的資訊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基礎上對資訊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做出結論;
(d)我們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發生的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等變化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並
5.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人士)披露了這些資訊。
執行相應功能):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在內部財務報告的設計或操作方面,這些缺陷或弱點有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造成不利影響; 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二零四年八月二十日
通過: |
/s/ 詹姆斯·福斯特 |
名稱: |
詹姆斯·福斯特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