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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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杜克能源公司
南卡罗来纳州特莱恩街525号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28202-1803
杜克能源公司
10亿美元6.45%固定收益转固定复位率2054年到期初级次级债券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担任特拉华州杜克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4年8月19日签署的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和2024年8月22日签署的最终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补充书”)以及2022年9月23日的基础招股说明书(下称“基础招股说明书”)相关事宜的律师。债券发行金额为10亿美元,利率为6.45%,固定收益转固定复位率2054年到期(以下简称“债券”)。债券发行根据2008年6月3日签署的信托文件(以下简称“原始信托文件”),并不时经修订和补充,包括2024年8月22日签署的第34项补充信托文件,与债券相关(定稿及补充文件,以下简称“信托文件”),由公司与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作为受托人签署。您要求我们对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事项发表意见。本文件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词汇应具有信托文件中赋予的含义。 自2008年6月3日签署的信托文件(以下简称“原始信托文件”)起,在相关时间经修订和补充,包括2024年8月22日签署的第34项补充信托文件,关于公司的债券问题(定稿及补充文件,以下简称“信托文件”),公司与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签署。您就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事项向我们请求意见。本文件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词汇应具有信托文件中的含义。
在下面表达的意见中,我们已经进行了法律和事实审查和调查,以便撰写本意见函,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内容的检查:(i) 基础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附录、(ii) 债券条款和(iii) 经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作为下文意见的依据。
关于本文所表达的意见涉及的任何重要事实,我们已经依赖各方文件的官员、其他代表和代理人的声明和保证。在撰写本意见函时,除了特别针对下文所表达的意见的事项外,在获得您的许可下,我们假定并依赖于以下内容,未独立调查:(i) 一切提交给我们的文件的真实性、(ii) 一切提交给我们作为原件的文件的符合原件的认证或复印件的真实性,(iii) 签名的真实性、(iv) 签署文件的自然人的法定资格、(v) 文件当事方在设立地和设立法域存在以及所有设立地及所有法域的必要许可和合法资格、(vi) 所有签署文件的当事方的必要实体授权、签署、交付和可执行性(仅受破产和其他破产法限制),以及相应必要的实体权力和权限、(vii) 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viii) 文件当事方将遵守(不放弃)所有此类文件条款、(ix) 没有任何其他协议修改或补充与本意见函相关的任何文件所表达的协议,使得下文所表达的意见与经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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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这份意见书时,除下文明确涉及的事项外,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也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并对以下事项不承担责任:(i)任何文件中各方所作陈述、担保、承诺、证明和假定的准确性,以及对此事实事项的符合情况,以及(ii)文件是否与本意见书涉及的任何协议的要求一致。
根据上述情况,并且根据此处所述的限制、陈述、担保、承诺、证明和假设,我们认为根据美国现行联邦所得税法,截至本文日期,并不存在任何规定、裁决或司法先例涉及具有与公司债券实质相似条款的证券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分类。债券将被视为公司的负债,前提是它们不被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人士所有,包括(i)公司“扩展集团”成员(指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85条下的规定的集团)(以下简称这些规定为“第385条法规”),(ii)涉及公司扩展集团的“受控合伙企业”(第385条法规下的含义),或(iii)由(i)或(ii)描述的实体拥有的被忽略的实体,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除了在第385条法规下处理的某些关联方债务工具的情况外,没有美国财政部规定定义由与发行人无关的个人持有的工具是否构成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股权或负债。此外,没有控制性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发布的裁决或司法决定,涉及具有与债券实质相同条款的证券,讨论这些证券是否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上构成股权或负债。因此,我们关于债券被视为负债凭据的意见是基于我们认为类似的情况下根据《法典》数项裁决和司法裁决以及出售债券所涉及的所有事实和情况的分析。
前述意见仅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根据其颁布的财政部监管条例以及行政和司法解读,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变化。前述意见仅限于本文件所述事项,并不就其他美国联邦税务事项或任何其他国家、州或地方或政府机构(美国国内税收局除外)的税法问题或由之引发的任何问题提出其他意见,包括但不限于(i)任何州、县、市政府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的法规、条例或法律规定或(ii)除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税法。可能存在可能影响涉及交易或事项的美国联邦税务处理的其他问题,且本意见书不考虑或就这些额外问题提供结论。您应意识到,本意见书仅代表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和做法以及立法历史适用于上述交易的结论。然而,不能保证现行法律不会改变或国内税收局不会持有相反立场。任何此类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应,并可能影响上述所述意见。
我们对其他法律不发表意见,也对可能与您利益相关的其他事项不表态。我们还警告您,我们的意见取决于本函所涉事实、陈述、担保、契约、证书、假设和文件,这些可能会发生变化、重解释和误解。如果我们所依赖的这些项目是不同的,或发生变化或被认为有所不同,我们的结论可能会不同。
此意见信函截至日期披露,并且我们无需承担在此信函日期之后更新所表达的意见的义务,或告知您在任何法律依据、事实、陈述、担保、契约、认证和假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或是基于此意见信函所依赖的文件(包括任何一方根据法律顾问意见或豁免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者我们在撰写此意见信函时所依赖的任何这些项目中的任何不准确性,除非我们被特别委托这样做。除下一段所述外,未经我们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传播、引用此意见信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到任何文件中,或提交给任何政府机构。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附表提交给在此意见信函日期提交的Form 8-K提交的《当前报告》。我们还同意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材料》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重要考虑事项”和“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Hunton Andrews Kurth LLP。在给予此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或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法规第7条所要求同意的人类别。
非常真诚地你的, | |
/s/ 亨顿安德鲁斯科斯特律师事务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