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的闡述
最高執行官
根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豪利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季度報告表10-Q(以下簡稱「報告」)連接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提交的對於公司的馬丘亞資本收購公司,我,公司的首席執行官Jeff Ransdell根據2002年的「薩班斯 - 豪利法」第906條,按照美國法典第18節1350,承認據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遵守修改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
2. | 報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準確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22日 | 通過: | /s/ Jeff Ransdell |
| | Jeff Ransdell |
| | 首席執行官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