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财务总监证书
根据法规 13A-14(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302节所采用的
我,迪恩·克林顿,证明:
1. 我已审核这份季度报告表格 10-Q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印度收购公司;
2.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未经事实的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在该陈述是为使陈述成立,因此在该陈述做出时的情况下会误导的重要事实;
3.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以及在这份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4. 登记人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有责任建立和维护适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定义) 13a-15(e)下交易所法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该标记的定义),并且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监督下进行了评估,并将继续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是否符合第13a-15(b)的应用程式的要求。 和 15d-15(e)) 对于注册人,我们已经:
a) 在我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导致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登记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得以在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士内进行知晓,特别是在编写本报告之际; 和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导致了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通用会计准则,提供向外部用途准确报告财务信息和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根据对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该评估是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进行的; 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人最近会计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个会计季度)发生的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变更,该变更对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和
5.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在最近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士)披露了:
a) 所有会严重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的内部财务报告设计或运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和
b) 所有涉及管理层或对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8月20日 | ||||||
作者: | /s/ Dean Clinton | |||||
Dean Clinton | ||||||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 | ||||||
(主要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