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板 12.2
認證
我,呂仲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主管,特此證明:
1. | 本人已經審核了TROOPS, Inc.年度報告20-F表第一次修訂; |
2. | 據我所知,本年度報告中不包含任何對重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沒有省略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根據製表時的情況下作出的陳述不會產生誤導性,該年度報告涵蓋的期間; |
3. | 基於我的了解,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包含在本年度報告中,全面和正確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涵蓋了本年度 |
4. | 公司的其他確認主管和我負責爲公司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控制與財務報告(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並且執行以下職責: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在準備本年度報告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 |
(b) |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c) | 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年度報告中提出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這種評估,截至本年度報告覆蓋的期間末; |
(d) | 在本年度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期間發生的任何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這些變化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
5. | 我們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a) | 所有設計或操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都有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角色的僱員的欺詐行爲,不論是否實質性的欺詐,均已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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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 |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
| | 姓名: | |
| | 標題: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