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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31.2

財務總監證書

根據法規 13A-14(A)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302節所採用的

我,迪恩·克林頓,證明:

1. 我已審核這份季度報告表格 10-Q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印度收購公司;

2.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並不包含任何未經事實的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在該陳述是為使陳述成立,因此在該陳述做出時的情況下會誤導的重要事實;

3.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以及在這份報告所呈現的期間;

4. 登記人的其他證明主管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適當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定義) 13a-15(e)下交易所法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該標記的定義),並且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監督下進行了評估,並將繼續進行評估,評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和運作是否符合第13a-15(b)的應用程式的要求。15d-15(e)) 對於註冊人,我們已經:

a)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導致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得以在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士內進行知曉,特別是在編寫本報告之際; 和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導致了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通用會計准則,提供向外部用途準確報告財務信息和准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根據對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該評估是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進行的; 和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最近會計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登記人的第四個會計季度)發生的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更,該變更對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和

5.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在最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向登記人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士)披露了:

a) 所有會嚴重影響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的內部財務報告設計或運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 和

b) 所有涉及管理層或對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8月20日      
    作者:  

/s/ Dean Clinton

      Dean Clinton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
      (主要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