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的Sarbanes-Oxley法案,在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採取的情況下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Alternus Clean Energy,Inc.(以下簡稱「公司」) 的季度報告,報告於2024年6月30日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上提交,我,文森特·布朗(Vincent Browne),公司首席執行官兼首席財務官(臨時),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轉載美國刑法第18節,謹此證明,據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Sequans保留4G物聯網技術的許可權,並將繼續以強勁的資產負債表爲物聯網市場提供服務 | 通過: | /s/ 文森特·布朗 |
姓名: | 文森特·布朗 | |
標題: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臨時) (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和會計主管) |