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所采用的
2002年萨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条款
就《大西洋沿岸收购公司 II》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报告」),我,Shahraab Ahmad,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根据采用于 2002 年《舍班尼斯-豪利法案》第 906 条所采用的 18 U.S.C. §1350 做出证明,依据我的认知,确认:10-Q 根据《舍班尼斯-豪利法案》第 906 条所采用的 18 U.S.C. §1350,我,Shahraab Ahmad,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提交至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季报》中,证明,据我所知:
1. | 本报告完全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23日
/s/ Shahraab Ahmad |
Shahraab Ahmad |
首席执行官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