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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法規 13A-14(A)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302節所採用的

我,Nikhil Kalghatgi,證明:

1. 我已審閱此季度報告,表格 10-Q 印度投資公司控制項;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相關事實的陳述或遺漏陳述重要事實使陳述須鑑於發表該等陳述的情況不至於讓人誤導有關報告涵蓋的期間;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所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相對全面地、真實地呈現了報表期內被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登記人的其他證明主管和我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定義)。 13a-15(e)下交易所法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該標記的定義),並且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監督下進行了評估,並將繼續進行評估,評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和運作是否符合第13a-15(b)的應用程式的要求。15d-15(e)) 對於註冊人,我們已經:

a)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引起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實體的人知曉,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並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引起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依據通用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合理的保證;

c)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登記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束;並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在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對於年度報告而言,則為登記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合理可能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並

5.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人的審計師和登記人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會對登記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實質缺陷;和

b)涉及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8月20日      
    作者:  

/s/ Nikhil Kalghatgi

      Nikhil Kalghatgi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