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camber energy,公司。
根据认证
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詹姆斯·多里斯,首席执行官,证明:
1. | 我已经审查了camber energy的10-Q季度报告。 |
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4. | 注册者的其他证明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项和程序(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对于注册者,我们已经有: |
| (a) | 在我们的监督下,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实体内部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编写本报告的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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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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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该评估基础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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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登记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对登记人内部财务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合理认为可能对登记人内部财务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申报人的其他签证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员和董事会稽核委员会披露: |
| (a) | 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和缺陷合理地可能不利地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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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
日期:2024年8月26日
詹姆斯·多里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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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多里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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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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