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關於大西洋沿岸收購公司II(以下簡稱“公司”)於表格所載的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季度報告10-Q 遞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中,我,詹森·克里西卡斯(Jason Chryssicas),作為該公司的致富金融長,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通告,謹此證明,在我所知的情況下: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23日
/s/ Jason Chryssicas |
Jason Chryssicas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信安金融暨會計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