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约翰·雷蒂格,BILL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执行官,根据美国《刑法典》第18节所采纳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特此声明,据我所知: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k形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充分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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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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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holdings, i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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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ohn Rettig | |
John Rettig | |
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