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exhibit312fy2024q2cfocert.htm EX-31.2 Document
展览31.2
认证

我,Jeffrey E. Howie,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Williams-Sonoma, Inc.的第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可能使得,鉴于作出此类陈述的情况,有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报告期末和报告期间。
4. 该注册人的其他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为该注册人做好准备: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使他人在这些实体内部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在报告编制期间由他人向我们知晓;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合乎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评估了申报人的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此评估,在报告期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者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者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注册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这些信息: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在合理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8月23日

作者:Jeffrey E. Howie
Jeffrey E. Howie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