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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代理權書
第16條報告義務
悉知:特此聲明,本人特此指定、委任克里斯托佛·瓊斯作為本人合法的代理人,擁有下述權力和職責,代表並以本人的名義和地位:
(1) 負責就BurgerFi International, Inc.(下稱“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其隨時修訂的規則和法規的第16(a)條規定,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各國家證券交易所和公司準備、執行、確認、交付和提交3、4和5號表格(包括任何修訂)。
(2) 代表本人並代表本人獲取公司證券交易相關資訊的第三方,包括經紀人、員工福利計劃管理人員和受託人,本人特此授權該等人士向本人提供任何此類資訊,並批准和承認任何此類資訊的提供。
(3) 提交一份表格ID以及其後的任何修訂內容,向SEC提交申請以獲得可讓內部人報告電子化提交的申報代碼,如果之前尚未獲得這些代碼;並透過EDGAR系統進行申報。
(四) 執行任何及所有其他行為,根據該律師事實的判斷,是必要或希望為下簽署人而代表的行為 與上述有關。
簽署者確認:
(1) 這份授權書授予但不要求每位律師代理人在未獨立驗證該資訊的情況下,根據提供給該律師代理人的資訊自行酌情行事;
(2) 此授權書授權人代理律師擬定和/或執行時 應依其代理律師之酌情認為必要或合適之形式和包含必要資訊和披露的文件;
(3) 無論公司或擔任該代理人的律師對於簽署人遵守交易法的責任承擔任何責任(一)、對於簽署人未能遵守上述要求的任何責任(二)、或者對於簽署人根據交易法第16條(b)條文的利潤追討沒有任何義務或責任。
(4) 此授權書不免除簽署人對根據《交易所法》承擔的義務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法》第16條的報告要求。
在此,承下列代理人全權和授予在前述事項上進行一切所需、必要或適當的行為和事項的完整權力和職權,全部具有和生效如同我方當事人親自在場所能執行的一切意圖和目的。在此,代表我方當事人,在合法範圍內,批准每一位這樣的代理人,依據本有限授權書的效力,實施或引致執行所有人依法執行或使受執行的一切。
此一授權書,直至經簽署之書面送達每一獲授權人,由簽署人吊銷為止,並且保持完全有效。
鑑此,簽署人特此在2024年8月22日簽署並執行此委任書。
David Joseph Gordon | |
David Joseph Gord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